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吉州窑烧制的120多种陶瓷产品,制作精良,外来商人争相订购,由水路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海外。吉安芒布,闻名遐迩,曾作为朝廷贡品盛销一时。明朝,吉安的造纸业较为发达,朝廷、王室和地方各级衙门用纸,相当一部分来自吉安。清末至民国时期,吉安开始岀现以机器生产的近代工业,生产小五金、土布、皮革制品、竹木制品和传统食品供应境内各地;大部分日用工业品仍需从上海、南昌等地购进。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0年5月成立国营中国百货公司吉安支公司,并先后建立了花纱布、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务由专业公司承担,零售业务除国营商业网点外,城镇由私营商店,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从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区级专业公司为二级站,直接向一级站或产地进货,调拨给各县(市)公司(三级站),零售商店则向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1959年2月,国务院将工业产品划分为三类,一、二类工业品,由专业公司按计划层层调拨;三类工业品则自行采购;地方生产的品种,由商业部门向生产企业订货、加工、收购、包销。
I960 - 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供应严重短缺,许多日用工业品凭票证定量供应,部分品种实行高价敞开销售。1963年以后,经济形势逐渐好转,凭票证供应品种逐渐减少,敞开销售品种日渐增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工厂“停产闹革命”,外地调拨产品货源不足,地方产品自给水平下降,商店经营品种单一,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济日益发展,日用工业品逐渐丰富。1984年,计划供应的日用工业品由原来的135种减少至26种。至1985年,所有日用工业品全部敞开销售。
1992年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至1998年, 日用工业品已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向商品丰富、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转化,全面结束了凭票证第三章日用消费品经营定量供应的历史。
日用百货新中国建立前,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业务均由私营商业和个体商户经营。吉安市较大的百货批发商有可达、义泰、源源等商场。除当地生产的品种外,绝大部分品种向上海、南昌、武汉、长沙进货。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先后建立起国营百货公司。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大部分由国营百货公司承担,私营商店所占比例较小。零售业务,在城镇由私营商店;在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至1955年,随着国营商业的不断发展和对私改造的进行,在批发阵地上,国营商业已占90%左右。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许多商品严重短缺,关系国计民生的日用百货,如火柴、肥皂、日用陶瓷、棉线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定量标准由各地根据货源情况决定,一般是城市高于农村;其他紧俏品种如皮鞋、胶鞋、牙膏、热水瓶、雨伞、高级香皂、打火机、茶盘等,均凭券供应。高档商品如手表实行高价(比平价高3倍左右)敞开供应。1963年以后,凭票供应的物品逐渐减少,敞开销售的物品日渐增多。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资的丰富,加上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经营体系的形成.日用百货长期短缺的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至 1985年,全部敞开供应,销售量也大幅度增长。全区胶鞋、火柴、肥皂、热水瓶、缝纫机、手表,1985年比 1965年销售量分别增长311% ,406% ,213% ,399% ,1684% ,273% ;铝锅销售量比1970年增长1倍;洗衣粉销售量比1975年增长33%。
至2000年,日用百货不仅供大于求,而且花色品种繁多,顾客任拣任挑。
