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667 |
颗粒名称: | 酒类 |
分类号: | TS26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酒类在乡村大多为农户自酿自用,很少买卖;在城镇一般由私商酿造销售。酒类产销由吉安区专卖事业处实行计划管理,1958年并入吉安贸易公司管理,1973年划归地区副食品公司经营。酒类市场供应,历年基本上保持供求平衡,但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对全国名酒、地方名酒、粮食白酒、啤酒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供应好转,于1963 年11月除国家名酒外均取消高价,恢复平价供应。放开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等国家13种名酒价格,零售价上升2 ~5倍,由于销势欠佳,价格连续下浮。酒类销售量。 |
关键词: | 酒类 副食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