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商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34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商贸
分类号: F12
页数: 104
摘要: 丝绸、布匹、百货、木材、食盐、南货、粮油、药材等商品交易频繁。吉安市场年吞吐货物价值200 万〜500万银圆,境内(即当时的第三行政区和属第二行政区的新干县)有县、镇商户3308户(统计表存江西省图书馆)。使吉安曾一度成为江西全省的金融及商贸中心。采取一系列扶持工商业恢复发展的措施,吉安专署工商科在吉安城组建江西省贸易公司吉安分公司、遂川县中心商店、泰和、永丰两县贸易支公司及吉水供应商店等8个国营商业企业,吉安专署又相继组建了百货、粮食、花纱布、盐业、医药石油、工业器材7个公司。
关键词: 经济学 商贸经济

内容

境内自古商贸繁荣。唐宋时,庐陵商贾云集,街市繁华。明清时,丝绸、布匹、百货、木材、食盐、南货、粮油、药材等商品交易频繁。
  民国时期,吉安城商户林立,与九江、赣州等商埠齐名。1912 ~ 1926年,吉安市场年吞吐货物价值200 万〜500万银圆,1932 ~ 1937年增至600万银圆。1936年,吉安城有商业行业41个,坐商873户,从业人员4274人。据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统计,1940年,境内(即当时的第三行政区和属第二行政区的新干县)有县、镇商户3308户(统计表存江西省图书馆)。日军侵华后,长江航运及浙赣铁路交通梗塞,东南诸省货物多经吉安转运川黔;九江、南昌商户南迁赣中,使吉安曾一度成为江西全省的金融及商贸中心。1941 - 1944 年,吉安城工商户达4000多户,其中坐商1545户。抗日战争胜利后,外来商户陆续北返,吉安商业随之下降。此后,由于内战,物价飞涨,法币贬值,吉安商业更加萧条。解放前夕,吉安城有私营商业户1034户,从业人员2581人,除负有盛名的恒昌祥、广泰昌、源源、九霞等绸缎店,老同升金店,永厚德南货店,福泰隆、介福糕饼店,森和豆豉店,正茂兴黄烟店,隆昌木行,浩记国药店,五洲西药店,吉祥、大陆旅社,福星聚、王有成酒楼等大店外,大多是合伙商店和夫妻小店。194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折合新版人民币713.21万元。
  1949年吉安城及境内各县相继解放,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 内外交流”的政策,采取一系列扶持工商业恢复发展的措施,并在吉安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中设立机构,专管商业。随后,吉安专署工商科在吉安城组建江西省贸易公司吉安分公司、遂川县中心商店、泰和、永丰两县贸易支公司及吉水供应商店等8个国营商业企业,共有职工191人。1950年,吉安专署又相继组建了百货、粮食、花纱布、盐业、医药石油、工业器材7个公司。至1952年,国营贸易机构遍及全区县城、坏镇及工矿区,初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营商业网络,全区商业经济开始复苏。
  1950年,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使大米、油盐、棉纱、棉布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上涨 4.12倍。人民政府及时采取代销、经销等形式对私营商户进行利用、限制、改造,并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同时,国营商业、粮食部门平价销售粮食、棉布等商品。市场物价很快得到稳定。但是,矫枉过正, 国营商业发展迅速,限制工商业的步子过急,致使部分私营商户停业,城乡物资流通不畅。从是年4月起至1951年,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整,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私营商户继续经营,允许他们有合法利润。经过调整,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私营商业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从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又对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同时,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归口改造。从1955年起,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对生猪、家禽实行派养、派购;在城镇实行粮油按人定量供应;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政策,使国营商业掌握了主要货源,并逐步把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合作商业、私营商业与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并存的格局。是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398.6万元;其中,国营和合作商业639.94万元,占45.76%。批发业的比重更大,达到94.97%,国营商业占绝对优势。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区县城以上市场的4109户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已全部得到改造,或转为国营商业,或纳入公私合营商店,或组成合作商店。吉安市有私营商店1644 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除直接转入国营商业的外,有856户私商组成了 96个公私合营商店,其余的组成了 16个合作商店,81个合作小组。全区农村初级市场的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共有543户,从业人员6950人, 88%得到改造,或转入供销合作社,或纳入公私合营商店,或组织合作商店,8%保留经销、代销,4%改行。
  “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错误思想泛滥,将公私合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统转为国营,取消个体私营商业和集贸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开始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商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区内的商业,已逐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格局。 1990年,全区有商业批发、零售企业2593个,从业人员12118人,其中:国营商业227个,从业人员 5352人,供销合作社147个,从业人员1527人;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158个,从业人员1249人;个体有证商贩1954个,从业人员3524人;工业部门附设的自售门市部107个,从业人员466人。全区有饮食服务业经营网点1093个,从业人员3304人。有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27个。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26892万元,其中:国合商业零售额18269万元,占67.93% ;饮食服务业零售额736万元,占2.74% ;个体私营商业零售额1739万元,占6.47% ;城市集市贸易成交额6148万元,占22. 86%。
  1991〜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发展。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国有民营、公有私营,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商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经营范围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放宽,有的企业很难用原来定义来界定是商业还是工业企业。至2000年,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57382户, 从业人员110827人,注册资金51966万元;私营工商企业2066户,从业人员35307人,注册资金116531 万元。全区共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13606户,注册资金580572万元。其中:有限责任公司638户, 注册资金108767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435户,注册资金15872万元;国有企业5889户,注册资金 369922万元;集体企业6586户,注册资金83861万元;联营企业29户,注册资金2146万元;其他企业29 户,注册资金4万元。当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76559万元,是1990年的25倍。
  第一章所有制结构第一节个体私营商业新中国建立前,吉安城和境域内各县城、土于镇,全是私营、个体商业。资金多者开设商行、商场,少者摆摊设点,小买小卖o清末,永新县城元永生的老板贺海瑞,靠数百块木山作雄厚资本,雇店员徒工40余人, 经营中药、百货、布匹、染坊、木材,兼营鸦片牟取暴利,成为全区有名的大商行,吉安、南昌都设有他的分店。
  1936年,吉安全城有商业行业41个,商户873户,从业人员4274人(见表14-1-l)ₒ表14-1-1 1936年吉安城内商业行业、商户和从业人员一览行业名称商户从业人员行业名称商户从业人员行业名称商户从业人员绸缎布匹业 14 380 颜料业 2 16 棉花业 3 5 布业 75 334 寿木业 21 100 香业 6 35 中药业 43 230 鞭炮业 22 77 糕饼业 30 205 西药业 7 42 煤炭业 8 48 杂货业 78 252 油业 8 72 瓷业 13 52 铁业 10 22 盐业 32 316 玻璃业 3 9 雨伞业 2 3 粮食业 157 320 卷烟业 29 160 米粉业 3 6 碾米业 9 54 皮革业 7 21 竹筛业 18 224 木行业 5 20 水酒业 25 96 鞋业 18 82 木竹业 18 80 茶叶业 3 13 理发业 33 92 纸张业 23 92 颜色染业 28 136 煤油业 6 6 书店业 7 40 印花布业 4 7 衣装业 17 48 京果南货业 18 162 饭馆业 24 109 木炭业 20 24 五金业 14 56 肉业 10 228 41个行业合计 873 4274注:此表数据摘自民国三十五年《江西年鉴》。 1939年,江西省政府迁驻泰和,九江、南昌不少商户随之南迁。1940年,境内商户猛增至3308户 (见表 14-1-2 )ₒ表14-1-2 1940年境内商户一览单位:户县镇共计买卖业制造印刷业技术业设屋场以集典当业植物动物矿产其他加工业客之业产品业产品业品业吉安 1179 578 224 2 1 60 1 101 28 6 178吉安永阳镇 145 30 45 20 5 45 吉安固江镇 96 54 17 1 1 23 吉水 117 39 4 11 1 1 61 吉水阜田镇 79 36 2 4 37 吉水三曲滩 67 20 5 3 2 37 峡江 193 138 11 3 6 35 新险 109 31 29 49 永丰 258 150 48 1 6 5 1 47 泰和 135 71 14 9 4 36 遂川 255 123 23 1 1 12 2 92 万安 163 61 19 2 3 78 安福 237 109 29 4 1 94 永新 110 41 15 2 1 3 1 47 莲花 91 59 6 1 2 1 22 宁冈 74 31 1 6 1 35 合计 3308 1571 492 5 5 140 1 115 54 7 916注:此表摘自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编印的《江西省县(市)镇商户统计表》(江西省图书馆藏)。
  1943年,吉安城商业行业发展到65个,商户4000多家,从业12000多人。泰和县城有1600户,万安县城有167户,安福县城有300户,其他县城的商户都有程度不等的增加。境内私营商户中,90%以上是小商小贩和小本经营的夫妻店。大商号资金雄厚,有的是独资,有的是股份制,商品多从上海、武汉、南昌等地购进,除批发给城内和邻近各县小商销售外,还转销省外。新中国建立前夕,吉安城内著名的大商行有恒昌祥、源源、九霞、广泰昌、德成、可达等百货绸布店,福泰隆、介福、金大寿等南货糕饼店,森和豆豉店,老同升金店,浩记国药店,两仪堂文化用品店,吉祥、大陆旅社,福星聚、王有成酒楼等。遂川县城有久大、永安百货店,福泰国药店,文光文具店,广兴隆杂货店,华洋西药店,万泰行油行。永新县城有元永生、时行生、两美、美利生、老茂兴、元亨利、协义生等6家大商行,资金都在万元银元以上。
  小商店的流动资金一般为三四百银元,经营百货、土产、南北杂货、烟酒、饮食、服务等。不少小商户实际上是为大商号推销商品的门市部,他们从大商号进货销售,赚取20%左右的批零差价。
  小贩大部分是贫民。他们因缺少本钱,只好临街设摊,或挑担叫卖,其经营方式有四:一是贩卖蔬菜、水果、鱼虾、鸡鸭等鲜活副食品,获利较好;二是经营香烟、瓜子、糖果、糕点等零碎食品,多在酒馆、戏院等闹市处叫卖;三是夜间挑饮食担,经营清汤、面条、油炸豆腐、五香茶蛋等熟食小吃,走街串巷叫卖; 四是经营针线、鞋袜、花色布、小五金之类,或挑担叫卖,或设摊出售。
  主管私营商业的机构是商会。吉安城于1936年11月成立吉安县商会。此后,其他县城也相继成立了商会。商会的职能是督促会员守法经营,帮助会员解决急难,组织会员学习,提高会员的文化和商务素质等。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迁商户纷纷北返,吉安私营商业顿时萧条起来。
  1949年底,吉安城有私营商店1381户,个体摊贩194个,共有从业人员3285人,资金总额114.11万元。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后,吉安城整顿为40个行业,160个小组,私营企业营业额有较大减少。棉布业下降56.5%,百货业下降36.5%,绸布业下降44.4%,土产业下降48% ,杂货业下降15.8%, 食盐业下降20.5%,粮食业下降18.9%,只有电料业上升17.7%。
  从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起又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扩大了加工订货、收购包销范围,对私营商业继续实行经销、代销。同时,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归口管理。
  1954年8月,吉安城的布匹、百货、新药、纸烟、屠宰、交通器材等6个行业的120家私营商店分别归口改造为经销、代销店。是年底,在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国营商业进一步扩大,私营商业批发所占比重已下降到15.6%,零售业务也下降到43.04%。
  1955年,全区有县城以上市场11个,除服务业外,共有私营零售商业3762户,从业人员5331人,资本额191.26万元;有大小农村初级市场177个,除服务业外,共有私营零售商业5046户,从业人员6417 人,资金150. 14万元。其中:纯商业3639户,从业人员4674人,其中组织起来的占纯商业户数的 42. 29%,从业人员占40.08%。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75. 706万元,组织起来的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1550. 28万元,占40% (见表14-1-3)。
  表14-1-3 1955年吉安专区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一览单位:元、%私营经济总计吉安城县城初级市场零售额比重零售额比重零售额比重零售额比重合计 38757060 100 7544038 19.40 8686080 22.41 22526942 5&13 座商 14701405 37.93 4314783 11.13 6658080 17. 18 3728542 9.62 摊贩 14179000 36.58 1261400 3.25 941600 2.43 11976000 30.90饮食业 2952557 7.62 402957 1.04 186400 0.48 2363200 6.10 手工业 6924098 17.87 1564898 4.04 900000 2.32 4459200 11.51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全区县城以上市场的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4109户,已全部分别转为国营企业,或纳入公私合营商店,或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农村初级市场的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543 户,88%或转入供销合作社,或纳入公私合营商店,或组成合作商店、小组。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的公私合营商店、集体商店、供销合作商店,全部转为国营,个体、私营商业被彻底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个体、私营商业重新建立和发展起来。
  1980年,遵照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全区工商部门批准了一批饮食、补鞋、缝衣、小百货个体户,让部分闲散人员劳动就业。
  1982年,新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此后,全区的个体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是年底,全区有照个体工商业3380户,从业人员4086人,资金总额1389万元。
  1984年,工商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放宽经营范围,增设市场摊位,促进个体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据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是年,全区个体工商业总数发展到24925户,从业人员31171 人,注册资金1826万元。私营工商企业178户,从业人员682人,注册资金98万元。
  1992年,有照个体工商业52363户,从业人员99719人,注册资金11466万元。私营工商企业425 户,从业人员5105人,注册资金2735万元。
  2000年,有照个体工商业59448户,从业人员146134人,注册资金168497万元;私营工商企业2066 户,从业人员35307人,注册资金116531万元(见表14-14)。表 14-1-41982 - 2000年吉安地区个体工商户六项指标一览户数(户) 从业人员注册资金. 总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度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城镇农村合计城镇农村合计城镇农村合计城镇农村合计城镇农村合计城镇农村 1982 3380 1903 1477 4086 2334 1752 138.9 66.5 72.4 169 76 93 323.3 193.4 129.9 228 102 126 1983 15915 5604 10311 19830 7105 12725 493 125 368 795 385 410 2935 996 1939 733 330 403 1984 24925 6578 18347 31171 8256 22915 1826 590 1236 1494 672 822 8723 2836 5887 10467 4186 6281 1985 34082 8627 25455 49063 11788 37275 3465 670 2795 2044 920 1124 20674 6616 14058 12537 4513 8024 1986 36449 8450 27999 53960 12371 41589 3967 667 3300 2186 984 1202 25642 6503 19139 16786 4633 12153 1987 38082 8810 29272 59240 13443 45797 5927 1055 4872 5981 2008 3973 19136 5508 13628 16228 6728 9500 1988 40002 10175 29827 71469 17696 53773 6980 1572 5408 6814 1122 5692 24852 6307 18545 20273 5373 14900 1989 39885 11285 28600 74567 20007 54560 8204 2008 6196 17488 2623 14865 28658 7584 21074 23845 7811 16034 1990 48392 11991 36401 88873 22260 66613 8155 2024 6131 13706 2883 10823 29411 8250 21161 23552 6538 17014 1991 51807 12175 39632 98623 23603 75020 9655 2270 7385 18125 4979 13146 49416 14749 34667 36717 10608 26109 1992 52363 13932 38431 99719 25568 74151 11466 3262 8205 27127 8365 18762 69449 23428 46021 47109 15970 31139 1993 65745 18522 47223 130690 37847 92843 20232 6771 13461 41592 13725 27867 90097 33286 56811 65245 25887 39358 1994 97603 27671 69932 203492 57295 146197 48247 15046 33201 61216 16206 45010 157365 49868 107497 111591 36042 75549 1995 114753 31512 83241 242864 68233 174631 74746 27122 47624 113749 38026 75723 242992 79746 163246 166451 76549 89902 1996 121319 36100 85219 255849 75524 180325 96106 36440 59666 138622 48977 89645 338182 115597 222585 171205 68935 1022701997 127137 36230 90907 276653 81622 195031 130659 53576 77083 263291 119528 143763 456709 145257 311452 228584 83292 1452921998 69904 24565 45339 157509 57806 99703 122992 54728 68264 271488 110524 160964 304456 116423 188033 175025 73916 1011091999 78390 35275 43115 171141 77013 94128 155099 69794 85305 291674 131253 160421 383615 95904 287711 220531 99238 1212932000 59448 26751 32697 146134 65760 80374 168497 75823 92674 908910 201980 706930 236666 106499 130167 164899 74204 90695 第二节国营商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境内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建立起公营商业。1928年5月,新遂边陲特区工农兵政府在井冈山茨坪、小井等地兴办公卖处,向当地群众供应油、盐、棉布、烟叶、中药材等日用物品,及锄头、镰刀等农业生产资料。公卖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打土豪没收的现金、物品及战斗中缴获的战利品。后来,永新、遂川、永丰等苏区相继建立公卖处。同年,宁冈县工农兵政府在大陇、茅坪兴办公营商店。安福县工农兵政府在洋茶、寄岭、泰山龙家、林仔庙、青溪(今高丘村)、同江口、桑田等地设有公营工农兵饭店。
  1949年8月,吉安分区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江西省贸易公司吉安分公司建立。12月,吉安贸易分公司设立百货、粮食、盐业3个门市部,成立泰和、永丰两县贸易支公司,遂川中心商店,吉水供销商店,吉安市粮油贸易公司等国营商业企业。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各国营专业公司的陆续建立和国营商业体系的日益完善,在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所占比重逐步扩大:1952年为10.57%; 经过1953年粮油统购统销和1954年对布匹、百货、新药、纸烟、屠宰、交通器材、福利7大行业的归口改造,上升到35.52%。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全区建立了百货公司、专卖公司、花纱布公司、中药公司、新药公司、福利公司、食品营业部、木材经销处、贸易公司等国营商业企业。至1957年, 国营商业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又上升到45.22%。
  1960 - 1962年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市场商品供应日益紧张,国营商业部门想方设法开辟货源,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条战线处于无政府状态,但绝大多数商业职工仍坚守岗位,增加经营品种,增设服务项目,改善购销形式,积极支援工农业生产。
  1978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有饮食服务、副食品、百货、食品、外贸、生资、蔬菜、燃料、医药、土产10 个公司,115个经营网点,3127名职工。
  1985年,国营商业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5. 35%。商品纯购进额1472. 67万元,比上年增长123. 68% ;商品纯销售额4394. 89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15.68% ,比上年增长13. 55%。上缴税金 190. 13万元,比上年增长7. 17% ₀ 1988年,全区国营商业系统开始了第一轮经营承包,商业经济得到了持续稳定发展。是年购销额分别增长95. 81%和42. 97%,上交税金增长19. 26%。第一轮承包还促进了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层层落实了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后,在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营商业企业资金紧缺, 经营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地区商业局所属各国营公司想方设法适应市场变化,在困难中保持稳定势头, 做到思想不疲软,销售不滑坡。1990年,全系统仍完成销售额6316. 75万元,比1985年纯销售4394. 85 万元增长43.72% ₀ 1992年完成纯销售额达7120. 92万元,比1990年增长12.73%。是年,地区商业局所属国营商业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0122万元,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4178万元的58. 87% : 2000年,全区各国营商业企业,分别隶属地区商业局、地区粮食局、地区物资局、地区盐务分局、地区中西药材公司、地区烟草专卖局、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等7个单位管辖。
  地区商业局 1949年11月成立吉安专署工商科。1954年4月撤销工商科,分别设立工业科与商业科。1956年商业科与财政合并为专署财粮贸办公室。1959年6月撤销财粮贸办公室,成立专署商业处。其后,机构名称经过多次改变,1978年7月,改称吉安地区商业局。2000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财会科、审计科、商办工业科、保卫科、监察室,管理人员48人,下轄百货、副食品、纺织品、食品、燃料、五交化、华侨等7个公司。2000年,全区商业局系统有核算单位185个,经营机构548个,经营网点1469个,职工11366人,固定资产25468万元,流动资金15001万元,年销售总额38808万元,盈亏相抵盈利45万元,纳税总额1432.5万元,税利总额1477.5万元(详见表14-1-5和表14-1-6) ₒ 百货公司1949年8月,吉安专署工商科组建吉安专区贸易公司,下设百货门市部,经营日用工业品零售业务。1950年7月,根据省商业厅的决定,将百货门市部改组成吉安分区百货分公司。:1958年2 月,省商业厅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的报告精神,撤销全省各专区百货分公司,百货门市部仍划归专区贸易公司。1961年9月,省商业厅又决定恢复专区百货分公司。1966年4月,专区纺织品公司并入专区百货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百货公司一度瘫痪。1968年11月撤销专区百货公司,成立专区工业品公司。1969年10月,撤销专区匸业品公司,在专区革命委员会内设立经营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的百货组。1973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各地区、市、县专业公司。1979年末,吉安地区和吉安市的百货公司合并,设立吉安地区百货公司和采购批发站;1980年地、市百货公司分开。1984年7月,撤销地区储运公司,将其分别并入地区百货公司和地区五交化公司。1988年改名吉安地区百货公司。2000年 8月撤地设市后改名吉安市百货总公司。
  纺织品公司1950年1月设立吉安分区花纱布公司。1954年底改名江西省花纱布公司吉安分区花纱布分公司。1956年6月又改称吉安专区纺织品分公司。1958年2月撤销纺织品分公司,将其划归专区贸易公司。1961年9月从专区贸易公司划出,恢复吉安专区纺织品公司ₒ 1966年4月纺织品公司并入百货公司。1968年撤销百货公司,成立专区工业品公司。1969年10月撤销专区工业品公司,将纺织品、针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合并为专区革命委员会内的百货组。1973年1月恢复地区百货公司,设纺织品、针棉织品科。1994年4月,纺织品、针棉织品科划出成立吉安地区纺织品公司。2000年撤地设市后改名吉安市纺织品总公司。
  五交化公司该公司是从江西省贸易公司吉安专区贸易分公司百货门市部经营五金、交电业务中划出来的。20世纪60年代,五金、交电商品大多在综合商店经营,后经多次撤并、调整,于1973年成立吉安地区五交化公司,专门经营五金机械、交电器材、化工原料商品。2000年撤地设市后改名吉安市五交化总公司。
  华侨友谊公司1984年,省人民政府要求侨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行署所在地都应设立华侨公司和商店。据此,行署决定在吉安市区井冈山大道地区商业局旁新建一幢七层大楼,成立吉安地区华侨友谊公司。该大楼总建筑面积为4373.26平方米,营业面积3631.03平方米。1996年改称吉安地区华侨友谊总公司,内设家电公司、五金公司、家电维修中心、惠州办事处、住宿餐饮部五个经济实体。2000年撤地设市后改称吉安市华侨友谊总公司。
  副食品公司该公司是从江西贸易公司吉安贸易分公司百货门市部分离出来的。1958年3月成立吉安贸易分公司副食品经理部,负责经营糖、烟、酒等多种副食品购销业务。1968年11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决定撤销专区贸易分公司成立专区食品杂品公司,副食品经理部纳入食品杂品公司下属的副食品小组。1972年12月,成立吉安地区副食品公司和各县(市)副食品公司,负责经营糖、 烟、酒等副食品。1985年5月,卷烟经营移交给新成立的烟草专卖公司。2000年撤地设市后改称吉安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燃料总公司1950年7月,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南昌支公司成立,管理全省煤炭业务。1952年南昌支公司在吉安区设立采购组。1957年7月省煤建公司与省石油公司合并为江西省燃料器材公司, 吉安仍为省公司下属的采购组。1958年1月,省燃料器材公司改为省燃料器材批发站。1959年8月,改为省商业厅石油经营管理处,兼营煤建业务。同时将各地经营煤炭的企业下放各地商业部门管理。 1962年10月石油经营管理处改称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专区设石油分公司,同时恢复江西省煤建公司, 收回1959年8月下放各地商业部门管理的煤炭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权。1968年10月,省煤建公司、省石油公司、省供销社农资公司合并为省生产资料公司.内设煤建、石油两个组。同年11月,又将煤建、石油二组合并为燃料组。1969年9月,省生产资料公司并入省商业厅的生产资料组。1973年1月将省商业厅生产资料组所管的煤炭、石油业务划开,组建江西省燃料公司。1980年,吉安采购组改为吉安地区燃料公司。1981年1月,省燃料公司一分为二,分别设立省煤炭公司、省石油公司,吉安地区燃料公司也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吉安地区煤炭公司、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92年,地区煤炭公司改称地区燃料公司。1995年改称吉安地区燃料总公司。2000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吉安市燃料总公司。
  食品公司1949年8月组建吉安分区贸易公司时下设食品经理部。1951年1月成立中国食品公司江西办事处,在吉安设立收购组。同年10月,收购组改为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吉安区支公司。1954年6月吉安区支公司改为吉安专区食品分公司,同时在各县(市)设立县(市)食品公司,各乡镇设收购站,原由贸易公司经营的肉禽蛋业务移交给食品系统经营。1958年3月撤销专、县(市)食品公司,其经营业务移交给各级供销社。1962年9月,恢复中国食品公司江西省公司,并在吉安专区的遂川、万安、泰和、吉水、永丰、新干、安福、永新8县设立县食品公司。1963年3月恢复江西省食品公司吉安专区分公司。1968年又撤销吉安专区分公司,其业务并入吉安专区食品杂品公司下属的食品组。 1970年食品系统由行业垂直管理改为地方块块管理;农村食品购销站并入当地供销社。1973年1月10 日恢复地、县(市)食品公司。同年10月地区食品系统实行“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核算) 的管理体制。:1982年城乡农贸市场放开,1985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制度后,吉安地区食品系统实行“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行业管理。2000年撤地设市后改称吉安市食品公司。
  表14-1-5 2000年全区商业局系统分行业基本情况一览主管局和核算经营货源商品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纳税利税公司名称单位单位供应点销售点人数资产资金总额情况总额总额 (个) (个) (个)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商业局 14 9 183 480 76 百货 24 92 180 342 2811 7557 5022 6712 9.5 154 163.5 纺织品 1 16 19 320 0.3 食品 34 69 46 150 2004 3745 2034 17300 12 402 414 副食品 39 175 190 255 1841 3049 1974 3531 7.7 245 252.2 五交化 20 72 87 180 1603 2403 1541 4049 3 143.5 146.5 华侨 4 71 375 340 -9 -9 饮食服务 21 53 32 107 1590 3413 1712 3089 7 254 261 煤炭燃料 15 37 26 335 728 1916 975 3347 -7.2 85 78 其他 13 41 58 100 519 2511 1007 750 22 149 171 总计 185 548 619 1469 11366 25468 15001 38778 45 1432.5 1477.5 注:数据来自各县(市)商业局2000年度会计报表。“其他”指除专业公司以外的企业。
  表14-1-6 2000年全区商业局系统分地区、县(市)基本情况一览核算经营机构和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纳税利税县(市) 单位销售网点人数资金资金总额情况总数总额 (个) 机构网点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个) 吉安市 43 53 78 2492 6911 3087 3538 5 93 98 井冈山市 14 10 507 1339 1170 3192 9 82 91 吉安县 22 74 1170 1096 1644 2006 2012 11 219 230 吉水县 11 10 20 655 1382 288 4849 3 59 62 峡江县 7 274 167 360 1585 862 5044 10 100 110 续表核算经营机构和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纳税利税县(市) 单位销售网点人数资金资金总额情况总数总额 (个) 机构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新干县 10 33 648 1279 649 665 8 64 72 永丰县 14 5 795 1304 634 5783 10 92 102 泰和县 7 6 706 1947 841 2242 8 264 272 遂川县 7 40 670 1170 275 1642 6 157 163 万安县 7 6 723 347 448 1072 2 50 52 安福县 7 6 619 745 1549 3305 6 128 134 永新县 19 31 33 808 1090 414 5039 2 96 98 县(市)小计 168 548 1468 10079 20743 12223 38383 80 1404 1484 地直企业 17 1 1287 4725 2778 395 -35 28.5 -6.5 总计 185 548 1469 11366 25468 15001 38778 45 1432.5 1477.5注:井冈山市数据包括宁冈县在内。根据各县(市)报来2000年度财会年报资料整理。
  地区粮食局 1951年1月成立。2000年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科、科技工业科、计划统计科、财会审计科、购销管理科、储运基建科、政工科等9个科室,有管理人员50人。下设粮油贸易公司、粮油物资公司、吉安国家粮油储备库、米西大厦、粮油运输公司、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油批发市场、国营第五零五库、赣江专用面粉有限公司、粮油购销公司、饲料工业公司、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军粮管理站、粮食职业中专学校、饲料实业公司、良友旅行社、招待所等18个单位,共有职工1207人,固定资产 4566万元,流动资金496万元,年销售总额896万元,共计亏损306万元。
  表14-1-7 2000年地区粮食局所辖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单位)名称经营项目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年销售总额盈亏情况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粮油贸易公司粮食、食油 158 84 6 -15 粮油物资公司 39 11 1 -16 吉安国家粮油储备库粮油储备 397 1946 389 635 -108米西大厦住宿餐饮 38 粮油运输公司粮油运输 45 78 -10 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食 35 24 13 -16 粮油批发市场粮油批发 16 4 国营第五0五库粮食储存 32 278 9 -12 赣江专用面粉有限公司面粉加工、销售 113 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 23 19 5 -1 饲料工业公司饲料加工、销售 30 119 1 -25 吉安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储备 127 1651 25 258 -94 粮油质检站粮油质量检测 9 5 6 续表公司(单位)名称经营项目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年销售总额盈亏情况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军粮管理站军粮管理 1 粮食职业中专学校培训干部、职工 44 234 32 饲料实业公司饲料经营 75 55 4 -3 良友旅行社旅游业务 3 招待所会议接待 22 62 1 3 -6 总计 1207 4566 496 896 -306 地区物资局 1963年3月成立吉安专署物资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吉安专区物资供应公司。1983年6月改称吉安物资管理处,由省垂宜领导。1984年10月又划归行署领导,改称吉安地区物资局。1988年9 月,该局投资285万元在人民广场南侧建成一座13层、高85米(含钟楼)、建筑面积7910平方米的物资大楼。1995年,吉安地区物资局又挂吉安地区物资总公司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2000年,内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基建财务科、综合科、保卫科、审计物价科和纪检监察室等7个职能科室。全机关定员编制为35人。下设金属材料总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轻化建材总公司、生产资料总公司、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物资储运供销总公司、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物资协作开发总公司、物资实业总公司、 轮胎翻新厂等10个企业,共有职工568人,固定资产3026. 5万元,流动资金1788.8万元。2000年年销售总额1930万元,亏损147.3万元。
  表14-1-8 2000年地区物资局(物资总公司)所辖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货源商品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公司名称单位供应点销售网经营项目人数资产资金总额情况 (个) (个)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属材料总 5 3 18 钢材、生铁、铜、铝、锌、 91 569.4 281.1 1364 -28.5公司锡等机电设备总 5 25 17 统配77种、部管80种、 82 785.8 487.3 219 -23.9公司三类103种轻化建材总 6 22 15 橡胶、硫酸、轮胎、电 71 497.8 351.2 115 -30.1公司石、水泥、玻璃等生产资料总 5 14 13 钢材、化工产品、汽 43 310.4 190. 1 90 -22.9公司车等物资再生利用 4 13 8 金属、钢材回收,兼营 63 185.4 120.8 2.9 -20.4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物资储运供销 1 5 2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 53 75.7 33. 1 1997 年 -13.4总公司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已改制旧机动车辆交 2 13 13 旧机动车辆的交易管 17 65.9 -0.3 60.1 1.5易中心理兼汽车修理续表经营货源商品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公司名称单位供应点销售网经营项目人数资产资金总额情况 (个) (个)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物资协作开发 1 5 2 建材、钢材、汽车 34 284.7 163.8 1996 年 -4.1 总公司已改制物资实业总 1 5 2 钢材、化工、建材 7 76.3 75.6 79 -1 公司轮胎翻新厂 1 废轮胎加工、废橡胶 107 175.1 86.1 1996 年 -4.5 回收已改制总计 31 105 90 568 3026.5 1788.8 1930 -147.3 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1964年5月成立江西省对外贸易局吉安专区办事处,同时成立吉安专区对外贸易公司。1968年9 月,吉安专区办事处和外贸公司都被撤销。1973年3月恢复对外贸易公司,行政隶属地区商业局,业务归省对外贸易局管理,财务关系先后与江西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对口挂钩。 1977年底,全区各县(市)外贸公司相继成立。县(市)外贸公司分别与地区外贸公司有关科室对口承接。
  1979年6月,成立井冈山地区对外贸易局,与地区外贸公司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年9月,井冈山地区对外贸易局改称吉安地区对外贸易局。1982年6月,吉安地区对外贸易局改称为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对外贸易处。1983年10月5日,改称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对外经济贸易局,仍然政企合署办公。
  1985 - 1994年,先后成立地区粮油食品、工矿、畜产、纺织服装等进出口公司和地区外运、外经、综合、开发等外贸公司,两个招待所,13个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公司)。
  1985年3月1日起,吉安地区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实行政企分立:行政机构名称为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企业机构名称为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1994年底,局机关设有人事秘书科、综合业务科,财务基建科、外经科、企业经营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审计科、保卫科、工会、招待所、经贸部井冈山职工疗养所。 1996年12月,局机关编制大调整,下设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贸易与企业管理科、外经科、纪检组(监察室),共有人员26人。局属企业有地区工矿、畜产、外运、粮油食品、土产、外经、纺织、进出口等8个公司。2000年,全区对外经济贸易系统共有职工1077人。年销售总额13257. 34万元。地区局下属8个公司有职工682人,固定资产754.01万元,流动资金4516. 63万元,年销售总额395. 29万元,共计亏损 81.12万元。
  表14-1-9 2000年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所辖各公司基本情况经营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公司名称单位经营项目人数资产资金总额情况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 粮油进出口 93 186.89 500 土产品进出口公司 1 土产品进出口 87 16.57 638.25 62.52 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1 工矿产品进出口 95 85 825.25 1.02 -5.75续表经营职工固定流动年销售盈亏公司名称单位经营项目人数资产资金总额情况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纺织服装进出口公司 1 纺织品、服装进出口 55 122.82 227.56 -12.98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 畜产品进岀口 228 207.87 811.53 7.4 -17.7 对外经济合作公司 1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3 35.6 55.55 8 -&45 外贸运输公司 1 对外运输 46 2.59 50.54 -10.44进出口公司 1 内贸业务 55 96.67 1407.95 316.35 -25.8 总计 8 682 754.01 4516.63 395.29 -81.12 地区烟草专卖局 1985年5月30日成立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和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行使烟草专卖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隶属省局(公司)垂直领导。2000年局(公司)设有局办公室、专卖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综合计统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烟叶科、财政科、保卫科、老干部科、信息科、金鹏经理部等科室,共有管理人员85人,固定资产3596. 06万元(净值), 流动资金246. 9万元,年销售总额4800万元,利税总额1937万元。
  地区盐务分局 1949年12月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吉安支公司。后来随着形势发展,盐业管理机构名称演变频繁。 至1984年11月,全省盐业机构实行由省盐务局(总公司)垂直统一管理,因而吉安地区和各县盐业机构也实行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行使盐业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2000 年内设行政办公室、盐政科、业务科、财会科、人事科,有管理人员32人,在岗干部、职工144人,固定资产 949万元,流动资金703万元,年销售总额1381万元,企业利润112万元。
