炊事燃料境内城乡,自古以杂柴、茅草、秸秆为炊事燃料,农村自产自销。县城和坏镇居民的炊事燃料来源一是山区农民送柴上门,二是居民直接到集市或柴炭商店购买。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一些农户在政府的扶持下建起了沼气池,用沼气煮饭、炒菜;城镇居民和近郊农户则开始以蜂窝煤或石油液化气为炊事燃料。
吉安城区,1953年以前也大多以杂柴为炊事燃料,由私营柴炭商店经销。1953年以后,居民以煤炭,单位食堂以谷糠为炊事燃料。1955年,吉安市组建煤球厂,加工煤球供应市民,所需煤炭由中国煤建公司南昌支公司吉安专区采购组安排供应。1957年以前,生活用煤敞开供应。1957 - 1961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用煤市民的增多,煤球供应开始紧张。是年,吉安市将31户经营柴炭的私商组成柴炭合作小组,向市民供应柴火、木炭,以减轻煤炭供应压力;市煤球厂按计划供应生活用煤。是年,省煤建公司决定:对城镇生活用煤,在节约的前提下保障供应;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的取暖用煤压缩供应。1962 - 1965年,煤炭产量增加,生活用煤货源充足,取消定量,恢复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 煤炭产量减少,生活用煤又一度紧张。1967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当前市场煤炭供应问题的通知》发出后,省、地煤炭行业制定实施办法,在南昌、吉安等城市推行煤炭定量供应制度:对机关、部队、学校、企业食堂炊事用煤,按粮食定量供应,每斤粮供煤0.5 ~0.7斤;对城镇居民和中等城市近郊菜农及非农业人口的炊事用煤,按每人每月20公斤供应;其他用煤定额供应。19力年,省燃料公司制定《市场用煤定量供应试行办法》,在全省普遍推行凭证定量制度,对城市居民用煤保障最低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煤炭供应形势逐年好转。中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以弥补煤炭经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吉安市每年给地区煤炭公司补贴25万元,既保证了煤炭企业的合法利润,又保证了市民生活用煤的需要。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部分城市居民改烧煤为烧石油液化气。
1994年4月吉安市管道煤气工程建成通气后,吉安市居民的炊事燃料,一部分开始使用管道煤气, 一部分继续使用石油液化气,还有极少数仍然使用蜂窝煤。有的户几种燃料兼而用之。但都告别了使用柴火煮饭、炒菜的历史。
照明燃料清末,境内始有少量从国外进口的煤油上市,私商经销。那时,中国不产煤油,故称“洋油”。使用者仅衙门、军界、富豪、大商号。城乡学堂、寺庙、小商店和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大多用青油(菜籽油)点灯照明;山区贫穷人家则用松明(老松树柴劈成的小条)代替油灯。
民国时期,国内仍无石油开采,石油产品经营权被官僚资产阶级垄断,私商向垄断者进货。据民国三十年(1941)(吉安县志》载,民初,吉安城内有兼营煤油的杂货店6家,煤油品牌为从英、美两国进口的 “美孚”、“僧帽”和“亚细亚”;1928年后,苏联煤油进入吉安市场,品牌为“鹰牌”、“光华”。吉安城的煤油销量:1912年25600瓶(每瓶25千克,下同),1916年38455瓶,1937年26340瓶。区内各县县城也有兼营煤油的私营杂货店。货源分别从吉安、赣州、九江、南昌等地批发。那时,使用煤油照明的也仅官府、军界、大商号和富豪家庭,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和小商店仍用青油。
新中国建立初期,情况亦然。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用煤油照明的逐渐增多,特别是60年代国产石油问世后,用煤油照明已普及全区城乡,但生产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用油量的增长速度。为了保证无电区居民的照明用油,国家将煤油列入计划供产商品,统一经营:由计划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无电区人口数分配供油指标,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经销.城市杂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按分配数进货、销售, 用户凭购买证或户口簿定量购买。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供电网络的延伸,无电区域的缩小,甚至消灭, 照明煤油需求量日益减少,而其他方面的煤油需求量有所增加。
1986年以后,实行“双轨制”,石油经营企业除经营上级公司分配的油品外,允许向炼油厂高价采购超计划的油品。上级分配的油品牌价销售,计划外采购的油品议价销售。1994年5月1日起取消“双轨制”,一律敞开供应。
石油(含煤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的经销机构和管理体制,从1949〜2000年的51年间,经历了多次变化:1949 - 1952年为“一揽子”经营的贸易公司,1953年成立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专区分公司, 1958年改为燃料器材批发站(经营煤炭、石油),1961年恢复石油分公司,1969年10月,国营商业系统的煤炭、石油两个公司和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并为国营生产资料公司,1973年成立吉安地区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6 - 1978年,各县(市)先后成立燃料公司,均属地、县(市)商业局管理。 1980〜1983年,燃料公司一分为二,地、县(市)分别成立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归地、县(市)商业局管理。1985年,石油公司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其名称:省级为石油总公司,地区级为石油分公司,县级为石油支公司;党务、行政由商业局代管;煤炭公司仍归商业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