表14-3-1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日用百货销售量年份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热水瓶缝衣机手表铝锅机制薄纸 (双) (件) (箱) (千克) (个) (架) (只) (只) (千克) 1965 273000 5548 12054 --- 34633 489 19400 --- 631000 1970 1411800 49363 79996 --- --- 2740 --- 33350 11834501975 1951900 58128 57600 477600 151170 5891 14900 57800 762100 1980 684100 8169 32446 116600 85130 5859 18100 34730 459050 1985 1120600 28073 37686 634400 172770 8723 72300 66680 64150 1990 1487200 4867 15839 450700 132750 8120 20700 40260 326510 1995 891000 --- 一 467100 --- 1671 15000 18410 397760 2000 587700 --- --- --- 一 --- --- 一 --- 针纺织品新中国建立前,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均由私营商业和个体商户经营。吉安市较大的批发商有恒昌祥、广泰昌、德成、九霞等绸布商场,除当地生产的品种外,绝大部分品种向上海、南昌等地进货。
新中国建立初期,针纺织品的批零业务仍由私营商业经营。1951年,全区各地先后建立国营花纱布 (百货)公司后,批发业务由花纱布(百货)公司承担,但私营商业仍占有一定比重。零售业务,在城镇由私营商店;在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
1954年,国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棉布及棉布复制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采取分区、定量、 凭票供应的办法。1954年9月~ 1955年8月的供应年度,民用布定量标准吉安市居民每人19.5尺,县城及县城以下每人17尺。以后,每年定量标准则根据生产和货源情况而定,时多时少。从1959年起,全省所有职工、干部、居民,不分职业、不分城乡,均为一个定量标准。当年民用布定量每人23尺。从1960年8月15日起,棉毛衫、裤等主要针棉织品也实行凭票供应。棉布及针织品凭布票供应后,各地针纺织品经营单位一律凭回收的布票向当地国营专业公司进货。
民用布票定量标准,一般年度均保持15.5市尺,基本上保证了群众对衣着的需求。只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每年1.8 ~ 2.4市尺,仅能作缝补衣服之用。
1983年,由于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国务院决定,从是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纺织品、针织品全部免票敞开供应。从1984年起,民用布取消布票,敞开供应。取消布票后,针纺织品的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区棉布、呢绒、绸缎、毛巾、毛线的销售量,1985年比1965年分别增长56% ,480%, 95% ,254% ,615%。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生产的持续发展,针纺织品不仅出现供大于求, 而且品种繁多,产品日新月异。城乡居民很少买布做衣,多为直接购买成衣。
表14-3-2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针纺织品销售量年份棉布呢绒绸缎毛巾针织内各种服装毛线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条) 衣裤(万件) (万件) (千克) 1965 324 5 19 18 2787 --- 20490 1970 1963 8 50 180 13090 2.5 55766 1975 1767 11 46 188 1881 1 76230 1980 477 10.5 18.2 63.8 9616 8 55022 1985 506 29 37 125 1714 16 1465311990 192 28 36 83 3373 12 43609 1995 48 7.2 1.5 一 0.31 --- 18912 2000 7.3 1.6 1.8 --- --- 0.7 --- 五金交电新中国建立前,小五金商品,多为地方私营作坊制造,自产自销;交电商品和主要五金品种,均由私营商户从外地进货。1954年后,国营、合作社商业对地方生产的小五金统购包销;地方不生产的五交化商品则靠上级公司调拨,销量有限。20世纪50年代后期,有少量收音机、自行车上市。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五金交电商品十分紧缺。凤凰、永久、飞鸽牌自行车凭票供应,同时实行高价(比牌价高2倍)敞开销售。
1962年10月8日,中国五金交电公司吉安市公司成立,将原由百货公司经营的五金、交电划岀,设专店经营,各县也先后建立五金交电经营机构,承担当地的五交化批零业务。1965年,全区销售元钉 350吨,铁丝346吨,自行车2066辆。70年代后,地方机械、电子行业形成生产规模,上市的五交化产品品种、数量增多。江西电视机厂生产的井冈山牌黑白电视机于1979年开始大批量生产,1980年国营商业系统销售2248台。