  地区医药管理局 1953年4月成立中国医药公司吉安支公司,隶属吉安市人民政府。1956年7月,改称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吉安批发部,隶属吉安行署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1月,更名为江西省吉安工业品批发站医药批发部。1962年初,撤销医药批发部,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区中西医药公司,隶属吉安专署卫生处。 1964年1月,易名为药材公司江西省吉安分公司,隶属吉安专署商业处。1968年3月,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药材公司革命委员会,隶属井冈山专署卫生处。1972年改属井冈山专署商业局。19力年8月, 更名为江西省井冈山地区医药公司,仍属地区商业局。1981年10月,改称江西省医药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改归江西省医药公司管理。1990年2月,增挂吉安地区医药管理局牌子,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1994年3月,改名为吉安地区医药公司,仍隶属江西省医药总公司、江西省医药管理局。其行政机构有: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会科、行政管理科、质量仓储生产科,业务机构有:门店管理科、新特药科、药品科、中药科、销售科、器化科。
  1999年,全区医药商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 46亿元,同比增长13. 23%,实现利润14& 29万元,同比增长5. 84%。制药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67.9万元,销售收入686. 6万元,同比增长73.47%,实现利润16. 92万元,同比上升767.69%。全区医药工商企业上交税金906. 94万元。
  2000年1月1日,吉安市医药公司与吉安地区医药公司合并。其行政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财会科、行政管理科、经营督查科、质量仓储生产科、保卫科;业务管理机构有:门店管理科、新特药科、药品科、中药科、成药科、销售科、器化科、综合批发部、江苏办事处。全公司管理人员79人,在岗职工364 人。公司下辖12个县(市)医药公司及吉安市制药厂、江西强丰药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持股企业)、江西三力药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
  同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江西省药业集团吉安公司,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等万余个品种。公司内设组织人事科、经营督察科、质量管理科、财务科、销售科、新特药科、药品科、中药科、成药科、器化科、行业管理科、安全保卫科、办公室,下辖综合批发部、零售公司、永新县公司、青原配送中心。公司有员工530余人,年销售总额3. 23亿元,实现税利855万元。
  第三节供销合作社商业地区供销合作社机构沿革1951年1月成立江西省吉安区合作总社。1954年改称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吉安区办事处,1958年专区办事处与商业部门合并,1962年分开。1969年再次与专区商业局合并,1978年10月分开,单独成立吉安地区供销合作社(1979年4月正式分开办公)。
  1983年机构改革时,再次并入地区商业局,保留地区供销合作社名义。
  地区供销合作社是行署主管全地区农村合作商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区农村商品流通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2000年内设办公室(兼挂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兼挂审计科)、综合科、农业服务科(兼挂基层工作科)、科技工作科(兼挂基建科)、保卫科(兼挂储运科)、纪检组(含监察室)o事业编制 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8名。
  下属公司2000年,地区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有:农资总公司、土产总公司、日杂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表14-1-10所示。
  表14-1-10 2000年地区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在岗人员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商品销售上交税金盈亏情况银行贷款 (人) (万元) (万元) 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万元)农资总公司 123 2272 9142 6910 7 -0.2 7037 土产总公司 18 147 2745 6 --- -18 2150 日杂总公司 15 100 318 --- --- --- 1172 县(市)供销社苏区合作社1928年下半年,针对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吉安县苏区普遍建立消费合作社。是年冬,吉安县东固区委筹办东固区消费合作社;次年10月成立东固消费合作总社,下设东固、南龙两个分社。1930年8月,吉安县纯化区消费合作社在陂头成立。是年9月至12月,永丰县革命根据地群众纷纷集股(每股银圆2元)建立龙冈、良村、潭头、沙溪4个消费合作社。万安县苏维埃政府办起了消费合作社、优红商店、生产合作社、互助合作社共90余个。安福县苏维埃政府在洋溪和滋塘等村发动农民集股银圆230元(每股2元)办起了村消费合作社。是年10月,红军攻克吉安城后,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在城内创办消费合作社。
  1931年,吉水县苏维埃政府先后建立了水南区和水南乡、白沙乡3个消费合作社。安福县洋溪区撤销村消费合作社成立乡消费合作社,随后又在洋溪、江口、泰山、上城、洲湖、坪桥、严田等区成立区消费合作社。是年底,永新县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集股,在县、区、乡分设消费合作总社、分社和支社。全县 10个区105个乡共开设消费合作社257个。宁冈县也普遍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消费合作社。
  1932年,万泰县境建有57个合作社,资本5518元(银圆),资金来源主要是集股,股金由政府和群众各负其半。各合作社办有硝盐厂。是年,安福县成立县消费合作总社;宁冈县有消费合作社5个,社员 178人,兼营合作社1个,社员286人。
  1933年,万泰县苏区建立了 13个合作社,入社股金2950元(银圆);是年冬成立万泰县合作总社。 至是年底,永丰县先后建立了藤田、石马、铁园、上固、陶唐、上溪6个消费合作社,共有社员14750人,股金2. 11万元(银圆),专业人员49人。
  1934年红军北上后境内苏区消费合作社随之停业。
  国民党统治区的合作社1932年,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在万安县设立“办事处”,推行农村经济合作事宜。
  1933年,安福县政府设立“合作促进会”并制定了《农村合作促进会章程》开始组建各种合作社。
  1934年,万安县有农村经济合作预备社53个,社员3213人。
  1935年1月21日,吉水县政府在八都黄家村试办第一个“保证责任利用合作社”。是年,永丰县建有各种名称的合作社4个,其中“费供社”2个,社员195人,股金1011元(法币,下同);“产销社”1个.社员294人,股金180元;“利用社”1个,社员543人,股金1611元。吉安县有合作社预备社60个,社员 3975人;合作社24个,社员1540人,投资入股1703股,股金4392元。是年,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在遂川县城设“办事处”。
  1936年境内(即当时的第三行政区和属第二行政区的新干县)有各种合作社485个,社员28363人, 社股33685股,股金124121元(见表14-1-11 )ₒ表14-1-11 1936年境内各县合作社概况县(市) 社数社员数社股数社股金额(元)合计 485 28363 33685 124121 吉安 89 5793 6391 27589 吉水 76 3498 3546 11607 峡江 8 363 379 3125 新干 77 2453 2983 6183 永丰 45 3083 3507 10693 泰和 21 1334 1711 8971 遂川 55 3555 5390 24994 万安 34 2016 2192 6852 安福 33 1726 2268 6138 永新 15 1354 1639 6036 莲花 25 2291 2566 6941 宁冈 7 897 1113 4992 注:1.本表为民国二十七年五月江西省政府建设厅编印的《江西省各县(市)合作社概况表》。
  2. 本表不包括简易合作社。
  3. 本表藏江西省图书馆。
  1937年12月,成立遂川县合作委员会,1941年4月改称合作指导处,1942年1月改称合作指导室。
  1938年,宁冈县有农村合作社7个,社员397人,集股113份,股金4992元(法币)。万安县有兼营合作社3个,社员289人,集股322股,股金2860元,有蔗糖生产社2个,茶油生产社2个。
  1939年,峡江县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处,当年全县组建农村消费合作社8个,社员364人。吉水县在文峰、八都、阜田、三曲滩、丁江、水南、白沙等地组建合作社281个,其类型有信用、生产、供给、消费、运销、保险6种,社员6183人,股金66965元(法币,下同)。安福县城近郊及全县12个乡镇均成立了消费合作社。宁冈县有农村合作社3个,社员9651人,股金3103266元;区联社3个,由65个社员社组成,股金14620元。
  1941年9月2日,新没县城创办以生产、运销、消费为经营范围的金川镇合作社,有社员574人,集股14610股,股金146100元(法币,下同)。是年11月1日,峡江县成立县联社,下辖乡镇消费合作社11 个,分社74个,社员8539人,入社股金25.6万元。
  1942年,新涂县成立单个合作社100个,社员10025人,集股27606股、股金193937元(法币,下同);乡镇合作社7个,社员10888人,入股34077股,股金255085元;区联社1个,由35个社员社组成, 入股98股,股金3920元。
  1943年3月6日,吉安县创办消费合作社,7月在县城成立县合作联社,辖乡镇合作社44个,社员 4747人,股金488038元(法币,下同);专营合作社42个,社员4835人,股金307670元。
  1947年,泰和县共有消费合作社26个,社员35286人,股金208万元(法币,下同)。万安县共有一般合作社9个,社员1502人,股金189745元;乡镇合作社21个,社员23732人,股金1488596元;县联社 1个,由23个社员社组成,股金1665700元。
  1948年5月底,吉水全县有县联社1个,由26个社员社组成,股金398000元(法币,下同);乡镇社 29个,社员29829人,股金71187523元;专业社5个,社员172人,股金1078万元。永丰县有乡镇社24 个,社员I• 5万人,股金22. 79万元;专营社65个,社员1. 14万人,股金17567.61万元;单位社60个,社员1.14万人,股金21066.56万元。吉安县有县办专营社1个,联合社1个,乡办专营社56个,范围社14 个,社员总数H0911人,股金27371万元。
  民国时期,境内国民党统治区设立的各种县合作联社、乡镇合作社的经营权大都操纵在县、乡官员和地主豪绅手中,加上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许多合作社流于形式,有的无形中消失。至1949年,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随着国民政府在大陆的垮台而倒闭。
  新中国的合作社1949年,吉安县固江镇成立工人消费合作社,油田乡成立农民消费合作社。万安县成立县人民政府机关供销合作社。宁冈县成立县工人推销合作社。吉安市成立古南镇市民消费合作社、搬运工人消费合作社。
  1950年,吉安市在全区率先成立市供销合作社。是年2月14日,永丰县成立县合作总社筹委会,有指导建社的工作人员4人,开展基层社的组建工作,7月,安福县人民政府设立合作事业管理科,着手筹建县供销合作社。10月,峡江县在县城创办群众消费合作社。是年下半年,遂川县泉江、衙前、新江、左安、大汾等乡镇先后在县城和农村坏镇建立供销社12个,共有社员11041人,股金12180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永新县先后在县城组建职工消费合作社、市民消费合作社各1个,在埠前组建农民消费合作社1个,共有社员913人,股金2. 74万元;至年底,全县自发组建的消费合作社达129个,是年12月26 日,新干县麦供销合作社成立。
  1951年,新干县成立七琴、狮峰、曾家陂、潭丘、沂江、漂江、桃溪、三湖、荷浦、界埠、长排、大洲、滩头、 夏塘、城郊1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年,全区绝大多数县先后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2月成立泰和县供销合作总社,4月成立吉水、永丰、吉安、遂川4县供销合作总社,5月成立宁冈县供销合作总社,7月成立万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和峡江县供销合作总社筹委会。随即峡江县组建巴邱、水边、仁和、砚溪、罗田5个区供销合作社,有社员594人,入社股金1.65亿元(旧版人民币,下同)。同年2月,永丰县城建立恩江镇消费合作社;9月建立石马、石排、阊田、茶口 4个消费合作社。是年,永新、莲花2县成立供销合作总社;宁冈县成立城厢、新城、古城、大陇等区供销合作社和石马、溝江、大湾、睦村、华岭、石陂等分社;井冈山成立拿山、黄坳、七下3个区供销社。拿山区社股金3000元,职工27人;黄坳区社股金2000元,职工 6人;七下区社股金4000元,职工4人。是年底.泰和县建有号镇供销社15个,乡镇供销社19个,共有职工237人。永丰县建立了 7个区供销合作社,安福县建立了城关、枫田、洲湖、山庄、小江边、上城、严田、洋溪、浒坑9个区供销合作社,入社社员40045人,股金6900万元,职工83人,经营网点12个。 1952年春,吉水县成立文峰、阜田、枫江、金滩、八都、丁江、水南、白沙8个区供销社和陇洲、盘谷、同江、水田、乌江、冠山6个乡供销社。同年7月,遂川县将全县29个基层供销社合并为12个区供销社,11 个分社,10个推销处,1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共有社员111999人,股金180142万元(旧制人民币,下同)。 是年,安福、峡江、新没3县也相继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至此,全区13个县(市)已全部成立供销合作总社。至年底,永新县共设立10个区供销合作社,39个乡供销合作社,共有干部职工253人,社员72774 人,股金97707万元。
  1953年,泰和县将全县15个号镇供销社,19个乡供销社调整为10个区供销社,19个分社,共有职工345人。同年,吉安市郊区供销社划归吉安县管辖。
  1954年7月,安福县召开全县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制订社章社纲,民主选举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
  1955年2月23 ~28日,遂川县召开全县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制定了《遂川县供销合作社章程》, 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年,宁冈县有供销合作社社员14499人,股金2. 65万元。是年,吉安市消费合作社并入市贸易公司,按行业组建的各合作社全部改为隶属市贸易公司的国营商店。
  1958年,全区各县(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县(市)商业局合并,所属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国营商店。 1962年分开,恢复供销合作社。
  1968年,全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县(市)商业局合并。1978年分开,恢复供销合作社。
  1979年开始,全区各县(市)基层供销社进行整顿,由国家办改为民办,实现还社于民,并全面清理了社员股金,换发社员证,补发股金分红。
  1983 - 1984年,全区各县(市)供销合作总社先后改名为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此同时,县 (市)总社直属企业和下属各基层社逐步推行利润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1988年,全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撤销原设的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选举了新的社务管理委员会。
  表14-1-12 199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览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个) 乡镇基层社(个) 全系统职工人数(人) 商品县(市) 直属贸易站、场销售公司中心加工厂楼、店基层社分社门市部全县其中总额县社基层社 (万元) 吉安市 5 2 5 7 24 56 331 20 311 919 井冈山市 3 1 6 11 60 275 142 133 2583 吉安县 7 1 2 28 65 320 1665 35 1630 11250吉水县 3 16 8 303 967 41 926 12428峡江县 4 1 13 27 11 25 116 306 45 261 5820 新干县 3 1 2 3 14 23 53 574 34 540 6615 永丰县 3 1 1 23 26 21 137 1185 31 1154 7418 泰和县 5 1 1 17 28 151 1157 31 1126 9269 遂川县 3 1 1 1 14 26 257 1006 36 970 5755 万安县 3 1 19 17 213 1031 27 1004 6000 安福县 3 1 3 5 19 5 1085 90 995 7031 永新县 3 1 13 26 52 962 33 929 4238 宁冈县 3 7 5 72 147 55 92 891 合计 48 8 26 65 197 284 1790 10691 620 10071 80217表U-l-13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览(一) 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个) 乡镇基层社(个) 全系统职工人数(人) 县(市) 直属贸易加工厂站、场、 基层社分社门市部全县其中公司中心楼、店县社基层社吉安市 6 2 3 7 20 52 929 19 289 井冈山市 3 1 6 11 60 269 142 127 吉安县 6 1 18 55 292 1850 28 1510吉水县 8 3 16 8 278 1708 27 799 峡江县 7 1 28 11 23 98 671 42 408 新干县 3 1 3 3 11 12 13 710 21 395 永丰县 3 1 1 33 19 26 168 1361 23 1328泰和县 7 1 7 9 25 1127 17 666 遂川县 3 1 1 2 25 1043 21 742 万安县 4 1 1 1 19 17 193 1011 20 991 安福县 6 3 3 10 19 5 数据未列数据未列数据未列永新县 2 1 13 26 42 940 27 766 宁冈县 3 7 5 72 109 55 54合计 61 9 16 81 178 217 1293 11728 442 8075表14-1-14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览(二) 股金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商品销售上交税金盈亏情况银行贷款县(市) (万元) (万元) (万元) 总额 (万元) (万元) 余额 (万元) (万元) 吉安市 8 572 2939 2118 16 -34 2500 井冈山市数据未列 370 684 1689 5 -6 186 吉安县 52 2668 5554 15205 67 -28 7366 吉水县 101 2923 7006 9717 55 -94 6851 峡江县 13 1189 3423 4085 23 -29 3645 新干县 12 1456 4245 4227 31 -30 3249 永丰县 17 1546 3680 8105 65 --- 3648 泰和县 25 1705 2762 4503 24 -38 4287 遂川县 41 1200 1784 5612 80 -57 7055 万安县 23 675 2971 4060 41 -53 2540 安福县 62 7012 5411 4463 55 --- 4442 永新县 28 1825 2818 4562 25 -19 3120 宁冈县 3 223 1060 1825 2 --- 1517 合计 377(除未列) 23364 44337 10717 489 -388 50406第四节公私合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构成公私合营企业的重要因素,一是公私合资;二是有政府的代表参加经营管理。
  1949年底,为了促进工农业产品交流,沟通城乡关系,扶持私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吉安市人民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并组织私营工商业以入股形式筹建了“群益土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和“群力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
  1953年下半年,全区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途径是对私营工商企业,通过由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为国家经销、代销,进而实行公私合营等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有偿地、逐步地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1956年初,中共吉安地委作出《1956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规划》,要求到1957年底,全区私营工商业改造面为98.23%。其中,转国营占15.88%,公私合营占24.45%, 合作商店(组)占48.29%,联营商店占4.53%,经销代销占5.08%,继续保持私营的占1.77%₀纳入公私合营的具体计划是:全区县城以上市场,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私营工业中的部分副食品加工业共有4109户,6069人,资本额227.8万元,在1956年内,将1240户,1831人,资本额68.7万元,纳入公私合营,占30. 17% ;农村初级市场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有543户,6950人,在1956年内,将81 户,1043人,纳入公私合营,占15%。1957年,除1956年有26户转入国营外,尚有其他形式的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4038户,5866人,营业额1734. 24万元。当年再将99户,1431人,营业额423. 15 万元转入公私合营。
  1958年,全区参加公私合营的纯商业户数298户,从业513人。参加公私合营的饮食服务业108 户,从业430人。
  表14-1-15 1955 ~ 1959年全区私营商户参加公私合营情况一览年份参加公私合营的纯商业参加公私合营的饮食服务业户数从业人员户数从业人员 1955 1 12 1956 1172 1851 328 1108 1957 957 1398 88 325 1958 298 513 108 430 1959 222 953 96 426 合计 2650 4727 620 2289 1959年,人民政府根据市场需要和资本家的申请,将公私合营商业全部改组为国营商业,并按照国营企业的管理方法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
  第五节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对私营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人民政府为利用他们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消极作用,引导他们以交纳股金的方式,组成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商业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营商业的重要补充。
  1955年底,全区在集镇以上,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资金入股,利润按股金分红的方式,组织791 户合作商店,从业人员916人,资金总额为39.03万元。
  1956年,全区农村初级市场有从事私营商业的人员6903人,经社会主义改造的有6696人,占97%。 其中,组成合作商店(组)的3336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8%。
  1957年,吉安城区不少摊贩因经营困难,纷纷请求政府把他们组成合作商店。吉安市贸易公司、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福利公司、专卖公司、木材经销处等国营企业,分别按归口管理范围将其组成杂货合作商店,蚊香合作商店、棉布合作商店、水果合作商店、钢笔合作商店、柴炭合作商店、饭馆合作商店、 烟酒合作商店、豆浆合作小组等。分别归口公司所属的合作商店,在货源、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帮助或监督,提取各店利润的1% - 10%作为互助合作金。
  1958年5月,在“整顿市容,取缔黑户,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口号下,在全区小商贩中掀起了组织合作商店的热潮。除业务前途不大或老弱病残的商贩,由政府在货源上支持他们自主解决生计之外, 吉安市有1041户小商小贩组成68个合作商店,其中708户组成46个商业合作商店,333户组成22个饮食业合作商店。各县城的小商小贩,也都按行业组成了归口的合作商店。
  1961年,调整合作商店网点,恢复从业人员的原行原业。至1962年底,全区共有合作商店(组)1616 户,从业人员4431人,资金总额297万元,年营业额564万元。
  1968年,在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全区合作商店大部分被合并或被解散,其从业人员,一部分转入国营商店,一部分老弱人员退休,一部分下放农村劳动。
  1978年,全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组成的合作商店(小组),还保留了 104个经营网点,从业人员1058 人,年销售总额1548万元。 .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这些合作商店(小组),均逐步转为个体或私营商户。
  1988年,吉安市商业局所属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分别把其中属集体所有制的经营网点划分出来,组成集体所有制的第二五交化公司、第二副食品公司、第二饮食服务公司。
  部门所属集体商业为了解决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从1980年起,全区各部门先后组建了劳动服务公司和知青商店。
  吉安市商业局于1980年首创劳动服务公司,主营水果、副食品。至1992年,该公司从业人员由初创时的7人增至21人,月销售额由5.6万元增至120多万元,成为全市第一流的集体所有制自选商场,经营1000多种商品,其中高档商品70% o 1992年,吉安市有这类商业企业678户,从业人员5579人,注册资金2843万元,当年商品销售总额 3683万元。全区有1017户,从业人员8668人,注册资金4264万元。90年代后期,这些企业有的被撤销,有的转变为个体或合营商户。
  街办商业从20世纪60年代起,吉安市各街道办事处都办了以经营粮油、副食品、小百货、纺织品为主的集体商业网点。至1992年,各街道商业共有固定资产11.37万元,当年销售总额68. 44万元,上交税金 37359.5元,创利润7050元。90年代后期,所有街办商业网点,均转为个体或合营商户。 第二章商品储运第一节储运机构新中国建立前,吉安从事商业储运的,大多是资金雄厚的大型私营企业。他们自己采购,自己储运, 自己销售,没有从事商品储运的专业机构。1939年,日军占领我国长江中下游,长江水运及浙赣铁路运输梗塞,商户南迁,东南货物多经吉安中转,使吉安曾一度成为江西省的商贸中心和南北货运的中转站。 1943年12月,吉安从事商品采购、储运的商户达128家。其中资金较雄厚的有恒昌祥、源源、九霞、永厚德、福泰隆、福星聚等。
  1949年11月5日吉安分区成立“一揽子国营公司”,负责全区的商品购、销、调、存、运业务。1950 年8月,成立国营工业品批发站储运科及直属分宜中转站。1953年成立吉安区商业储运公司,并由省商业厅投资在吉安市圣恩堂和五岳观兴建仓库群,有大小仓库21栋,简易货棚6间,总面积11947平方米。 1969年上半年,吉安专区储运公司、吉安专区百货公司、吉安专区五金公司合并为吉安专区商业储运公司,下设4个科室1个汽车队,并在吉福路三公里处增建11栋仓库,面积36300平方米,另建火柴仓库2 栋,面积1976平方米。1973年,又将专区商业储运公司分为专区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商业储运公司三个单位。1978年11月,撤销吉安地区商业储运公司,1980年3月1日恢复。1986年3月,行署决定将吉安地区商业储运公司的人、财、物一分为二,即:将圣恩堂百货仓库群和办公楼、石矶头6769仓库群以及安福、永新中转站合并到地区百货公司储运经营部;将三千米仓库和五岳观仓库合并到地区五交化公司储运经贸公司。
  至1992年,地、县(市)二级商业局所辖储运业有储运人员565人,汽车队11个,汽车247辆,商品年运输量16.44万吨,年储存量为7.678万吨。
  第二节仓储建设通用库建设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商业仓储设施简陋,或租用民房,或借用祠堂,或建简易仓棚。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省商业厅投资,分别在区内兴建了几座仓库群。60年代中期,根据当时“备战备荒”的需要,由国家商业部投资在吉安市石矶头兴建6769战备仓库群和赣江码头。此后,全区各县(市)和专区直属各专业公司陆续兴建了一批仓库。
  1972年7月井冈山铁路(后改名为分文铁路)通车后,为了合理调整运输线路,加速商品流通,节约费用,1978年由省商业厅投资,分别在安福、永新两火车站旁兴建中转仓库。安福中转站省厅投资 16. 67万元,建仓库4栋,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楼1栋,面积356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166平方米。永新中转站省厅投资1&20万元,建仓库5栋,面积2300平方米;站台仓库1栋,面积330平方米;汽车库1 间,面积50平方米;宿舍1栋,面积174平方米。1981年3月,省厅又投资在安福火车站西侧兴建零担中转仓库1栋。1982年又在安福中转站西北侧铁路旁兴建站台仓库1栋,面积250平方米。
  到1995年,地、县(市)二级商业局所辖储运企业共有通用仓库面积32. 2682万平方米。其中简易库(棚)1.302万平方米,五交化仓库1.013万平方米,糖酒仓库0. 653万平方米;食品公司不仅建有 5730平方米的生猪库(栏),还在赣江西岸建了专用码头,并配有大船舶1艘,拖轮船2艘;县(市)国有商业系统有日用工业品仓库3. 751万平方米,五交化仓库1.857万平方米,糖酒仓库3. 125万平方米。
  冷藏库建设全区最大的冷藏库是1958年由国家商业部投资兴建的吉安专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冷库。该库占地面积9.3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4. 3万平方米),位于吉安市北郊,吉(安)一新(余)公路旁。有高温冷藏容量500吨,低温冷藏容量1500吨,日急冻能力130吨,低温-20七。有各类压缩机10台,总制冷能力141.3万千卡/小时,总供水能力600吨/小时;有变压器3台,共1170千瓦,配有供电局供电专线, 并有自备160型柴油发电机1台;有猪舍3000多平方米。1964年由国家商业部投资60万元进行大修。 1984年又由省食品公司拨款和向地区财政局贷款投资近100万元对冷藏库进行第二次大修,重建压缩机房,更新10台各类压缩机。
  80年代前后,井冈山市食品公司建有130吨位,永丰县食品公司建有200吨位,吉安市食品公司建有100吨位,泰和县食品公司建有50吨位,遂川县食品公司建有50吨位,宁冈县食品公司建有30吨位的小型冷库。至此,全区共有商业冷库7座,总容量2560吨。
  第三节商品运输新中国建立前和建立初期,吉安的商品运输以赣江水运为主,陆路运输条件很差,尤其是离赣江较远的永新、莲花、宁冈、遂川等县交通极为不便,商品运输艰难。在区外采购的商品主要靠汽运部门有限的汽车或民间手推独轮车运至吉安或各县县城,区内采购或调拨的商品主要靠手推独轮车或肩挑背驮来转运。
  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汽车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京九铁路的建成通车和县乡村公路网络的形成,商品运输逐步转为以陆路为主。随着私营和个体汽车运输户的兴起和商业企业自用汽车的增加,商品运输日益便捷。据1984年统计,地、县(市)二级商业局所辖储运企业共有货运汽车193辆,其中专用保温车15辆,专用油罐车26辆。
  第四节储运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私营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越来越多,大型国营商业的购销量日益减少,小型国有商业企业陆续进行改、转、租,因而其商品储运设施日显过剩。为了保护这些设施的使用价值,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地、县(市)二级商业局所辖商业储运业实行改革。改革的形式有改、转、租、卖四种。
  改:主要是在经营体制上实行改革,推行经营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储运企业实行撤并:1986年3月,地区储运公司合并至地区百货公司和地区五交化公司;其他专业公司的储运机构也随着业务量的减少而适当合并或撤销。对仓库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库房、定库容量、定储藏量、定工作量、定损失率。对汽车实行单车核算或班组核算的利润承包制;有的则实行国家所有,个人经营,自负盈亏,全奖全赔的大包干制。
  转:主要是将仓库设施的服务功能实行转向、转业。如地区百货总公司将五岳观临街的仓库分期分批改造成猪舍,租给养猪专业户办养猪场。地区五交化总公司将五岳观1800平方米仓库群改造成批零市场,后又将批零市场改造成店面。
  租:主要是将闲置的仓储设施向外出租。如地区五交化总公司的储运经贸分公司为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提供仓库3900平方米,为吉安市白塘供销社提供仓库210平方米,为地区运输公司提供春运汽车停车场。地区百货总公司的储运经营部除为赣新电视机厂和井冈山卷烟厂提供仓库外,还主动向社会揽业务,并将仓库按营业主的要求进行改造,然后出租。仅此一项,平均每年创收50万元左右。地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于90年代中期将罐头仓库租给私营企业主办大米加工厂;将食糖仓库租给私营企业主办钢架门窗厂。地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冷库租给个体户储藏肉禽蛋等制品,晒场租给私营企业主办水泥制砖厂。
  卖:主要是将闲置的仓库、汽车出卖。如地区百货总公司于1983年3月将6769仓库群的石屋下两栋仓库卖给石屋下村,卖价1-95万元;1985年又将6769仓库群的长塘下库和一号沟库群卖给吉安县樟山粮管所(1987年5月樟山乡成建制划归吉安市管辖,樟山粮管所随划),卖价20万元。地区百货总公司将所辖安福转运站及全部财产转卖给当地后,又于1998年和2000年分别将坐落在吉安市圣恩堂的1 至8号仓库和4个货棚卖给吉安市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建商品房。地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于1993年将坐落在吉安市永固巷的仓库群转卖给地区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地区及各县(市)商业局所属各公司的自有货运汽车,于90年代中后期陆续作价转卖给私营企业或个体户。至2000年底,除地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仍保留几辆自用汽车外,余均已出卖。
  第一节日用工业品宋代,吉州窑烧制的120多种陶瓷产品,制作精良,外来商人争相订购,由水路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海外。吉安芒布,闻名遐迩,曾作为朝廷贡品盛销一时。明朝,吉安的造纸业较为发达,朝廷、王室和地方各级衙门用纸,相当一部分来自吉安。清末至民国时期,吉安开始岀现以机器生产的近代工业,生产小五金、土布、皮革制品、竹木制品和传统食品供应境内各地;大部分日用工业品仍需从上海、南昌等地购进。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0年5月成立国营中国百货公司吉安支公司,并先后建立了花纱布、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日用工业品批发业务由专业公司承担,零售业务除国营商业网点外,城镇由私营商店,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从1953年起,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区级专业公司为二级站,直接向一级站或产地进货,调拨给各县(市)公司(三级站),零售商店则向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1959年2月,国务院将工业产品划分为三类,一、二类工业品,由专业公司按计划层层调拨;三类工业品则自行采购;地方生产的品种,由商业部门向生产企业订货、加工、收购、包销。
  I960 - 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供应严重短缺,许多日用工业品凭票证定量供应,部分品种实行高价敞开销售。1963年以后,经济形势逐渐好转,凭票证供应品种逐渐减少,敞开销售品种日渐增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工厂“停产闹革命”,外地调拨产品货源不足,地方产品自给水平下降,商店经营品种单一,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经济日益发展,日用工业品逐渐丰富。1984年,计划供应的日用工业品由原来的135种减少至26种。至1985年,所有日用工业品全部敞开销售。
  1992年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至1998年, 日用工业品已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向商品丰富、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转化,全面结束了凭票证第三章日用消费品经营定量供应的历史。
  日用百货新中国建立前,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业务均由私营商业和个体商户经营。吉安市较大的百货批发商有可达、义泰、源源等商场。除当地生产的品种外,绝大部分品种向上海、南昌、武汉、长沙进货。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先后建立起国营百货公司。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大部分由国营百货公司承担,私营商店所占比例较小。零售业务,在城镇由私营商店;在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至1955年,随着国营商业的不断发展和对私改造的进行,在批发阵地上,国营商业已占90%左右。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许多商品严重短缺,关系国计民生的日用百货,如火柴、肥皂、日用陶瓷、棉线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定量标准由各地根据货源情况决定,一般是城市高于农村;其他紧俏品种如皮鞋、胶鞋、牙膏、热水瓶、雨伞、高级香皂、打火机、茶盘等,均凭券供应。高档商品如手表实行高价(比平价高3倍左右)敞开供应。1963年以后,凭票供应的物品逐渐减少,敞开销售的物品日渐增多。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资的丰富,加上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经营体系的形成.日用百货长期短缺的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至 1985年,全部敞开供应,销售量也大幅度增长。全区胶鞋、火柴、肥皂、热水瓶、缝纫机、手表,1985年比 1965年销售量分别增长311% ,406% ,213% ,399% ,1684% ,273% ;铝锅销售量比1970年增长1倍;洗衣粉销售量比1975年增长33%。
  至2000年,日用百货不仅供大于求,而且花色品种繁多,顾客任拣任挑。
  表14-3-1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日用百货销售量年份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热水瓶缝衣机手表铝锅机制薄纸 (双) (件) (箱) (千克) (个) (架) (只) (只) (千克) 1965 273000 5548 12054 --- 34633 489 19400 --- 631000 1970 1411800 49363 79996 --- --- 2740 --- 33350 11834501975 1951900 58128 57600 477600 151170 5891 14900 57800 762100 1980 684100 8169 32446 116600 85130 5859 18100 34730 459050 1985 1120600 28073 37686 634400 172770 8723 72300 66680 64150 1990 1487200 4867 15839 450700 132750 8120 20700 40260 326510 1995 891000 --- 一 467100 --- 1671 15000 18410 397760 2000 587700 --- --- --- 一 --- --- 一 --- 针纺织品新中国建立前,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均由私营商业和个体商户经营。吉安市较大的批发商有恒昌祥、广泰昌、德成、九霞等绸布商场,除当地生产的品种外,绝大部分品种向上海、南昌等地进货。
  新中国建立初期,针纺织品的批零业务仍由私营商业经营。1951年,全区各地先后建立国营花纱布 (百货)公司后,批发业务由花纱布(百货)公司承担,但私营商业仍占有一定比重。零售业务,在城镇由私营商店;在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
  1954年,国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棉布及棉布复制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采取分区、定量、 凭票供应的办法。1954年9月~ 1955年8月的供应年度,民用布定量标准吉安市居民每人19.5尺,县城及县城以下每人17尺。以后,每年定量标准则根据生产和货源情况而定,时多时少。从1959年起,全省所有职工、干部、居民,不分职业、不分城乡,均为一个定量标准。当年民用布定量每人23尺。从1960年8月15日起,棉毛衫、裤等主要针棉织品也实行凭票供应。棉布及针织品凭布票供应后,各地针纺织品经营单位一律凭回收的布票向当地国营专业公司进货。
  民用布票定量标准,一般年度均保持15.5市尺,基本上保证了群众对衣着的需求。只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每年1.8 ~ 2.4市尺,仅能作缝补衣服之用。
  1983年,由于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国务院决定,从是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纺织品、针织品全部免票敞开供应。从1984年起,民用布取消布票,敞开供应。取消布票后,针纺织品的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区棉布、呢绒、绸缎、毛巾、毛线的销售量,1985年比1965年分别增长56% ,480%, 95% ,254% ,615%。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生产的持续发展,针纺织品不仅出现供大于求, 而且品种繁多,产品日新月异。城乡居民很少买布做衣,多为直接购买成衣。
  表14-3-2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针纺织品销售量年份棉布呢绒绸缎毛巾针织内各种服装毛线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条) 衣裤(万件) (万件) (千克) 1965 324 5 19 18 2787 --- 20490 1970 1963 8 50 180 13090 2.5 55766 1975 1767 11 46 188 1881 1 76230 1980 477 10.5 18.2 63.8 9616 8 55022 1985 506 29 37 125 1714 16 1465311990 192 28 36 83 3373 12 43609 1995 48 7.2 1.5 一 0.31 --- 18912 2000 7.3 1.6 1.8 --- --- 0.7 --- 五金交电新中国建立前,小五金商品,多为地方私营作坊制造,自产自销;交电商品和主要五金品种,均由私营商户从外地进货。1954年后,国营、合作社商业对地方生产的小五金统购包销;地方不生产的五交化商品则靠上级公司调拨,销量有限。20世纪50年代后期,有少量收音机、自行车上市。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五金交电商品十分紧缺。凤凰、永久、飞鸽牌自行车凭票供应,同时实行高价(比牌价高2倍)敞开销售。
  1962年10月8日,中国五金交电公司吉安市公司成立,将原由百货公司经营的五金、交电划岀,设专店经营,各县也先后建立五金交电经营机构,承担当地的五交化批零业务。1965年,全区销售元钉 350吨,铁丝346吨,自行车2066辆。70年代后,地方机械、电子行业形成生产规模,上市的五交化产品品种、数量增多。江西电视机厂生产的井冈山牌黑白电视机于1979年开始大批量生产,1980年国营商业系统销售2248台。
  80年代初期,家用电器开始进入普通家庭。吉安市除国营五交化公司所属商店外,集体的第二五交化公司所属商店也经营五交化商品。自行车、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畅销不衰,有的品牌凭票供应。1990年与1985年相比,全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销量分别增长48. 6%, 176%, 47.7% ,133.9%。 _ 1992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改革开放和生产发展,五交化商品已呈现产销两旺,供大于求的局面。但由于非公有制商业的迅速发展,国有商业销售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市场份额占有比重逐年缩小。表14-3-3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 元钉铁丝自行车黑白彩色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普通摩托车年份 (吨) (吨) (辆) 电视机电视机 (台) (台) (台) 灯泡 (辆) (台) (台) (只) 1965 350 346 2066 0 0 0 0 0 220960 0 1970 332 660 4782 0 0 0 0 0 627170 0 1975 570 584 11697 849 0 0 1419 0 906060 0 1980 315 490 13764 2248 238 0 3867 0 588790 0 1985 730 634 45460 11518 2736 1916 21599 881 1221210 0 1990 444 545 67556 31791 4040 4482 0 3998 1274310 98 1995 260 377 60951 10860 5970 3955 20837 7780 1071440 17172000 0 0 22226 1622 19646 8542 16035 7170 0 3534第二节副食品新中国建立前,副食品购销业务由私营商店和个体商户经营,有的前店后坊。吉安福泰隆京果店为当时商品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商店,主营南北杂货'、海味罐头,并设立制作糕点、茶叶、酱油等作坊,全揽了吉安及邻近县的批发业务,为吉安城内京果业的首户。
  1949年8月,成立国营吉安分区贸易公司副食品经理部,各县也陆续建立副食品经营机构,副食品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零售业务除国营营业网点外,城镇由私营商店,乡村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以后,各地先后组建了国营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各式糕点、饼干、饮料、酱油、酱菜、果脯、豆豉、醋等200多个具有地方风味的品种,供应市场需求。粮油统购统销期间,糕点、饼干、食糖凭粮票供应。
  食糖新中国建立前,食糖由私商经销。20世纪50年代初期,食糖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1957年划归贸易公司经营。食糖批发业务,逐步由专业公司承担。改革开放前,食糖主要依赖广东、广西、福建调入, 供应一直比较紧张。1950〜1990年的40年间,只有15年平价敞开供应,其余年份除供应特需用糖外, 均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定量标准,视各地货源情况而定。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实行平价和高价两种价格。高价糖高于牌价5〜7倍的价格敞开供应,平价糖凭票(证)定量供应。
  由于改革开放和区内食糖生产的发展,至1982年,食糖已敞开供应。全区国营副食品公司销售的食糖,1990年为8094吨。2000年,因多渠道经营,减至1379吨。
  酒类新中国建立前,酒类在乡村大多为农户自酿自用,很少买卖;在城镇一般由私商酿造销售。
  1952年,酒类产销由吉安区专卖事业处实行计划管理,1958年并入吉安贸易公司管理,1973年划归地区副食品公司经营。
  酒类市场供应,历年基本上保持供求平衡,但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从1962年 5月起,对全国名酒、地方名酒、粮食白酒、啤酒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随着酒源充裕,供应好转,于1963 年11月除国家名酒外均取消高价,恢复平价供应。1988年7月,放开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等国家13种名酒价格,零售价上升2 ~5倍,由于销势欠佳,执行仅7个月,于1989年3月起,价格连续下浮。
