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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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副食品
分类号: TS97
页数: 3
摘要: 副食品购销业务由私营商店和个体商户经营,各县也陆续建立副食品经营机构,由于改革开放和区内食糖生产的发展,全区国营副食品公司销售的食糖,酒类产销由吉安区专卖事业处实行计划管理,对全国名酒、地方名酒、粮食白酒、啤酒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全区糖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销售各种酒类10040 吨,由蔬菜社、队按计划将蔬菜交售给国营蔬菜经销部门,再由经销部门售给市民,由蔬菜经销部门与蔬菜社、队签订定种植面积、定蔬菜品种、 定交售数量、定平价供应口粮标准的“蔬菜经销部门还从外地调入区内未生产的蔬菜品种。
关键词: 副食品 类型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副食品购销业务由私营商店和个体商户经营,有的前店后坊。吉安福泰隆京果店为当时商品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商店,主营南北杂货'、海味罐头,并设立制作糕点、茶叶、酱油等作坊,全揽了吉安及邻近县的批发业务,为吉安城内京果业的首户。
  1949年8月,成立国营吉安分区贸易公司副食品经理部,各县也陆续建立副食品经营机构,副食品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零售业务除国营营业网点外,城镇由私营商店,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以后,各地先后组建了国营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各式糕点、饼干、饮料、酱油、酱菜、果脯、豆豉、醋等200多个具有地方风味的品种,供应市场需求。粮油统购统销期间,糕点、饼干、食糖凭粮票供应。
  食糖新中国建立前,食糖由私商经销。20世纪50年代初期,食糖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1957年划归贸易公司经营。食糖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改革开放前,食糖主要依赖广东、广西、福建调入, 供应一直比较紧张。1950〜1990年的40年间,只有15年平价敞开供应,其余年份除供应特需用糖外, 均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定量标准,视各地货源情况而定。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实行平价和高价两种价格。高价糖高于牌价5〜7倍的价格敞开供应,平价糖凭票(证)定量供应。
  由于改革开放和区内食糖生产的发展,至1982年,食糖已敞开供应。全区国营副食品公司销售的食糖,1990年为8094吨。2000年,因多渠道经营,减至1379吨。
  酒类新中国建立前,酒类在乡村大多为农户自酿自用,很少买卖;在城镇一般由私商酿造销售。
  1952年,酒类产销由吉安区专卖事业处实行计划管理,1958年并入吉安贸易公司管理,1973年划归地区副食品公司经营。
  酒类市场供应,历年基本上保持供求平衡,但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从1962年 5月起,对全国名酒、地方名酒、粮食白酒、啤酒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随着酒源充裕,供应好转,于1963 年11月除国家名酒外均取消高价,恢复平价供应。1988年7月,放开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等国家13种名酒价格,零售价上升2 ~5倍,由于销势欠佳,执行仅7个月,于1989年3月起,价格连续下浮。
  酒类销售量,总的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全区糖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销售各种酒类10040 吨,比1965年增长1.55倍。
  蔬菜农业合作化以前,吉安城内的蔬菜供应,由近郊菜农直接挑至城内进入菜市,或串街走巷出卖。 1959年7月,吉安市副食品公司蔬菜经理部成立,成为经营蔬菜的主要渠道。市计划部门向郊区蔬菜生产社、队下达生产计划,由蔬菜社、队按计划将蔬菜交售给国营蔬菜经销部门,再由经销部门售给市民, 不准产销见面。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由蔬菜经销部门与蔬菜社、队签订定种植面积、定蔬菜品种、 定交售数量、定平价供应口粮标准的“四定”合同,实行粮菜挂钩。蔬菜经销部门还从外地调入区内未生产的蔬菜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节日期间,采取高价进,低价出的办法,以平抑市场菜价。财政部门给经销部门以相应财政补助。
  改革开放以后,取消粮菜挂钩办法,由菜农将蔬菜直接运至农贸市场出售,产销见面;个体商户也可以进行蔬菜贩运和经销。蔬菜产销见面后,吉安市蔬菜公司经营量锐减。该公司蔬菜经销量1971年 10601吨,1985年降至1690吨,1988年减至684吨「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实施了“菜篮子工程”,建立了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加强了蔬菜的技术、物资服务,推广了塑料大棚生产,引进了优良品种,全区蔬菜生产发展很快,一举扭转了蔬菜供应紧张,淡季时间过长的局面,不仅满足了本地市场的需要,每年还有大量蔬菜运往外地销售。
  水产品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前,各种鲜鱼由专业渔民和郊区农民直接运往城内进入菜市出售;各种干鱼、咸鱼由私营商业户从九江、南昌等地进货,海产品如目鱼、銚鱼、带鱼、海带等则向省外产区购进, 批发或零售。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水产品由蔬菜经销部门经营,海产品由国营副食品专业机构向产地进货,调拨供应。60 -70年代,仅少数县(市)蔬菜经营部门在节日期间组织鲜鱼供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后,水产品、海产品多渠道经销,国营商业的经销量逐年下降。1975年全区国营副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水、海产品1689吨。1990年锐减为407吨,下降75.9% ,2000年销售量仅为2吨。
  肉食品民国时期,境内城乡均有专事屠宰猪、牛,销售猪肉、牛肉的屠宰业。新中国建立初期,生猪由国营食品收购站、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屠户三方收购、宰杀和销售。
  1955年,生猪实行计划派购。是年,全区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经营猪、牛、禽、蛋。从1958年2 月1日起,猪肉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城镇人口一般月供应量为每人0.5〜1市斤。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猪肉严重短缺,牌价定量供应量很少;市价高于牌价5 ~6倍。由于采取了宏观调控以及诸如发展生猪生产,提高收购价格,售猪奖售物资等措施,1963年,猪肉供应有所好转,但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法,猪源充足的县(市),节日增供。1984年11月15日开始,吉安市的猪肉由食品公司议购议销,免票敞开供应,并对城镇职工实行肉价补贴。从1985年3月起,全区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生猪市场,实行议购议销。2000年全区食品公司销售猪肉49847吨。
  自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在全区先后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2000年全区定点屠宰生猪174221头,比上年增长6.9%,其中商业自宰70203头,占40. 3% 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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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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