80年代初期,家用电器开始进入普通家庭。吉安市除国营五交化公司所属商店外,集体的第二五交化公司所属商店也经营五交化商品。自行车、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畅销不衰,有的品牌凭票供应。1990年与1985年相比,全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销量分别增长48. 6%, 176%, 47.7% ,133.9%。 _ 1992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五交化商品已呈现产销两旺,供大于求的局面。但由于非公有制商业的迅速发展,国有商业销售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市场份额占有比重逐年缩小。表14-3-3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 元钉铁丝自行车黑白彩色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普通摩托车年份 (吨) (吨) (辆) 电视机电视机 (台) (台) (台) 灯泡 (辆) (台) (台) (只) 1965 350 346 2066 0 0 0 0 0 220960 0 1970 332 660 4782 0 0 0 0 0 627170 0 1975 570 584 11697 849 0 0 1419 0 906060 0 1980 315 490 13764 2248 238 0 3867 0 588790 0 1985 730 634 45460 11518 2736 1916 21599 881 1221210 0 1990 444 545 67556 31791 4040 4482 0 3998 1274310 98 1995 260 377 60951 10860 5970 3955 20837 7780 1071440 17172000 0 0 22226 1622 19646 8542 16035 7170 0 3534第二节副食品新中国建立前,副食品购销业务由私营商店和个体商户经营,有的前店后坊。吉安福泰隆京果店为当时商品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商店,主营南北杂货'、海味罐头,并设立制作糕点、茶叶、酱油等作坊,全揽了吉安及邻近县的批发业务,为吉安城内京果业的首户。
1949年8月,成立国营吉安分区贸易公司副食品经理部,各县也陆续建立副食品经营机构,副食品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零售业务除国营营业网点外,城镇由私营商店,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以后,各地先后组建了国营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各式糕点、饼干、饮料、酱油、酱菜、果脯、豆豉、醋等200多个具有地方风味的品种,供应市场需求。粮油统购统销期间,糕点、饼干、食糖凭粮票供应。
食糖新中国建立前,食糖由私商经销。20世纪50年代初期,食糖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1957年划归贸易公司经营。食糖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改革开放前,食糖主要依赖广东、广西、福建调入, 供应一直比较紧张。1950〜1990年的40年间,只有15年平价敞开供应,其余年份除供应特需用糖外, 均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定量标准,视各地货源情况而定。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实行平价和高价两种价格。高价糖高于牌价5〜7倍的价格敞开供应,平价糖凭票(证)定量供应。
由于改革开放和区内食糖生产的发展,至1982年,食糖已敞开供应。全区国营副食品公司销售的食糖,1990年为8094吨。2000年,因多渠道经营,减至1379吨。
酒类新中国建立前,酒类在乡村大多为农户自酿自用,很少买卖;在城镇一般由私商酿造销售。
1952年,酒类产销由吉安区专卖事业处实行计划管理,1958年并入吉安贸易公司管理,1973年划归地区副食品公司经营。
酒类市场供应,历年基本上保持供求平衡,但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从1962年 5月起,对全国名酒、地方名酒、粮食白酒、啤酒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随着酒源充裕,供应好转,于1963 年11月除国家名酒外均取消高价,恢复平价供应。1988年7月,放开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等国家13种名酒价格,零售价上升2 ~5倍,由于销势欠佳,执行仅7个月,于1989年3月起,价格连续下浮。
酒类销售量,总的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全区糖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销售各种酒类10040 吨,比1965年增长1.55倍。
蔬菜农业合作化以前,吉安城内的蔬菜供应,由近郊菜农直接挑至城内进入菜市,或串街走巷出卖。 1959年7月,吉安市副食品公司蔬菜经理部成立,成为经营蔬菜的主要渠道。市计划部门向郊区蔬菜生产社、队下达生产计划,由蔬菜社、队按计划将蔬菜交售给国营蔬菜经销部门,再由经销部门售给市民, 不准产销见面。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由蔬菜经销部门与蔬菜社、队签订定种植面积、定蔬菜品种、 定交售数量、定平价供应口粮标准的“四定”合同,实行粮菜挂钩。蔬菜经销部门还从外地调入区内未生产的蔬菜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节日期间,采取高价进,低价出的办法,以平抑市场菜价。财政部门给经销部门以相应财政补助。