  酒类销售量,总的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全区糖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销售各种酒类10040 吨,比1965年增长1.55倍。
  蔬菜农业合作化以前,吉安城内的蔬菜供应,由近郊菜农直接挑至城内进入菜市,或串街走巷出卖。 1959年7月,吉安市副食品公司蔬菜经理部成立,成为经营蔬菜的主要渠道。市计划部门向郊区蔬菜生产社、队下达生产计划,由蔬菜社、队按计划将蔬菜交售给国营蔬菜经销部门,再由经销部门售给市民, 不准产销见面。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由蔬菜经销部门与蔬菜社、队签订定种植面积、定蔬菜品种、 定交售数量、定平价供应口粮标准的“四定”合同,实行粮菜挂钩。蔬菜经销部门还从外地调入区内未生产的蔬菜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节日期间,采取高价进,低价出的办法,以平抑市场菜价。财政部门给经销部门以相应财政补助。
  改革开放以后,取消粮菜挂钩办法,由菜农将蔬菜直接运至农贸市场出售,产销见面;个体商户也可以进行蔬菜贩运和经销。蔬菜产销见面后,吉安市蔬菜公司经营量锐减。该公司蔬菜经销量1971年 10601吨,1985年降至1690吨,1988年减至684吨「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实施了“菜篮子工程”,建立了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加强了蔬菜的技术、物资服务,推广了塑料大棚生产,引进了优良品种,全区蔬菜生产发展很快,一举扭转了蔬菜供应紧张,淡季时间过长的局面,不仅满足了本地市场的需要,每年还有大量蔬菜运往外地销售。
  水产品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前,各种鲜鱼由专业渔民和郊区农民直接运往城内进入菜市出售;各种干鱼、咸鱼由私营商业户从九江、南昌等地进货,海产品如目鱼、銚鱼、带鱼、海带等则向省外产区购进, 批发或零售。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水产品由蔬菜经销部门经营,海产品由国营副食品专业机构向产地进货,调拨供应。60 -70年代,仅少数县(市)蔬菜经营部门在节日期间组织鲜鱼供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后,水产品、海产品多渠道经销,国营商业的经销量逐年下降。1975年全区国营副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水、海产品1689吨。1990年锐减为407吨,下降75.9% ,2000年销售量仅为2吨。
  肉食品民国时期,境内城乡均有专事屠宰猪、牛,销售猪肉、牛肉的屠宰业。新中国建立初期,生猪由国营食品收购站、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屠户三方收购、宰杀和销售。
  1955年,生猪实行计划派购。是年,全区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经营猪、牛、禽、蛋。从1958年2 月1日起,猪肉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城镇人口一般月供应量为每人0.5〜1市斤。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猪肉严重短缺,牌价定量供应量很少;市价高于牌价5 ~6倍。由于采取了宏观调控以及诸如发展生猪生产,提高收购价格,售猪奖售物资等措施,1963年,猪肉供应有所好转,但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办法,猪源充足的县(市),节日增供。1984年11月15日开始,吉安市的猪肉由食品公司议购议销,免票敞开供应,并对城镇职工实行肉价补贴。从1985年3月起,全区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生猪市场,实行议购议销。2000年全区食品公司销售猪肉49847吨。
  自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在全区先后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2000年全区定点屠宰生猪174221头,比上年增长6.9%,其中商业自宰70203头,占40. 3% ₒ表14-3" 1965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国营商业系统主要副食品销售量年份食糖(吨) 酒类(吨) 猪肉(吨) 鲜蛋(千克) 鲜菜(吨) 水产品(吨)1965 2564 3934 7391 157450 --- 743 1970 4509 4930 27130 378950 --- 941 1975 2059 6676 13905 157050 一 1689 1980 3838 4177 17194 25755 --- 838.2 1985 7633 6213 5248 8200 1332 574 1990 8094 7572 36685 --- --- 407 1995 4620 8575 28683 593 0.5 71 2000 1379 10040 49847 --- 738 2 第三节生活燃料炊事燃料境内城乡,自古以杂柴、茅草、秸秆为炊事燃料,农村自产自销。县城和坏镇居民的炊事燃料来源一是山区农民送柴上门,二是居民直接到集市或柴炭商店购买。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一些农户在政府的扶持下建起了沼气池,用沼气煮饭、炒菜;城镇居民和近郊农户则开始以蜂窝煤或石油液化气为炊事燃料。
  吉安城区,1953年以前也大多以杂柴为炊事燃料,由私营柴炭商店经销。1953年以后,居民以煤炭,单位食堂以谷糠为炊事燃料。1955年,吉安市组建煤球厂,加工煤球供应市民,所需煤炭由中国煤建公司南昌支公司吉安专区采购组安排供应。1957年以前,生活用煤敞开供应。1957 - 1961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用煤市民的增多,煤球供应开始紧张。是年,吉安市将31户经营柴炭的私商组成柴炭合作小组,向市民供应柴火、木炭,以减轻煤炭供应压力;市煤球厂按计划供应生活用煤。是年,省煤建公司决定:对城镇生活用煤,在节约的前提下保障供应;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的取暖用煤压缩供应。1962 - 1965年,煤炭产量增加,生活用煤货源充足,取消定量,恢复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 煤炭产量减少,生活用煤又一度紧张。1967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当前市场煤炭供应问题的通知》发出后,省、地煤炭行业制定实施办法,在南昌、吉安等城市推行煤炭定量供应制度:对机关、部队、学校、企业食堂炊事用煤,按粮食定量供应,每斤粮供煤0.5 ~0.7斤;对城镇居民和中等城市近郊菜农及非农业人口的炊事用煤,按每人每月20公斤供应;其他用煤定额供应。19力年,省燃料公司制定《市场用煤定量供应试行办法》,在全省普遍推行凭证定量制度,对城市居民用煤保障最低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煤炭供应形势逐年好转。中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以弥补煤炭经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吉安市每年给地区煤炭公司补贴25万元,既保证了煤炭企业的合法利润,又保证了市民生活用煤的需要。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部分城市居民改烧煤为烧石油液化气。
  1994年4月吉安市管道煤气工程建成通气后,吉安市居民的炊事燃料,一部分开始使用管道煤气, 一部分继续使用石油液化气,还有极少数仍然使用蜂窝煤。有的户几种燃料兼而用之。但都告别了使用柴火煮饭、炒菜的历史。
  照明燃料清末,境内始有少量从国外进口的煤油上市,私商经销。那时,中国不产煤油,故称“洋油”。使用者仅衙门、军界、富豪、大商号。城乡学堂、寺庙、小商店和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大多用青油(菜籽油)点灯照明;山区贫穷人家则用松明(老松树柴劈成的小条)代替油灯。
  民国时期,国内仍无石油开采,石油产品经营权被官僚资产阶级垄断,私商向垄断者进货。据民国三十年(1941)(吉安县志》载,民初,吉安城内有兼营煤油的杂货店6家,煤油品牌为从英、美两国进口的 “美孚”、“僧帽”和“亚细亚”;1928年后,苏联煤油进入吉安市场,品牌为“鹰牌”、“光华”。吉安城的煤油销量:1912年25600瓶(每瓶25千克,下同),1916年38455瓶,1937年26340瓶。区内各县县城也有兼营煤油的私营杂货店。货源分别从吉安、赣州、九江、南昌等地批发。那时,使用煤油照明的也仅官府、军界、大商号和富豪家庭,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和小商店仍用青油。
  新中国建立初期,情况亦然。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用煤油照明的逐渐增多,特别是60年代国产石油问世后,用煤油照明已普及全区城乡,但生产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用油量的增长速度。为了保证无电区居民的照明用油,国家将煤油列入计划供产商品,统一经营:由计划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无电区人口数分配供油指标,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经销.城市杂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按分配数进货、销售, 用户凭购买证或户口簿定量购买。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供电网络的延伸,无电区域的缩小,甚至消灭, 照明煤油需求量日益减少,而其他方面的煤油需求量有所增加。
  1986年以后,实行“双轨制”,石油经营企业除经营上级公司分配的油品外,允许向炼油厂高价采购超计划的油品。上级分配的油品牌价销售,计划外采购的油品议价销售。1994年5月1日起取消“双轨制”,一律敞开供应。
  石油(含煤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的经销机构和管理体制,从1949〜2000年的51年间,经历了多次变化:1949 - 1952年为“一揽子”经营的贸易公司,1953年成立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专区分公司, 1958年改为燃料器材批发站(经营煤炭、石油),1961年恢复石油分公司,1969年10月,国营商业系统的煤炭、石油两个公司和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并为国营生产资料公司,1973年成立吉安地区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6 - 1978年,各县(市)先后成立燃料公司,均属地、县(市)商业局管理。 1980〜1983年,燃料公司一分为二,地、县(市)分别成立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归地、县(市)商业局管理。1985年,石油公司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其名称:省级为石油总公司,地区级为石油分公司,县级为石油支公司;党务、行政由商业局代管;煤炭公司仍归商业局管理。
  第四章计划分配物资管理与经营』 新中国建立后,为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平衡分配的政策。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三类:国家计委统一分配的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统称三类物资)ₒ 1963年,国家规定统配物资256种(国家计委管172种,物资管理总局管84种),部管物资260种。当时,吉安专区对统配、部管物资的计划调拨、供应,由专区计划委员会管理,并负责计划的编制、分配、调整,专区经委、 物资局、森工局、商业处、供销社、供电局、水电处、外贸办事处等部门分别对分工经营的物资负责计划的执行检查,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货源,调度物资流向,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及时供应。这种物资管理与经营办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此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
  第一节机构、队伍地、县(市)物资局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没有统一的物资供销机构。1958年,成立专区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1963 年3月,撤销计委物资处,成立吉安专署物资局(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
  1963〜1964年,各县(市)物资局成立,隶属县(市)政府,业务受专署物资局指导,财务由专署物资局统一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各县(市)物资局被撤并,1970年以后陆续恢复,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上受专署物资局指导。1992年,县(市)物资局进行体制改革,全部转变成经济实体。
  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 1964年,专署物资局设立了 5家物资供销公司。至2000年底,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调整为10家。
  金属材料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主要经营钢材、铸铁管、铜、铝、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以及焦炭和稀有金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3年恢复。1993 年3月改称吉安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下设上海、惠州、新余、南昌和吉安市区跃进路等5个分公司。 1997年11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公司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成立“吉安地区华东金属材料总公司\ 1998 年,该公司与南钢、萍钢签订代销合同,实行统购分销,全年代销钢材8500吨,1999年代销钢材5000吨, 2000年代销钢材6348吨。
  机电设备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中国机电设备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3年恢复。计划经济年代,经营统配产品77种,部管产品80种,三类物资产品103种。改革开放后,开拓新市场。1986年创办“吉安物资中心”、“吉安汽车贸易中心”。80年代以后,连年被评为江西全省物资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1988、1989和1993年,年利润分别达到101.21万元、104万元和102 万元。1990年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1994年12月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公司合资组建“上海汽车工业吉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至1997年底,共向区内外销售上海产“桑塔纳”轿车1500多辆。
  1998年2月,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改组为“吉安地区华宏机电设备股份有限总公司”。同年11月,总公司在吉安市城南105国道旁,兴建了“华宏汽车交易市场”,与全国十多家汽车厂建立了代理代销业务关系,除销售各种品牌汽车外,还经营汽车配件和进行汽车维修业务。1999年销售汽车160辆,2000年销售汽车152辆。
  轻化建材总公司1964年成立中国化工轻工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1973年恢复。计划经济年代,经营橡胶、硫酸等10种统配物资;轮胎、火工产品(雷管炸药等爆破物资)、电石等27种部管物资;水泥、平板玻璃、油毡、沥青、石棉等8种三类物资。1993年3月,改为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增加了汽车、钢材等物资经营业务。1997年7月组建了“吉安地区汽车自选市场”,取得了“东风”汽车在吉安地区的经营权。2000年销售汽车200多辆,销售收入1600多万元。1998年,公司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成立“吉安地区华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建有火工产品专用仓库。1999年12月,经吉安行署批准,组建了“吉安地区民爆器材专营中心”,专门经营管理火工产品。
  生产资料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江西吉安专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 1973年恢复。主要业务是参与市场调节,寻找计划外物资资源,并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串换)为主的服务业务。1993年3月,公司改名为吉安地区生产资料总公司。9月,开办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996年又开办了“安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1998年2月,在企业改制中,采取“分块搞活,分散突围”的办法进行改革:(1)总公司的牌子保留,留少数干部负责日常事务;(2)以总公司原设置的业务分公司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块搞活,职工自由组合,双向选择进行分流;(3)吉安地区汽车交易市场由公司内8位职工出资买断总公司的股份,并承担原市场的债权债务;(4)吉安市安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实行租赁经营。每年向总公司交缴租金。
  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78年1月,地区物资局组建的“金属回收公司”与1973年10月设立的地区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合署办公。1987年国家取消废钢铁回收上交指令性计划后,公司面向市场进行竞争。1978 ~ 1988年,累计回收废钢铁32000多吨,供应给冶金企业31000多吨。用回收的废钢铁串换钢材1000多吨,又利用厂房设备优势,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1991年4月,公司更名为吉安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1993年3月更名为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97年12月,公司组建了吉安地区报废汽车市场。1998年回收报废汽车327辆,1999年回收230辆,2000年回收296辆。
  物资储运供销总公司1963年6月,吉安专署物资局设立储运科。1973年9月,地区物资局设立局汽车队,负责管理车辆和运输。当时,汽车队拥有各种型号车辆23台,年运输能力300万吨千米;还设有一个汽车修理车间,具有汽车大修、中修、小修能力:90年代以后,物资局内各企业自备车辆运输物资, 运输业务锐减。1992年8月,汽车队体制改革,成立吉安地区物资储运供销公司,进行物资的经销活动, 原有汽车作价卖给职工,从事个体运输活动。1993年3月改为地区物资储运供销总公司,内设4个分公司,7个科室,经营项目主要有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同时还办有一个汽车展销市场,经营汽车,年销售收入200余万元。1997年12月被批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1993年,地区生产资料总公司组建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1998年2月,地区物资局决定将这一“交易市场”升级为直属企业,并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在吉安市城南105国道旁租地3000平方米,建造了“交易厅”、“停车库”等经营场所。是年成交旧机动车592辆,交易额2600多万元。1999年,改名“吉安地区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当年成交旧机动车600辆。2000年成交旧机动车 840辆,成交额4543.99万元。
  轮胎翻新厂1970年底,专区物资局设立机修厂,后又一度改称废旧物资修理厂。1973年宁冈县农机厂原由南昌迁来的79名职工以及一部分机器设备迁来吉安,并入该厂。1979年改称为轮胎翻新厂。1980年,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为“大庆式企业”,1984〜1989年连年荣获省物资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6次荣获省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至1995年底,共翻新各种汽车、拖拉机轮胎12万余条。进入90年代,由于市场变化,企业改革力度不大以及体制不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出现亏损,1992 ~ 1995年累计亏损80万元。1996年4月,所属轮胎翻新分厂、橡胶再生分厂和汽车修理部,分别实行了租赁经营。
  物资协作开发总公司1984年成立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1993年3月改为总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外的建筑材料、钢材和汽车。1995年5月,下设“建材经营部”、“优钢经营部”、“汽车经营部”和“综合经营部”4个分支机构。1996年元月,改组为“天海物资配套中心”的股份制企业。
  物资实业总公司1994年成立,主要经营钢材、化工、建材等物资。1995年7月开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7年12月实行股份制,组建吉安地区华强物资供应中心。
  职工队伍全区物资系统人员编制,1963年定为107人,其中专区局46人,各县(市)局共61人。1964年底, 全区142人,其中专区局70人,各县(市)局72人。1966年全区246人,其中专区局177人,各县(市)局 69人。1968年机构撤并,人员下放,各县(市)局被撤销,专区局保留87人。1971年县(市)局恢复。 1973年地区局恢复各专业组(后改为公司),全区人员增至386人,其中地区局(包括公司)172人,县 (市)局214人。1979年全区为630人,1988年为996人,其中地区局464人,县(市)局532人。1990年底全区1122人,其中地区局548人,县(市)局574人。
  进入90年代以后,物资系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物资企业人员流动性加大。1994年以后,人员外流较多。各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采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划小核算单位、出租、 承包、股份制改制等。在改革中,各企业普遍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办法进行优化组合。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部分职工在优化组合中下岗。1998年4月,地区物资局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相应成立了类似机构,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安置和生活费发放。至2000年底,全局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有35名。
  2000年底,地区物资局共有职工586人,其中局机关18人,直属企业568人。
  第二节管理计划管理境内的物资计划管理,总的是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秋'大集中,小分散”的方针。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全区生产和公用事业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供应,钢材、水泥、设备、棉纱等少数几种重要物资,由企业向专署申请,报省有关部门分配供应。
  1953年,吉安区建立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区、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分配。主要管理石油、钢材、木材、水泥、棉纱和废钢铁等地方工业生产建设用量较大的物资,商业部门负责“非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供应。
  1959年,地方工业纷纷上马,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扩大了对统配、部管和少数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和供应范围。统一分配的物资有149种。
  1963年,统配物资实行分工管理。计委负责金属材料、炉料、水泥、木材、煤炭、石油、汽车、机电设备等56种重要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其余的统配、部管化工、火工产品和机电产品以及三类物资由物资局主管分配;专用性、配套性产品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产需衔接和管理。这种分配渠道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取消物资的计划分配为止。
  对计划物资的申请和分配,主要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上报和下达。当时的分配关系是:中央和省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由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需要的物资由地区根据省下达的指标进行平衡分配。分配户头分地直部门(单位)和县(市)两大块。物资分配计划的项目在各个时期有所变化。从“一五”计划时期到1972年,计划分配项目主要是按生产、基建和经营维修三大使用方向分配。1972年以后,使用方向愈分愈细,最多时大项目达11项,小项目达30个。 1986年以后,分配项目简化,只分机械制造、补助老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指导性计划及其他4 大项。
  为了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管理,物资部门在各个时期做了许多的调查研究,制订消耗定额和供应定额,以及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1975年,地区物资局会同地区重工业局,对本地区生产的农机和民机产品所需的金属材料全面调查,制订了钢材用量的消耗定额,并建立了档案;地区机电公司深入工业企业,进行机床设备等产品的摸底调查;1979年,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同地区轮胎翻新厂对全区汽车、拖拉机轮胎的消耗情况进行了核定。通过调查、建档、立卡,为当时物资分配管理工作建立了资料库。
  在70年代初期,为克服当时一些企业盲目抢购给物资供应带来困难,建立了计划台账,按月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对紧俏的通用品种,按月进行平衡分配;建立合同到货情况统计表,按月反映供方合同执行情况。在全区各物资企业内部,把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内容,把计划物资的订货、到货及计划分配物资的供应率和计划外资源的组织供应量列为各单位的考核目标,加强了物资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增加,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实行自由购销。
  财务管理地区物资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动。 1963年1月起,专区计委物资处的全部资金(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按1962年年度的会计决算数,划归省物资局实行统一管理。专区、县两级物资部门实行统一核算,县局向专区局报账。1966年起,专署物资局所属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和建材四个专业公司以及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内实际上是专署物资局的5个业务科,全局统一进行核算。专区局调给各县(市)局的物资视为移库处理,县局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由专区局按月下拨,县局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专局,按月报账。全区物资部门会计核算,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盈余上缴国家,亏损报省物资局审批后由中央财政弥补。流动资金全面实行计划管理,其资金来源,按规定60%由财政拨款,40%由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建设资金亦由省物资局审批,专区局按计划使用。
  1970年以后,财务管理权限下放,地、县两级物资部门,由统收统支的报账制改为“分级负责,单独核算,各计盈亏”,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1973年,地区物资局各业务公司重新建立后,局机关与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管理与经营机构分开,各公司在银行分设账户,进行分口核算。但当时的财产和专用基金仍为全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地区物资局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由地区财政管理。地区轮胎翻新厂的财务单独核算,归地区财政直接管理。
  1980年起,全区物资局对所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1981年,全区物资企业留成部分占利润总额的63% ,留成资金的分配比例是:生产发展基金占40% ,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占20%。此后,地区物资局各直属企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计盈亏。地区局机关的费用开支,向直属企业收取“上级管理费”,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大修理等项目专用基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1982年,省物资局对全省物资系统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地、县物资部门的全部资金,以1981年12 月31日会计决算数为依据,逐级转省物资局管理。对财务计划的编制、流动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审批权限、物资收费管理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但经济核算方面,仍然实行“分级核算,各计盈亏”, 地、县物资部门的经营盈余仍按原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物资部门的经济指标,由物资系统逐级下达。
  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物资企业以税代利,缴纳所得税。是年,全区物资企业的留利水平达到40%。1984年,国家颁布第二步利改税条例后,全区物资企业以198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和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及吉安市物资局按大中型企业缴纳55%的所得税,其他地直公司和县(市)物资局被划为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此后,地区物资局将各直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和专用基金下放给所属企业自行管理和支配,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上缴利润承包。第一轮承包从1987年至1989年,为期2年。1990年又延长承包期1年。
  1991年以后,为进一步搞活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扩大经营,各物资企业内部普遍推行了裂变机构,划小核算单位,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中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1993年, 金属材料总公司将4个业务科裂变为7个分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将机械科一分为三,电工科一分为二进行核算。轻化建材总公司内也分成了化工、建材、轮胎、汽车贸易等几个分公司核算。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则分成汽车贸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安达出租汽车、金属材料销售等核算单位。轮胎翻新厂内部按生产产品划分为三个核算单位。局汽车队实行运输车辆单独核算。各县(市)物资局内部也根据各地实际组成了多个业务公司进行单独核算。
  价格管理 20世纪50年代的物资供销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专区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1963年,专区、县物资机构成立以后,供应物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财务统收统支的情况,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制定的。物资的供应价格中不含利润和税金。执行国家经委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即以国拨价加实际进货运杂费和管理费。地区经过对实际运杂费的测算,制定了与省物资企业收费标准相衔接的收费标准。金属材料是按类别分别收取进货费额和分系统内外的管理费率;机电产品是分类别、分系统内外收取综合费率;建筑材料按品种分系统内外收取进货费额和管理费率。代购、代销物资,代加工等代办业务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规定。物资部门统一管理供销、统一收费标准以后,改变了过去分散经营,多头收费,价格不一,收费偏高的现象。这个收费标准一直沿用到80年代初,其间虽然经过个别小的调整,但都不含利润和税金的因素,贯彻了为生产服务的方向和收费从低的原则。
  1984年,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恢复我省物资系统内部相互调拨物资收取三分之一的管理费”的规定,恢复执行国家计委《关于物资供销企业中转物资收费的暂行规定》,地区物资局和物价局对过去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和修订。1985年,省物资局和省物价局对物资企业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作价原则,对收费标准作了一次全面的测算和调整。地、县两级物资局和物价局对物资企业的进货费用进行了全面测算,按照省里的作价办法,即供应价=(进货价+进货运杂费)x(1+经营管理费),对全区中转物资的收费标准作了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于1985年10月以后陆续执行。由于收费中的经营管理费一项,包括了仓储费、管理费、银行利息和利润4个因素,同时在调整中有升有降,更符合“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物资价格出现“双轨制”。但在1983年以前,因上级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还没有明确规定,地区物资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一般采取物资协调、调剂串换办法处理,按计划价组织购销,或以代购、代销方式经营。以后,随着指令性计划物资的逐步减少,企业通过市场组织的物资愈来愈多,物资企业即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执行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协作物资作价的暂行规定,对系统外销售和供应的协作物资,按进货价加实际合理的运杂费、银行利息、计划内同类物资的管理费和微利进行订货,并按规定全年决算,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2%以内。
  1985年以后,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规定,对计划外物资的销售价格,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并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实行单独列账,年终统筹,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在同级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对计划外物资灵活制订成交价,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全区生产资料市场调节也日趋活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按照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协调小组的指导价, 企业自行制订具体的成交价。为了进一步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外价格管理,搞活经营,地区行署批转了地区物价局的《吉安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对石油、汽车、钢材、铜、铝、铅、锌、生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烧碱、纯碱等23种重要生产资料实行验证管理,经验证机构审查验证后予以成交。
  在物资价格“双轨制”运行期间,物资部门对物价管理十分重视。局机关设有审计物价科,各企业配了专职物价员,负责物资收费的审理,其职责主要是审核进销物资价格,传送物价信息,配合物价部门进行物价检查,促使企业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合法经营,合理盈利,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
  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逐步取消物资的指令性计划.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全部进入市场,加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生产资料已完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经销物资的企业有国有、集体、个人。物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求生存, 求发展,准确掌握物价信息,合理定价,用价廉质优的商品去争取用户、抢占市场已成为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竞争手段。各物资企业都采取“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购销。
  储运管理管理体制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设有储运科,对直属企业储运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各专业公司成立物资仓库及保管人员划归各对口业务公司管理,运输车辆则由储运科管理。1969〜1972年,局属各公司撤销,局内设仓储组和汽车运输组。各物资仓库由仓储组管理,运输车辆由汽车运输组管理。 1973年恢复各业务公司,仓储业务重新划归各公司管理,物资运输任务由新组建的局汽车队统一承担。
  物资仓库1958年,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管理物资期间,借用专署粮食局的一幢面积仅600平方米的旧祠堂作仓库。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由省物资局拨款7. 8万元在吉安市解放桥征地2万多平方米,内原有的四栋旧楼作为办公和仓库。同时建了一个621平方米的简易料棚。1965年,在长冈岭征用一片荒地建机电和化工建材仓库。同年又在吉安县兴桥乡十里村朝拜岭征地2400平方米,建了火工产品仓库。到1966年底,专署物资局仓库总面积(包括简易料棚)计9080平方米。县(市)物资局1966 年以前大部分没有仓库,不少物资存放露天。经过多年建设,到1978年,地区和县(市)物资局库房面积达21917平方米,简易料棚4084平方米。:1988年库房面积34694平方米,简易料棚面积为8290平方米。 80年代企业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后,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一批仓库、货棚,添设了部分仓储设备。金属材料公司增设了地磅房和龙门吊,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安装了地磅,购置了汽车吊,轻化建材公司安装了龙门吊,机电设备公司使用了进口电瓶叉车装卸物资,改善了仓库条件。
  保管制度专署物资局成立后,加强了物资的仓储管理,建立了物资保管制度,组织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整理、维护,降低了损耗。1977年后,在“工业学大庆”中,组织仓库保管员开展岗位练兵,学习物资保管、保养知识,推行“架子化”、“五五化”、“四号定位”,使仓库管理做到保管好,收发快, 服务好。:1984年开展企业整顿,进一步健全了仓库各项管理制度。校验计量器具,整顿库貌,加强安全防火措施。
  物资运输全区的物资运输除一部分为水运外,主要依靠汽车。1966年专区物资局有载重汽车4 辆,汽车运输收入为6.7万元;1978年全区物资系统有载重汽车32辆,运输量128吨,汽车运输收入21 万元。1988年货物周转量300多万吨千米,营业收入59.7万元。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后留利的增多,各直属企业纷纷自行购买运输车辆进行物资运输。局汽车队于1992年8月进行体制改革,改变了其经营项目,不再搞运输,并组建了吉安地区物资储运供销公司,从事物资的购销活动。原有车辆作价卖给职工从事个体运输活动。
  经营管理企业整顿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全区物资系统有20个企业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按照干部“四化”要求,调整充实了企业领导班子;普遍整顿了劳动纪律;对青年职工进行了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双补”工作;整顿改进了企业的管理基础工作;整顿了财经纪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业务科(组),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定奖”的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整顿,改变了以往职责不明,好坏不分,赏罚不明,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三超(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1985年20个企业通过复查验收,均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企业整顿合格证。当年,地区物资局还对直属企业进行了“简政放权”,试行以利润指标为主的五项经济指标承包的经营责任制。并进行了年终考核和奖惩兑现。
  承包经营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主管局向行署、企业向主管局承包。 承包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地区物资局向行署第一期承包从1987年1月起至1989年12月,限期3年。3年期满后,经审计考核积分100分,圆满完成任务。1990年又签订了 1 年的延期承包合同,承包项目由一项指标(利润核算),增至五项指标。年终考核结果,达到了合同指标要求。在此期间,全区物资系统有7个直属企业和13个县(市)局向主管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各企业在承包期满时经审计考核,全部完成了承包任务。4年承包期间,全区物资企业共上交税利911.3万元,其中地直企业上交528.8万元。各物资企业自身也取得了超收多留,超交递增的经济效益。:1987年全区物资企业留利16& 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4% ;1988年留利300. 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1%;1989 年留利259. 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8.9% ;1990年留利22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9%。
  转换经营机制从1991年开始,为适应指令性计划物资从逐渐减少到完全取消的新形势,地区物资局在全区物资企业中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恋计划恋市场”的大讨论。各企业抓住大讨论的机遇,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工夫。这期间,各企业普遍采取了调整内部机构,划小核算单位的做法。1993年,地区局7个直属公司内新成立了 21个二级法人单位。原局属各公司改称总公司。各总公司将责权利进行分解,经济指标落实到各二级法人单位,各二级法人单位再将经济指标落实到小组和个人,以小目标来保大目标。各企业把原来实施的联利计奖、计件工资、单车核算承包改为由各二级法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盈亏自负。1991 - 1993年,各直属企业均有较好的效益。其中以金属材料总公司和机电设备总公司的效果尤为显著。金属材料总公司在这三年中,累计销售收入达17686万元,成为全区这个时期完成销售收入最多的物资企业。机电设备总公司1993年实现利润102万元,达到公司人均创利2万多元的好效益。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资料由国有物资企业独家经营逐步转变为国有、民营及生产企业直销等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局面。物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开始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出现大面积滑坡。个别物资企业在竞争中甚至面临被挤出市场的严峻考验。1994年,地区物资局9家直属企业,除机电总公司略有盈余外,其余8家企业均岀现了严重的亏损。是年,全局直属企业共计亏损额达658万元。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各物资企业把减亏扭亏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重经营轻管理、“以包代管”、“以转代管”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粗放管理模式,集中抓好“三强化”、“四加强”和“两改善”工作。三强化是:强化决策管理,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信息管理,为经营决策提供政策、价格、供求信息;强化资金管理,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四加强是:加强基础管理,抓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费用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做到签订合同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两完善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立企业制度的规范程序;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建立包括经济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组织体系在内的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
  1995年,全区物资企业的亏损势头有所缓和。是年,直属企业亏损561万元,比上年减亏97万元, 减亏14.7% ;1996年亏损额为478万元,比上年减亏83万元,减亏14.7%。
