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64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公私合营商业 |
分类号: | F721 |
页数: | 1 |
摘要: | 公私合营商业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构成公私合营企业的重要因素,二是有政府的代表参加经营管理。扶持私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吉安市人民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并组织私营工商业以入股形式筹建了“两家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全区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由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为国家经销、代销,进而实行公私合营等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中共吉安地委作出《1956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全区私营工商业改造面为98.23%。 |
关键词: | 公私合营 商业企业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