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私合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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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私合营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1
摘要: 公私合营商业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构成公私合营企业的重要因素,二是有政府的代表参加经营管理。扶持私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吉安市人民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并组织私营工商业以入股形式筹建了“两家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全区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由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为国家经销、代销,进而实行公私合营等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中共吉安地委作出《1956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全区私营工商业改造面为98.23%。
关键词: 公私合营 商业企业

内容

公私合营商业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构成公私合营企业的重要因素,一是公私合资;二是有政府的代表参加经营管理。
  1949年底,为了促进工农业产品交流,沟通城乡关系,扶持私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吉安市人民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并组织私营工商业以入股形式筹建了“群益土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和“群力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
  1953年下半年,全区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途径是对私营工商企业,通过由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为国家经销、代销,进而实行公私合营等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有偿地、逐步地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1956年初,中共吉安地委作出《1956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要求到1957年底,全区私营工商业改造面为98.23%。其中,转国营占15.88%,公私合营占24.45%, 合作商店(组)占48.29%,联营商店占4.53%,经销代销占5.08%,继续保持私营的占1.77%₀纳入公私合营的具体计划是:全区县城以上市场,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私营工业中的部分副食品加工业共有4109户,6069人,资本额227.8万元,在1956年内,将1240户,1831人,资本额68.7万元,纳入公私合营,占30. 17% ;农村初级市场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有543户,6950人,在1956年内,将81 户,1043人,纳入公私合营,占15%。1957年,除1956年有26户转入国营外,尚有其他形式的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4038户,5866人,营业额1734. 24万元。当年再将99户,1431人,营业额423. 15 万元转入公私合营。
  1958年,全区参加公私合营的纯商业户数298户,从业513人。参加公私合营的饮食服务业108 户,从业430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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