  为尽快促进各直属企业甩掉亏损帽子,走出困境,地区物资局于1997年1月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1997年度全员风险抵押经营方案》。按《方案》,企业职工个人需向企业缴纳1000 -4000 元风险抵押金,年终采用“零利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工现行工资和补贴作为档案封存,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要到年终考评后视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才能发放。并规定结构工资的发放要做到三级负责,即职工对本人及班组的任务负责,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任务负责,总公司经理对企业的任务负责。各直属企业为贯彻实施风险抵押经营方案,加强了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动员,在各企业内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 采取“双向选择”办法,优化人员组合;普遍与生产厂家建立了代理、代销关系;新建了汽车交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卸市场,组建出租车公司等物资有形市场。各企业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中心,加强了企业内部的审计,建立新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债权债务「大力压缩库存,节省费用开支。
  实行股份合作制1997年7月29日,地区物资局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按照《改制方案》要求,局机关和各企业都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各企业普遍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动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企业的改制方案。
  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动员、筹备,各直属企业先后于1997年底和1998年初组建了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于1997年11月由部分职工集资入股,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吉安地区华东金属材料总公司。地区机电设备总公司、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地区物资储运总公司、地区物资实业总公司等企业也陆续组建了由本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
  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职工内部持股,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了流动资金缺口的困难,使企业重现生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区物资局对直属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制始终坚持了“因企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将原有的国有企业分离出国有和股份合作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原公司牌子得到保留,新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按劳分配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制,精简了原国有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挥了规模经营效果;对原国有公司的一些有经营前途、效益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和扶持,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使之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骨干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支柱,如:华兴化工建材公司的化工产品和汽车经营业务有了加强;报废汽车市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办得火红。
  至2000年底,吉安地区物资局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总资本有606万元。
  第三节物资供应供应渠道全区的物资供应渠道,新中国建立初期主要是商业部门。“一五”计划时期供应渠道有两条:一是 “直接申请单位”,通过专署的计划分配指标,从省有关厅(局)的供销机构,或从供方企业调拨;二是“非直接申请单位”,通过市场采购,由商业部门的工业品批发站组织供应。1958年下半年,专区计委成立物资分配处,承担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与商业部门交叉经营,还有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等三条主要供应渠道。
  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以后,统配、部管物资,除石油由燃料公司、煤炭由煤炭公司、木材由木材公司、汽车配件由汽配公司、农机及配件由农机公司供应外,均由物资部门实行集中统一供应。专用性、配套性和中间产品,以及统一分配以外的企业自产自销物资,由主管部门组织供销。
  70年代以后,重工业、轻工业、社队企业、建筑、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在吉安设库中转,供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物资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多,除国有企业外,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区内外生产厂家在区内各地设立销售网点。物资市场蓬勃发展,供应的品种和数量均超历史。2000年底,仅吉安市城区经营钢材的商户就达200多家。
  供应范围 1953年以前,辖区内的小龙鸭矿、浒坑鸭矿隶属中南鸭矿局,吉安电厂、樟脑厂等单位隶属省工业厅。区内工业只有莲花利群工厂、遂川电厂、泰和印刷厂等几家主要厂、矿,物资供应范围小,供应品种只有石油、钢材、水泥、棉纱和纸张等几种物资。
  “一五”计划期间,区内工业有所发展,全区有58个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列为直接计划申请单位。组织供应的物资有:黑色、有色金属原材料,化工、建材、机电、火工产品等130多个品种。
  1958年“大炼钢铁”以后的两三年间,中南钩矿局和省有关厅、局所属的企业有部分“行业归口”。 指标划归专区供应,实行省主管局和专区的双重供应关系。到1962年以前,全区供应单位增加到80多个,计划供应物资149种。
  1963年以后,专区、县物资局负责统一组织物资供销,物资供应主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另有21 个中央、省属生产、建设单位的部分物资一度下放专区就地供应,供应单位增至100多个,供应统配、部管物资以及一部分三类物资,有400多种。
  1966 - 1971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所有统配、部管物资和公司管理的物资都需按计划供应,供需矛盾突出。1972年,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后,省计委、省物资局开始理顺物资分配和供应的“散”、“乱” 现象,但物资供应仍然紧张。1976年,全区物资供应的企业有258个,供应的品种没有多大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营经济异军突起,经营市场放开,物资品种、数量都成倍增长,应有尽有,市场日益活跃。
  物资资源计划分配物资资源区内的原材料和基础工业薄弱,全区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主要靠省分配解决。地产资源列入计划分配的只有水泥和木材。电线、电缆、曲轴磨床、铳床、汽车配件、轴承、工业锅炉等机电产品纳入合同订购。还有一部分地产资源,如油毡、耐火材料、陶土、红煤粉等建材三类物资由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销售或由生产企业自销。
  计划外物资资源为缓和各个时期的物资供需矛盾,物资部门通过加工改制,修旧利废和物资协作,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等多种渠道,组织计划外物资,满足区内生产建设方面的需要。70年代,物资供应特别紧张,地区物资局曾对一部分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汽车拖拉机轮胎等物资,实行交旧买新。各公司将回收的废旧物资送交局办机修厂进行修复和翻新,翻新修复后再回供给用户。
  从1986年起,全区物资部门开始改变纵向分配调拨为主的产品流通格局,发展物资流通横向联合。 1986 - 1988年,全区物资企业加入的各种横向联合体近40个。通过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物资协作、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工业企业、物资企业、林区矿山、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联系和接触,仅 1988年,从区外组织计划外物资5508万元,销往区外物资1205.4万元。1983 ~ 1988年,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组织本地木材1.45万立方米,串换本地区当时急需的尿素达14608吨。
  供应原则和供应方式在计划经济年代,物资部门在供应、销售物资中,坚持“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和“三先三后”(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生产后维修和基本建设)的原则,实行计划供应、核实供应和敞开供应三种方式。即统配主要物资,实行按分配计划供应;二、三类物资和长线物资,实行核实供应和敞开供应。当时规定:(1)县(市)所属单位需要的各类物资,统一分配供应到各县(市)物资局,由县 (市)物资局根据生产建设计划安排到各需用单位。(2)地区直属单位所需统配物资,由计委主管分配的,实行“指标到各主管局,实物供应到厂”;由各物资主管部门分配的,一律实行“指标、实物供应到厂” 办法。(3)基本建设材料供应,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配,供应到承建部门。(4)手工业产品的原料,凡上级分配给手工业的物资,均供应给地区和手工业主管部门.对口安排,供应到户。(5)农业、水利、林业、森工所需物资,其中供应地区直属工程项目的实价“指标到局,实物到厂”;供应各县(市)工程项目的,由地区主管局提出分配意见,地区统一下达到县(市),由县(市)物资局组织供应。
  汽车、机电设备、钢材、水泥、烧碱、硫酸、盐酸、液氯、漂白粉等化工原料及火工产品,1966年以前,主要采取直达供应。70年代以后,按“指标到局,实物到厂”的原则供应。直达供应的钢材约占25%,烧碱、硫酸、硝酸、盐酸、水泥、火工产品约占80%以上,纯碱、橡胶占50%左右。地区物资局当时在九江、南昌、樟树等地设有办事处或派驻专人采用码头发货,就船过驳,车船联运等办法,直接向需方发货,以减少往返运输的费用。特别是发往新干、永丰、峡江、吉水“北四县”的大宗物资,全部在南昌、樟树的车站、 码头直接发运。
  60年代中期,中央、省驻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物资指标划转给专区,由专区各专业公司负责订货和供应。仅1965年就地就近供应钢材677吨,占当时全区钢材供应量的35%。当时大部分建材物资以及二类机电产品也划归地区供应。为确保省、地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完成,专、县两级物资企业对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和设备还实行了配套承包供应,或派员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物资后勤供应工作。1965年支援中央在吉安地区搞“三线”建设,1967年8月动工修建井冈山五大哨口公路,1969年3月动工修建吉安市第一座横跨赣江的井冈山大桥,1970年4月动工修建吉安地区第一条铁路——分(宜)文(竹)铁路,1970年8月修建泰和飞机场,1987年8月开始筹建向吉铁路。对上述重点工程,地区物资局均派有干部参与工程指挥部的后勤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所需物资在当时供应极为紧张的情况下能足额、快速送到工地;把做好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作为当时的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1988 年地区物资局联合泰和县物资局对省重点项目泰和井冈山糖厂的扩建改造工程实行配套承包供应,使该项目提前6个月竣工,节省工程费用40余万元。至1988年底,地、县物资局共承包供应重点项目 21个。
  进入90年代,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物资以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全面进入市场,国有物资企业以其独有的优势,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用户的支持和信任。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建设,行署及各县 (市)人民政府都下文规定重点工程所需物资要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吉安地区物资局所属各物资企业,以此为契机,努力组织货源,开拓市场,增加物资销售量,以保证重点工程所需物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设大京九铁路的工地上,在井冈山华能电厂施工现场,在吉安海关大楼、商检大楼的建设中,在吉安市旧城区改造的工地上都留下了物资企业职工的足迹。他们组织供应的各种材料价格合理,质量优良,赢得了施工单位的信任. 建设物资有形市场,增设经销网点,扩大物资销售覆盖面,是物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措施。 1996年以后,地直物资企业在吉安市的黄金地段租地设店,兴办了多家物资有形市场。生产资料总公司在吉安市飞机场附近,租地20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兴建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汽车交易市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办起了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和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市场。金属材料总公司办了钢材市场。 机电设备总公司办了汽车贸易市场。与此同时,地直物资企业与各县(市)物资局联合,把物资有形市场的销售网点延伸到全区各县(市)。各县物资局面向农村市场开拓业务。2000年,新干县物资局在农村开设了 6个建材销售点,当年销售名优“万年青”、“海螺”水泥5400吨。吉水县物资总公司年销售钢材 2000多吨,有70%销往农村。遂川县物资局在县城设了 6家经营店。泰和县物资局除在县城设有门市部外,还在马市、塘洲等乡镇设销售点。
  生产资料全面市场化以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理顺物资政策,加强对民爆器材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经营管理,将民爆器材列入专营,对老旧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实行了统管。
  废金属回收及轮胎翻新废钢铁回收废钢铁在1953年就列为统配物资。70年代以前,区内废钢铁由计委管分配,供销社负责收购,资源主要在区内分配调剂,供应区内手工业或串换钢材,物资企业也有零星经营。:1978年,吉安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成立后,计委负责编制下达废旧钢铁回收上交计划,金属回收公司负责厂矿企事业单位废旧钢铁的回收上交;商业部门的废旧物资公司负责社会上的零星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收购上交。
  到1988年,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有职工42人,仓库占地面积4487平方米,库房、料棚建筑面积1501 平方米,露天货物2679平方米,加工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了一批设备,具有打包压块、汽车解体,大体切割等能力。1978 - 1988年,累计回收废钢铁32000吨,供应冶金企业31799吨。1987年,取消废旧钢铁回收上交指令性计划,公司面向市场竞争,采取多种措施,回收废旧钢铁,串换钢材1073吨。进入90 年代,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成为废旧钢铁的重要来源。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继续搞好废钢铁回收,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组建了“地区报废汽车市场”。
  轮胎翻新轮胎翻新是物资资源再生利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将胎面花纹接近磨平的旧轮胎,经过加工后,又可再进行使用。
  在计划经济年代,橡胶是国家统一分配的重要战略物资,汽车、拖拉机轮胎是资源紧缺的计划分配物资。旧轮胎经过翻新,延长了轮胎的使用寿命,既可缓和轮胎的供需矛盾,又可为国家节约大量的橡胶,使用翻新轮胎的用户还可降低运输成本。这是一个利国利民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好项目。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各地陆续建起了一批进行轮胎翻新的工厂。
  1978年以前,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在供应轮胎时,实行“按计划供应,交旧买新”办法来回收废旧轮胎。是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决定,轮胎翻新行业归口物资部门管理。1979年下半年起供应轮胎办法改为“不下分配指标,按需核实供应”。为实施这一办法,地区轻化建材公司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派出工作人员分赴各地协助各县(市)物资局核实车辆数量,清点在用轮胎,用在轮胎上打火印的办法给每辆汽车、拖拉机建立轮胎供应档卡,为轮胎的按需供应提供第一手资料。
  是年,地区物资局将专门从事修旧利废的局属机修厂的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重点扶持发展翻新轮胎生产。这一举动,得到了国家物资总局和省物资局的支持和帮助,投入资金40多万元,调拨专用设备,帮助地区轮胎翻新厂进行技术改造,使其建起了一条设备齐全,年生产万条翻新轮胎的生产线。 1980年完成轮胎翻新4200条,至1995年底,共生产了翻新轮胎12万条。
  第五章粮油购销储运第一节粮食政府定价收购采购配购采购明朝,官办预备仓,以市价或每石高于市价两、三文向老百姓收购余粮入仓。
  清朝,官府运用平价汆果仓谷的办法,平抑市场粮价。粮商可以在市场自由采购。
  民国初期沿清制,军粮由军队向民间采购。1937年日军侵略中国,国民党军队扩编,军粮激增,东南各战区所需军粮,均赖江西供应。境内素有“粮仓”之称,供给数额巨大。:1939年,国民党军委向泰和、 永新、安福、吉安、吉水、永丰、峡江、新干等8个县采购屯粮稻谷85万市担。1940年,国民党军委后方总库屯粮28万包(每包200市斤),按市价收购,以应急需,在永丰、吉水、峡江、新干、永新、泰和、万安等7 县采购军粮12万包(2400万市斤)。
  配购1945年,国民政府实行配购余粮。是年,区内灾情严重,本无余粮可售,但逼勒收购余粮 5427 石。
  政府廉价配购粮食,农民苦不堪言。1946年2月9日,吉安《前方日报》报道:“这次收购谷米,叫做购余粮。遂川县因灾缺粮7041担,峡江缺粮39974担,吉水、泰和所余不多。市上米价每石卖到18000 元,吉水、泰和、峡江等县,政府的购粮价格,每石只给1300元,粮食还要包送到县城。遂川的收购,每石只给850元,也要把粮食送到县城,运费且不敷。” 1948年10月16日起到1949年2月28日止,境内收购县级公粮28424石,采购配购粮食27746石, 共计56170石(每石净重108市斤,计6066360市斤」 征购征借征购1940年粮食歉收,民间闭果,商人囤积居奇,对军粮民食影响很大。国民政府为统筹粮食,调节军粮民食,安定人心,平稳粮价,于11月起,实行粮食征购。当年,境内粮食征购只完成派额的 60.24%ₒ 1942年,改变征购章程,按田赋正税和附加总额每元征购稻谷7市斗,按定价四成发给法币, 六成搭发粮食库券。当年,全区田赋正附税总额1858100元,征购稻谷派额1300670市石,实际征购入库 1123438市石,占派额的86.37%O 1943年,随赋每元征购稻谷6市斗。每市石定价为80元,四成发给法币32元,六成48元搭发粮食库券。该年度,粮食征购派额1083960市石,实际征购1076332市石,占派额的99.29% 征借1944年,粮食征购改为征借,按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征借稻谷6市斗。征借稻谷不给价款, 也不发粮食库券。当时规定,从1949年起分5年还清当年,境内12个县实际征借稻谷775285市担。 1946年,按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征借稻谷2市斗。全区征借稻谷派额305760市石,实际征借稻谷 275095市石,占派额89.97%O 1947年,按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征借稻谷2市斗。全区征借稻谷派额 310400市担,实际征借288418市担,占派额92.92%。1948年,按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征借稻谷2斗2升5合。全区征借稻谷派额349195市石,实际征借稻谷288754市石,占派额的82.7%。
  稳价收购 1949年境内各县先后解放。8月30日,吉安分区专员公署为了沟通城乡关系,稳定物价,迅速组织力量,收购稻谷15. 5万担(以每担54千克计算,共计837万千克),支援大上海,换回区内必需的物资。 是年12月16日,华中粮食公司吉安粮店成立,肩负调节军粮民食、稳定粮价的使命。
  1950〜1952年,国营粮食机构的经营原则是:以稳定粮价为中心,贯彻城乡兼顾,公私兼顾;扶助合作经济,采取多种收购形式掌握粮源,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价。具体措施是:(1)积极扩展粮食经营机构,主要产粮县的吉安、泰和、吉水、峡江、永丰、安福、永新、万安、遂川、莲花等县先后成立粮食支公司或粮店。主要产粮乡镇的值夏、永阳、固江、阜田、丁江、窑头等地设立采购组,积极开展粮食购销业务。 (2)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3)委托私营工商业代购。(4)采取灵活吞吐策略,稳定粮价:吉安市是吉安专区粮食集散地,经常有大批沪、杭等地粮商驻市批量采购粮食。当外商批量购进,市场粮价上涨, 国营粮食商业机构则采取少购、停购或抛售的办法;当私营粮商停手观望,市场粮价回落,国营粮食机构便多购少销或不销,以保持粮价的平稳。(5)合理调整粮食商品的地区差价和批零差别。(6)禁止私商抢购粮食,取缔粮食黑市交易。
  计划收购(即统购)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岀《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 (简称统销)。“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是年,全区粮食征收(即公粮,折实农业税)和统购余粮任务为贸易粮22008万千克,其中公粮任务9200万千克, 统购任务12808万千克。实际入库23521.5万千克,其中公粮9135.5万千克,占任务的99.3%;统购粮 14386万千克,占任务的112. 3% o 1954年,粮食统购以乡为单位,按照各乡粮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计算全年粮食总产量,匡算余缺粮数量。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配粮食统购任务到乡,各乡按各户全年粮食产量,减去种籽、饲料、口粮和实交公粮后,有余粮的户,按人均余粮额,以累进计购率计购余粮。对缺粮户和自足户免购。农户留粮标准:(1)种子粮,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麦、养麦等每亩按稻谷计算计留3 ~ 4千克;蚕虫、豌豆每亩留种6千克;薯类和其他杂粮留种2千克。(2)饲料粮,耕牛,每头留稻谷5〜35千克;种猪,每头留稻谷 50 - 100千克;肉猪,每头留稻谷15〜25千克。(3)人口口粮,每户人均全年留稻谷240 ~ 255千克。 是年,公粮征收入库贸易粮10670万千克,占任务101.6%;统购入库贸易粮15707万千克,占任务 110.39%。
  粮食三定1955 - 1957年度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为实现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化,使农民心中有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倡粮食节约,保证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1955年,中共吉安地委组织工作组分别在吉安、泰和、遂川等三县主要产粮乡进行了 “三定”试点工作。
  定产农户的粮食产量,按农户的粮田面积乘以单位面积产量评定岀常年粮食总产量。常年粮食总产量,一经评定,三年不变。
  定购按农户常年粮食总产量,减去口粮、种子、饲料和应交公粮以后为余粮。按余粮的90%统购。 对富农的余粮统购率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95%。口粮、种子、饲料留粮标准是:口粮,全区农业人口每人全年平均稻谷为252.5千克。各县的口粮标准分别规定为:峡江、新干、莲花、宁冈等县为粮食高产区,按270千克计算;安福为265千克;永新、泰和为260千克;吉安、永丰、遂川为245千克;吉水、万安为 240千克。种子粮:按粮食播种面积,每亩留种稻谷3.5 - 4千克(豆类、杂粮折合稻谷计算留粮)。饲料粮:母猪每头留稻谷100〜125千克;肉猪每头留稻谷20 -25千克;公猪每头留粮125〜150千克;耕牛每头留粮20〜25千克;群鸭每只留粮6千克,无用粮习惯的不计算留粮。
  定销对缺粮用户定销数量的核定,以该户核定的常年粮食产量为基础,加上当年实际增产部分减去实缴公粮和种子、饲料留粮后,每人平均缺粮时间,在20天以内的,由农户自行调剂解决;超过20天者,评定其供应量。缺粮户的粮食供应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口粮,一般粮产区每人每年平均按225〜 250千克的标准计算。灾区按一般产粮区缺粮农民口粮标准减少5%计算供应。种子:按前项规定标准计算供应。饲料:耕牛每头按20 ~25千克计算供应;生猪,一般产粮区缺粮户按当地饲料留粮标准减少 10%计算供应,灾区缺粮户减少15%计算供应;专业饲养的群鸭饲料粮,每年每只按2. 5 -3. 5千克计算供应。
  缺粮户的粮食供应,从当年新粮收获时算起,安排到次年新粮收获时为止,并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按一月--期,分期供应。
  购销差额包干管理1958年度起,实行粮食购销管理制度改革。中央和省掌握购销差额,即上调部分。该年度,省安排吉安专区包干上调任务贸易粮13700万千克,征购参考计划23400万千克,销售参考计划9700万千克。同年10月,吉安地委、行署根据全区农业“大跃进”和粮食丰收的形势,确定全区征购贸易粮37000万千克的计划,比省建议计划增加58. 12% ,即增加13600万千克。11月,省对吉安专区的收、调计划作了调增,粮食征购参考计划增到贸易粮33500万千克,比原计划增加10100万千克,调增幅度为43.16%,比专区下达的征购预计任务仍少3500万千克;粮食包干上调任务增加到贸易粮19000 万千克,比原计划增加5300万千克,调增幅度为38. 86%。
  1959年,由于“浮夸风”,上报粮食总产有很大水分,省分配吉安专区粮食征购任务贸易粮为31850 万千克,全区实际征购入库的贸易粮达到32131万千克,超过任务281万千克,全区农业人口人均购粮 200千克,购了一部分农民的口粮,增加了粮食统销工作的困难。
  1960年,全区粮食比上年减产635万千克,省分配吉安专区的征购任务反而增加到33750万千克, 比上年增加了 1901万千克;全区实际征收公粮、统购余粮30675万千克。只完成任务90.88%。全区人均纯口粮只有152千克,比粮食“三定”时所定人均口粮少了 100.5千克。
  1961年粮食收购工作,开始实行工业品奖售;同时,对多提供商品粮的生产队实行货币加价奖励。 该年度,全区遭受了严重的水旱灾害,粮食产量比上年减产4118万千克,中央、省为减轻人民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吉安专区的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到22450万千克,比上年减少33. 5%,实际征购入库23366 万千克,占任务104%。。
  分级管理从1962年度开始,改变原购销差额包干管理的办法,实行粮食的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办法。对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的数量,实行一年一议。同时,有领导地、适当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该年度,吉安专区因受水灾,粮食征购任务调减至20300万千克,比上年减少 9.6%,实际征购19848万千克,占任务97.77%,其中公粮3478万千克,统购15469万斤。
  1963年全区大旱,实际粮食产量72845万千克,比1962年减产7068万千克,减产9.7%。是年的粮食征购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瞻前顾后,以丰补歉”的方针。全区粮食征购任务20500万千克,实际征购入库贸易粮21146万千克,超过任务3.15% ;其中公粮4427万千克,统购16719万千克。
  1964年,全区粮食征购任务贸易粮24252万千克,实际征购24532万千克,超过任务1.15%,其中公粮5337万千克,统购19195万千克。是年度,全区有12058个生产队,实现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的占全区生产队总数43.1%。
  一定几年不变从1965年起,为稳定农民负担,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几年不变,超购一年一定的政策。从1965 ~ 1970年实行两个一定三年;1971 - 1980年实行两个一定五年。粮食征购基数,由省定到地区,地区分解定到县(市),允许县(市)定到人民公社增加3%〜5%机动数,以备调整灾歉,保证国家粮食收购计划的完成。公社按各生产队(场)正常年景的粮食产量,扣除口粮、种籽、饲料以后的余粮, 按余粮80% -90%确定生产队(场)的粮食征购基数。基数定下以后,3年或5年不变。国家粮食部门每年于春耕生产季节,按征购基础预付20%免息定金,以便生产单位购买生产资料,发展生产。
  在执行一定几年的政策中,每年根据丰歉情况调整负担,及时收购。1965〜1980年间,全区每年的丰歉调整面为35%〜50%之间。1965年为偏丰年景。当年.对增产的9273个生产队超购了粮食2328 万千克;对因灾减产的6392个生产队减免了当年征购基数2182.5万千克。全区丰歉调整面为50.5%。 1972年为歉收年景,对增产的3863个生产队增购了粮食1528万千克;对受灾减产的6969个生产队,减免了当年征购基数3367万千克。全区丰歉调整面为34.94%。
  从1981年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粮食逐年增产,粮食征购基数落实到户,年年完成,而且积极卖超购粮和议购粮。当年,全区实际征购入库贸易粮30500万千克,其中27599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3093千克;5682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6521千克;247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0242千克;88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5584千克: 1982年起,实行粮食购、销、调3年包干。
  1983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09154万千克,比上年增产13. 37%。是年全区征购统购任务为 30950万千克,实际入库49223万千克,比任务超过18273万千克。全区售粮大户有57796户,占余粮尸总数的10.95%,平均每户交售稻谷3212千克;其中有13221户,占余粮户总数的2. 5%,平均每户交售稻谷6357千克;有679户,占余粮户总数的0. 12%,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4067千克;有60户,平均交售稻谷17174千克。从当年起,国家粮库爆满,出现农民“卖粮难”的新情况。地区行署、地区粮食局一再通知各县(市),农民要交售的粮食,只要质量符合标准,就要按规定的价格敞开收购,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各级粮食部门为维护农民利益,积极采取并仓、加高、租借仓库、新建仓棚、就地收储、预约收购等措施,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卖粮要求。
  1984年,全区征购超入库61707万千克,超过当年征购包干任务一倍。相当于1949年度全区粮食总产量的1.8倍。
  1982〜1984年,3年粮食征购包干与省结算结果:全区粮食征购实绩超过包干计划贸易粮47868万千克。其中:超过粮食征购基数2744万千克,按各县(市)粮食征购包干任务检查,永新县虽完成了包干任务,但差欠基数143.5万千克,其余13个县(市)都全面超额完成了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
  合同定购从1985年粮食年度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定购粮按比例价计价,市场收购价随行就市。这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合同定购的重点对象是商品粮集中产区、粮食专业户淀购的粮食,是扣除农户“三留粮”和公粮以后的余粮。
  定购计划1985年,省分配吉安地区粮食合同定购、议购计划贸易粮55000万千克,其中:定购4.65 亿千克,议购8500万千克。全区签订合同定购计划到户,共计贸易粮55640万千克,占保证计划的 101.16%,其中:定购早稻谷25734万千克,晚稻谷24765万千克,杂优稻谷1063万千克,双竹黏稻谷 3104万千克,糯稻谷973万千克,玉米1万千克,另外定购大豆8万千克。
  1986年,合同定购计划作了较大调整。省定吉安地区合同定购计划贸易粮36000万千克,比上年调减22.6%,另加机动数8% (地区2% ,县(市)6% )。议购计划贸易粮16000万千克,比上年调增7500万千克,增长88.2% ₒ对签订定购合同的农户,实行奖售平价化肥和给予农业贷款的政策。
  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三挂钩”。省定吉安地区粮食定购计划贸易粮29400万千克,还分配“议转平”收购计划贸易粮6000万千克。当年,定购粮落实到户的方法改由乡、 镇人民政府给农户发“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停止与农户签订合同的形式。 1988 - 1990年,实行粮食购、销、调3年包干。包干的总原则是,逐级包干,分级负责,年度平衡,3 年统算。省定吉安地区每年定购粮包干贸易粮29400万千克,“议转平”收购计划贸易粮4850万千克。 另外,还安排吉安地区1988年度收购双竹黏优质米出口计划贸易粮2800万千克。
  定购入库1985年,全区实际收购定购贸易粮46796万千克,超过任务0.63%。
  1986年,夏丰秋歉,全年比上年减产5.49%,全区仍超额完成了任务。
  1987年,私商贩运粮食进粤,影响地区边沿县、乡粮价上涨,平、议差价大,农民愿向私商卖议购粮, 不愿向国家卖定购粮,全区定购任务只完成94. 8%。
  1988年春夏期间,落实3年定购粮包干到户,遇到了新情况:物价普遍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更大,种粮的经济效益下降,有些农户不愿意接受定购任务;广东、赣州私商深入农村高价收购粮食出境,农民对粮价看涨惜售。
  1989年,区内大多数县、乡先后遭受洪涝、干旱、风暴、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作物成灾面达132 万亩,比上年减产17749万千克。粮食平、市差价增加,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定购粮收购难度增大。面对新情况,从地到县、乡,层层召开了粮食收购工作会议,县(市)五套领导班子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共产党员包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当年全区实际入库粮食29007万千克,超额1.26%₀ 1990年情况相反:全区粮食增产,市场粮价下跌,农民争相将粮食卖给国家。但国家粮食部门销调不畅,粮仓不足,收粮资金紧缺。政府和地县粮食部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满足农民卖粮要求。当年全区实际收购粮食29177万千克,超过包干任务531万千克。
  1991年,按照“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的原则,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当年全区定购入库贸易粮 28858万千克,占省计划100.7%。
  1992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实行粮食购销同价,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平价高于议价、平议差价倒挂的情况。当年全区收购定购粮28098万千克,占收购计划的102% o 1993年,取消粮食收购计划,放开粮食市场,出现了多渠道争购粮食,国营粮食企业步入“收粮难” 的局面。在秋粮收购中,全区采取了 10条措施,管好粮食市场。当年全区收购贸易粮22628万千克,比上年减少19.47%。
  1994年,省政府安排吉安地区定购24500万千克,市场收购12100万千克。为确保定购和市场收购任务的完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规定,以县(市)为单位,未完成定购和市场收购任务的,私商不准插手收购粮食。是年全区收购粮食29750万千克,比上年多收购7122万千克。
  1995年,全区定购计划为30243万千克,由地区计委下达到各县(市)。省政府决定从当年新粮上市起,国家定购粮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50千克稻谷价外补贴10元。是年,全区收购粮食30245万千克, 比上年多收购495万千克。
  1996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为30208万千克,实际完成30210万千克。当年省政府规定提高定购粮收购价格,同时取消价外补贴,吉安地区早稻定购价为每50千克65元,晚稻73元。
  1997年,定购任务为28779万千克在上年基础上调减1429万千克。为鼓励农民早稻多留少卖,早釉稻保护价为每50千克55元。1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明确规定严禁多渠道收购粮食,任何非国家粮食收购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是年,全区实际完成28938万千克,超额 0.55%。
  1998年,省计委、省粮食局下达吉安地区粮食定购计划为19400万千克,调减比例为31.2%。实际收购19272万千克,比上年减少33.4%。
  按保护价收购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岀台了《粮食收购条例》。12月21日,国家计委、国家储备局下发《关于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年粮食保护价为:每50千克早釉稻57元,晚釉稻64元。
  1999年,省政府对粮食收购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在保留粮食定购制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定购粮任务与上年相同:其价格为:每50千克早釉稻51元,晚粘稻58元。对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早粕稻退出保护价2000年,早粘稻退出保护价后,市场价偏低,每50千克30元。至6月底,全区落实市粮收购9450万千克;至8月20日,收购入库11500万千克。中、晚稻仍坚持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其价格为:每50千克中釉稻56元,晚釉稻58元。继续坚持优质优价。
  购粮奖售 I960年,按基本核算单位计算,人均向国家交售征购粮全年合计超过100千克原粮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同品种价格加价10%奖励。
  1961年度,统购粮食实行工业品奖售。任务内购粮奖售标准: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750千克, 奖售平价(下同)棉布5米,胶鞋1双,卷烟1条。超任务部分,每100千克贸易粮,奖售棉布3.33米,胶鞋2双。
  1962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750千克,奖售棉布5米,针织品3.33米, 胶鞋1.5双,食糖1千克,煤油250克。
  1963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750千克,奖售棉布5米,针织品6.67米, 胶鞋1双,食糖1.5千克,絮棉400克。
  1964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500千克,奖售棉布6. 67米,食糖1千克, 卷烟8包。
  1965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500千克,奖售棉布5.67米,对征购基数以外交售的超购粮,每超购贸易粮50千克,按统购价加价12%奖励。秋后,调整为按统购价加价5%奖励。
  1966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500千克,奖售棉布4.67米,超购粮按统购价加价40%。
  1967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任务内统购贸易粮每500千克,奖售棉布2. 33米。征购基数以外的超购粮,按统购价加价40%,或每50千克贸易粮奖售平价化肥25千克。
  1968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交售统购贸易粮每500千克,奖售棉布2. 33米,超购粮按统购价加价15%。
  1969年度,以生产队为单位,超购粮按统购价加价30%奖励。任务内统购粮取消工业品奖售。
  1973年度,超购粮仍按统购价加价30%奖励,同时每100千克贸易粮,奖售平价化肥(氮肥)15千克,秋后改为30千克。
  1974年度,超购粮按统购价加价30% ,此标准一直执行到1978年。化肥奖售,每50千克超购粮奖售3千克,此标准一直执行到1984年。是年,省奖售给地区粮食超购进口汽车16辆。
  1975年度,省分配地区奖售汽车34辆。地区粮食部门决定每超购稻谷50千克,由当地粮食部门奖-售平价混合糠饲料5 ~7.5千克。
  1976年度,省分配地区奖售汽车15辆。
  1979年度,超购粮加价幅度调整为按统购价加价50% ,每超购稻谷100千克,另奖售标准氮肥6千克;每收购大豆、蚕豆、豌豆100千克,奖售磷肥50千克;每收购绿豆、红小豆100千克,奖售氮肥和磷肥各50千克。
  同年,省人民政府对人均售粮多,贡献大的县,颁发了“贡献奖”。峡江县人均贡献稻谷250千克以上,奖售平价化肥200吨;新干县人均贡献稻谷200千克以上,奖售平价化肥150吨;万安县人均贡献稻谷150千克以上,奖售平价化肥100吨。
  1985年度,粮食统购价改为比例价定购以后,除收购双竹黏优质稻谷,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和化肥奖售外,其他粮食品种,一律取消加价奖励和物资奖售。
  1986年度,合同定购粮恢复物资奖售,每收购稻谷100千克,奖售标准氮肥4千克;每收购大豆100千克,奖售标准氮肥6千克,农业银行优先给以贷款。
  1987年度,实行合同定购粮与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三挂钩”。凡农户交售合同定购稻谷100千克,奖售平价标准氮肥10千克,柴油2千克,按定购粮价款发给20%预付定金。此标准执行到 1990年度。
  1988年,省粮食局为鼓励粮食的收储工作和售粮大户生产和交售积极性,分配吉安地区专项奖售彩色电视机1100台,其中,奖收储工作者770台,奖售粮大户330台。
  1989年,吉水县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交售先进县,受到国家商业部的表彰和奖励。
  1965 - 1984年的20个年度里,全区共超购贸易粮151687万千克,而且是递增势态,其中1981〜 1984年的四个年度,超购粮108667万千克,相当于前16年的超购粮总数的2. 53倍。
  工业品换购粮食为了鼓励农民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征购任务以外,继续向国家交售余粮,并适当满足农民对工业品的需求,国家以一部分紧俏工业品向农民换购粮食。
  1961年度,国家以化肥21千克,或棉布3.46米,或桐油3.15千克,向农民换购稻谷50千克。
  1962年度,国家以棉布0. 33米,针织品1.66米,化肥31千克,向生产队换购大米50千克或大豆50 千克。以棉布0.81米,针织品4米和价值3元的购货券,向社员换购大米50千克,按牌价各计各价。
  1963年,全区换购贸易粮555万千克。
  1965年,全区换购大米10.05万千克。
  1966年度,国家以化肥100千克换购大米125千克,全区共换购大米2528万千克,超过计划 1.02 倍。
  1973年度,国家以汽车换购粮食。30万千克贸易粮换购汽车1辆,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汽车按国家定价计算。
  1980年度,国家以500克尿素换购稻谷1500克,省分配给吉安地区尿素2300吨,换购稻谷690万千克。
  1981年度,500克尿素换购稻谷1000克,粮食按超购价计算,省分配吉安地区尿素1万吨,换购稻谷 2000万千克。
  1982年度,1千克尿素换购大米1千克,均按平价计算。
  从1983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粮食逐年增产,农户交售商品粮逐年增加;工业品日益丰富,农用生产资料充裕,国家停止工业品换购粮食。
  表14-5-1 1949 ~ 2000年度全区粮食征购(定购)任务及分品种收购实绩品种:贸易粮单位:万千克征购统购任务征购定购实绩分品种征购实绩数量年度合计其中合计公粮余粮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基数征收统超购 (折大米) 小计其中:薯类1949 7885 7885 1950 8668 7760 908 1951 14143 9987 4156 1952 17016 10396 6620 1953 22008 23522 9136 14386 93 22958 53 1954 24728 26377 10670 15707 183 23280 745 21 1955 23500 24012 9565 14447 105 21744 811 96 82 续表征购统购任务征购定购实绩分品种征购实绩数量年度合计其中合计公粮余粮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基数征收统超购 (折大米) 小计其中:薯类1956 12500 16435 6384 10051 308 15348 448 186 31 1957 22171 23182 7329 15853 183 19449 1346 259 149 1958 33500 24773 9095 15678 142 22240 196 758 658 1959 31850 32131 8606 23525 21 29417 411 514 448 1960 33750 30675 8387 22288 26 29173 187 332 266 1961 22450 23366 5003 18363 8 21990 30 145 140 1962 20300 19848 4379 15469 17 19183 31 146 111 _ 1963 20500 21146 4427 16719 66 20273 153 347 275 1964 24252 24532 5337 19195 138 23199 263 363 270 1965 24387 23415 25238 5190 20048 86 24092 334 281 232 1966 23800 21793 25283 5257 20026 50 24257 231 182 147 1967 23800 21793 22970 5236 17734 45 21569 457 263 221 1968 23532 21793 24173 5359 18814 35 22866 294 217 190 1969 25992 21793 24702 5308 19394 36 23262 167 291 214 1970 24341 21793 27288 5279 22009 16 25382 88 315 268 1971 26295 25145 23531 5410 18121 114 22360 58 341 192 1972 25400 23750 23983 5276 18707 76 22456 68 573 258 1973 26000 23750 26357 5466 20891 13 24615 166 743 316 1974 26000 23750 24743 5430 19313 12 23760 94 420 251 1975 25500 23750 25973 5575 20398 6 24808 95 405 211 1976 25000 24293 23944 5458 18486 8 23013 92 359 196 1977 26735 24293 26407 5678 20729 14 25353 121 395 226 1978 22450 24293 22572 5626 16946 10 22104 78 211 94 1979 27600 21350 27725 5837 21888 7 27224 55 59 15 1980 36750 19400 26593 5454 21139 2 26015 29 126 105 1981 29170 15970 30500 5584 24916 1 29241 69 46 36 1982 30950 15970 31117 5152 25965 1 29376 198 37 26 1983 30950 15970 49223 5920 43303 47392 50 30 26 1984 30950 15970 61707 5899 55808 1 61050 40 14 1 1985 46500 46796 5226 41570 1 45965 1 1986 36000 38137 3716 34421 1 37184 5 1987 29400 28878 4787 24091 28692 1988 28650 28652 6187 22465 28368 1989 28646 29007 6011 22996 28647 1990 28646 29177 5988 23189 28980 续表征购统购任务征购定购实绩分品种征购实绩数量年度合计其中合计公粮余粮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基数征收统超购 (折大米) 小计其中:薯类1991 28449 28858 5965 22893 28779 1992 28449 28098 5005 23093 28098 1993 29500 22628 4446 18182 20003 1994 29750 29750 5741 24009 29295 1995 30243 30245 5616 24629 30245 1996 30208 30210 5823 24387 30210 1997 28779 28938 5949 22989 28934 1998 19400 19272 5587 13685 19272 1999 19400 19400 4530 14870 19400 2000 11640 10322 3792 6530 10322 注:年度时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 H第二节食油政府定价收购新中国建立前,朝廷、官府不过问粮油收购,一律由私商经营。新中国建立后,1949 - 1953年,国营贸易(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兼营食油业务。1951年,全区社会商品食油收购量53.11万千克,其中私营收购量51.05万千克,占收购量96%;国营贸易(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只收购2.06万千克,仅占收购总数4%ₒ 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食油收购量125.4万千克;其中,私营收购量103万千克,占收购总量82.1 %;国营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收购22. 4万千克占收购总量17. 9% ₀食油仍为市场调节,买卖自由,一直到1953年11月。