改革开放以后,取消粮菜挂钩办法,由菜农将蔬菜直接运至农贸市场出售,产销见面;个体商户也可以进行蔬菜贩运和经销。蔬菜产销见面后,吉安市蔬菜公司经营量锐减。该公司蔬菜经销量1971年 10601吨,1985年降至1690吨,1988年减至684吨「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实施了“菜篮子工程”,建立了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加强了蔬菜的技术、物资服务,推广了塑料大棚生产,引进了优良品种,全区蔬菜生产发展很快,一举扭转了蔬菜供应紧张,淡季时间过长的局面,不仅满足了本地市场的需要,每年还有大量蔬菜运往外地销售。
水产品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前,各种鲜鱼由专业渔民和郊区农民直接运往城内进入菜市出售;各种干鱼、咸鱼由私营商业户从九江、南昌等地进货,海产品如目鱼、銚鱼、带鱼、海带等则向省外产区购进, 批发或零售。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水产品由蔬菜经销部门经营,海产品由国营副食品专业机构向产地进货,调拨供应。60 -70年代,仅少数县(市)蔬菜经营部门在节日期间组织鲜鱼供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后,水产品、海产品多渠道经销,国营商业的经销量逐年下降。1975年全区国营副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水、海产品1689吨。1990年锐减为407吨,下降75.9% ,2000年销售量仅为2吨。
肉食品民国时期,境内城乡均有专事屠宰猪、牛,销售猪肉、牛肉的屠宰业。新中国建立初期,生猪由国营食品收购站、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屠户三方收购、宰杀和销售。
1955年,生猪实行计划派购。是年,全区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经营猪、牛、禽、蛋。从1958年2 月1日起,猪肉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城镇人口一般月供应量为每人0.5〜1市斤。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猪肉严重短缺,牌价定量供应量很少;市价高于牌价5 ~6倍。由于采取了宏观调控以及诸如发展生猪生产,提高收购价格,售猪奖售物资等措施,1963年,猪肉供应有所好转,但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法,猪源充足的县(市),节日增供。1984年11月15日开始,吉安市的猪肉由食品公司议购议销,免票敞开供应,并对城镇职工实行肉价补贴。从1985年3月起,全区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生猪市场,实行议购议销。2000年全区食品公司销售猪肉49847吨。
自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在全区先后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2000年全区定点屠宰生猪174221头,比上年增长6.9%,其中商业自宰70203头,占40. 3% ₒ表14-3"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副食品销售量年份食糖(吨) 酒类(吨) 猪肉(吨) 鲜蛋(千克) 鲜菜(吨) 水产品(吨)1965 2564 3934 7391 157450 --- 743 1970 4509 4930 27130 378950 --- 941 1975 2059 6676 13905 157050 一 1689 1980 3838 4177 17194 25755 --- 838.2 1985 7633 6213 5248 8200 1332 574 1990 8094 7572 36685 --- --- 407 1995 4620 8575 28683 593 0.5 71 2000 1379 10040 49847 --- 738 2 第三节生活燃料炊事燃料境内城乡,自古以杂柴、茅草、秸秆为炊事燃料,农村自产自销。县城和坏镇居民的炊事燃料来源一是山区农民送柴上门,二是居民直接到集市或柴炭商店购买。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一些农户在政府的扶持下建起了沼气池,用沼气煮饭、炒菜;城镇居民和近郊农户则开始以蜂窝煤或石油液化气为炊事燃料。
