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私营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人民政府为利用他们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消极作用,引导他们以交纳股金的方式,组成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商业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的重要补充。
1955年底,全区在集镇以上,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资金入股,利润按股金分红的方式,组织791 户合作商店,从业人员916人,资金总额为39.03万元。
1956年,全区农村初级市场有从事私营商业的人员6903人,经社会主义改造的有6696人,占97%。 其中,组成合作商店(组)的3336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8%。
1957年,吉安城区不少摊贩因经营困难,纷纷请求政府把他们组成合作商店。吉安市贸易公司、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福利公司、专卖公司、木材经销处等国营企业,分别按归口管理范围将其组成杂货合作商店,蚊香合作商店、棉布合作商店、水果合作商店、钢笔合作商店、柴炭合作商店、饭馆合作商店、 烟酒合作商店、豆浆合作小组等。分别归口公司所属的合作商店,在货源、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帮助或监督,提取各店利润的1% - 10%作为互助合作金。
1958年5月,在“整顿市容,取缔黑户,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口号下,在全区小商贩中掀起了组织合作商店的热潮。除业务前途不大或老弱病残的商贩,由政府在货源上支持他们自主解决生计之外, 吉安市有1041户小商小贩组成68个合作商店,其中708户组成46个商业合作商店,333户组成22个饮食业合作商店。各县城的小商小贩,也都按行业组成了归口的合作商店。
1961年,调整合作商店网点,恢复从业人员的原行原业。至1962年底,全区共有合作商店(组)1616 户,从业人员4431人,资金总额297万元,年营业额564万元。
1968年,在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全区合作商店大部分被合并或被解散,其从业人员,一部分转入国营商店,一部分老弱人员退休,一部分下放农村劳动。
1978年,全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组成的合作商店(小组),还保留了 104个经营网点,从业人员1058 人,年销售总额1548万元。 .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这些合作商店(小组),均逐步转为个体或私营商户。
1988年,吉安市商业局所属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分别把其中属集体所有制的经营网点划分出来,组成集体所有制的第二五交化公司、第二副食品公司、第二饮食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