  统购 1953年11月,中央作出油脂油料统购统销的决定。对农村生产者,按规定的标准,留足油料种子和自食口油外,有余的油料、油脂由国家统购。
  1954年9月,中国油脂公司吉安分公司成立。随后,全区各县(市)先后成立了县(市)油脂公司,主管食用油料油脂的统购、统销、保管、调度工作。是年,全区入库油料597. 5万千克,占省下达统购任务 825万千克的72.4% ₒ此后,随着油脂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变收购办法。
  派种派购1954年10月,吉安区根据省人民政府对食油实行“派种派购”的办法,食用油料生产和收购同步部署,关闭油脂、油料自由市场。当年全区收购油脂584万千克,超额完成了派购任务。
  1955年,对油料统购继续执行“派种派购”政策,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吃,先留后购”“收料为主, 料油兼收,及时退饼”的原则,完成了派种派购任务。
  1956年,全区认真执行“多产多吃,增产多留,先留后购”的原则,余油社(户)全年人均留足油脂 3 ~3.5千克。是年,派种计划没有完成,遂川、永丰茶油歉收。全年仅收购油脂464万千克,占收购任务812.5万千克的57.1%。
  派购3年包干1957年油脂派购任务实行包干3年不变的政策。全区3年包干任务是:1957〜 1959年,每年派购812.5万千克。表14-5-2 1957-1959年吉安专区各县每年食油收购任务分配一览品名:油脂单位:万千克县名合计秋油春油总计 812.55 550.00 262.55吉安县 106.00 50.00 56.00 吉水县 75.50 2&00 47.50 峡江县 29.00 21.00 8.00 新干县 29.50 20.00 9.50 永丰县 96.00 84.50 11.50 泰和县 148.00 90.00 58.00 遂川县 130.00 120.00 10.00 万安县 58.00 50.00 &00 安福县 64.00 22.50 41.50 永新县 23.50 15.00 8.50 莲花县 37.50 35.00 2.50 宁冈县 15.55 14.00 1.55 注:派购任务系指三年中每个年度的任务;吉安市无油脂收购任务。
  3年包干期间,全区共收购油脂1768万千克,平均每年收购589. 33万千克,仅完成任务的72.49%。 I960年,油脂产量下降69.27% ,收购实绩也比上年下降了 134.4%。
  统购奖售物资和超购加价1961年,全区油脂产量又从1960年的766. 8万千克下降到599. 87万千克。全区全年收购油脂287.64万千克,比上年度多收购53.13万千克,农民食用油严重不足。为解决农村社员口油不足,实现农村食油只购不销,各县、社按人口每人平均借冬闲田2 ~3分,给社员种油菜。
  1962年,油脂收购下降到179. 82万千克,比1961年下降37.48%。
  1963年7月,执行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收购食油(含棉油)50千克奖售化肥15千克、棉布5尺、针织品5尺、食糖0. 5千克、棉絮100克;同时对超购油脂(料)实行奖售物资(或叫物资换购),每超购生、麻、 菜油50千克,奖励(售)化肥100千克或桐油15千克。均按牌价结算。
  1964年,收购50千克食油改为奖棉布票15尺、香烟票5包、食糖票0.5千克,凭票按牌价购买物资。
  1965年全区油脂产量比上年增长39.25%,收购油脂423万千克,超额完成了收购任务,缓解了供需矛盾。
  1966年,省粮食厅下文规定:“超购的食油可按高于统购牌价30%〜50%的价格加价收购,不另给物资奖售”。是年,全区超购食油73万千克,占总收购量357万千克的20.45%。
  1967年,油脂加价幅度作了调整,生、麻、茶油超购加价不超过30% ;菜油不超过15% ;棉油不超过 10%。当年只收购食油259万千克,比上年减少27.45%。
  1968年,强调“以粮为纲”,影响了油料生产。当年全区仅收购田间油料折油119.3万千克。比 1965〜1967年3年平均收购149.5万千克减少21.2万千克。
  1969年9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通知精神,区内“五七”干校生产的食油, 除按标准留足所需种子、口油外,多余的由粮食部门统购。 从1970年开始,凡是驻区内的部队、中央各部委“五七”干校和国家供应商品粮的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没有统购任务的农场所生产的油料,都要纳入国家计划,按照油脂产量交售给国家85% ,自留 15%。
  从1971年6月开始,按照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凡生产队在完成国家油脂统购任务后,其超过部分一律按不同品种的收购价加价20%收购。
  1972年,超购油料统一调整为加价30%收购。
  1973年,地区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社队生产的油料、油脂,一律卖给国家粮油收购部门,不准自由买卖。
  1975年,因为植物油生产的发展,赶不上人口需求的增长,全区油脂出现了销大于购的逆差。当年只收购油脂168.7万千克,而销售却达到179万千克。
  1976年,购销逆差继续扩大,只收购油脂79. 8万千克,销售仍达170. 8万千克,供需矛盾进一步紧张,连战备油也用光了,宁冈县出现过食油脱销。
  统购基数“一定四年” 1977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分配井冈山地区1977 ~ 1980年食油统购基数为每年215万千克,实行“一定四年”,超过统购基数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30%收购。
  统购基数“一定五年”从1980年开始,全区实行分品种统购基数“一定五年”(1980〜1984)的办法。其统购基数与“一定四年”相同,仍为每年215万千克。分品种的统购基数为:花生、芝麻油27. 5万千克,菜油57. 5万千克,茶油115万千克,棉油15万千克。
  1980年,对油茶集中产区实行“三定一奖赔”的办法。三定:定粮食产量、定茶油交售任务、定基本口粮;一奖赔:多售油,多吃粮,少售油,少吃粮。人均多交售茶油50克,增加定销稻谷150克,人均少交售茶油50克,减少定销稻谷100克。
  1981年,全区共收购食油408. 1万千克(其中平价收购食油383万千克,占省分配平价收购任务 297.5万千克的12& 74% )ₒ全区有峡江、安福、吉水、泰和、万安、永丰、新干、吉安8个县超额完成了任务。其中,峡江、安福县分别完成任务187.75%和186. 28% ,油脂供需矛盾缓和。
  1982年,全区对油菜、花生、油茶、芝麻、棉籽等五种油脂油料,按不同价格比例实行计划控购,控购数为307.5万千克。是年,全区共收购食油347. 79万千克,其中平价收购331.85万千克,议价收购 15. 94万千克。
  1983年,油菜籽收购仍按计划控制数收购,芝麻、花生、油茶、棉籽四种油脂,因农民反应较大,不再实行按计划控制收购。是年,全区共收购食油225. 12万千克,其中平价收购201.62万千克,议价收购 23.50万千克。
  1984年,对油菜籽也取消了按控制数收购,不分计划内外,一律按“倒四六”价格收购(40%按牌价, 60%按市价)。是年,全区收购油脂343.77万千克,其中平价收购326. 23万千克,议价收购17. 54万千克。
  1985年,省分配吉安地区油茶生产贴息贷款85万元,补助贸易粮51万千克。地区分配给永丰县贷款23万元,贸易粮10万千克;遂川县贷款28万元,贸易粮17万千克;万安县贷款17万元,贸易粮8万千克;莲花县贷款17万元,贸易粮16万千克。4个县的钱、粮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项目,使全区的油茶生产有较快的改善和发展。是年,茶油产量610.5万千克,比1984年的483.2万千克增产26. 35%。
  合同定购 1985年开始,取消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价格,除棉籽、棉油按“顺四六”比例价(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外,均按“倒四六”比例价(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算。合同定购油脂任务,主要参照前3年各县(市)的食油统购任务和完成实绩,以及生产变化等情况分配下达。全区下达到各县(市)的合同定购油脂任务为390万千克。表14-5-3 1985年吉安地区分县(市)油脂合同定购任务分配一览品种:油脂单位:万千克县(市) 定购任务县(市) 定购任务总计 390 泰和县 55.5吉安市 2 遂川县 44 井冈山市 1 万安县 17.5吉安县 65 安福县 32.5吉水县 50 永新县 17.5峡江县 15 莲花县 15 新干县 30 宁冈县 2.5 永丰县 42.5 是年,全区实际收购油脂281.78万千克,占任务390万千克的72. 25%。
  从1985 - 1987年,全区共收购油脂659.9万千克(不含议购)年平均收购油脂220万千克,占合同定购任务390万千克的56.41%。销大于购。差额部分一是靠调入,二是靠议转平,三是靠扩大议购议销解决。3年内议购食油201.4万千克,占合同定购实绩659. 8万千克的30. 52%。
  从1988 - 1990年,实行对油脂购(定购)、销、调包干。每年购销任务205千克。地区将包干任务分配到各县(市)。
  表14-5M 1988 -1990年吉安地区分县(市)油脂购、销、调包干任务分配一览县(市) 合同定购任务计划内销售纯调岀县(市) 合同定购任务计划内销售纯调出总计 205 205 0 泰和县 26.75 17.5 9.25吉安市 6 50.5 -44.5 遂川县 23 12 11 井冈山市 0.5 5.25 -4.75 万安县 12.5 12.5 0 吉安县 26.5 20 6.5 安福县 20.5 20.5 0 吉水县 25 12.5 12.5 永新县 14 14 0 峡江县 7 7 0 莲花县 6 6 0 新干县 14 7.5 6.5 宁冈县 3.25 3.25 0 永丰县 20 11.5 8.5 地直 0 5 -5 从1988 - 1990年,食油收购实行“三年包干”后,全区3年统算完成任务100.2%。
  表14-5-5 1988 ~ 1990年吉安地区分县(市)食油定购“三年包干”任务完成实绩一览品种:油脂单位:万千克计划定购数收购实绩县(市) 3年合计平均每年 3年合计平均每年其中 1988 年 1989 年 1990 年总计 615.0 205.0 616.2 205.4 144.8 246.4 225 吉安市 18.0 6.0 1&0 6.0 6.0 6.0 6.0 井冈山市 1.5 0.5 2.8 0.93 0.8 1.0 1.0 吉安县 79.5 26.5 77.4 25.8 18.2 29.7 29.5 吉水县 75.0 25.0 79.5 26.5 26.5 26.5 26.5 续表计划定购数收购实绩县(市) 3年合计平均每年 3年合计平均每年其中 1988 年 1989 年 1990 年峡江县 21.0 7.0 19.9 6.63 4.9 7.5 7.5 新干县 42.0 14.0 42.81 14.27 11.8 15.5 15.51 永丰县 60.0 20.0 48.6 16.3 7.6 20.5 20.5 泰和县 80.25 26.75 74.83 24.94 19.0 26.3 29.53 遂川县 69.0 23.0 71.76 23.92 8.3 41.9 21.56 万安县 37.5 12.5 41.1 13.70 6.9 20.7 13.50 安福县 61.5 20.5 59.1 19.7 9.1 25.0 25.0 永新县 42.0 14.0 49.6 16.53 16.6 16.5 16.5 莲花县 18.0 6.0 18.8 6.27 5.8 6.0 7.0 宁冈县 9.75 3.25 12.0 4.0 3.3 3.3 5.4 1991年食油定购任务为225万千克,实际完成205万千克,占任务91.1%。
  1992年6月1日起,全省放开食油购销价格,没有分配食油定购任务。但收购了食油32.62万千克。
  1993〜2000年,食油停止平价收购,全部纳入议购,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表14-5-6 吉安地区1954 - 2000年度农村油脂产、购、留、销统计表农业油脂国家收购(万公斤) 商品率人均贡献购后人国家供应(万公斤) 供应后年度人口产量小计平价议价 (%) (千克) 均有油小计平价议价人均有油 (人) (万公斤) (千克) (千克)1954 1882569 1050.47 584.27 584.27 55.6 3. 1 2.48 2.481955 1942715 1184.12 828.91 828.91 70.00 4.23 1.83 1.831956 1942974 1049.34 464.26 464.26 44.20 2.39 3.01 3.011957 1972283 1065.12 559.59 559.59 52.50 2.84 2.56 2.561958 1984895 1459.74 657.86 657.86 45.10 3.31 3.62 3.621959 2013216 1250.72 550.88 550.88 44.15 2.74 3.48 3.481960 2010544 766.75 234.51 234.51 30.66 1. 17 2.65 2.651961 2080062 599.87 287.64 287.64 47.98 1.38 1.50 1.501962 2175645 481.14 179.82 179.82 37.40 0.83 1.38 47.32 47.32 1.601963 2202945 694.75 320.00 294.72 25.28 46. 10 1.45 1.60 22.39 22.39 1.801964 2219133 720.51 267.97 232.94 35.03 37.20 1.21 1.69 26.64 26.64 1.811965 2315200 1003.58 422.78 333.35 89.43 42.10 1.83 2.51 35.21 35.21 4.031966 2437829 896.65 357.25 284.32 72.93 39.80 1.43 2.21 28.54 28.54 1967 2438696 861.19 259.17 224.63 34.54 30.10 1.06 2.47 25.14 25.14 3.381968 2601343 1085.67 366.86 366.86 33.8 1.41 2.76 17.07 17.07 2.831969 2661102 1025.85 259.67 259.67 25.3 0.98 2.88 24.36 24.36 2.97续表农业油脂国家收购(万公斤) 商品率人均贡献购后人国家供应(万公斤) 供应后年度人口产量小计平价议价 (%) (千克) 均有油小计平价议价人均有油 (人) (万公斤) (千克) (千克)1970 2908837 748.89 134.30 134.30 17.9 0.46 2. 13 35.60 35.60 2.241971 2919862 1149.67 304.71 304.71 26.5 1.04 2.89 22.49 22.49 2.971972 2907344 1309.06 282.73 282.73 21.6 0.97 3.53 16.06 16.06 3.591973 3023373 1092.97 192.49 191.05 1.44 17.6 0.64 2.98 12.32 12.32 3.021974 3081628 1184.74 197.02 197.02 16.6 0.64 3.21 14.35 14.35 3.251975 3143409 1149.93 168.70 168.70 14.7 0.54 3.12 15.57 15.57 3.171976 3193972 596.90 79.77 79.77 13.4 0.25 1.62 12.05 12.05 1.661977 3254223 1014.61 226.28 226.28 22.3 0.72 2.42 11.87 11.87 2.461978 3326029 1134.18 206.67 195.97 10.70 18.2 0.62 2.79 11.84 11.84 2.821979 3374513 1522.90 345.50 313.77 31.73 22.7 1.02 3.49 21.10 11.00 10.10 3.551980 3416536 916.92 190.09 167.58 22.51 20.70 0.56 2. 13 41.42 11.27 30. 15 2.551981 3400025 1632.82 408.14 383.01 25. 13 25.00 1.20 3.60 85.98 10.46 75.52 3.851982 3436831 1003.24 347.79 331.85 15.94 33.70 1.43 1.91 169.31 49.23 120.08 2.401983 3470819 1009.29 225.12 201.62 23.50 22.30 0.66 2.26 358.76 133.20 225.56 3.291984 3511929 1180.10 343.77 326.23 17.54 29.10 0.98 3.32 419.07 135.99 283.08 3.571985 3526027 1485.29 317.75 281.78 35.97 21.20 0.90 3.31 265.57 8.65 256.92 4.061986 3564290 1675.70 246.80 188.80 58.00 14.70 0.69 4.01 160.10 7.80 152.30 4.461987 3603241 1913.77 276.70 189.32 87.38 14.50 0.77 4.54 274.53 7.01 267.52 5.301988 3640871 1714.00 477.80 144.81 332.99 27.90 1.31 3.39 198.44 6.55 181.89 3.931989 3730133 1869.91 414.00 246.40 167.60 22.14 1. 11 3.90 272.01 6.38 265.63 4.661990 3747283 2514.80 285.90 225.00 60.90 11.37 0.76 5.95 189.75 6.29 183.46 6.451991 3612700 2445.00 262.57 204.68 57.89 10.7 0.72 6.0 216.74 0.38 216.36 6.6 1992 3803401 3446.00 379.15 32.62 346.53 11.0 1.00 8.1 1117.09 124.24 992.85 11.01993 3628257 3242.00 260.20 260.20 8.0 0.72 8.2 924.17 7.42 916.75 10.71994 3611720 3310.00 33& 66 338.66 10.2 0.94 8.2 618.08 1.79 616.29 9.9 1995 3638733 4767.00 364.12 364.12 7.6 1.00 12.1 415.95 415.95 13.21996 3648143 4866.00 326.44 326.44 6.7 0.89 12.4 480.04 480.04 13.71997 3642513 5053.00 260.56 260.56 5.2 0.72 13.2 375.52 375.52 14.21998 3705291 4435.00 245.24 245.24 4.4 0.66 11.3 300.65 300.65 12.11999 3747760 5618.00 422.20 422.20 7.5 1.13 13.9 372.64 372.64 14.92000 3664800 5403.00 258.30 258.30 4.7 0.70 14.0 385.94 385.94 15.1注:1.人口、产量由地区统计局提供。
  2. 油脂收购、销售实绩由地粮局提供。
  3. 国家供应中,平价为农村部分,不包括城镇供应。第三节粮食政府定价销售新中国建立前的粮食销售储粮调节明洪武初年,官办预备仓,以调剂民间粮食余缺和储粮备荒。“岁歉则散,秋成则还”。 正统二年(1437)规定,各州县每年三月上报本地缺粮人户,所需粮食在预备仓存粮中支付,待秋收后,除年老、病残或极其穷困无力偿还的以外,其余的都要如数归还。荒年每借米一石,丰收之后要还二石五斗稻谷。
  清代,设置了漕仓和官办的常平仓、民办的社仓。漕仓粮为保军需和官吏俸给;常平仓粮为调剂民食和备荒。备荒的原则是:小歉平果,中歉出借,大歉赈济。春夏岀泉,秋冬汆还。
  民国初年,将常平仓、预备仓、社仓名称改为民办义仓。1927年又改称为积谷仓,分属于县和乡镇。 其职能仍为调剂民食备荒防灾。积谷使用的范围是:贷与、平果、散赈。
  军粮配发军粮原由军队直接向民间采购。1940年,改为由军队委托省粮政机关统一代办供应。 1941年起,由中央统筹支配,并颁行军粮交拨办法。军队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通知到省,由县就近配拨。
  公粮配发由于抗日战争军粮大增,粮食紧缺,物价飞涨,公务人员的生活受影响。为此,国民政府对公务人员配发免费公粮。公粮分为中央公粮、省级公粮、县级公粮三种。
  中央公粮根据颁布的《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的规定,凡中央机关依照法定员额,实际执行职务的职员及雇员、公役,自1942年10月份起,均可领取免费的中央公粮。公粮定量规定:公务员31岁以上,每人每月领糙米1石(每石糙米150市斤);26 - 30岁,每人每月领糙米8市斗;25岁以下,每人每月领糙米6市斗。核定拨发机关:属于党务方面者,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属于团务方面者,为青年团中央干事会秘书处;属于政务方面者,为行政院秘书处。经上述三机关分别核定后,通知粮食部转行本省,由县照数发给中央驻县机关。
  省级公粮1942年10月起,贯彻执行《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免费发放省级公粮。员役每人每月公粮定量,照中央机关公粮标准执行。核定拨发机关为省政府。由粮管机关通知县,拨发给省驻县机关。
  县级公粮1942年10月起,实行县级公粮免费发放。定量标准:县级机关公务员、县立各级党校教职员每人每月2斗,其携眷居住任所者,并供给直属亲属2人之公粮。乡镇人员及保长均每人每月2斗, 不给眷粮。公役每人每月2斗,不给眷粮。
  粮食配销1940年,粮食问题极为严重,走私猖獗,粮价高涨,最重要的是分配不匀。江西省政府在掌握粮食供应军、屯粮之余,倡行定量分配与凭证购买制度。确定在泰和实施定量分配,借以平稳粮价。 是年12月,成立上田分配所。1941年核定受供给机关176个,7298户,28889人,月需配销食米为 866670市斤。同年10月1日起,泰和县实行按户计口授粮的配销制度,供给米量,核定供给人数7000 余人,每月所需食米量约20万市斤。
  泰和是抗日时的江西省会,除泰和举办了粮食配销外,吉安、遂川、万安、永丰、莲花、峡江等县也先后举办了粮食配销。
  粮食平眾1936年,省粮食管理局办理各县、区民食接济,配拨一批粮食实行平樂。平果价格,按当地市价每石低一两角。第三行政区由省粮食管理局直接拨粮接济的有:永丰、永新、莲花、万安、吉安5 县县城,以及永丰县藤田,安福县洋溪特别区,共接济平果大米5907. 82石。
  1941年10月,省政府规定,在不举办粮食配销的城市,粮食发生恐慌时,按实际情形,由政府拨出粮食一批,举办平果,规定对象,廉价发售,售完为止。此办法为临时救济性质,不长期举办。
  1943年,第三行政区举办粮食平果的县和平果数量如次:宁冈县7000石,遂川县7000石,安福县 16000石,峡江县18000石,新没县(当时属第二行政区)5000石,永丰县5300石,共计58300石。 1946年,吉安县举行联席会议,研讨粮食救荒办法,决定提县仓谷16000石,以缺粮人口为对象,广为贷放,当年秋收时收回粮食。
  1948年,外地粮商纷至沓来,掀起抢购粮食之风,粮价飞涨,造成人心恐慌。吉安粮食同业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吉安粮食业临时联合售米处”,举办平果,凭城区户口身份,每日每人限购米1市斤,售米价格,每市斤金圆券2角。
  价拨余粮对粮食自给和粮价平稳的县,因迁驻境内的工厂和人员增多,致使市场粮食供不应求, 影响粮价。政府直接给迁驻单位价拨所需的粮食,解决供需矛盾。其价格,在限价地区,限价拨售;无限价的地方,照市价九五折拨售。
  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销售稳价销售1949 - 1952年,粮食贸易自由,国营粮食公司以稳定粮价为中心,稳购稳销,保证军粮民食。同时贯彻公私兼顾政策,保护私营粮食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国家粮食公司,在与私营粮食工商业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行为的激烈斗争中,逐步强化机构,扩大投资和经营,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逐步争取领导权,占领粮食市场。
  1949年,吉安遭受水灾。1950年,春荒严重。吉安专署财委通知各级机关、团体,从3月份起,每人每天节约一两(31.25克)米,救济灾民。各单位应节约的粮食,由发粮机关扣除。
  1951年,贯彻中央的贸易方针:“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稳定物价,完成上缴财政利润”。国营吉安粮食公司确定的经营原则是:“少购多销,收购以稳价、打开销路为目的;销售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争取外销,扩大内销”。
  1952年,继续贯彻公私兼顾和稳价政策。国营粮食公司继续扩展机构,在主要产粮县、乡设立粮食支公司、粮店和购销组,并委托84个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代销业务。是年,国营粮食公司以接收财政价拨公粮为市场调节的实力,仍然是购小销大。吉安市一年来国营收购量比重只占上市量的4.09%;销售量比重:国营占零售总销量的62.6% ,公营占9.38%,私营占2& 02%。
  1953年,商品粮需要量大增。1 ~9月,吉安区国家粮食部门销售贸易粮4003万千克。比上年同期多销1465万千克。
  计划销售(即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11月,全区各县(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对市镇居民口粮,实行统销。吉安市从11月23日起,实行分区凭证计划供应。11月1日至22日, 平均日销大米30599千克。计划供应后的8天,平均日销大米29023千克,日销量下降5.16%。是年度,全区市镇实行计划供应的人口 218375人,供应口粮贸易粮4665万千克,人均月供应17.8千克。
  (1)居民口粮定量供应。1955年9月,吉安专署贯彻《江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吉安市于10月10日起,实行市镇居民口粮定量,归户发证,凭证供应;各县县城和浒坑、天河矿区,于10月20 日起,实行定量供应;县城以下坪镇和一般工矿区,于11月1日起实行定量供应。市镇居民口粮,按其劳动差别、年龄大小进行分等定量,确定各工种定量标准为: 特重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大米,下同)标准为22.5 - 27.5千克,平均不超过25千克。其工种是指:高温炉前工、轧钢工、林业人力伐运工、矿井挖掘工、风钻工、矿井人力运输工,轮船司炉工、体力装卸搬运工、专业木船拉纤工。
  重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17.5〜22千克,平均不超过20千克。其工种指:染布、踩石工、手工据木工、土法榨油工、打铁工、人力炼焦煤炭工、养路拉石土、人力混凝土工、锅炉工、专业架线工、翻砂工、砖瓦制造工、泥工、木工、船工、酿造工、饴糖工、制革工、刨烟工、手工弹花工、磨豆腐工、邮件搬运工、长途挑夫、面粉磨工、锡箔工等。
  轻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13〜17千克,平均不超过16千克。其工种指:轧花工、屠夫、白铁工、垃圾车工、仓库保管员、摆渡船工、理发工、汽车司机、手工纺织工、通讯员、炊事员、油漆工、 手工雨伞工、肩挑小贩、邮递工、京戏武生、印刷工、缝纫工、装订工、大中专学校体育教员等。
  机关团体干部、企业职员店员、其他脑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标准为14 ~ 14. 5千克,平均不超过14 千克。其工种指:机关、团体干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职员、店员、银行和邮电职员、学校教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报务员、制图员、文艺工作者等。
  大、中学生,人均月定量标准为13-16.5千克,平均不超过16千克。其工种指:初、髙中学、专科学校、大学学生等。
  一般居民和10岁以上儿童,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11〜13千克,平均不超过12.5千克。其工种指:城市人民公社从事手工艺或副业及其他体力劳动居民,家庭妇女、保姆、半脱产的居民干部、职工家属、宗教职业者。6岁以上和不满10周岁儿童,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8-10.5千克,平均不超过10千克。3岁以上和不满6周岁儿童,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5.5 -7.5千克,平均不超过6.5千克。不满3周岁儿童,人均月定口粮标准2. 5〜5千克,平均不超过3.5千克。
  1955年度,通过市镇居民口粮定量,进一步核实了商品粮人口,全区为204312人,比上年减少9844 人,实销口粮(贸易粮)3508万千克,比上年度少销1212.5万千克。
  从1956〜1990年的35年间,随着粮食产需、供需状况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先后调整过市镇居民口粮定量标准四次: 1962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对10周岁以下,实行口粮按年龄定量。不满1周岁儿童月定量大米(下同)3千克;1周岁以上4. 5千克;2周岁以上6千克;3周岁以上7千克;4周岁以上8千克;5周岁以上9千克;6周岁以上10千克;7周岁以上10.5千克;8周岁以上11千克;9周岁以上11.5千克;10周岁以上儿童,按一般居民的成人定量标准定量。
  1969年5月,调整提高城镇各类人口每月口粮定量标准: 特殊重体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不得超过25千克;重体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不得超过20千克;轻体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不得超过17千克;机关团体干部、企业、事业工作人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不得超过15千克;大、中学生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不得超过18千克;10周岁以上居民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13. 85千克;6至10周岁儿童口粮定量,提高到平均 11.9千克;3至6周岁和3周岁以下儿童,口粮定量维持3.4千克和4. 7千克。
  1973年2月20日,地区革委会根据省革委会通知精神,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按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平均调减定量0.5千克,但不能“一刀切”,定量偏高的多减一些,10周岁以下儿童定量不减。
  从1991年1月起,根据省里指示精神,吉安地区又进一步调减了市镇居民口粮定量标准,压缩了平价粮销售数量。
  1992年9月,江西省各地、市陆续放开粮食经营价格,取消城镇居民凭票定量平价粮食供应,粮票不再流通。
  1993年1月,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经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经营粮食的格局。是年下半年,市场粮食供应大幅度上升,至11月底出现粮价暴涨的异常现象,引起了市民的严重不安。为迅速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粮食部门对市民购粮重新实行定价、定量、定期供应办法。
  1995年,实行凭证、定量、定点、定期的供应办法。从9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吉安市城镇居民定量口粮由每人每月12千克调减到10千克,同时调高粮食销价,对干部职工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粮食补贴。
  1996年4月,吉安市实行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从7月1日起,粮食销价再次调高:一标早釉米由每千克2.02元提高到2. 38元,一标晚釉米由每千克2. 24元提高到2. 62元。粮价提高后,市场粮价反而逐渐下降,降到低于国家定价。市场粮价下降后,市民不再到国有粮店购粮,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逐渐失去作用。从此,全区城镇居民彻底告别了凭票证(卡)购买平价口粮的时代。城镇居民所需口粮,一律到市场自由购买。
  (2) 特殊工种人员口粮定量供应。I960年规定:对劳改农场的劳改人员口粮定量按人民公社同等劳动力调减250克。公安部门在押未参加劳动的犯人口粮定量,稍低于一般居民的口粮定量。
  1963年3月规定:对矽肺病人的口粮定量,在调离工作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3个月以后逐步降低,但不得低于轻体力劳动者的定量标准。
  1966年8月规定:消防单位人员口粮定量标准分一、二类。第一类:消防警士、消防中队与分队干部 (包括防火员),在警校学习的消防学员每人每月定量大米23千克;第二类:大队以上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定量17.5千克。
  1976年5月规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带病回乡患有严重慢性病久治不愈的复员军人,在城镇的每人每月定量口粮大米不足15千克的补助到15千克;在农村的本人每年基本口粮不少于稻谷 250千克。
  1987年12月规定:经济民警的粮食定量,每人每月为20千克。
  1989年12月规定:城市人民警察口粮定量标准:交通民警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8.5 ~ 21千克,平均 20千克;户籍外事民警和外勤人员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5.5〜18千克,平均17千克;县公安机关科室干部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 ~ 15千克,平均14千克;属于外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3 ~ 17千克, 平均16.25千克。
  (3) 军队用粮供应。军粮供应,由军队后勤部门按上级规定的各军、兵工种实行以人定量。国家粮食部门凭其后勤部门的实物支拨和价购粮票,按规定手续供应粮食。实物支拨,价款由中央财政支付; 价购粮票,由部队现价购买。
  (4)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1953年,政务院命令,对于熟食业、食品工业所需粮食,旅店、火车轮船等供应旅客膳食用粮,及其他工业用粮,参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需要量,定额给予供应,不许私自采购。
  1955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划分了工业、手工业用粮、酿造业用粮、复制业用粮、熟食业用粮、糕饼业用粮、副食品业用粮等6个工商行业用粮类别,由用粮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分月、分季需粮计划,报主管部门或同业公会审查后,报请市镇人民政府批准,由粮食部门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分月凭证供应。是年,全区安排工商行业用粮指标690万千克(贸易粮、下同),其中市镇418.74万千克,占60.69% ;农村集镇271.26万千克,占39.31% ;在总指标中,国营、合作社为316. 57万千克,比重为45. 86% ;私营和个体工商户为373. 43万千克,比重为 54. 14% ₒ 1960年12月起到次年7月底,一律停止用粮食酿酒。1962年4月起,旅社、饭店等熟食业和糕点业,用粮票用餐和购买,商家凭收回的粮票向粮食部门购粮。
  1979年,地区粮食局增拨吉安县啤酒用粮大麦7.5万千克,分配各县(市)白酒用粮大米37. 5万千克,又增拨各县(市)增产糖果、糕点、小食品用粮指标,计小碎米10.1万千克,面粉57万千克。
  1980年,江西省分配吉安地区酿酒平价粮62.5万千克,地区如数分配到各县(市)使用。
  1981年,江西省安排吉安地区饮料酒用粮98.5万千克,啤酒用粮15万千克,串换麦鉄用粮11.5千克,味精用粮(薯粉)60万千克。上述用粮指标,地区分别安排到有关县(市)如数供应。
  1982年,地区粮食局核定井冈山纺织厂当年生产计划浆纱大米17.5万千克,由安福县粮食局供应。
  1983年,江西省安排吉安县啤酒用粮大米144万千克,其中:大麦108万千克;安排吉安市味精生产用粮大米72.5万千克;安排吉安地区酿酒用粮大米140万千克。其中吉安市75万千克,泰和县20万千克,吉安县15万千克,吉水县10万千克,新干县10万千克,遂川县10万千克。
  1984年,江西省安排吉安市味精用粮大米90万千克,安排吉安地区酿酒用粮指标总计445万千克。 其中平价粮129万千克,议价粮316万千克。上项用粮指标中,由省戴帽下达给吉安市堆花酒厂平价粮 44万千克,吉安冬酒75万千克,议价粮50万千克。其余指标,地区如数分配到各县。
  从1985年起,工商行业用粮逐年分行业、分品种改为议价供应。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最高年份1984年为2540万千克,最低年份1989年为147万千克,1953〜1990 年平均每年供应1443万千克。
  (5)临时口粮补助。城乡人口因公参加临时性的生产和工作,增加了劳动强度和照顾一些特殊需要,根据干什么工程吃什么粮食定量的原则,国家规定了临时性口粮补助标准和办法。
  职工下乡和劳动补助: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在群众家中用膳者,每人每天付给大米600 克,本人定量不足者,国家补助其差额;凡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大、中专学生整天顶班参加劳动的,按照每人每天650克大米标准补助差额;凡参加大型工程的现场指挥、检查工程进度的干部,送货到工地的营业员、工地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等,一律按干部出差补助,每人每天补助大米100克。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带队干部的粮食补助:带队期间,粮食定量每月不足20千克的,凭单位证明,由带队干部粮食关系所在地粮食部门,按20千克标准补差。
  会议补助:1963年4月规定,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社以上召开的各种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每人每天补助大米100克。工作人员不予补助。
  民工补助:1970年3月规定,凡县以上属于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工程统一调用的民工,除带足本人定量口粮外,由工程所在地粮食部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克大米的数量补助。
  国营工厂企业,凡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吸收的临时工,应带足本人粮食定量。如原定量低于用工种定量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
  为国家护仓护桥等农村民兵,白天工作,晚上超过12点钟的,每人每晚补助大米100克。
  6月,省规定,抗洪抢险,由县以上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大米250克,白天抗洪、晚上继续抗洪超过12点钟的,每人每晚补助大米150克。
  1978年规定,人防工程专业队伍口粮标准,每人每月22. 5千克以下的补足到22. 5千克。
  农村学员补助:1971年规定,经过县以上革委会批准的国家工矿、企事业单位代农村培训的社来社去的学徒工、技工、赤脚医生等专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大米100克。
  民兵集训、野营补助:1971年规定,县以上武装部门组织野营的民兵,在定量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大米补足到22. 5千克,野营学生每人每月大米补足到20千克,野营机关、企业单位的干部、科研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大米补足到20千克。
  1974年规定,消防民警的新兵入伍,集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大米100克。
  1976年规定,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在城镇的本人每月定量口粮不足15千克大米的补助到15千克,在农村的本人每年的基本口粮不少于250斤稻谷,自留粮不足的,由粮食部门补助差额。
  病员补助:1970年6月规定,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超吃的粮食,按实际情况给以粮食补助,但定量加补助,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6.5千克。
  1973年规定,荣复军人疗养院,经省民政局批准入院疗养的,在疗养期间,由病员带足本人口粮,自带口粮每人每月不足15千克大米的,由疗养院所在地粮食部门给予差额补助。
  垦山补助:1978年,凡每垦复1亩油茶山,由国家补助大米500克,由生产队所在地粮食部门会同林垦部门和公社核实实垦面积后补助。
  临时口粮补助最高年份1986年为1973万千克,最少年份1958年为0. 5万千克。1989年开始,已全部取消了补助项目。
  农村粮食统销1953年11月,全区各县(市)在粮食统购的基础上,对农村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缺粮区的缺粮户的粮食供应,通过自上而下控制统销计划,发动群众评议,逐级审查定案。1953年全区 1206个乡,共计统销口粮稻谷2317万千克,农民自有粮加国家供应粮,人均有稻谷263千克,除种子、饲料粮以外,人均实有口粮稻谷213千克。
  1954年,全区粮食丰收,比上年增产7056万千克。但上交征购粮比上年增加5818. 7万千克,占增产数的82.4%,但各地负担不平衡。一些县乡干部存在重购轻销思想,一方面购了部分农民的口粮,另一方面没有认真细致地做统销工作,该供应的没有供应,不该供应的供应了。导致春节前,不少农村出现“人人叫缺粮,户户要统销”的新情况。春节以后,部分县农村粮食开始紧张。1955年2月份的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47%。3月中旬,除个别县外,出现了全区性的粮食供应紧张情况。中共吉安地委于3月 25日召开了各县(市)委书记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农村粮食统销整顿工作。5月5日,地委又发出了严格控制粮食销量的指示,要求全区从5月11日至7月底,平均日销量压缩到40万千克以下。
  1955〜1957年,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慎重对待农村统购统销工作,在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县乡政府和基层粮食部门的干部,深入社队进行粮食丰歉调查,核实粮食购、销指标,做到购销同时安排。 对缺粮社、户同时落实粮食供应指标,按照“何时缺,何时供”的原则,发给粮食供应证到社、户,分月供应。农民安心,粮食局势稳定。
  1958年,全区人民公社化,各地大炼钢铁,大修公路,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强壮劳动力都抽去上建设工地,不少社队成熟了的粮食未及时收获,加上生产队办食堂,取消口粮定量。是年,除社队已吃去国家就队保管的征购粮稻谷7528.5万千克作退库处理,不计算销售指标外,国家仍统销了口粮稻谷 3933万千克,二者合计,全区实际统销11461.5万千克。
  1959年,因自然灾害,全区粮食歉收减产。加上浮夸风,有的社队粮食实际减产,却上报为保产或增产。在“反右倾”的压力下,许多农村基层干部不敢说实话、说真话;粮食部门的干部也不敢深入下去调查摸底,致使不少社队卖了过头粮。I960年春节过后,农村粮食非常紧张,有些地方已经断粮,有的地方出现了浮肿病,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饿死人和人员外逃现象,情况十分严重。幸好这种情况很快受到上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该粮食年度,国家给全区供应了种子粮1157万千克(稻谷:下同),饲料粮120万千克,周转粮1514万千克,统销口粮5912万千克。全区共计供应稻谷8703万千克。
  1960〜1962年度,吉安专区遭受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粮食连年减产,产需矛盾突出。地委要求全区农业人口全年口粮人均总水平不得超过235千克稻谷(下同)。种子粮,每亩不得超过10千克。饲料粮,肉猪每头50千克;母猪每头75千克;奶猪每头7. 5千克;群鸭每只2. 5千克;耕牛每头20千克。 这三年,由于实事求是地核实了各社队粮食产量,合理规定了生产队的“三留粮”标准,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了领导,工作过细,认真执行政策,粮食虽然紧一些,但人心稳定,粮食销量平稳。
  1963年,吉安地委通知产粮区社员口粮留粮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955年“三定”标准(人均240 ~ 260千克原粮)的15%。当年全区农村统销口粮稻谷9436万千克,比上年增加1& 5%。
  1964年,有些县、区干部对粮食统销政策认识不一致,各行其是,把农村人民生活安排发证、分期供应的管理制度全部抛开。因而产生了超销。全区3月底库存粮仅8935万千克,各地还需销售7495万千克。库存只剩下1440万千克,全区仓库点350个,平均每个仓库只有4万多千克粮食,造成粮食形势十分紧张。
  1965年始,农村粮食统销,实行“一定三年”政策。根据不同的统销对象。口粮标准实行有所区别的安排方法。
  (1)定销:按照国家计划,集中种植经济作物的人民公社生产队和国家农场、垦殖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各分校以及林业、牧业、渔业、油茶、蔬菜等专业生产,粮食不能自给的单位,国家供应平价定销粮。 定销粮的供应标准,不低于邻近粮产区社队口粮标准。粮食定销办法:对棉花集中产区,实行“三定二奖”政策(棉花定产,棉、粮定购,缺粮定销;售棉奖粮,超售超奖)。
  1973年,有些地方任意扩大定销范围,提高定销标准,造成国家粮食大量增销。省里提出四条整顿措施,即:规定粮食定销范围,核实粮食定销人口,规定粮食定销标准,对定销单位实行四定,即:定粮食和经济作物面积,定粮食和经济作物产品产量,定作物交售任务,定基本口粮。当年全区销售定销粮 2911千克稻谷,比上年下降27.03%。
  1977年2月29日,中共井冈山地委召开全区粮食工作会议,整顿农村粮食定销问题。在整顿中,各县(市)清出了一批挂名在单位的职工家属,动员其回农村。
  1978年,继续整顿农村定销粮:对吃定销粮的生产队,进行田亩、人口、产量、产品交售和牲畜头数五核实;对专业蔬菜队,实行六定三保证,即:定面积、定劳力、定品种、定产量、定交售任务、定交售时间;保证收购、保证价格、保证口粮的“粮菜挂钩”办法。
  1985年,全区农村经济作物区定销人口为307415人,其中专业菜农35703人,专业林农40941人, 专业渔民534人,棉农50726人,麻农14057人,果农1021人,蔗农9799人,茶叶农11586人,油茶农 143048人。此外,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吃定销粮的有莲花县化肥厂100人,宁冈县瓷厂453人。国家按人均年销稻谷250千克计算,年销定销粮2145万千克。
  从1990年起,逐步压缩或取消平价定销粮供应,改为市场调剂或供给议价粮。
  (2) 补销:因人多耕地少或生产条件较差,粮食增长缓慢,所生产的粮食,除公粮折征、购粮全免外, 口粮仍不足的生产单位,需要国家补助粮食。补销单位的口粮,一般略低于当地余粮社队的口粮标准进行安排。补销又分返销和灾供两类。
  返销:粮食生产单位,夏丰秋歉。早稻夏收以后,向国家交售征购粮过多,秋粮因灾歉收,造成全年用粮不足,需向国家买回部分已交售的粮食。返销要经过基层政府和粮食部门调查核实缺粮数量,逐级报经省批准后给予安排统销粮或返销退库粮。退库的次序,先退议价粮,再退超购粮,后退征购粮,什么价买进,什么价卖出。
  灾供:因受灾严重,粮食减产的人民公社生产队或国营农场、垦殖场。国家对这些单位,免除了当年粮食征购任务以后,口粮仍然不足,需要国家供应粮食,其口粮一般低于非灾区社员口粮标准。
  (3) 借销:国家对人民公社生产队当年的粮食购销指标,按标准安排以后,由于社员超吃多用,或其他原因造成全年用粮不足,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户,由当地粮食部门安排借销粮。借销粮,不占用国家的粮食统销指标,春夏借出,秋冬归还国库。