吉安城区,1953年以前也大多以杂柴为炊事燃料,由私营柴炭商店经销。1953年以后,居民以煤炭,单位食堂以谷糠为炊事燃料。1955年,吉安市组建煤球厂,加工煤球供应市民,所需煤炭由中国煤建公司南昌支公司吉安专区采购组安排供应。1957年以前,生活用煤敞开供应。1957 - 1961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用煤市民的增多,煤球供应开始紧张。是年,吉安市将31户经营柴炭的私商组成柴炭合作小组,向市民供应柴火、木炭,以减轻煤炭供应压力;市煤球厂按计划供应生活用煤。是年,省煤建公司决定:对城镇生活用煤,在节约的前提下保障供应;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的取暖用煤压缩供应。1962 - 1965年,煤炭产量增加,生活用煤货源充足,取消定量,恢复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 煤炭产量减少,生活用煤又一度紧张。1967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当前市场煤炭供应问题的通知》发出后,省、地煤炭行业制定实施办法,在南昌、吉安等城市推行煤炭定量供应制度:对机关、部队、学校、企业食堂炊事用煤,按粮食定量供应,每斤粮供煤0.5 ~0.7斤;对城镇居民和中等城市近郊菜农及非农业人口的炊事用煤,按每人每月20公斤供应;其他用煤定额供应。19力年,省燃料公司制定《市场用煤定量供应试行办法》,在全省普遍推行凭证定量制度,对城市居民用煤保障最低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煤炭供应形势逐年好转。中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以弥补煤炭经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吉安市每年给地区煤炭公司补贴25万元,既保证了煤炭企业的合法利润,又保证了市民生活用煤的需要。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部分城市居民改烧煤为烧石油液化气。
1994年4月吉安市管道煤气工程建成通气后,吉安市居民的炊事燃料,一部分开始使用管道煤气, 一部分继续使用石油液化气,还有极少数仍然使用蜂窝煤。有的户几种燃料兼而用之。但都告别了使用柴火煮饭、炒菜的历史。
照明燃料清末,境内始有少量从国外进口的煤油上市,私商经销。那时,中国不产煤油,故称“洋油”。使用者仅衙门、军界、富豪、大商号。城乡学堂、寺庙、小商店和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大多用青油(菜籽油)点灯照明;山区贫穷人家则用松明(老松树柴劈成的小条)代替油灯。
民国时期,国内仍无石油开采,石油产品经营权被官僚资产阶级垄断,私商向垄断者进货。据民国三十年(1941)(吉安县志》载,民初,吉安城内有兼营煤油的杂货店6家,煤油品牌为从英、美两国进口的 “美孚”、“僧帽”和“亚细亚”;1928年后,苏联煤油进入吉安市场,品牌为“鹰牌”、“光华”。吉安城的煤油销量:1912年25600瓶(每瓶25千克,下同),1916年38455瓶,1937年26340瓶。区内各县县城也有兼营煤油的私营杂货店。货源分别从吉安、赣州、九江、南昌等地批发。那时,使用煤油照明的也仅官府、军界、大商号和富豪家庭,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和小商店仍用青油。
新中国建立初期,情况亦然。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用煤油照明的逐渐增多,特别是60年代国产石油问世后,用煤油照明已普及全区城乡,但生产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用油量的增长速度。为了保证无电区居民的照明用油,国家将煤油列入计划供产商品,统一经营:由计划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无电区人口数分配供油指标,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经销.城市杂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按分配数进货、销售, 用户凭购买证或户口簿定量购买。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供电网络的延伸,无电区域的缩小,甚至消灭, 照明煤油需求量日益减少,而其他方面的煤油需求量有所增加。
1986年以后,实行“双轨制”,石油经营企业除经营上级公司分配的油品外,允许向炼油厂高价采购超计划的油品。上级分配的油品牌价销售,计划外采购的油品议价销售。1994年5月1日起取消“双轨制”,一律敞开供应。
石油(含煤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的经销机构和管理体制,从1949〜2000年的51年间,经历了多次变化:1949 - 1952年为“一揽子”经营的贸易公司,1953年成立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专区分公司, 1958年改为燃料器材批发站(经营煤炭、石油),1961年恢复石油分公司,1969年10月,国营商业系统的煤炭、石油两个公司和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并为国营生产资料公司,1973年成立吉安地区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6 - 1978年,各县(市)先后成立燃料公司,均属地、县(市)商业局管理。 1980〜1983年,燃料公司一分为二,地、县(市)分别成立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归地、县(市)商业局管理。1985年,石油公司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其名称:省级为石油总公司,地区级为石油分公司,县级为石油支公司;党务、行政由商业局代管;煤炭公司仍归商业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