  (4) 专项用粮:特困乡特困户口粮用粮,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全区有特困乡112个,特困农户 27.28万户,特困农业人口 136.6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38.75%。对这些特困乡的特困户,国家供应的口粮(稻谷,下同)为:1982年2154万千克,1983年1542万千克,1984年1557万千克。1985年,国家对特困乡安排了补销粮2965万千克,每50千克按优惠价12.45元供应。革命老区特困乡特困户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延续执行到1990年。
  以工代赈粮:为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路、航道、水利,1985 ~ 1987年,江西省拨给吉安地区以工代赈用粮指标共3042万千克。1985年已使用761万千克,1986年已使用1973.5万千克,剩余粮食指标 307. 7万千克,省补贴差价款51.38万元。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用粮:为加工饲料,换购生猪.平抑物价,活跃猪肉市场,1985 ~ 1987年,省先后下拨吉安地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用粮指标共计8116.5万千克。1985年已使用3598.5万千克,1986年已使用2103万千克,还剩余指标2415万千克。省补差价款329.65万元,如数拨给各县(市)按省规定原则使用。
  (5) 奖售:1961年起,省决定对交售国家重要经济作物的生产单位或农户,实行一定数量的粮食奖售,以鼓励农民发展经济作物的生产,满足轻工业原料的需要。奖售粮按统销价供应。
  1973年,省计委、农办、财办联合规定,从9月1日起,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统一奖售粮食标准。
  收购茶叶,级内的每100千克奖售稻谷50千克,级外的每100千克奖售稻谷20千克;收购出口冻鸡肉,每吨奖售稻谷5000千克;收购活塘鱼,每100千克奖售稻谷50千克;收购出口笋干、笋丝,每100千克奖售稻谷20千克;收购黑瓜子,每100千克奖售大米30千克,红瓜子每100千克奖售稻谷300千克; 收购生猪,一级每头奖售稻谷40千克,二级、三级每头奖售稻谷25千克,出口中猪每头奖售稻谷25千克;收购茶油,每100千克奖售大米100千克。收购各种中药材,也按不同种类规定了奖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表14-5-7 1950 ~ 1996年吉安地区粮食销售分项统计一览品种:贸易粮单位:万千克销售市镇销售农村销售年度累计合计定量行业饲料合计统销其中: 奖售粮种子饲料民工口粮口粮定销补助 1950 237 237 1951 1673 1673 1952 3819 3819 1953 7500 5853 4665 1123 24 1647 1622 25 1954 13460 5824 4726 1050 19 7636 7567 50 15 1955 9047 4359 3508 770 5 4688 4600 49 3 1956 10347 4845 3658 1104 25 5502 5116 312 38 1957 10159 6298 4987 1075 54 3861 3453 303 89 1958 11137 7620 6125 1182 21 3517 2753 728 19 1 1959 12210 7125 5836 998 143 5085 4139 29 810 84 7 1960 18855 7961 6755 782 219 10894 9224 92 1360 206 12 1961 15688 6110 5151 634 231 9578 8807 163 344 202 58 1962 11496 5327 4087 790 331 6169 5572 202 225 58 1051963 12896 5393 4070 1108 90 7503 6605 380 125 99 2811964 13586 5977 4605 1228 102 7609 6703 2310 470 151 86 1921965 11483 6206 4794 1314 69 5277 3976 2197 789 124 58 2431966 11331 7172 5579 1453 93 4159 2630 1397 910 107 54 3581967 10773 6690 5070 1527 67 4083 3148 1519 669 5 12 2271968 9866 6597 5135 1322 90 3269 2702 1905 313 33 10 1701969 11808 6697 5279 1059 5111 4608 2力7 7 7 1970 15214 6779 5368 1279 8435 7254 2744 584 4941971 14738 7625 5630 1802 7113 4185 2006 5 4331972 13150 7338 5286 1750 73 5812 4029 2697 1123 54 116 4611973 12881 7223 5633 1533 28 5658 4135 1968 1136 16 11 2971974 13093 7654 5867 1654 34 5439 3774 2104 1208 3 8 2451975 13769 7999 6115 1758 27 5770 3953 2334 1397 31 8 3681976 15273 8279 6332 1845 34 6994 4193 1704 1341 1095 5 345续表销售市镇销售农村销售年度累计合计定量行业饲料合计统销其中: 奖售粮种子饲料民工口粮口粮定销补助 1977 14991 8613 6411 2087 36 6378 4486 1763 1437 12 4 435 1978 14242 8653 6546 1945 36 5589 3665 1782 1477 7 6 434 1979 14573 9026 6542 2222 32 5547 3161 1力0 1748 6 26 604 1980 15026 9496 6853 2344 64 5530 3045 2056 1678 14 109 681 1981 17103 10301 7665 2363 67 6802 4420 2461 1964 18 295 91 1982 15992 10500 8028 2189 50 5492 3616 2124 1729 48 53 29 1983 16231 11037 8115 2518 107 5194 2940 1829 1881 256 86 1984 20234 12834 9797 2540 178 7400 4599 2056 1300 1 1136 284 1985 25759 12866 9073 17881 724 12893 6721 1359 761 1986 24121 13115 9193 21331 517 11006 5157 1672 19741987 22031 14526 11511 1855 896 7505 6899 975 340 254 61988 17584 11490 10561 245 341 6094 4811 1296 111 101989 15462 11404 10528 147 420 4058 4047 1297 1990 16167 12185 11066 310 522 3982 3964 1190 1991 15713 12362 11808 81 158 3351 3335 1992 17704 15085 3357 43 2619 539 78 1993 2851 2851 1994 14206 14206 10270 1995 10182 9154 7817 103 1028 793 1996 7444 7159 6596 15 285 47 注:年度时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四节食油平价计划销售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供应 1953年,国家对食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3月,吉安市定为全省第一批实行食油计划供应的七个城市之一,宣布取消食油自由市场,禁止私商经营。
  1955年,全区各县对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普遍实行以人定量供应的办法:随同粮食定量发给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或油票,凭证、票定点分月购买。对农村缺油户也是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对油料生产者,一律不再予供应,使农村逐渐达到村村自给,户户自给。
  1956年,吉安市和泰和县城的机关、团体和工矿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学校的教职员,每人每月定量437.5 ~ 500克;其他县城的同类人员,每人每月375. 65 - 437. 5克,居民定量全区均为312.5 - 375.5 克。对农村缺油户的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必须保证250克,从开始缺油的时间起,发给食油票,凭票购买。流动人口购油,除凭油票购油外,还可凭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在购买粮食的同时,按规定的带油标准供应食油。粮票数量在2. 5千克以下不供应食油。2.5 ~ 5千克粮票供应食油50克; 5.5〜10千克粮票供应食油100克;10.5 - 15千克粮票供应食油150克,余类推。
  1957年,全区县城以上(含吉安市)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的食油定量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定量375.5克(唯峡江县油源不裕,每人每月定量250克)。对居民、流动人口(如船民渔民每人每月定量250克),县城以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各县根据自己的油源条件,每人每月定量最高250克, 最低200克。此一标准执行到1959年。
  I960年,全区食油大幅度减产。当年收购食油234.5万千克,销售336万千克,缺口粮101.5万千克,除吉安市和永丰县城每人每月食油定量保持250克外,其他县城均降低到200克。县城以下号镇的非农业人口,则按150克定量供应。
  1961年,全区食油销大于购25. 4万千克,城镇定量人口的食油标准,再次降低到每人每月150克, 直到1963年未作调整。
  1964年食油收购好转,吉安专区按省粮食局通知精神,对城镇口油供应,采取在原定量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临时补助食油100克。
  1965年12月,对城镇人口的食油定量标准是:县城以上每人每月200克,县城以下每人每月150 克,一直到1975年未变。同时贯彻执行对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的政策。
  1976年食油供求矛盾又非常突出,对农村定销人口的食油暂停供应,对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定量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又降到150克,个别县、乡出现油脂脱销情况。
  1977 - 1979年,食油供求的紧张情况未缓解。为不影响市场供应,粮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广开油源。抓好糠油加工和糠油精炼,以糠油补充供应。
  1980年始,县城以上的城镇人口食油定量,一律按每人每月250克的标准供应,直到1990年未改变。
  1990年以后,逐步减少城镇人口定量供应食油的标准。从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市民食油的定量平价供应。
  工商行业用油供应 1953年12月,实行油脂油料统购统销办法后,对城镇工商行业用油也实行了计划供应。供应办法是:由工商行业用油单位(户)比照上年度(1952)实绩和当年预计发展变化,编造出全年分季分月用油计划,由同业公会审查,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发给行业用油供应证,凭证分月分期供应。此办法一直沿用到1967年止。
  1968年,对饮食行业用油的供应,改由当地商业、粮食部门按市场正常需要,共同研究提出计划,报县(市)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批准后,由粮食部门按批准计划数,预拨给饮食店作周转油,顾客到饮食店用餐需交粮票,饮食行业则凭收回的粮票,向粮食部门按粮票带油的比例结算购油,购油量不得超过所批准的计划数。如有超过,其超过部分按议价供应。
  1969年,议价食油经营被当作“金钱挂帅”的修正主义路线受到批判,对行业用油只保持计划内的平价供应,一律停止供应议价油,致使饮食糕点行业食油供应紧张,早点油货几乎脱销。如油条、麻花、 麻圆之类在市场上很少见到,一些传统糕点,如薄酥、寸金糖、桃酥、蛋糕等,因缺乏油脂材料而断档。
  1970年,省粮食局拨给吉安专区45万千克专项议价油(主要是精糠油)指标,供应给饮食服务行业, 从而恢复了用一部分议价油供应工商行业。
  1978年,全地区各县都恢复了对行业用油的议价销售。 1979 - 1981年,地区决定:原来平价供应行业食油供应不变,积极开展对行业用油的议价供应。3 年中,全区共供应行业议价用油32.6万千克,补充了平价供应行业用油的不足,搞活了市场。吉安市的国营、集体和个体饮食服务店、摊,由原来的200多户发展到近500户。其中,个体饮食户从1980年的 30户发展到1982年的79户。早点、油泡、油煎点心,以及便餐、夜市小吃到处都有。
  1981年,地区安排半高价菜油15万千克,供应给各县(市)供销社;对糕点、饮食、副食品等行业用油形成了平价、半高价、议价三条渠道供应。
  从1988年4月1日起市场开放,对工商行业用油全部取消计划(平价)供应,实行议价供应。
  补助油供应从1955年开始,实行城镇非农业人口节日食油补助,春节、国庆、端午、中秋,每个节日每人补助食油100克。当年,全区定量人口 204312人,补助食油8万多千克。1963年又增加元旦、“五一”两节的食油补助。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个节日100克,一直执行到1967年。
  1963年开始,凡经县级党政领导批准的大型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每人每天补助食油10克。
  1968年,全区食油供应紧张,节日食油补助只保留了春节和国庆的补助供应。
  1970年始,对回民的食油供应,在本人定量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外补助食油150克。同年还规定: 凡国家开办的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共大分校)在校住宿用膳的来自农村的学生,由学校在自产油中予以解决;解决有困难的经县革委批准,予以适当补助。凡是临时从农村动员参加建设省批准工程的民工,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00克,统由工程所在地粮食部门负责安排补助。同年开始,对离休老干部每人每月在原定量口油外,另补助I千克。
  1985年,食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以后,市场放开,各项食油补助逐年减少,城镇定量人口食油补助只保留了春节、国庆两节,每个节日补助食油100克。
  特殊补助供应 1957年规定,凡是副专员、副厅长、局长、副局长级以上干部,以及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在当地的食用植物油供应定额之外,补助供应750克;对个别素食和生理上有特殊需要的高干、高级知识分子,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可以酌情增加供应。在供应额定(量)之外补助供应的食用植物油,一律按当地现行的零售价增加两倍,凭发给的专用购买证(票)购买:执行至1965年停止。
  妇产住院分娩,每胎补助平价食油500克。
  1961年规定,对煤矿井下工人,每人每月补助食油250克。
  1963年规定,对高温、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工种,每人每月补助食油250克。
  1964年规定,对矽肺病人按甲类保健食油供应,每人每月补助食油500克。
  1972年规定,保卫部门(公安、法院)的法医和毒物化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50克。
  1981年规定,凡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按军队食油定量加补助,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250克。
  1986年,根据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调整各项粮油补助的通知》精神,地区对食油补助和保健供应规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过去规定的各项补助,凡是不必要保留的都取消了,需要保留的补助项目,保留了如下几项: (1) 荣复军人经省民政厅批准,入指定的荣复军人疗养院的病员,在疗养期间每人每月补助食油 150 克。
  (2) 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经省民政厅批准,在每月定量基础上补助到500克;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回乡患有严重慢性病,食油定量每月不足500克补到500克。
  (3) 离休干部: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千克;新中国建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食油500克。 (4) 聋哑学校的农村学生,自带食油不足的,按当地居民食油定量标准补助差额。
  (5) 城镇定量人口保留春节、国庆两个节日,每人各补助食油100克。
  (6) 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分别按甲、乙、丙类标准供应食油。甲类每人每月补助食油500克;乙、丙类每人每月补助食油250克。
  以上食油补助范围和标准一直保留到1990年。
  表14-5-8 1957 ~ 1992年吉安地区城乡平价食油销售实绩一览品名:油脂单位:千克年度销售合计农村城镇小计口油工商行业用油事业单位用油1957 2427300 274000 1958 1949300 385300 1959 2546200 365400 1960 3360100 336600 1961 2051900 210600 1962 1474000 473200 1000800 804300 196500 1963 1220700 223000 997700 736800 260900 1964 1428800 266400 1162400 745000 417400 1965 1493900 352100 1141800 840000 301800 1966 1433600 185400 1248200 770000 478200 1967 1459300 251400 1207900 745000 462900 1968 1414500 170700 1243800 850000 393800 1969 1489300 243600 1245700 885900 359800 1970 1686800 356900 1329900 925200 404700 1971 1627400 224900 1402500 992300 410200 1972 1557100 160600 1396500 976100 420400 1973 1629000 123200 1505800 1073300 432500 1974 1799500 143500 1656000 1192800 463200 1975 1789800 155700 1634100 1180700 453400 1976 1748400 120500 1627900 1180400 447500 1977 1667100 118700 1548400 1125000 423400 1978 1993500 118400 1875100 1295600 579500 1979 1948400 110000 1838400 1108000 730400 1980 2067600 112700 1954900 1140000 814900 续表年度销售合计农村城镇小计口油工商行业用油事业单位用油1981 2011600 104600 1907000 962000 945000 1982 3487100 492500 2994600 1985000 904300 1053001983 4429500 1332000 3097500 2119900 872500 1051001984 4615500 1359900 3255600 2286800 850300 1185001985 2769200 86500 2682700 1795100 787000 1006001986 2669600 78000 2591600 1764000 724600 1030001987 3091100 70100 3021000 2141800 786700 92500 1988 1963900 65500 1898400 1738800 65500 94100 1989 2058300 66400 1991900 1900600 91300 1990 2379100 63000 2316100 2222900 93200 1991 2226300 3800 2222500 1867500 1700 77800 1992 1672300 1242400 429900 307400 93100 从1992年6月1日起,全省食油购销价格放开。从此,取消了城镇人口定量口油供应。
  第五节粮油议购议销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粮油一直是私商经营。农民生产的粮油,除自食和应上交国家的以外,均由私商收购;市民所需粮油,从私人商店购买。粮油价格由私商决定,中间剥削甚烈。
  新中国建立后的粮油议购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市场调节的一种形式,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粮油商业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供求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国家计划收购、计划销售的必要补充。
  粮食议购议销新中国建立到1953年10月,粮油仍然是自由买卖。国营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粮商都经营粮食。1950年,吉安市市场收购粮食1159万千克,其中国营中粮公司收购142. 92万千克,占12. 34% ; 公营收购61.6万千克,占5. 32% ;私营收购954.4万千克,占82. 34%。是年,吉安市市场销售粮食1159 万千克,其中国营中粮公司销售130万千克占11.21%;公营销售87.6万千克,占7. 57% ;私营销售 941.4 千克,占 81.22%。
  据1953年6月调查统计,全区有私营粮食厂、店577家,固定资产362169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流动资金189769万元,共计资金551938万元。全区粮食市场25个,其中县城以上7个,县城以下18个。 粮食自由市场基本还是被私商占据;粮食流动和粮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受粮商控制。
  同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自由市场随之关闭。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和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安专区将粮食自由市场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食以外之余粮,可以自由存储,自由使用,可以售给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但严禁投机倒把,扰乱市场。
  1954年,吉安专区粮食局对建立和健全国家粮食市场作了进一步规定。规定指出:(1)应健全组织机构,每个市场应成立市管委员会;(2)主要农产品(粮油)国家必须掌握;(3)严禁拦购、抢购粮油,不得抬价压价,坚决取缔黑市;(4)交易手续费按交易总额收取1.5%,最高不得超过3%,由买方负责缴纳, 国家收购不收交易费;(5)交易数额,卖粮者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不限量,买粮者必须凭缺粮供应证或乡政府证明购买(不允许私商进入粮食市场),数量在50千克到100千克为限。
  1955年,吉安专署指示:每个号镇均应设立国家粮食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应根据统购统销牌价 8%的差率,对卖方的实得价格可高于当地国家统购牌价5%,另由买方缴2%的税款和1 %的手续费,使买方买到的粮食不低于国家的统销价;当年统购正式宣布结束后,准许余粮在国家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品种调剂,买卖双方均不要任何凭证,但要防止囤积套购和场外黑市交易。
  1956〜1958年,国家粮食市场发展运转正常, 1959年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把国家粮食市场看成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集中场所,将农民进行一定限度的粮食交换调剂的初级市场长年关闭.并延续到1962年8月。
  1962年冬,吉安专区的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由供销社所属合作货栈经营。
  1963年11月,议价粮油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议价粮油。吉安市和各县县城均设立“粮油货栈”,凡有逢坏的地方设立粮油交易所匚是年,全区议购粮食(贸易粮,下同)361万千克, 议销粮食84万千克。
  1964年度,全区议购粮食893万千克,议销粮食864. 5万千克。议购议销的总量比上年翻了两番, 购销两旺。年初,上市粮食较多,投机分子抬价压价,套购囤积,国家粮油部门与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从低处买进,高处卖出,丰收地区买进,灾区卖出,哪个品种低就收哪个品种,运用了灵活吞吐的策略。春夏荒期间,又采取了少议购或停止议购,全面开展门市议销,并运用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管理,使投机分子无隙可乘,也跟着抛售囤积的粮食,市场粮价稳步下降,群众反映说:“青黄不接季节粮食下跌,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办得到”。
  1965年,专区规定:直接到生产队议购的粮价,只能高于国家统购牌价60%以内。市场上的大米价到年底要逐步缩小到高于牌价70%以内。当年,在粮价低的峡江、新干、永丰、泰和、吉水五个县,议购粮食810万千克,占全区14个县(市)总议购粮1365万千克的59. 3% ;而在市场粮食价格较高的遂川、安福、永新、莲花、宁冈县,议销粮食613万千克,占全年区内总议销粮1042千克的58. 3% ₒ当年,还调出专区外议价粮64. 5万千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年度议购粮食仍达到942万千克,议销粮食1249万千克。销大于购 307万千克。此后,粮食市场关闭了 10年,粮油议价经营中断了十年。1968年议价粮油货栈被撤销。
  1977年,在区内部分县(市)开始继续议价粮食经营。当年,除吉水、永丰、新干县,以及吉安、井冈山两市没有收购议价粮食外,其余九个县共收购议价粮346. 5万千克,议销粮食111.5万千克。
  1978年,粮食议购议销业务在全区各县(市)全面开展。省规定议购粮食指导价全省统一每50千克稻谷20元,议销粮食略低于市价。当年全区议购贸易粮1411万千克,议销贸易粮257.5万千克。
  1979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都恢复粮油货栈,负责开展粮油议价业务。省粮食局规定:议购稻谷指导价全省统一为每50千克19元;粮食议价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年全区共议购贸易粮 3768万千克,议销贸易粮1028万千克。
  1980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的粮油货栈,一律改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
  1981年,为防止粮食在征购任务完成之前大量外流,规定:全区各县(市)的议购粮需议销外地,私商贩运大批粮食出省,需经省批准。因而维护了粮食正常流通,促进了全区议购粮上市量增多。是年, 议购贸易粮6064万千克,比上年度多议购贸易粮995万千克。
  1982年,议价粮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省分配吉安地区指标6774万千克。同时,省分配地区“议转平”上调中央大米任务2500万千克;议销粮指标150万千克,用于生产饮料酒。全年议价粮收购实绩5852万千克,占计划分配数86.4%。议销粮2295千克,比上年度销售1468万千克增销827万千克,增长 56.34%。
  1983年,议价粮实行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仍然是议价粮经营的主渠道。是年,全区议价粮上市量为4331万千克,粮食部门议购达3985万千克,占上市量92% ,其他部门、集体和个体户收购议价粮346 万千克,占上市量8%。粮食部门获得经营利润537.43万元。
  1984年,全区粮食大丰收,产量超历史,全区粮食入库(含征、购、超、议)原粮共计88152万千克。由于仓库爆满,运力不足,价格未理顺等原因,出现农民卖粮难,国家储粮难的新情况。为大力推销库存议价粮,省粮食局确定对饮料酒用粮,改供议价粮。同时前后分两次拨给吉安地区平价粮转议价粮销售指标6000万千克,第一批4125万千克,第二批1875万千克,主要用于发展饲料加工经营,扶持饲养专业户、畜牧场,促进肉禽蛋奶等生产,增加酿酒、食品用粮,加工精米、精面和粮食复制品,丰富市场供应,满足消费者不同需要。是年,粮食价格市场价与国家超购价基本持平,主要粮食产区市场价还低于超购价,农户的余粮都以卖超购粮的形式向国家交售,议购粮相对减少。该年度,全区只议购粮食60万千克,比1983年议购实绩3985千克,下降98.5%。区内议销达到2112万千克,是粮食议销最多的一年。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当年省粮食局从库存粮中,借给吉安地区贸易粮1500 万千克,作“平转议”处理,用于议价销售。并规定对销往外省的议价粮,实行“指标控制,以价定出,归口管理,统一对外”的原则。是年4月,停止“平转议”粮食销售。3月底以前已经从平价库存转为议价,但未销出去的,一律转回平价库存;已销售的按国家规定上交加价款。
  1985〜1988年,全区共议销给省内外贸易粮23000多万千克,遍及国内24个省、市和特区。
  1989年,全区议购贸易粮24541万千克,比上年议购14345万千克增长71.07%。议销粮食3098千克,经营利润达1H3.3元,创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油以来最高利润水平。
  1990年3月,全区议价粮库存量达21374万千克,比上年度同期库存7032万千克增长204%,粮食胀库更为严重。通过转销和促销,到年底全区议价粮库存下降为10117万千克。
  1991年,议价粮食市场疲软,全区各级贸易企业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蹲下去”的办法,积极推销粮食。是年,全区共转化粮食2500万千克。
  1992年,全区实行扩销与转化并举,销售议价贸易粮11469万千克,是上年4.59倍。
  1993年,全区实行粮食内外销售与转化并举,销售议价粮达47262万千克,是上年同期的4.12倍。
  1994年,全区收购议价粮15271万千克,销售议价粮17930万千克,减少库存2659万千克。
  1995年起,国家不再下达粮食议购任务,定购外的粮食,实行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允许农民到集市出售余粮。从当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粮食放行证”,放开区内粮食市场,允许粮食自由出入区境。是年,全区国营粮食系统收购议价粮10434万千克,议销9686万千克。
  1996年度议购价格,本着“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当市场价低于定购价时,按定购价实行保护收购。
  1997年,晚粘稻议购粮保护价全省统一规定为中等标准价每50千克66元。
  1998年,地区粮食局下达了议购指导性计划26315万千克贸易粮,并明确议购必须是农户完成了定购计划并留足了口粮后的余粮,绝不能购进过头粮。议购一定要执行好保护价政策,严格按保护价收购。坚持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不准压级压价,坑害农户。议购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共同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早釉稻议购保护价每50千克50元,晚釉稻58元。
  1999年,为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全省粮食实行定购价与议购保护价统一执行加权平均收购价格,即中等早釉稻加权平均收购价每50千克51元,中等晚粘稻58元,劣质早釉稻45元。
  2000年,早釉稻退出保护价。全区议销粮食40667万千克贸易粮,比1993年议销27753万千克多 12914万千克,比上年多销15169万千克。议销粮食数量超历史。表 14-5-91978 ~ 2000年度分县(市)议价粮食购销实绩一览贸易粮:万千克县别总计吉安市井冈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莲花县宁冈县粮油粮贸年度山市公司公司 1978 1411 44 21.5 166.5 66 81.5 630 4.5 110 22.5 132 71 19.5 31.5 10.5 1979 3768 60 13 303 484 646 1019 484 207 25 318 127.5 45 30.5 6 1980 5069 51 5.5 783 504 866 1164 364.5 413.5 92.5 454 118.5 168.5 64 20 1981 6064 72.5 6.5 817 610 799 999.5 364 530.5 284.5 651 356.5 264.5 207 101.5 1982 5852 62.5 4 321 952 1181.5 85& 5 217 763.5 242 752.5 263 52 33.5 149 1983 3985 13.5 0.5 719 448 840 609 113 281 200 194 376 100 16 75 1984 60 4 7 22 14 2 8 2 1 1985 7613 551 127 1169 742 66.5 1011 264 473 294.5 672 606 640 318.5 233.5 445 1986 9318 175 120 1475.5 1599.5 165 1496 524 870.5 542 407 998.5 662 170.5 109.5 3 1987 15646 612 27 2205 3087 801 1175 1189 1369 296 1642 2003 785 211 191 53 1988 14345 273 82 1296 2989 2268 2407 1319 347 536 799 1404 451 122 52 1989 24541 745 100 2498 4974 2649 3795 2632 1026 626 1813 1709 1268 353 212 1411990 7574 553 17 1220 159 521 1090 417 1095 110 535 1031 303 97 400 261991 7424 442 5 1284 1251 224 1321 414 491 72 626 -174 791 200 71 145 2611992 18478 2042 48 1444 1462 1633 2953 1419 2038 1260 1028 1090 684 140 -153 1239 1511993 8291 1720 27 1251 2004 257 124 107 182 276 402 1009 180 693 591994 15271 2881 20 287 1547 1105 3384 103 446 499 653 720 525 25 2162 9141995 10434 1587 31 694 1454 356 1128 1112 1064 216 384 1257 685 89 222 1551996 9649 516 5 597 1311 464 1251 1450 1610 270 24 1479 653 19 1997 19578 1798 360 1554 2643 1397 2207 2345 2145 508 1517 2062 617 200 219 61998 19605 612 186 1871 2669 2079 1185 2670 3252 427 1231 2574 731 116 2 1999 37986 509 341 3880 4582 2274 3702 4645 7438 716 4245 3566 1753 335 2000 34445 2954 279 4543 4461 2933 2184 2723 5148 866 2941 2490 2384 373 166 续表县别总计吉安市井冈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莲花县宁冈县粮油粮贸项目年度山市公司公司 1978 257.4 1 82 2 8 49.5 59 2.5 3.5 35.4 11.5 3 1979 1028 49.5 23 376.5 78 20.5 20.5 0.5 243 41.5 56.5 31 8.5 61 18 1980 1057.3 47 25.5 261 64.5 24 50 8 225 47 89.5 100.5 37.8 47 30.5 1981 1468 75 32 318.5 149 27.5 85 24 273.5 104.5 85 123.5 73.5 73.5 23.5 1982 2295 107.5 41 365.5 212 80 122 31.5 454.5 137.5 295 178 114.5 126 30 1983 1914.5 68 23 233 70.5 53 78 18 334 283 418.5 107 127.5 74 27 1984 4224 385 114 281 40&5 141.5 177 1713 344 166.5 103.5 183 89 76.5 41.5 议 1985 3601.5 185.5 123.5 356 173 37.5 360.5 396.5 447.5 209 109.5 366 164.5 75.5 106.5 469 21.5 1986 4561 614 92 434 351 72 185 466 525 366 241 202 141 124 271 453 24 1987 4558 519 88 518 522 230 326 133 578 298 309 487 278 101 122 17 32 1988 5414 795 117 419 630 213 829 156 317 551 312 218 261 117 92 320 67 1989 3098 333 57 245 624 227 391 95 95 374 83 65 101 98 27 230 53 1990 2614 68 15 194 142 297 1085 15 104 42 102 38 46 34 23 360 49 1991 3541 17 12 140 575 259 868 41 513 109 168 513 20 25 95 83 103 1992 11469 2624 79 152 837 1269 774 816 1137 1193 556 685 653 312 14 362 6 销 1993 27753 3436 219 3824 3799 1045 2825 1279 2468 1653 761 1546 2386 123 2380 9 1994 17930 2603 72 1265 2333 663 2939 384 151 831 779 1411 1121 99 2370 909 1995 9686 2515 10 932 2108 52 580 654 487 582 212 262 404 26 854 8 1996 9595 2898 2 226 1807 384 1537 258 808 187 221 246 621 110 290 1997 9367 531 339 220 1968 1156 512 832 2080 251 607 366 298 30 177 1998 17058 245 167 2372 2112 1381 1335 2289 1438 612 344 3967 739 6 51 1999 25498 1840 150 3065 2225 1841 2449 3123 7001 589 228 1945 1038 4 2000 39932 2958 234 3642 4801 3462 3989 4185 6449 1214 3476 2334 2567 40 581 食油议购议销新中国建立到1953年10月,食用油脂油料仍然是自由交易。国营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私商均可经营。
  1953年11月,食用油脂油料与粮食同步开始实行统购统销。只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多余油脂油料,在国家领导下没有私商参加的粮油市场进行余缺调剂;允许供销合作社和行业用油单位按规定有限量地购买补充所需油脂油料,不准贩卖经营。直至1958年。
  1959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粮油集贸市场长年关闭,不准私商买卖油脂油料,禁止农民有限量的品种交换和余缺调剂。
  1962年,全区油脂油料的议价购销业务,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
  1963年11月,食用油脂油料议价购销业务,归口到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1963〜1967年,全区共议购食油257.17万千克,年均议购51.41万千克;议销食油201.61万千克, 年均议销40. 32万千克。其中用于代替工商行业用油63万千克,年均12. 6万千克。
  1968年1月起,根据国家粮食部1967年夏季粮油征购工作会议的规定,停止食油议购议销业务。 直至1978年10月,食油议购议销业务禁止了 10年。
  1978年11月,商业部决定恢复食用油脂油料的议购议销。吉安地区全面恢复食用油脂油料的议购议销业务。当年议价收购食油10.70万千克,议价销售食油0.21万千克,议销价按议购价加20%。
  1979年5月,地区及各县(市)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在完成油脂统购任务的同时,及时地开展了油脂议价收购工作。当年,议购食油31.73万千克; 1980年,省粮食局规定:油脂议购议销,统一由粮食部门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是年,全区议购食油22.51万千克,议销食油41.97万千克。
  1981年,全区向生产者直接收购议价食油25.13万千克,并从外地成批购进议价菜油19. 5万千克, 茶油8万千克,花生果55万千克,花生仁18.25万千克,葵花籽29万千克。是年议销食油114. 16万千克。
  1983年,全区的议价食油向农村敞开销售。共计议销食油270. 99万千克,比上年议销169.03万千克增长60. 36%。其中销于农村225.56万千克,占全部议销实绩83.23% ,比上年销于农村120.08万千克增长87.84%。
  1984年,议销食油362.19万千克,其中销于农村283.43万千克,占全年销售总数的78.18%。
  1985年,议价食油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全年议购油脂35. 97万千克,比上年议购实绩17.54万千克,增加1倍。同时还从外省调进议价食油172.5万千克。议销食油256.92万千克。
  1986年,全年议购食油58.1万千克,议销食油152. 3万千克。
  1987年,食油议价经营,继续发展壮大,收购量不断增加。是年,议购食油87. 38万千克,比1986年度增加29. 28万千克,比1985年翻了一番多,议销267.52千克。
  1988年度全区议购食油89.56万千克,议销食油329. 83万千克。
  1989年,全区议购食油167.60万千克,比上年度增加议购78. 04万千克,是议购食油最多的一年。 是年议销265. 63万千克,比上年减销64.20万千克。
  1991年,食油购销平价、议价双轨运行,农民完成食油定购任务后余油不多,所以当年收购议价食油只有57. 89万千克,议销食油216.36万千克。议销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口油不足,以及基建民工、行业用油。
  1992年6月起,放开购销价格,取消食油定购任务,食油议购开始增多。当年议购食油347万千克, 议销993万千克,创历史供应议价油的最高水平。
  1993年,议购食油260万千克,议销917万千克。
  1994 ~2000年,食油议购议销,都是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进行。由县(市)粮食局确定购销指导价,由各基层企业、油脂厂具体实施执行。
  表14-5-101978-2000年度吉安地区食油购销(转)存一览品类:油脂单位:千克年度议购议销调出(+) 议转平平转议库存小计其中:农村调入(-) 1978 107000 2100 1979 317300 341800 100100 + 400 147300 170300 145300 1980 225100 419700 301500 -267000 228100 1981 251300 1141500 755200 -393300 445400 1982 159400 1690300 1200800 -969000 228500 1983 235000 2709900 2255600 -2862700 964100 1984 175400 3621900 2834300 -3086800 737900 1985 359700 2569200 1653400 -1148500 338100 1986 581000 1523000 832000 -1697000 13690001987 873800 2675200 -1508300 17300 12704001988 895600 3298300 1918900 -2771000 54700 16103001989 1676000 2656300 1730800 -1929700 369300 21745001990 609000 1834600 669900 -736800 15794001991 578900 2163600 -991200 204500 848500 1992 3465300 9928500 1276700 -51400 137500 1291800 16162001993 2602000 9167500 270900 448000 401300 1994 3386600 6162900 -2395000 27169001995 3641200 4159500 -915100 250000 49801001996 3264400 4800400 988900 + 989000 906100 1997 2605600 3755200 + 204300 20871001998 2452400 3006500 + 186500 862200 1999 4222000 3726400 +174700 18385002000 2583000 3859400 + 17700 1337800第六节粮油仓储调运新中国建立前粮仓战国粮仓1975年6月,考古部门在新干县界埠乡发现战国粮仓4座,每座面积达600平方米,是土木结构的瓦房仓库。
  常平仓这种由官府拨款建造,收储粮食,以调节丰歉的“常平仓”,境内始于唐。吉州建常平仓于东北隅府头门内。明万历年间,今新干、峡江、安福、吉水、永宁(宁冈)等县城附近,共建有常平仓为间。 清康熙至咸丰年间,境内共建有常平仓140处,容量68790石。 社仓元代至明万历七年(1579),今峡江、新干、安福、遂川等县境内,共建有以“备荒赈恤”和民间 “自储自救”的社仓196所,容量8300石。清代,今峡江、吉安、遂川、吉水、永新等县境内,共建有社仓 207处,容量30000石。
  义仓清乾隆年间,境内共倡建位于城镇之间自储自救性质的义仓92座。其中,吉水县11座,安福县1座,遂川县11座,永新县9座,吉安县60座。
  漕仓漕仓是历代王朝在江河两岸建筑的,用以收储征收待运供应皇族、官僚及京边军用粮食的仓库。清代,峡江、吉水、安福、莲花、万安、庐陵、泰和、永新等县,均建有漕仓1座。
  水次仓水次仓是设在县城中转漕粮的仓库。明、清时代,泰和、峡江、吉水3县各建有1座。
  民国粮仓民国初期,兵连祸接,旧有仓库多被毁废。1917年以后,多用祠堂、庙宇、民房改修为粮仓。 1931年,永新县筹建县、乡积谷仓28座。1944〜1948年,第三行政区共修建聚点仓库6座,集中仓库64 座,乡镇收纳仓12座。共计仓容1198183石。其他都是改修祠堂、庙宇、租用民房,接收当年的粮食。
  新中国建立后粮仓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全区接收民国时期的粮仓库78座,共计仓容2695万千克。1950 - I960 年,全区共建粮食仓库353座,仓容20506万千克。1960 ~ 1969年,全区由省投资共建粮仓410座,仓容 21076万千克。1970年,推广黑龙江省明水县“一把稻草一把泥”建造“土圆仓”的“经验”。全区各县先后建起了一些土圆仓。吉安县新建土圆仓容量达100多万千克。实践证明,土圆仓不能抗击风雨,易倒塌,仅1年就被淘汰。1971年,泰和、新干、吉安、吉水、永新、莲花、宁冈、永丰8个县新建砖石结构圆筒仓,仓容2100万千克。1971〜1975年,全区12个县共建砖石圆筒仓337座,仓容2508万千克。
  1980年,全区共建仓库88座,仓容达8884万千克。1981年,地区投资建筑简易仓库,共计容量 2050万千克。同年10月,经省粮食局批准购买吉安地区商业局石溪头“6769”储备仓库6栋,仓容600 万千克。1982年,省粮食局投资142. 5万元,给吉安地区兴建简易仓库,共计容量2040万千克。1983 年,全区共投资145.6万元,新建仓库31座,仓容2600万千克。1984年,全区建筑简易仓库74座,仓容 5125万千克;建筑仓棚总容量2500万千克。1985年,国家粮食部、省粮食局联合投资,给吉安地区新建中转储备库点2个,容量5000万千克;扩建中转储备库点3个,容量3961万千克。
  1979〜1990年,全区共建仓库668座,仓容54254万千克。
  1991 ~ 2000年,全区共建仓库652座,仓容65584万千克。
  1950 - 2000年,全区共建设粮食库点339个,建设仓库2363座,仓容178128万千克。建设油脂仓库22座,油罐315个,容量523. 25万千克。
  至2000年,全区有大型二级粮库(一个库点仓容在5万〜10万吨)3个库点,62座仓库,总仓容 19. 806万吨;中型一级粮库(一个库点仓容在2.5万~ 5万吨)6个库点,182座仓库,总仓容21.117万吨;中型二级粮库(一个库点仓容在1.5万~2.5万吨)11个库点,295座仓库,总仓容21.208万吨。
  储存历代粮食积储明景泰三年(1452),吉安府义仓储存积谷3200石。
  清代常平仓积储:雍正六年(1728),吉安府积谷16000石。雍正七年,吉水县储谷2003石,十三年储谷17662石;雍正九年,莲花县储谷2000石,乾隆十一年(1746)储谷3800石;道光二十九年(1849), 峡江县储谷15572石,咸丰四年(1954)储谷4800石。
  清代社仓积谷:乾隆九年(1744),莲花县积谷270石,光绪三年(1877)捐储积谷8000石;乾隆三十一年(1766),峡江县积谷875石;乾隆十七年(1752),泰和县储谷7356石。
  清代义仓积谷:庐陵县道光十五年,储谷50000石;宣统二年(1910),实存积谷23437石,道光十七年(1837),兴建义仓31所,共储谷62161石。 民国伊始,田赋沿清制,征收银钱。各县旧制仓库,多被兵毁,仓痂倒塌,积谷无存。北伐胜利后,储政复苏,积谷逐年增多。从1927年开始,县、乡储谷制度实行按人派储。此后,年年派储。至1949年,第三行政区分县原有积谷数118160石,借拨及使用秋谷68139石,尚结存49841石。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储存新中国建立后粮油储存,按照省里安排,主要有国家周转粮油储存、国家储备粮油储存、省储备粮油储存、民代国储等。
  国家周转粮国家周转粮储存,系指每个粮食年度终了时,保持一定的粮食储量,用以调剂市场。 全区国家周转粮储存量,1949年为5481万千克,1952年度末为8120万千克。“一五”至“五五”计划期间,每个年度粮食平均储存1亿千克以上;“六五”计划期间,平均年度库存增长到32197万千克;“七五” 计划期间,平均年度库存上升到38037万千克;“八五”计划期间,平均年度库存上升到64440万千克; “九五”计划期间,平均年度库存上升到82259万千克。
  国家储备粮国家储备粮,又称“甲字粮”,主要是为备战备荒储存的粮食。1955年起,吉安专区根据中央指示,从周转库存中划岀一部分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粮。以后,逐年增储。从1964年起,国家储备粮的动用权限属于国务院。1991年,中央规定国家储备粮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和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共同负责管理。
  省级储备粮属于省管理,按照省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指定的地点,组织入库保管。
  1971年,井冈山地区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省级战备粮油工作的规定,制定了 4条管理办法: (1) 粮油来源。根据粮油生产和购、销、调的情况,以地区为单位,统一平衡,逐年增加。
  (2) 储备计划。省战备粮油储备计划,按省革委和省军区作战方向统一规划,由省商业局按规划下达各地、市年度储备计划,规定入库时间、质量、数量和地点,由县(市)及时组织入库。
  (3) 储备粮布局。本着“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和分散隐蔽,靠山机动”的原则,结合购、销流向进行安排,平时便于推陈出新,战时能运用自如,运得出,供得上。
  (4) 动用权限,属于省革委和省军区。未经省革委和省军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980年,省战备粮停办。1995年又恢复。
  2000年12月,江西省政府制定《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油。
  民代国储1956年,吉安专区在重点缺粮村,选定比较适中的村,留储一部分征购粮,由村代储代管。当年,全区村代储代管原粮3108万千克。
  1960年以后,由生产队代国家储粮制度停止实行。
  1984年,全区粮食大增产,农民向国家交售余粮积极性很高,但国家仓容不足。一些县在农村建立收储服务站。
  1984 - 1985年,全区设立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404个,代国家收储粮食26166万千克(稻谷,下同),设立储粮专业户361个,收储粮食1581万千克;预约入库点204个,储粮1085万千克。总计代储粮食28832万千克。此外,在粮食比较集中有条件的粮管所(站),增设露天堆垛储粮6295万千克,租借社队民房仓库365座,储粮7714万千克。
  调运运粮线路境内运粮线路有航道、公路和铁路。
  境内运粮航道总长1251千米。其中赣江283千米,禾河237千米,泸水132千米,牛吼江127千米, 恩江125千米,冠山河110千米,龙泉河89千米.潇沧河123千米,同江25千米。
  境内运粮公路总长904.4千米。其中105国道长254.4千米,永(永丰)樟(樟树)公路161千米,吉 (吉安)宁(宁冈)公路159千米,莲(莲花)萍(萍乡)公路76千米,吉(吉安)新(新余)公路98千米,吉 (吉安)井(井冈山)公路156千米。
  境内运粮铁路总长266.2千米。其中文(文竹)分(分宜)铁路66千米,京九铁路200.2千米。 粮油流向区内的粮油出境,民国前,航运主要沿赣江由南向北运往樟树、南昌、九江、南京、上海等. 地及历朝的京城。每年还有上百万斤油脂运往南昌、九江等地。
  民国时期,境内的粮食流向,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11 - 1936年,各县的粮食流向,按历史习惯,由南向北顺赣江水运,流出区外;第二阶段,1937〜1945年,抗日期间,南昌沦陷,赣北水陆交通阻塞,运输中断,各县的粮食流向,改变为由北向南。政府征收的公粮运往广东、福建。1945年,吉安、吉水、峡江、安福、永新、万安、遂川、宁冈等8县的公粮运湖南省。
  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流向,主要有入库流向和调运流向。
  入库流向征购粮入库点摆布,是粮油合理流向的基础工作。把粮食入库点摆布好,组织粮油合理流向,能缩短农民送粮里程,节省劳力,加快进度,降低费用。
  1953年,根据省粮食厅制定的分级集中,逐级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区实际,划分一级、二级、三级集中库点,以四季通航的赣江沿岸:新干、峡江、吉水、吉安、泰和、万安等县为一级集中库点;季节性通航的安福、永新、永丰、遂川四县为二级集中库点;运粮难的宁冈、莲花县和永新县拿山区为三级集中库点。全区从三级粮库集并到二级粮库的粮食数量达2000万千克,从二级集中到一级的粮食3000余万千克。
  1954年实行定线、定点、定量、定期的“四定”入库方案。1955年实行“分片定点,顺流入库”。以后, 根据各年粮食丰歉的地域差异改变入库流向。
  1956〜1982年,从三个方面改点入库,即:改倒流为顺流;改生产队送粮至粮库为生产队直接送粮至加工厂;改产粮区送粮到国库为产粮区直接送粮至销粮区。全区三项改点入库的生产大队509个,改点入库粮食1525万千克。
  1983 ~ 1984年,全区粮食增产,入库粮食大增,仓库紧缺,农民“卖粮难”,无法定点划片入库,哪里有仓库就往哪里堆,致使大批粮食迂回倒流入库。
  从1997年起,全区粮食入库恢复“定点划片,顺流入库”的办法。
  调运流向(1)流向省内:区内的粮食调运,流向省内是按当年度的调拨计划,由南向北调往樟树、 南昌、九江等地。1949 ~ 1954年,宁冈、永新、莲花、安福四县和吉水县的水南、白沙,吉安县的富田、新号、值夏等地的粮食流向吉安市;永丰县的粮食依靠恩江水运至吉水县城,再转运至樟树。1955年以后, 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和运输工具的发展,永丰县的粮食外调由水运改用汽车从永丰直接运至樟树;莲花县的粮食外调由原来水运流向吉安市,改用汽车运往萍乡市。:1966 - 1987年,调给萍乡市贸易粮达 8450万千克。1971年分文铁路通车后,安福、永新二县外调粮由原来水运和公路流向吉安市,改由铁路运输直接运往上海、广州、福建等城市。吉安市和吉安、吉水、峡江、泰和等县以及地直粮库外调和调入的粮油,也流向永新、安福,由铁路中转运出。到2000年止,由安福、永新通过铁路转运区内外的粮油达 149413万千克,其中粮食145201万千克,油脂636万千克,其他3576万千克。
  1982至2000年,赣州地区种植甘蔗,粮田减少,省粮食局安排万安、泰和、吉安三县,每年调给赣州市、赣县、南康、兴国等县贸易粮1亿多千克。吉水县螺田、白沙、水南和永丰县潭头、古县、瑶田、上固等地,每年调给兴国县贸易粮近1000万千克。
  1996年京九铁路通车后,吉安市、吉安县、吉水、峡江、新干、地直粮库等地外调和调入的粮油,改由京九铁路中转区内外。到2000年止,通过京九铁路转运区内外的粮油达46444万千克,其中粮食45874 万千克,油脂50万千克,其他520万千克。
  (2) 流向省外:1978年根据省粮食局提出的扩大粮油经营业务,振兴粮食经济目标的要求,区内各县(市)粮食局大力开展粮食扩销业务,组织大批粮食销往省外。到1985年底,销出贸易粮1176万千克。1991〜2000年销售议价粮170491万千克,运销上海、广东、福建、广西、四川、贵州、湖南、河北、甘肃、云南、山西、河南、内蒙古、吉林、陕西、山东、黑龙江、新疆、浙江、辽宁、江苏、北京、安徽等23个省、 市、自治区。
  (3) 流向国外和境外,在20世纪50年代至2000年,吉安市和吉安、永丰、安福、永新、新干、峡江、吉水、泰和、万安等县生产的大米销往苏联、朝鲜、捷克斯洛伐克、越南、印度等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数量达 45855万千克,其中优质米16353万千克。
  第六章农产品收购和农资供应第一节农产品收购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均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新中国建立初,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都收购和销售农副土特产品。1951 - 1953年,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粮食、食油、生猪和大宗农副产品。
  从1953年起,国家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对各种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收购: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粮食、油料、油脂、棉花、棉纱、木材等,实行国家统购,私人不准经营;第二类是工业原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如:生猪、家禽、鲜蛋、残牛、牛皮、肠衣、猪鬃、烟草、甘蔗、 食糖、茶叶、瓜子、蚕茧、毛竹、松脂、桐油、樟油、樟脑、中药材等,实行派养、派种、派购;第三类是第一、第二类以外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如香菇、木耳、棕片、柴炭、小山竹、杂木棍和野生油料、淀粉、纤维等,实行议购,价格随行就市。
  一类物资收购粮食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民国时期,政府向农民廉价配购粮食,农民苦不堪言。如1946 年,市场上米价每石18000元,政府配购粮价每石1300元,不及市场价的十分之一。新中国建立后,粮食由国营企业经营。1953年9月前,实行稳价收购。同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详见本篇第五章第一节)O 食油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新中国建立后至1953年10月,油料油脂大部分仍由私商经营,小部分由国营贸易公私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1953年11月起实行计划收购(统购),1985年开始实行合同定购。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合同定购,全部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详见本篇第四章第二节)。
  棉花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至1950年,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均经营棉花。从1951年起,棉花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 1954年10月1日起,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仍由供销社代购。为鼓励农民种棉,实行奖售政策: 凡交售皮棉100市斤,奖售平价稻谷10市斤,化肥50市斤,布票10尺。具体经营棉花的,各县(市)、各时期有所不同。有时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有时由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没有完成当年棉花统购任务的社队和农户,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可以自由上市。
  木材新中国建立前,木材(主要是杉木,少量的有樟木、擦木等)主要是私商经营,参与经营的一是大资本家开设的木号;二是资本不多的业主开设木架;三是林区的地主豪绅、祠庙会首雇人到众山砍伐出售;四是私营木器店采购原材料;五是山区林农自行砍伐出售。木材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仍是自由购销,多家经营。1950年,国营木材公司介入木材收购。1953年,木材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禁止私商长途运销。1954年,全地区各县开展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先后关闭,木材经销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 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所有木材一律议价收购,自由买卖(详见《林业篇》第五章第一节)。
  二类物资收购猪、禽、蛋1950年以前潴、禽、蛋自由购销,生猪由个体屠宰商收购,或由养猪户请屠夫宰杀后出售猪肉。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江西办事处在吉安设立收购组,主营生猪、鲜蛋。从是年开始,国营商业、 基层供销社、私营屠宰商三方参与经营。1954年实行生猪定养定购。1955年,全区各县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主管猪、禽、蛋的购销业务。食品公司在各乡(公社)设立食品站,负责猪、禽、蛋的购、销、调、 运业务。是年,全区大多数县(遂川县1954年,新干县1960年,吉安县1961年,吉安市1961年)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凡有饲养能力的农户(单身汉、五保户不派购)每户每年派购生猪1头,家禽1只,鲜蛋 1 ~3斤。农户在完成当年派购任务后方可自行宰杀自食或出售;未完成任务者,除特殊原因(如婚嫁做酒经批准自宰或中途死猪)外,年底前要向食品站交纳20 -80元的平议差价款。为了鼓励农民多养多售生猪、售大猪,从1961年起,实行奖售政策和回供猪肉的办法。生猪按交售时的毛重划分等级。按等定价,按等奖售。奖售的物资和数量以及回供猪肉的比例,各个年份、各个县(市)不尽相同。一般的奖售物资有:稻谷、胶鞋、布票、化肥、食糖、香烟等紧俏商品。回供猪肉的比例一般为猪重的15% -20%, 有时还回供猪油。奖售物资和回供猪肉按国家牌价结算。没有设立食品站的乡社,由基层供销社代行收购,食品公司按收购金额的1 %付给手续费。
  从1980年起,各县(市)逐步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形成了国家控制和集市交易两种猪肉市场。
  从1985年3月起,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猪肉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烟叶、麻类烟叶(包括晒烟、烤烟)、麻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2年,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设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统一收购,各县乡村的烟、麻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集中运到吉安收购组。1957年11 月起,烟叶、麻类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文化大革命”前期,烟叶划归国营农副食品公司经营;1973年烟叶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69年11月~ 1978年10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不管由哪个专业公司经营,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
  中药材境内中药材种类甚多,既有种植的,也有养殖的,还有野生的,据初步调查有79种。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下乡收购或由农民直接运至私营中药店出售。新中国建立初期如故。1951年起,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6年各县(市)成立药材公司,各种中药材统一归药材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
  水果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较有名气的大宗水果主要有:新干红橘、万安金丝小枣、遂川金橘等。水果的收购,新中国建立前主要由吉安和各县县城的水果行代客买卖;大量上市季节,外地水果客也来产地收购;还有部分果农合伙运至吉安、南昌、南京等地推销。:1951 ~ 1961年,由供销合作社收购,每年进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从1962年起,大宗名优水果实行派购,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并实行奖售粮食、化肥、布匹的政策。一般的零星水果,向来是自由买卖。1983年取消派购。为方便果农出售,供销社增设收购网点和收购人员。此后,所有水果一律自由买卖,议购议销。
  三类物资收购三类物资一向议购议销,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的物资,一是不属于统购派购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二是完成当年统购派购任务后,多余的一、二类物资。这些物资大多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和经销。表14-6-1 1965-1985年部分年份全区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量产品单位 1965 年 1970 年 1975 年 1980 年 1985 年棉花吨 3432 2030 1266 794 104 生猪万头 9 29 39 一 --- 家禽万羽 11 10 34 --- --- 鲜蛋吨 16 594 253 --- --- 烟叶吨 --- --- 38 9 4 黄麻吨 1711 2002 2587 3576 6677 茶叶吨 80 --- --- 33 94 瓜子吨 --- 53 75 190 613 中药材吨一 --- --- --- --- 水果吨 --- --- --- --- --- 乌柏子吨 209 10 125 --- --- 蚕茧吨 --- --- --- --- --- 桐子吨 406 --- 866 755 747 棕片吨 47 86 79 42 21 蜂蜜千克 971450 226650 228350 329900 111500 樟油千克 --- --- --- --- 162650 松脂吨 --- --- --- 一 --- 山苍子油千克一 --- 28850 27300 17250 笋干千克 310050 --- 10650 135150 68450 香菇千克 1650 5200 9 4919 17793 小山竹吨 23682 --- 7119 5075 8142 竹梢根 --- --- 2983300 2084900 2085300野生淀粉千克 229750 3272250 2143600 662750 350 木柴吨 27016 29508 26862 15195 1330 木炭吨 7531 4749 12112 5191 91 杂木棍根 --- --- 3178600 2916900 337000 第二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机具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现代农业机械;各种传统农具,由农户到私营铁、木、蔑器商店购买,或请亦工亦农的铁、木、蔑匠上门制作和修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如故。1955年开始推广双轮双锌犁、江西水田犁、 铁质牛车盘、灭虫喷雾器和喷粉器等新式农具;60年代开始推广铁木结构的脚踏脱粒机。这些农具由供销合作社供应。从1963年起,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动力脱粒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陆续在农村使用。这些机械开始由供销合作社供应,随后分别由农业、水利、农资三个部门分配和供应。1968年以后,各县(市)先后成立农机公司,大、中型农业机械由农机公司供应,小型农用机械、农机配件、人力畜力农具由县供销社的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供应;社队的铁、木、蔑业社和个体铁、木、蔑匠也生产和销售部分手工农具。 农机动力用油 20世纪60年代,农村使用动力农用机械的很少,农用柴油、润滑油由计划部门分配,物资部门经营, 基层供销合作社代销。以后随着农用动力机械的增多,农用动力用油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农村所需的煤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均由计划部门根据各公社(乡镇)的户数、人数、耕地、农用机械多少及旱涝程度分配供应指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向国营燃料(石油)公司进货供应。
  化肥新中国建立前,境内主要使用农家肥料,无化学肥料买卖。新中国建立后于1951年开始供应化学化料,当时主要是硫酸鞍(农民称之为肥田粉)。60年代主要是碳酸氢鞍,尿素和磷肥较少。70年代尿素增多,碳酸氢鞍减少。1979年以后,钙镁磷、过磷酸钙增加。80年代以后,钾肥、复合肥增加。与此同时,含锌、硼、钳等元素的微量元素肥料开始供应。
  化肥的供应渠道和价格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60年代以前,由供销合作社敞开供应,价格较低;为了鼓励农民使用化肥以发展农业生产,还采取过赊销和价格倒贴的办法。70年代开始,化肥需要量日益增多, 供不应求,政府采取计划部门分配,供销合作社平价统一供应的办法。救灾化肥由农业或民政部门按灾情分配;交售农产品的奖售化肥由收购部门按收购数量和奖售标准分配。二者均由供销社平价供应O 从80年代开始,化肥供应采取价格“双轨制”(平价和高价两种价格同时运行),经营“多渠道”的办法:粮食合同定购化肥、政府鼓励发展的农作物专用化肥、交售农产品的奖售化肥、农业救灾化肥等,由供销社统一平价供应;其他的均议价销售,除供销社外,其他部门甚至私人也可以经营,自由买卖。
  80年代中期,一些投机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害农民。为了打击投机分子,保护农民利益,从1989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化肥由供销合作社专营。1990年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允许农业技术部门,经营少量化肥,以便他们搞物技结合。1995年以后,化肥市场彻底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打假力度, 农药新中国建立前,境内主要使用自采植物农药,无化学农药买卖。新中国建立后于1954年开始供应化学农药。其品种:20世纪50年代有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乐果J605 J059等;60 年代有敌百虫、磷化锌、鱼藤精、敌敌畏等;70年代以后,化学农药品种越来越多,且逐步向高效、低毒、无残留品种发展,主要推广的有苏化203、叶蝉散、杀螟松、杀虫双、速灭松、咲喃丹、钾镀磷、亚鞍硫磷、稻瘟净、矮脚青、井冈霉素、托布津、三环醴、富士 1号等。此外,还有各种品牌的除草剂和灭鼠药。
  农药的供应渠道与化肥相同,不过不像化肥那样要由计划或主管部门分配供应指标,而是按病、虫、 草、鼠的发生和危害情况,由社队或农户决定购买品种和数量。
  表14-6-2 1951 -2000年部分年份全区化肥施用折纯量单位:吨年份折纯量年份折纯量年份折纯量 1951 17 1985 55687 1996 1243311957 1701 1990 103551 1997 1287061962 4584 1991 122253 1998 1273681965 14088 1992 111840 1999 1264481970 24657 1993 102798 2000 1271041975 15692 1994 114694 1980 46319 1995 125182 表14-6-3 1965 ~ 1985年部分年份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量品名单位 1965 年 1970 年 1975 年 1980 年 1985 年一、化肥吨 60165 5472 75166 254121 2087831.氮肥吨 15689 2190 39829 137633 144010其中:氮镀吨 --- --- 32937 105370 78404 尿素吨 1396 --- 634 31678 62925 2.磷肥吨 44374 3278 34140 111716 50717 3.钾肥吨 --- --- 736 3059 8350 4.微肥吨 --- --- --- --- --- 二、农药吨 23792 7091 9356 131373 71929 三、农药器械架 5335 --- --- --- --- 四、农机配件件一 --- --- --- --- 五、中小农具万件 213 --- 179 138 56 六、绿肥种籽吨 37034 918 1904 2566 834 七、农用薄膜吨 --- --- 1206 3140 2764 第一节食盐盐业是一个历史悠久且管理体制相对集中的行业。春秋战国时期,采用齐相管仲提出的盐铁官营主张,对食盐实行民产、官运、官销的官营政策。其后,历代效法,相沿至今。
  管理机构境内在20世纪70年代前不产盐,所需各类盐须从省外调入。唐咸亨元年(670)起,境内主销淮盐、 浙盐,统称江浙盐。唐朝中后期起,粤盐开始销入江西各地;明正德年间(1506 - 1521)最盛。闽盐则于元朝开始以私盐形式入赣。清康熙三年(1664),粤闽禁海迁场,又重销淮盐。由于盐源更迭频繁,以致管理机构松散。自明、清时起,朝廷对行销江西的食盐已有明确的管理辖区划分。据《明会典》记载,由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行盐南昌、庐陵、南康;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行盐广信,后又改由广东提举司行盐赣州、 庐陵、南康。清初食盐行销辖区基本与明代一致,直至清同治四年(1865)正月,在南昌设立淮盐督销局。1913年改为榷运局,吉安曾设立督销处。
  1928年,江西成立食盐火油公卖管理局,吉安和所辖县均成立由县政府、县党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隶属省局和县政府。
  1933年,国民党及其政府出于对苏区实行严密经济封锁的需要,境内县属各区均设有区分会。
  1936年,上述机构撤销。同年9月,吉安各县成立额盐管理委员会。
  1937年,江西在南昌设立西岸办事处,统一行政、税收、稽核管理。1942年,改称省盐务管理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万安县设立财政部万安盐务分局。1946年撤销,其职能由江西盐务处吉安分处代替。
  第七章专卖商品管理 1949年7月,吉安盐务由吉安分区贸易公司接管。同年12月,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吉安支公司。
  1954年初,樟树盐业公司曾在区内新干、峡江、永丰等地设立食盐推销组。同年8月,永丰食盐推销组改名为吉安区盐业公司永丰批发处;9月,遂川县设立盐业批发处。
  1958年,实行机构撤并,人员下放,吉安盐业支公司并入专区贸易公司。1962年恢复吉安盐业支公司。1968年10月并入井冈山专区食品杂品公司₌1973年4月恢复井冈山地区盐业公司,随后设立安福、永新、文竹盐业中转站。1978 ~ 1980年,泰和、永丰、遂川、吉水等县把盐业的经营和管理由副食品公司划出,成立独立经营和核算的盐业公司。1991年10月设立新干盐业批发部。随后,其他各县也都成立盐业公司。
  1983年,吉安地区盐业公司更名为江西省盐业公司吉安运销管理站。1984年6月,各县盐业公司改名为县盐业批发站。同年11月,全省盐业机构实行由省盐务局(总公司)垂直统一管理,地区和各县公司实行盐务局(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行使盐业经营和盐政管理的双重职能至今。
  2000年8月吉安撤地设市后,吉安地区盐务局更名为吉安市盐务局,江西省盐业总公司吉安地区公司更名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吉安市公司。
  盐政管理历代均把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以盐税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税、缉私成为盐业管理的主要施政目标。明嘉靖年间(1522 - 1566),因朝政腐败,私盐入赣日盛,已严重影响财政收入。江西巡抚马森奏请朝廷后,在吉安府峡江渡口建桥设立关卡,扼守闽、粤盐入赣北上,以杜绝私盐。清朝的《大清律•盐法》规定:贩私盐处斩,通同作弊者与犯人同罪。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私盐治罪法》,规定贩私盐者,所有犯罪物均予没收,并处以不同刑期的徒刑。1927年,江西设立私盐缉私局。1930年,国民党对中央苏区进行“围剿”时,并私盐缉私局于盐务机关,由特务团补充营担任主要缉私任务,并在吉安派驻缉私专员督查食盐缉私情况。1933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修订发布《匪区内食盐火油公卖办法》计30条,限定每人每月食盐供给量为4钱(旧制16两为1斤,10钱为1两),群众所需食盐凭县政府印制、各保甲长填发的定量购盐单到指定的公卖点购买,并规定严禁私自夹带出县境。全区大部分县属于井冈山根据地和中央苏区的组成或关联部分,一些关隘要冲地区甚至断绝食盐供应。《办法》还规定对私运食盐、布匹、火油、西药材到苏区的人,轻则没收物资,剃眉毛,罚苦役,重则以“通匪”论处;并明令偷运食盐济“匪”者,格杀勿论。根据地军民饱受断盐之苦。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盐政缉私,采取依靠当地群众组织,由公安及税务部门协办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贩运和销售私盐者,一经查获,除照章补税外,并酌情处以税金50%至3倍的罚金。1963年以后,缉私护税工作转由税务和盐务部门负责。
  1985年,由于樟树镇集体、个体相继建立生产平锅盐为主的小盐矿,生产无碘盐。随着无碘盐、伪劣盐无序生产和贩运,给吉安地区的盐业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和混乱,除偷漏税收现象十分严重外,还给区内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明显的危害。以泰和为例,私盐泛滥的第三年即1987年,地方缺碘病比 1985年前上升了 21.25%。
  1985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盐税稽征管理办法》。1990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盐业管理条例》。 同年4月,江西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整顿盐业生产和食盐市场的通知》。1991年6月,国家轻工业部发布了《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2年3月,江西省政府又颁发《江西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是年下半年,全区盐务、公安、工商、商业、供销、税务等6个部门组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大检查,猖獗的私盐贩销活动有所收敛。
  1994年,国家工商局、轻工总会、内贸局、技术监督局要求坚决杜绝非碘盐进入缺碘区。同年6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8月,国务院颁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江西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清理平锅盐晒盐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彻底取缔、清理平锅盐的工作拉开序幕。11月,吉安盐务局盐政稽查员范国安在缉私工作中与罪犯搏斗,英勇献身。是年,吉安盐务局在有关的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区盐资源开发和食盐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采取重新核照经营,小包装碘盐增加防伪标志等措施,防止了大量的私盐、工业盐、非碘盐流入区内食盐市场。1996年5月,国务院颁发《食盐专营办法》。随着国家一系列食盐管理和专营法规的颁发,标志着食盐专营体制的正式确立。自1990年至2000年,全区共查办涉盐案件1000余件,查缉私盐、伪劣盐计 13823 吨。
  食盐销售食盐资源区内在20世纪70年代前不产盐,食盐来自浙江、福建、江苏、河北、辽宁、天津、新疆和广东。1971年江西909地质大队在泰和县万合乡勘测到一个储量为2. 37亿吨的岩盐矿。1988年9月,新干县盐矿开始筹建年产5万吨的新干精制盐厂。从此,结束了区内不生产盐的历史,并逐步取代了省外盐。
  运销体制和价格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淮盐行销江西。食盐运销实行“引岸流通”体制,即盐运商向产地交付场价的同时交付场税,每引盐须预交盐厘白银二两,报效银7钱,至销地再交岸税即附加税,盐运商方可取得各地区的专销权。同治九年(1870),吉安府食盐饷课由局商包认包销,盐业运销由 “引岸流通”制发展为“专商引岸”制。
  民国时期,制钱既费,铜圆充斥,物价上涨,政府组织平价委员会干预盐、油价格。由于官商带头不受平价约束,平价已成有名无实。吉安是纯销区,运价高于江西南部和北部,附加税也高出其他地区许多,加上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官盐供应严重不足,因而盐价奇高。以1933年为例,南昌盐价每百斤为 16. 25银元,永丰中村、上溪等地每块银元购盐4两(16两制),合每百斤400银元;泰和马家州每块银元仅能购盐8钱(25克),井冈山、宁冈等地更是有价无市。抗日战争爆发后,长江水运中断,淮盐无法入赣,地处江西中部的吉安用盐更是匮缺,国民政府只得另辟途径,改粤闽盐入赣济用。粤盐运输大多途径大余梅岭古驿道,闽盐则经会昌筠门岭入赣。由于当时交通极为不便,陆路主要以挑夫肩挑背负及用独轮手推车运输为主,部分盐担经赣江水运至万安、泰和、吉安等地集散。供盐则采用“计口授盐”的办法。各县政府带购运盐护照把盐运回后,群众凭县商会发放的普通户、公共户、营业户三种购盐证每3 ~ 5日购买一次。日军侵占南昌等地后,运输中断,盐源枯竭,加上当局滥发货币,引起盐价飞涨。1937年 1至6月,江西盐价指数为100,1942年,吉安盐价指数为3755,1945年指数则飕升为87953。
  1950年,人民政府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盐税采取“提高税额,税不重征”的方针,岸税取消,场税以盐业部门为纳税人,在与产盐区结算时由产区一并缴纳。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1950年对渔业用盐开始减税供应。1954年对工业用盐实行免税供应。按计划调入的免税盐,若改变用途,应统一申报,由当地税务部门补征税款。1956年,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的需要, 省人委制定《江西省农牧业用盐供应办法》。1950〜1956年间共40次调低食盐零售价格,价格波动频繁,从1957年1月1日起,实行食盐最高限价和保护价,稳定了盐价。同时,为了保护经销者的利益,规定对限价区内不能保本经营的国合零售单位,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从此,多年存在的食盐与稻谷比价 287: 100的历史终告结束,盐业也逐渐退岀国家纳税大户的行列。20世纪60年代,人民政府又曾多次调低食盐零售价,并将食盐零售价稳定在每市斤0. 17元左右。
  1970年,江西盐矿开始生产,并向区内供应各类用盐。核定吨盐调拨价195元,税额50元;农牧业用盐105元/吨,税额20元;渔业用盐85元/吨,税额10元;工业用盐45元/吨,免税。全区食盐零售价则按各县(市)当地粗(海)盐价每500克减2分确定。1978年3月1日,规定对农牧业用盐、渔业用盐按当地零售价扣除批零差12%供应。是年11月,全区食盐调拨价每吨由195元降为187元,每吨减税18 元₀ 1986年11月,全区限定食盐最高零售价为每500克0.20元。
  1989年11月,遵照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关于提高盐价的通知》,吉安地区散盐每500克提高到 0.25元,贫困边远地区最高限价0.33元。同时,对其他用盐也作了相应的价格调整。1994年7月3日起,散装精制盐每500克由0.28元调为0.48元,贫困边远地区最高限价为每500克0. 60元,省外调入的海、湖、井矿盐执行同价,批发价按零售价到扣17%。
  1996年,吉安市属三价区,500克塑料袋加防伪标志吨批发价为1033元,每袋零售价0. 62元,1000 克袋装吨批发价为1000元,每袋零售价1.20元。
  供盐种类生活用盐1950〜1984年,生活用盐由国合商业企业、供销部门和农村代购代销点零售。1978年以前还有部分地区实行定量凭票供应,1978年以后一律敞开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各商业零售网点的增多。为了加强盐业市场的管理,制止私盐的倾销,1985年实行国合商业和供销企业凭“食盐销售许可证”经营,个体商业户凭“代销证”经销的制度。
  战备盐1964年开始,为了适应当时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的需要,省人委动员各级盐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仓库、厂房调运储存国家移储盐,即战备盐。
  农牧用盐自1956年起,从供应的食用盐中划出一部分,供应农村集体农场和生产大队牧场饲养猪、牛等。实行减免税政策,1990年取消。
  工业用盐自50年代起,工业部门用盐,根据生产需要,在前一年向上级主管和计划部门提出用盐计划,经批准后,由盐业部门负责调运,实行免税供应。
  加碘食盐在食盐中加入一定比例的碘化合物,是防止碘缺乏病的有效办法。1966年10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食盐加碘座谈会上确定“重病区专销加碘盐”的碘盐供应方针。吉安地区属于碘缺乏病区,食盐加碘迫在眉睫。1979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96号《食盐加碘防治地方甲状腺肿暂行办法》后,全区盐业部门加大了销售加碘食盐的进度。通过多年的努力,缺碘病区的病情基本得到了控制。1990年元月1日,国家规定加碘原料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从此,食盐加碘已用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了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多品种盐2000年6月省内推出了精制低钠加碘盐、精制加硒碘盐、精制加锌碘盐、精制加钙碘盐等强化营养盐系列和蔬菜瓜果洗涤盐、浴足盐、沐浴盐等生活清洁盐系列。
  第二节烟草管理机构清咸丰年间(1851 - 1861),全国各地设立捐厘公司,征收烟酒厘金。
  1915年,北洋政府成立全国烟酒公卖总局,各省设立烟酒公卖局。江西公卖局下辖8区,吉安属第4 区,设公卖分局和公卖分栈,各县设公卖支栈,吉安县永阳设有支栈,固江设有烟酒税代征处。
  1920年,北洋政府改公卖总局为国务院烟酒事务署,江西设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原公卖分栈为稽征所,各县的公卖支栈改为稽征分所。
  1927年,武汉军政府在江西设立烟酒公卖处。
  1928年,南京政府将江西烟酒公卖处改为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下属各县设烟酒事务稽征所。当时,新干、峡江稽征所隶属樟树分局。
  1940年,江西省政府在泰和县成立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吉安行政区下设永新、界化城2个支处,对卷烟等6种物品实行公卖,并担负查缉走私任务。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吉安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吉安信托公司,经营卷烟等大宗商品的信托购销业务。
  1951年下半年,吉安专署成立烟酒批发部,隶属专署商业处。
  1952年6月,成立吉安区专卖事业公司,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公司隶属专署税务局,次年3月,改隶专署商业处。泰和、安福、吉水3县业务范围较大,成立了县级专卖事业公司,其他县则设立专卖批发部。3个县公司兼管附近各县批发业务。1954年6月,各县普遍建立专卖事业公司后,上述三县专卖事业公司,终止对邻县的业务兼管。
  1952年底,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成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实行统一收购经营。
  1954年5月,在吉安专区专卖事业公司基础上,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卷烟、烟叶、酒类实行统一经营与管理。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了县(市)级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分公司,设人事秘书、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业务4科,另设一个烟酒批发部。各县局(公司)设秘书、统计、会计、业务4股,另设一个批发部和一个零售门市部。
  1957年11月,吉安专区和各县(市)烟酒专卖机构相继撤销,卷烟、酒类业务由当地贸易公司接管经营;烟叶业务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
  “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区县(市)各专业公司和贸易公司于1969年一律撤销,重组4大公司,烟酒业务划归当地食品杂品公司统一经营;烟叶划归当地农副产品公司经营。. 1973年,撤销地、县(市)两级4大公司,恢复各专业公司,烟酒业务由地、县(市)两级副食品公司经营;烟叶由地、县(市)两级土产公司经营。
  1975年,地区副食品公司改组为糖烟酒蔬菜公司。1979年7月,在地、县(市)两级糖烟酒蔬菜公司机构、人员基础上,恢复烟酒专卖管理局和烟酒专卖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
  1983年,地区糖烟酒蔬菜公司仍改为副食品公司。7月6日,成立地、县(市)两级烟酒专卖管理局 (与当地副食品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增设了一个专卖管理科,办理专卖管理事宜。
  198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₀ 1985年5月30日,吉安地区烟草业务从地区副食品公司和土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江西省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并着手组建全区烟草系统机构。建立有史以来的完全专卖制度后,烟草系统的干部实行系统内分级任命和管理体制。党组、纪检组和各县(市)局党支部受当地党委、纪委和上级烟草专卖局党组的双重领导与管理。
  表14-7-1 吉安地区烟草专卖机构组建时间一览机构名称组建时间江西省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 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 1985年5月30日永新县烟草专卖局、永新县烟草公司 1984年9月21日峡江县烟草专卖局、峡江县烟草公司 1985年1月24日安福县烟草专卖局、安福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6日万安县烟草专卖局、万安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26日泰和县烟草专卖局、泰和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28日莲花县烟草专卖局、莲花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吉水县烟草专卖局、吉水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新干县烟草专卖局、新干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永丰县烟草专卖局、永丰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遂川县烟草专卖局、遂川县烟草公司 1985年11月21日吉安县烟草专卖局、吉安县烟草公司 1985年11月29日宁冈县烟草专卖局、宁冈县烟草公司 1986年4月29日吉安市烟草专卖局、吉安市烟草公司 1994年3月29日注:井冈山市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了“井冈山市烟草专卖管理所”,后经与吉安市同时报请设局和公司,上级已批准,但该市未组建。 烟草种植区内种植的烟草种类有晒烟和烤烟两种。晒烟供人们直接吮吸和制作黄烟丝;烤烟是制造卷烟的主要原料。这两种烟草的种植情况,详见本志第九篇第四章第七节。
  烟丝产销境内,从明末清初开始,利用晒烟加工黄烟丝。吉安城内出现手工作坊,大都是前店后坊,自行生产,自行经营。1924年,吉安城生产黄烟丝1350担,销往周边各县。1935年,吉水、新干、永丰、泰和、安福、永新6县有刨制烟丝店铺47家,刨刀79把,年产烟丝539担;吉安城有刨制烟丝店铺26家,年产量达1300担。上文山路形成“黄烟一条街”。抗日战争爆发后,特别是日军占领赣北地区后,难民的涌入使吉安人口激增,加之运输受阻,机制卷烟来源中断,烟丝需求量大增,刨烟业得到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吉安人口骤减,加上物价暴涨,市场萧条,许多刨烟店倒闭,产量随之大减。1947年,吉安城刨烟店由 26家减至6家,吉水由7家减至5家,新干由13家减至5家。至1948年1〜5月,吉安城及各县黄烟丝产量仅370担。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的刨烟业重新复苏,上文山路又恢复了“黄烟一条街”的兴旺景象。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刨烟业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吉安市成立了黄烟生产合作社,全区各县城及土于镇的刨烟作坊也相继组织起合作小组。随着国内卷烟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逐渐从吸黄烟转为吸卷烟,刨烟业也悄然衰退,直至消亡。
  卷烟经营 19世纪初,外来机制卷烟开始进入吉安市场。由于价格昂贵,购吸者甚少。清光绪末年,英、美等国商人直接在上海、青岛等地开设卷烟厂。民国初期,国内商人陆续办起卷烟厂。由于生产成本低,售价比“洋烟”低廉,且有适应消费的各种档次产品,因而开始有了国产卷烟供应。1934 ~ 1936年,境内大部分县城开设了烟酒兼营或专营的卷烟店。从1911 - 1937年,境内共计销售卷烟40315箱,最多的是 1937 年,为 2880 箱。
  抗日战争期间,铁路交通多被破坏,省外卷烟货运受阻,全区各地主要销售吉安、泰和生产的手工卷烟,月上市量约300箱。
  1937〜1948年,吉安的手工卷烟月上市量最高为26. 5箱,最低为2. 225箱。
  1949年,省外机制卷烟进入吉安,仅吉安城就有经销卷烟商店10多家,经销沪产“红金”、“金字塔” 等牌名卷烟,批发到境内各县。但因当时货币贬值,物价暴涨,烟草行业业务逐渐萧条。是时,吉安卷烟年销量只有1414箱,月均仅118箱。
  新中国建立后,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卷烟市场空前活跃。1951年,全区13个县(市)的卷烟销量上升到2201箱;1954年为6545箱;1959年为13723箱;I960年为12904箱;1961年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降到3955箱;1965年,随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为12920箱;在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全区卷烟年销量虽几经起伏,但仍有较大幅度增长,1979年销量达41898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卷烟销量稳定直线上升,至1984年达到63571箱。1985年,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组建,使烟草市场管理与卷烟经营进入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管专营”的规范化时期,使销售计划、甲乙级过滤嘴卷烟比重、利税等经济指标都稳定上升。表14-7-2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烟草系统卷烟销售指标一览年度销售总量(箱) 销售总额产品税(万元) 销售税利润总额计划实绩完成% (万元) 计划实绩 (万元) (万元) 1985 56000 56902 101.61 1617 1372 5.55 93.09 1986 63600 64580 103.33 6562 1845 38.78 120.80 1987 62000 64069 103.33 1789 44.32 106.31 1988 59700 61610 103.20 1863 2402 74.48 310.25 1989 66000 75831 114.90 2420 2603 106.20 428.82 1990 65900 68851 104.48 30600 3256 3398 150.78 452.61 1991 76500 87922 114.90 44744 3340 3403 167.50 472.60 1992 68400 71886 105.10 126007 3960 4052 308.00 801.00 1993 75900 79786 105.12 123900 4000 4073 852.13 1994 55900 56406 100.90 56221 4210 4522 520.00 1995 85370 41225 3502 3721 47.00 521.00 1996 36742 61496 97.00 1603.001997 42200 57848 137.08 59762 678.00 1998 59500 59720 100.37 54895 936.00 1999 59500 64760 108.84 61451 544.00 2000 58500 66747 114.09 670.00 烟草专卖中国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始于1915年。今吉安地区境域内的烟草专卖始于1928年。但在1983 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之前,中国历史上的烟草专卖都属不完全专卖,重征税,轻管理。《条例》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对烟草专卖品的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实行了全面的统一管理,实行了全面配套的专卖管理新体制。管理宗旨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985年5月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成立后,对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是抓法规宣传,证件管理,市场整顿三件大事: 法规宣传通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常抓不懈的逐级培训和电视、广播、报刊、公告、文件、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 《实施条例》、《江西烟草专卖条例》、各级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之家喻户晓。
  证件管理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检查证、执法证等实行管理。许可证管理由组建初期的私放型管理逐步转变为户籍式管理。经营户由组建初期的3906户发展到2000年的1.6万多户,为待业青年、残废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门路。
  市场整顿专卖管理人员是市场整顿的主力军。这支队伍由组建初期的地、县专卖局办公室的15 个98人发展到2000年的专卖管理办公室和专卖管理稽查支队、大队、中队40个300人,50辆小型汽车和摩托车。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内外、省内外的一些见利忘法的烟贩,加大了教育、 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省、地、县(市)财政的稳定收入,维护了国家与地方烟厂的正常生产。表14-7-3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烟草系统查处违法案件一览年度查处案件查处卷烟(件) 罚没款金额 (起) 合计假冒走私 (元) 1985 1637 5470 39782 1986 3969 4905 257 98145 1987 3828 2704 169 171375 1988 6182 8433 39 1348024 1989 4712 4468 61 1636151 1990 2976 9088 290 3206916 1991 3955 6443 1515000 1992 1083 2315 542000 1993 618 3117 1550000 1994 900 9576 5055 2841 1475000 1995 1835 8110 4287 778 2562000 1996 1187 10812 7989 113 1600000 1997 2461 10800 3674 176 1979000 1998 3054 15000 13345 140 2160000 1999 3097 23800 21000 36 3080000 2000 3350 2930 1204 56 1840000 合计 44845 127971 38470 4140 24804293第三节药材药械明清时期,官方设立药局,为官员、富豪施药;私商开设药铺,向民众售药。
  民国初期及其以前,境内无专门的医药管理和药材购销机构,药材、药品由私商经营。吉安和各县县城以及较大的号镇、村庄,有私人独资或合股集资开设的中药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些苏区的工农兵政府公卖处内设中药店,为工农红军和当地群众施药。店内药材均为本地收购的地产中药材经加工炮制而成。
  民国中期以后,吉安和各县城药店老板组织药业同业公会,负责药材、药品批发、检查和定价管理。 当时境内较大的中药店,吉安城内有浩记、保康、保太、永康、开元、同仁、胡卓人、朱永和、玉壶春等;吉水县城有仁济、福康、丁福祥、叶富泰;泰和县城在清咸丰时有天元和、关锡记、义丰,民国时期有鼎和、广济、报泰、师涵、吉和、扬庆仁;万安县城有正春发、曾福寿、裕春祥;遂川县城有同源堂、福春堂;安福县城有永宁、同济、本立生;宁冈县城有刘德盛、杨震兴、邹建阳;莲花县城有吉庆、同庆、傅成记。这些药店不少是清江县(今樟树市)人开设的。它们的中药材多从樟树购进。其他中药店的中药材,一部分从本地药产区收购,一部分是小店向大店进货,好镇向县城中药店进货,县城向吉安中药店进货,吉安、吉水、永丰、峡江、新干向樟树进货,宁冈、永新、莲花县城的中药店,除向吉安进货外,还向湖南攸县进货。大药店收购的药材,除一部分在门市配方零售外,其余的批发给小店或卖给外地药商。药店大多有医师“坐堂”,患者上门看病,医师开出处方,药店凭处方配药。较大药店一般是“后坊前店”:后面作坊加工炮制药材,前面店堂出售药品。
  1952年,各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后,加强了对中药材的收购管理,有的县社还成立了中药材经理部,所属各基层供销社普遍设立了土产品收购门市部,负责中药材的收购、调运和销售。从此,药材收购,由私商无序经营开始转为由政府管理的统一专营;药品配方销售仍归私营药店。
  1953年4月,成立中国医药公司吉安支公司,隶属吉安市人民政府。1956年7月,改称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吉安分公司,隶属吉安行署财粮贸办公室。其后,机构名称和隶属关系虽几经变动(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但全地区的医药专营和管理机构这一职能始终未变。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吉安和各县县城组建公私合营药店,各坏镇也组建中药合作商店。全区大多数县 (市)成立中西药材公司(吉水县1957年,新干县1958年,宁冈县1961年,井冈山1970年)。从此,药品药材和药械由医药公司专营;药材收购从供销合作社划出,药材公司在县城和各主要土于镇设立中药材收购门市部;全区的中西药材、药品的收购、采购、加工、调拨、批发、零售均由公司统一管理。中药材由公司收购、炮制后批发给各药店、医院零售;西药、中成药由公司统一进货;常用药械由公司派人外购,供应给各中、西药店和医疗单位;大型医药器械,根据各医疗单位的实际需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计划,由地区卫生局统一进货、调拨。
  80年代中期以后,私营医疗诊所、私营中西药店在全区各地陆续出现,药材、药品开始出现多种经济成分经营,多条渠道流通的局面。
  第八章对外贸易第一节外贸体制民国时期,境内的进出口贸易均为民间经营,出口商品由本地或外地商人收购,运经泉州、九江、汉口、上海等口岸,由当地代理商转手出口。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没有设立专门的国营外贸机构。出口商品收购业务由内贸兼管。从1956年起,国家对外贸易实行专营,进出口业务统由对外贸易部经营。外贸出口商品计划属指令性计划,由国家下达指标,地区和各县(市)内贸部门的相关公司负责收购国家计划所列商品,再由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出口。1964年5月成立吉安专区对外贸易公司,负责外贸出口商品收购和组织岀口。1968年9月专区外贸公司被撤销,出口商品收购又由内贸部门负责。
  1973年,吉安地区恢复外贸公司,行政隶属地区商业局,业务由省外贸局管理。1979年,成立地区外贸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政企合一。1985年,地区外贸局改为行政机构,政企分开。外贸出口实行国家计划供货制。从1991年起,根据国务院1990年70号文件精神,全国外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取消出口亏损补贴,改为留成外汇综合运筹机制。这种外贸体制,虽增加了外贸企业的压力,但增加了外贸企业的活力,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扩大了外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吉安地区行署审时度势,号召全区以进带出,以进养出,以进补出,扩大进出口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加快企业上规模、上效益、 上档次、上步伐,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为适应国内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1994年以后,全区外贸机构根据省、地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意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外经贸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经营主体,并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界定产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鼓励并帮助企业申请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推行代理制。从此,外贸出口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框架,外贸企业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自主发展。第二节进出口业务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品出口由私商直接从市场和生产厂家收购,或由经纪行政协助买卖双方,按成交额提取佣金,货物经九江港或汉口、上海等地洋行转手出口。出口商品有:吉州窑陶瓷、红瓜子、武山鸡、土纸、乌砂、猪鬃、肠衣、皮张等。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于1951年成立了畜产、土产、食品收购组,与区内各县工商科建立代购关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所收购的畜产品全部调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调拨到广东、上海等口岸出口。这时期,全区出口的畜产品,主要有牛皮、杂皮、猪鬃、肠衣、羽毛等。
  1952年,吉安收购出口商品总额仅20万元,“一五”时期,收购出口商品总额达182万元,“二五”时期,增加到230. 81万元,年均收购达46. 16万元,比1952年翻了一番多。“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出口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积极贯彻中央“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要高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外贸易有了新的发展。全区外贸物资收购总额不断增加:1978 年为1847万美元,1993年增加到26462万美元,是1978年的14.33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加上经济全球化,计划经济体制和僵化的思想观念,成了市场经济竞争的桎梏。自1994年起,全区外贸物资收购总额大幅度下降:是年,收购总额为9144万美元,只有1993年的34. 55% ;1995年为4050万美元,只有1994年的44. 29% ;到2000年,仅有1661万美元,仅为最高年1993年的6.28%。
  80年代以后,出口产品种类,主要有粮油食品类、土畜产品类、纺织品类、轻工产品类、工艺品类、化工药品类、机械类、五金矿产类、服装类、医疗药械类、丝绸类、有色金属类等12类187种,改变了 60〜70 年代出口商品比较单一的格局。
  进口产品与种类:主要有机械、粮食、化肥、农药、西药、工业仪器、化妆品等。这些产品的进口数量及进口总额,由于当时吉安未设海关,所需进口物资大多由企业主管部门直接进货,故无法掌握。
  表14-8-1 1974 ~ 1980年井冈山地区出口商品总额一览单位:万美元份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品类总值 1180 1848 1248 1777 1842 2339 3334粮油食品类 394 640 496 657 671 794 830 土产品类 531 907 4力 800 815 1081 1176畜产品类 71 118 99 107 107 128 130 纺织品类 --- --- --- --- --- 3 401 轻工品类 112 107 99 112 161 249 648 工艺品类 19 30 11 19 25 20 16 五金矿产类 53 46 66 82 63 63 80 机械类 --- --- --- --- --- 1 19 化工医药类 --- --- --- --- 一 --- 34 害中央商品 438 882 559 780 851 1094 1228中地方商品 742 966 689 997 991 1245 2106表14-S-2 1981 -1987年吉安地区出口商品总额一览单位:万美元品类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总值 4613 4408 4802 3316 5803 9514 11838粮油食品类 1699 1755 2083 1613 3074 4319 5674 土产品类 1470 1894 1756 826 1339 1774 2097 畜产品类 162 149 141 138 187 527 538 纺织品类 107 94 179 222 240 873 608 轻工品类 73 10 53 12 20 111 53 化工类 12 9 29 11 12 53 182 机械类 78 62 58 56 10 52 142 五金矿产类 140 151 144 111 308 342 125 医药类 11 19 105 80 140 265 428 服装类 --- --- --- --- --- --- 31 丝绸类 --- --- --- 一 --- --- 32 煤炭 --- --- --- --- --- --- 96 有色金属等 --- --- --- --- --- --- 274 冶金 --- --- --- --- --- --- 198 其他商品 861 265 254 247 473 1198 1360 表14-8-3 1988 ~ 1994年吉安地区出口商品总额一览单位:万美元品类、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总值 15563 16317 18784 25074 25347 26462 9144粮油食品类 5931 5038 5971 4642 5836 2913 2655土产品类 2848 3850 4367 5015 3486 1090 1023畜产品类 545 945 745 1086 648 219 14 纺织品类 --- --- --- 4282 5361 3226 1402轻工品类 1097 984 688 1682 3794 4615 2549工艺品类 109 74 248 9 616 142 18 化工类 66 395 469 32 464 163 52 机械类 101 477 368 97 366 12 --- 五金矿产类 231 609 793 1132 1141 818 407 医药类 855 966 763 319 2350 1026 538 服装类 148 108 292 693 542 '223 315 丝绸类 165 569 984 897 743 1050 168 煤炭 --- --- --- --- --- 211 一冶金 --- --- --- 267 --- --- --- 其他商品 3467 2302 3096 4921 --- 10754 3 表14-S-4 1995 ~ 2000年吉安地区出口商品总额一览单位:万美元注:1995 - 1998年统计数据中,三资企业出口数据单列,表中分类商品中未予统计。
  品类、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总值 4050.37 4036.94 2856.26 4345.5 2990.5 1484.25食品类 4.94 34 27.87 107.62 76.17 13.48 (含山货) 畜产品类 18.63 30.08 --- --- --- 30.31 木材 1.13 --- 0.3 0.64 --- --- 纺织品类 172.57 212 140.37 24.42 35.09 77 服装类 17.73 8.85 29.32 91.92 127.11 223.45 日用杂品 6.92 567.72 445.58 664.94 160.91 115.71 轻工业品 716.23 39.34 12.21 222.5 229.33 26.92 非金属矿 12.05 --- --- 303 208 447.53 产品(陶瓷) 工艺品 83 --- 3.6 --- --- --- 化工 3.76 13.41 6.57 118.45 143.33 52.8 医药 62.03 0.24 5.93 --- 12. 1 --- 机械及设备 74. 14 --- 1.05 170.01 43.46 3.05 仪器仪表 34.3 14.06 --- --- 35 --- 橡胶及制品 8.94 21.24 7.46 --- --- --- 三资企业出口 2834 3096 2176 2642 1920 494 第一节饮食业新中国建立前,境内饮食业多由小吃馆和摊贩组成。1936年,新干县城有饮食业30家,以金川大饭店较有名气,日营业额达银圆80余元。1937年,吉安城有餐馆52家,其中,王有成鱼粉店闻名全城。 1941年,遂川县城和零田镇共有饮食店、饭店18家,茶馆18家,以民生饭店和合兴茶社闻名。抗日期间,省政府迁驻泰和,泰和县城的酒楼、餐馆,一时昌盛。抗日战争后期至解放前夕,吉安城的大陆、吉祥旅社,峡江县城的小海春、宋元顺旅社,新干县城的金川、赣东旅社等有名气的旅社,皆因政局动荡,相继倒闭。1949年上半年,吉安城内仅有饭店44家,从业49人;酒馆6家,从业30人;饮食摊点70多个,茶店39家,从业79人。
  新中国建立后,全区饮食业由恢复走向了发展。1956年对私改造,全部私营饮食业进入公私合营企业或加入了合作商店(组)o 1958年公私合营饭店先后转为国营。1962年商业调整,部分饮食店划岀国第九章饮食服务营恢复集体,并组织和发展了一批个体饮食店(点)。改革开放后,全区饮食业逐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并存竞争的新局面。
  80年代以后,全区各地不仅饮食业的网点得到迅速恢复发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也大有提高。市、 县城内较大宾馆、饭店为适应改革开放和高层次消费需要,还设有雅座包厢、音乐茶座、小卖部、停车场等多功能服务场所。1985年,吉安县城有国营饮食业9户,职工96人;集体饮食业30户,职工59人;乡办饮食业21户,从业93人,村办13户,从业38人,个体饮食业156户,从业602人。
  1990年,全区国有饮食业有核算单位114个,营业门点490个,固定资产831.6万元,从业3240人, 年营业额2355.6万元,上交税金66万元,利润88.9万元。其中,吉安市有474户,从业1505人,资金总额77.48万元,著名餐馆有:中山路野味小吃部、水沟前春园面馆、永叔路东升包饺店、文山路北味餐馆、 沿江路冰棒厂。
  2000年,据吉安地区饮食业网点、人员统计年报表,全区有国营、集体饮食业企业34个(国有25个, 集体7个),其他2个;从业1073人(国有972人,集体95人),其他6人。营业额为731万元,利润7万元。私人饮食店则遍布全区各城市和乡镇,一些大的村庄也有饮食店或摊点。
  全区饮食业的管理:1949〜1956年由各县(市)工商业联合会管理;1956年对私改造后划归商业部门管理;1973年,地区和各县(市)先后成立了饮食服务公司,由该公司管理;1997年后,收归地区商业局管理。
  第二节服务业全区服务业主要有理发、照相、绘像、浴室、洗染、小修理、夜总会等行业。1956年以前,全属私营企业,摊点多,规模小,设备简陋陈旧。1956年对私改造后,全部服务业纳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冲击,合作商店(组)被解散,个体户被取缔。
  1979年后,全区服务业出现了国有、集体、个人多渠道经营的新局面。至1990年,吉安市有服务业 519户,从业1799人,资金总额为41.61万元。1995年,全区服务业盈利32.6万元。
  2000年,全区有国有、集体服务业26户,从业人员403人,其中:国有23户,从业人员385人;集体3 户,从业人员18人。个体户在全区各地大量涌现,遍布城镇、乡村,且时停时办,变化无常,数量无法统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在绝大多数商家合法经营的同时,一些不法商人打着 “服务”的旗号,贴上合法经营项目的标签,网罗社会上一些不正经人员和不法之徒,开设地下赌博、色情场所,引诱一些暴发户和腐败分子纷至,败坏了社会风气,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尽管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经常进行行业整顿和有力打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顽固不化的不法分子,伺机死灰复燃,这些腐朽现象仍屡禁不止。
  理发辛亥革命后,强令男人剪去辫子,境内始有理发行业。民国时期,吉安县城有理发业33户,较有名气的有“南京”、“上海”、“大世界”等,大街小巷均有流动理发担。遂川县商会设有理发同业公会,县城有紫罗兰、玫瑰、新新、东亚等7家著名理发店。抗日战争后期,泰和县的毛三和理发厅设备新颖,装潢美观,名噪一时。
  新中国建立后,除国营、集体、个体理发业竞相发展外,一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附设理发室。 1985年,吉安县理发业发展到167家,遂川县186家。至1990年,吉安市有人民理发店、服务大楼、红旗理发店、永固巷理发店、新容理发店、沿江理发店、先锋理发店、为民理发店、胜利理发店、光明理发店、站前路理发店、跃进路理发店等12家国营、集体理发店。个体理发店和流动理发组150多个,从业210余人。此后,国营和集体理发店均已转机改制为个人承包或租赁经营,个体理发店蓬勃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理发工具和化妆护发用品日益先进,服务项目日益增加,除传统的理发、剪发、洗头、吹风、烫发外还增加了染发、煽油、洗面、面膜、足浴、按摩、护肤美容、新娘化妆等。
  照相清末,泰和县有两家客栈兼营照相。民国初年.蒋强员在泰和县城开设第一家照相馆。1937年吉安城有照相馆16户,其中的“真真”、“春秋”、“我你他”设备器材齐全,摄影技术精良。1944年吴炳章在泰和县城开设光大照相馆,抗日战争胜利后改为宝光照相馆。
  新中国建立后,全区各县(市)都设有照相业。1979年后,照相业务由一般黑白照发展为艺术照、彩色照。1990年,吉安市有国营照相馆1家,集体照相馆3家,有证个体户22家,从业75人。此后,个体摄影企业逐年增加,有悬挂招牌开设门面的,也有在广场、路边设立摊点的,还有流动在旅游景点为游客服务的。过去的照相,仅仅是个人、全家或团体的人像摄影;现在的摄影,名目繁多,除传统照相外,有室内外婚纱摄影、艺术人像摄影、广告商标摄影等。
  浴室新中国建立前,吉安城内有浴室1家。20世纪50年代,城内有国营工人浴室1家。60年代初期, 城内增有服务大楼浴室。80年代后,较大单位和宾馆、饭店、招待所均设有浴室,居民住宅也都有卫生间并安装了热水器。原来意义上的浴室业终止了营业,一些休闲场所和大型宾馆开设了“桑拿浴”、浴足、 按摩、踩背等健身沐浴项目。
  绘像早在元、明时期,吉安人创作的人物肖像画就很生动逼真。摄影照相业兴起后,画匠们用毛笔蘸油料,把人物肖像画在陶瓷板上,经过火炼,使画面永不褪色,人物肖像得以永远保存,因而出现了绘像业。 清代以来,市民就有为长辈画瓷像的传统,以寄思念之情。
  民国期间,吉安城有瓷像店3家。新中国建立后有发展,1992年有国营服务大楼绘像业1家,集体和个体绘像业20多家,从业40多人。各县(市)也有个体绘像户。随着彩色照片过塑技术的兴起,绘制瓷像者日趋减少,绘像业所剩无几。
  洗染洗染业主要是洗衣、染色。新中国建立初,吉安市大巷口有一户大型私营洗染坊,内有较大晒布场。 其他多为小型私营洗染户。20世纪60年代后,以染棉织品为主,承接商业、纺织部门库存积压的棉布加染、服装厂(店)的衣布染色、运动服的印字以及劳保用品染色等较为大宗的业务。70年代,除毛料洗涤和棉布染色外,旗帜、广告印制业务日趋增多。
  80年代后,人们的衣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呢料、山羊皮等高档衣物需要洗烫者增多,洗染业以洗染为主转向以洗烫为主。全区各城镇都岀现了干洗服务网点。较大的干洗店还引进了干洗机、蒸汽熨衣机、定型熨衣机、万能夹衣机等先进设备,承接各种毛呢、皮衣等高档衣物的洗烫业务。2000年全区有洗染业32家,从业人员40人。
  小修理民国以后,圆木家具、鞋类、铜锁、手电筒、雨伞、提包、水笔等修理业务一直兴旺。20世纪60年代起,自行车修理摊点遍布全区城乡各交通要道。80年代后,有的修理项目如修理水笔、圆木家具、手电筒、塑料凉鞋等退出市场;机械、家用电器、新式炊具、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维修业崛起,多是个体经营。 2000年,全区有各类个体修理点近900个,从业1200多人。 擦鞋业从事擦鞋业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前较多。50年代后期开始,批判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提倡自己擦鞋,这一行业逐渐消失。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均有改变,雇人擦鞋逐渐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90年代末,有的企业下岗工人,为了自谋就业门路,开始从事这一职业。因为干这一行,一不需租用门面,二不需多少本钱,三不需专门技术,全凭自己一双手就可以赚钱糊口,减轻了政府压力。至2000年,在吉安市和各县县城,擦鞋者随处可见。
  第三节客栈宾馆业抗日战争期间,吉安商贾云集,城内大小旅社客栈达数十家,较有名气、管吃管住的有吉祥旅社和大陆旅社。其他县城也都有一两家较大的旅社。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城内有旅社10家,集吃住于一体。1955年增至49家,资金总额6. 09万元, 共有床位1628个。1959年床位发展至3000多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营、集体旅社通过整顿,店堂和服务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面目焕然一新。2000年,区内较大型豪华宾馆、饭店在吉安市有吉安宾馆、白鹭宾馆、吉州宾馆、天宝宾馆、米西宾馆、华丰大厦、燕京大酒店等,在县城有遂川饭店、泰和饭店、新干饭店、井冈山宾馆、井冈山大厦、井秀山庄等。各县(市)还建有县(市)宾馆,大的机关还设有本机关招待所。区内的集体旅社和个体旅社计有 300多家。
  吉安宾馆坐落在沿江路85号,隶属中共吉安地委办公室。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734平方米。 1958年10月开业,设有客房部、餐饮部、综合服务部、吉安贸易公司4个经营部门。建有锅炉房、空调房、洗衣房、冷冻房。有客房165间,床位373个。客房中装有中央空调、中央音响、有线电视、程控电话、 消防、报警、自动喷淋、应急灯等现代化设备。装饰豪华优雅。该宾馆建馆以后,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接待过毛泽东、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朱镐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多批外宾、华侨、港澳同胞。1992年有职工120人,营业总额193万元,上交税金6. 12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2000 年有职工108人,营业总额629万元,上交税金29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
  白鹭宾馆坐落在井冈山大道85号,隶属吉安行署办公室。1959年创办,原名吉安行署招待所,1990年更名吉安白鹭宾馆。该宾馆融吃、住、行、购、游为一体,是江西省旅游涉外定点单位,也是吉安地区国家“二星级”宾馆。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有住宿楼2栋,客房153间,设床位363个; 大、小会议室7个;大、小餐厅4个。大餐厅可同时容纳300人就餐。餐厅雅座可提供包餐、送餐服务。 宾馆设6部1室1场。即客房部、餐饮部、工程部、财务部、保安部、公关质检部、办公室、商场。主营住宿、饮食,兼营商场、舞厅、停车、美容等。服务设施配有中央空调、有线彩色电视、全套洗衣烘干设备、程控电话等。1992年有干部职工172人,经营总收入468. 4万元,上交税金20万元,实现利润80万元。 2000年有职工112人,营业总收入112万元,上交税金58万元,实现利润55万元。
  吉州宾馆位于中山东路234号,隶属市人民政府。1956年兴建,当时名称为吉安市人民政府招待所。1990年在原地兴建吉州宾馆(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招待所、宾馆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客房159间,床位333个。宾馆设备先进,配套完善,大小会议室6个;客房中有程控电话、空调、地毯、高级床垫、彩色电视、卫生间、浴室等,有职工129人,年平均经营总额242.5万元,上交税金10.4万元,创利润2200元。
  井冈山宾馆隶属井冈山市外办。1960年开业,有床位347个,职工115人(其中临时工10人)。已按“二星级” 宾馆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并建有迎宾楼和核电山庄(详见第三十三篇第二章第二节)。
  井冈山大厦隶属井冈山市外办。1961年开业,有床位343个,职工110人。已按“二星级”宾馆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并建有宝钢山庄(详见第三十三篇第二章第二节)O 井秀山庄隶属省电力局。1995年开业,有床位123个,职工46人(其中临时工9人)。按三星级宾馆标准进行兴建(详见第三十三篇第二章第二节)。
  泰和饭店坐落在泰和县城中心,1958年开业。1980年增建四层楼的住宿部,1988年有客房109间,320个床位,其中,单人房6套,双人间32套,都有卫生间。有大餐厅2个,小餐厅1个,职工85人。饭店处于105 国道旁,一度繁华热闹。1997年7月与外商合资改制后,经营更旺,效益更好。2000年已整体改制,产权已对外公开转让。
  遂川饭店地处遂川县城,105国道旁。1958年由私营利群饭店改组为公私合营转为国营遂川饭店后,以“春风万里暖人心”的优质服务闻名遐迩,多次被评为地、省、全国商业系统先进企业。其优质服务特点是: “一快”(开饭速度快);“二到”(售票到桌、送饭收票到桌);“三送”(给住店老弱病残旅客送饭到房、为住院旅客送药和饭菜、送生病旅客去医疗);“四代”(代旅客买药煎药、代旅客给小孩买食品、代加工饭菜、代缝补衣物);“五勤”(勤擦洗、勤扫地、勤晒换、勤消毒、勤上开水);“六无”(无臭虫、无跳蚤、无霉变食品、无夹生饭、无冷饮茶、无霉腐原料);“七借”(借雨伞、套鞋、草帽、书籍、报刊、钱、粮票)₀ 1973年7 月13日《江西日报》以《春风万里暖人心》为题,报道了遂川饭店的优质服务事迹。
  70年代中后期,遂川饭店发展为有客房60余间,床位180多个,并拥有饭店二部、外部餐厅、内部餐厅分支机构,职工增至50余人,年营业收入30万元。80年代新建了旅社二部、冰棒厂、改建装潢了春风酒楼,新建了旅顺餐馆,客房床位增至350个,餐饮接待量大幅度增长,职工增至80余人,年营业收入90 余万元。
  90年代初,饭店又新建一栋占地400平方米以住宿为主的四层砖混结构宾馆,又引资在旅顺餐馆前端兴建了一座成品油加油站。1993年又在龙泉大桥北端东侧与县百货公司合资兴建了一栋占地1300 平方米的商业大厦,企业规模发展较大,企业职工达150余人,下属分支机构11个,年营业额在150万元以上。2000年该饭店为县商业局直属饭店。
  新干饭店地处新干县城,傍105国道旁,为区内迎送南来北往宾客的较大饭店。始建于1958年春,设床位 224个,有干部职工23人。“文化大革命”中,饭店受冲击,将“风味小吃”改为“饭菜大众化”。1972年并入县饮食服务公司,新增床位180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饭店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派人上街摆摊设点,增添服务项目,大力恢复风味小吃,名菜名点,增设床位上百个,多次被誉为“服务周到,宾至如家”。2000年,饭店在旧址上兴建起投资1400余万元、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的四层大楼——新干大厦。
  第十章城乡市场第一节大中型商场吉安百货商场吉安百货商场在吉安市永叔路88号,是20世纪50年代创办的首家综合性国营百货商场,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市第一家国营商场。其前身是抗日战争前的“怡庆和”绸缎布匹店、“义泰祥”五金店,抗日战争胜利后的“联大”百货店。1952年拆建后改名为吉安专区百货公司门市部,1956年改今名。该商场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有百货、服装、鞋帽、针织、纺织、综合批发6个门面,5个商品部,20个柜组,经营1万多种商品。同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联营联销”关系。以经营名牌优质中低档产品、传统产品为特色。在60 -70年代占有繁华闹市中心的区位优势,营业额和上缴利税居吉安市商店之首。80 年代以后,商业繁华中心转移到阳明东路和井冈山大道,该商场营业逐渐衰退。1997年10月,改革经营机制,实行内部职工租赁承包。商场共有职工51人,有12人持股租赁五金交电、搪瓷制品、日用小百货、 化妆用品、布匹等5个柜组。1999年8月,因兴建赣江西堤和永叔路综合改造,商场店房被拆除而撤销。
  大桥百货商场在吉安市阳明东路30号,于1973年建成开业。原有营业面积1240平方米,1997年内部扩建,新增营业面积1600平方米。共有职工167人,专业经营柜组32个。一楼经营日用化妆品、小百货、金银首饰、钟表眼镜、五金家电、鞋帽、劳保用品;二楼经营文化用品、针棉织品、纺织品、服装、副食品。共有花色品种2万多种。商场一贯重视工商联合,让生产厂家进店设专柜,并采用多种便民措施,加强售后服务,多年被评为省、地、市先进单位和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曾在该商场多年担任经理的黄毓宝是全国商业劳动模范之一。1997年8月,改革经营机制,商场32个柜组均实行“国有民营”,全部由职工自愿组合,买断商品,租赁经营。2000年销售总额207万元,上交税金5. 32万元,盈利0. 2万元,收取租金40 万元。
  吉安百货大楼吉安百货大楼在吉安市井冈山大道74号,1987年10月建成开业,占地面积6705平方米。6层楼房。1〜2层营业面积3200平方米,分设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食品等 8个部43个柜组,经营2万多个品种。大楼与全国15个省、市160多个厂家和商业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多年被评为省、地、市先进单位和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997年大楼进行装修、改造,增设两座自动扶梯,开发三楼营业,增加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同年8月,改革经营机制,将大楼所有商品集中到一楼营业厅,组合成28个柜组,由职工自愿结合,买断商品,实行租赁经营。将二楼、三楼营业厅和临街门面对外招标,租给个体、私营工商户。2000年销售总额168万元,上交税金2万元,盈利0.14万元,收取租金60万元。 文山商贸大市场该市场位于下文山路西侧,1992年7月动工兴建,次年10月28日竣工营业。由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投资1800万元兴建。市场东西长147米,南北宽93米,占地面积13671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41674 平方米。室内交易场所达25000平方米。底层为农副产品交易区,设有摊位598个;二楼为服装、布匹市场,设有门店和营业厅264个;三楼为针织品、小百货、鞋帽等工业品专业市场和文化娱乐区,设有门店和营业厅224个、卡拉0K舞厅1个。全市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仓库、辅助间、管理用房、配电房、服务部、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22个,为工商、公安、房管、街道、金融在市场内设立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了场所,市场内还设置了消防、广播、通讯等服务设施。该市场日均上市人数为18000人,年成交额1亿元左右。
  吉安市贸易广场该贸易广场在吉安市河东开发区青原路28号,毗邻吉安火车站,占地面积423亩(2& 2万平方米), 由香港豪德集团投资1.8亿元人民币兴建。全场建有商铺1800余套,并建有2600平方米的冷藏库1 座,是一个远辐射,多功能,配套齐全的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由吉安贸易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从1998年8月13日开业营运以来,至2000年,有各类常年经营户559户,年成交额8亿多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建材、五金、家电、布匹、百货、副食品、粮油、针织、鞋类、饮食等10余类商品。
  吉安县现代商厦该商厦隶属县饮食服务公司,1995年10月8日开业。一楼、二楼营业面积2100平方米,设商品柜组120个,经营商品4600余种。有职工130人。全部实行租赁经营。2000年销售总额895万元,上交税金19.5万元,收取租金40万元,年盈利1.5万元。
  吉水县百货大楼该大楼是县纺织品公司下属企业,1989年10月开业。一楼、二楼营业面积1200平方米,设12个柜组,经营商品3000余种。有职工40人。1994年,开始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2000年销售总额245万元,上交税金4.4万元,收取租金3.5万元,承包费14.5万元。
  永丰县百货商场该商场于1962年2月开业。营业面积2300平方米,经营商品10000余种。1999年,改制为江西金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投资608万元重建8层公司大楼,一楼、二楼营业面积4300平方米。该楼正在兴建之中。
  新干县商业大厦该大厦于1991年10月建成开业。一楼、二楼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设商品柜组25个,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服装、家电等1.5万余种商品。有职工2206人。1993年实行租赁经营。2000 年销售总额1195万元,上交税金1.5万元,收取租金40万元。
  峡江县百货公司第二百货商场该商场于1987年4月建成开业。营业面积600平方米,设12个柜组,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文化用品、副食品、杂品等商品4675种。职工46人。1997年实行分组承包经营。2000年销售总额290万元,上交税金11.5万元,实现利润2.9万元。 遂川县蓝天大楼(龙城大超市) 该大楼隶属县五交化公司,于1989年建成开业。营业面积894平方米,设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副食品等6个商品柜组,经营商品上万种。有职工28人。2000年销售总额245万元,上交税金3. 9 万元,收取租金8万元。
  万安县商业大楼该大楼于1988年由县百货、五交化、副食品公司联合投资兴建。共3层,一楼、二楼营业面积1200 平方米,有商品柜组8个,经营品种4800余种。有职工50人。1990年12月,由万佳超市租赁经营。 2000年销售总额95万元,上交税金3. 7万元,盈利0.9万元,收取租金9万元。
  泰和县百货大楼该大楼于1994年7月兴建开业。一楼、二楼营业面积2700平方米,设商品柜组14个,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摩托车等商品上万种。有职工45人。1997年1月开始承包经营。1999年销售总额495万元,上交税金9.5万元,收取承包费15万元。2000年4月停业。
  安福县百货公司第一商场 .该商场于1962年建成开业。营业面积1970平方米,设商品柜组12个,经营商品8000余种。有职工36人。1997年实行租赁经营。2000年销售总额192万元,税金由各租赁者自交,收取租赁金3. 9 万元。
  第二节城市集贸市场吉安市水沟前集贸市场该市场历史悠久,全省闻名。原在上文山路、中山路和田侯路相交的水沟前,贸易极为繁荣。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城市人口剧增,街道狭窄,适应不了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1983年4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76万元,在后河东岸王家桥与小桥之间地段,开辟新水沟前市场。1984 年9月24日,水沟前市场迁入新址营业。1985年兴建6列钢架顶棚,1987年续建服务设施工程,1988 年续建两层钢筋水泥营业楼房,1991年续建一条长118米的隔离带。至此,建成了一个全新避雨遮阳式全日制集贸市场。该市场面积6072平方米,设有农产品部、蔬菜批发部、饮食服务部、农副产品储存部、 商品交易处。服务设施有售货台,贮货柜,商品寄存处,猪、牛肉吊货架。钢架顶棚内设蔬菜批发、蔬菜零售、鳍鱼加工、卤制碎肉、豆类制品、南货、酱菜等7个区。楼房上层分设肉、禽、蛋、水产经营区,下层设饮食区。市场有固定摊位240个,日上市人数平均20000人,旺季高峰时可达30000人。1992年,各种农副产品成交量为1679.28万千克,成交额3117.42万元。1988〜1992年,该市场连续5年被评为地级文明集市。
  新干县集贸市场该市场位于新干县城中心,105国道旁边,交通很便利。是一座功能齐全、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综合型商品交易市场。1999年破土动1,2000年5月12日投入使用。总规划用地16170平方米,建筑面积37899平方米,投资额2800万元。整个市场分主楼、综合楼A楼和B楼,三栋大楼连为一体。
  主楼共三层,建筑面积29300平方米,临105国道,为五层高的形象工程,底层、二层的四周设有营业房153间。一层市场内设摊位450个,主营肉食禽蛋、水产品、蔬菜、干鲜果、油脂油料、畜禽等农副产品; 二层、三层市场设有摊位800个,主营服装、布匹、小百货等多种商品。综合楼A楼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底层和二层为营业房,共36套,每套约60平方米,三层与市场主体的二层相连,设营业房18间,每间约41平方米,四层至六层为商品住宅,共18套。每套三室二厅,面积约120平方米。综合楼B楼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底层和二层为营业房,共16套,每套面积约54平方米;三层与市场主体二层相连,为营业大厅,面积430平方米,四至六层为住宅房,共9套,每套三室二厅,面积约120平方米。
  另外,在黎山供销公司院内,兴建了与农贸市场配套的停车场,面积为1140平方米。该市场年上市人数约145000人,年成交额3115万元。
  峡江县巴丘集贸市场该市场位于巴丘镇,建于70年代初期,当时占地不足2亩,坏棚约400平方米,摊位仅有10个。 1985、1997、2000年先后3次进行了改建和扩建,共投入改扩资金46. 23万元。改扩后市场占地面积有 3643.13平方米,坏棚2个,占地面积为2088平方米,号棚内设摊位258个。该市场集中交易的商品有粮食、农副产品、水产品、水果、杂品、工业品等。日上市人数近万人,年成交额2830万元。
  吉水县集贸市场包括商品大世界市场和商业城布匹专业市场。商品大世界市场位于县城中心,东临105国道,1987 年元月动工兴建,1989年元月开业。市场面积为14292. 38平方米,设固定摊位510个。日上市人数2 万余人,年成交额3500万元。商业城布匹专业市场,位于大世界北面,由吉水县针纺织品公司投资95万元兴建,1998年开业,市场面积2300平方米。有固定摊位112个,日上市3000人,年成交额1000万元。
  吉安县城东市场该市场坐落在吉安县城的东部,由吉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770万元。1999年底动工,2000年底竣工开业。整个市场占地面积106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100平方米,有固定的营业店房61间。市场顶棚面积为2252平方米,设有80多个固定经营单位,可同时容纳3000人交易。
  安福县集贸市场该市场位于县城安平南路。1990年兴建,总投资206. 14万元,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钢架结构。 市场内设有固定摊位800个。日上市人数达1万人次,年商品成交额1.2亿元。
  永新县湘赣商品大世界该市场坐落于永新县城的中心地段。1992年动工兴建,1993年12月交付营业。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投资878万元。市场内建有6个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土于棚,设有固定摊位 733个,营业门面196套,日上市达2万人次,年成交额可达1亿余元,为国家提供税收300余万元。
  1995 ~ 1996年,以“湘赣商品大世界”为龙头,在南、西、北三面扩展和延伸,分别兴建了三个市场: 一是“湘赣商品小世界”,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有批发中心4个,营业门店120个,年成交额可达2500万元;二是“粮油一条街”,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投资750万元,建有经营门店60套, 年成交额可达1500万元;三是“义山路商品一条街”,占地面积2. 1万平方米,投资980万元,建有经营门店120套,年成交额可达3000万元。
  万安县五云购物中心该中心位于万安县凤凰路。市场面积38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185万元。市场内共设有摊位1400 多个,日上市人数10000多人次,年成交额可达2800万元。 遂川县龙城大市场该市场坐落在县城东路大道与工农兵大道之间。1983年6月,遂川县人民政府投资130万元,建成飞燕式钢架塑料瓦工棚结构市场,面积为10643平方米。:1998年又投资近600万元,扩建为封闭式四层综合楼市场,总面积达2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于1999年10月正式起用。全市场有经营店面43间。固定摊位542个。底层经营鱼、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二层经营副食杂品类,三层经营小百货、家具等商品。现有个体等固定经营户350户,日上市人数达到20000人次,2000年商品成交总额达 10500万元。
  表14-10-1 2000年吉安地区城市综合集贸市场一览县(市) 市场个数经营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日上市人数年成交额(万元)吉安市 25 93295 21229.89 57900 21848.2 井冈山市 1 3187.13 70. 16 3200 6936 吉安县 3 7060 321 12000 6285.8 吉水县 4 18992.38 515 41000 10100 峡江县 2 4632 370.77 6100 1573 新干县 2 36275 2800 14500 3125 永丰县 2 5820 190 31500 6560 泰和县 3 8388 620.6 4000 13751 遂川县 2 30000 650 22000 12500 万安县 2 4100 210 7500 1982 安福县 2 10779 222 13000 15500 永新县 3 7391 258 15000 6738 宁冈县 2 3500 93 4100 1664 第三节农村集贸市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了粉碎敌人对苏区的经济封锁,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坏场建设。 1928年农历5月下旬,宁冈县工农兵政府在大陇兴建了一座红色土于场,6月12日正式开号。木架棚式结构,可容纳600 - 700人。坏期为农历二日、五日、八日,每月开坏9天。遂川县草林,原来就是一个较大的农村坏场,号内有110家店铺,50多个地摊。土于场被大土豪黄礼瑞、郭晓明等人控制。他们依仗权势在坏内开设粮店、盐店、油坊、布庄等,囤积居奇,贱买贵卖,短斤少两,以假充真,对穷人进行残酷剥削, 并不准中小商人与共产党做生意。1928年1月,毛泽东率领工农红军来到草林,发动群众公审土豪劣绅,建立红色政权,亲手创建了草林红色坏场。坏期为农历一日、四日、七日。昔日在白色恐怖下冷落萧条的草林坏场,空前繁荣,药品、食盐、布匹等日用品从草林源源不断运往井冈山。1931年下半年,吉安县工农兵政府在田心栋头村开办列宁坏场,白区群众把苏区短缺的食盐、布匹等物资秘密运到吁场交易。次年坏场迁到田心龙冈村。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农贸市场日益增多,规模逐渐扩大,设施不断完善。至2000年,全区有农村号场219个,摊位16986个,年成交额199737万元。
  永新县文竹市场该市场坐落在永新县文竹镇中心,毗邻湖南茶陵、江西莲花。市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if棚面积3000平方米,店面面积3000平方米。全市场有店面60余间,设固定摊位260个。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水产、水果、百货、杂货等。逢单隔日坏,日人流量3000人左右,日成交额20万元左右。
  吉安县东固市场该市场位于吉安县东固镇开发区东(固)兴(国)公路旁,与吉水白沙、永丰罗坊、兴国崇贤乡(镇)相邻。市场建筑面积为2618平方米,设有固定店面108个,主要经营山区的农副特产品,竹、木制品和300 多种其他商品。日上市3000余人次,年成交额5000万元左右。
  万安县窑头消费品综合市场该市场位于万安县窑头镇。建于1985年,市场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75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飞燕式结构建筑。农历逢单日当好。上市商品主要有:肉食禽蛋类、水产、水果类、工业小商品类、油脂油料类、蔬菜类等。商品交易以零售为主。日均人流量8000人次左右,年成交额为500万元。
  吉水县八都商品市场该市场位于吉水、永丰、峡江等3县交界,105国道旁的八都镇。由镇政府、工商局有关单位及个私业共同投资650万元兴建,1992年一期工程建成开业,1996年10月完工。市场面积14500平方米。市场四周建有店面商位楼,共有店面120间。市场中间建有人字形砖瓦结构棚,其中,设有固定摊位410 个,年成交额3200万元。
  安福县严田集贸市场该市场坐落在安福县城西18千米严田镇的繁华地区,南依安(福)莲(花)公路,东靠安(福)宜(春) 公路,交通十分便利。市场建于1996年,总投资120万元,钢架结构,场内设施齐全,设固定摊位300余个,聚农林牧副渔产品于其中,集生产生活产品于一体。日上市人数达3000人次,年成交额800余万元。
  泰和县苏溪集贸市场该市场位于泰和县苏溪镇的白土街,距县城20千米,105国道穿境而过,是泰和县通向广东的西大门。1997年由泰和县工商局和苏溪镇政府共同投资180万元兴建。全市场占地面积1683. 85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1624.24平方米,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上下两层楼房。全市场设有摊位194个。一楼主要经营南杂货、农副产品、家畜(禽),水产品、饮食、布匹等。二楼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等。市场为隔日号,坏日上市近万人次,交易商品的种类达200种以上。年商品成交额1667万元。
  永丰县藤田商品大世界该市场坐落在藤田镇,由永丰县工商局投资110万元兴建,1992年5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2743 平方米,其中交易棚面积7000平方米,店面面积2500平方米,有700个摊位。该市场日平均上市人数2 万人,主要上市物资为农副土特产品。
  表14-10-2 2000年吉安地区农村:i于场一览县(市) 士于场个数营业面积投资额摊位日上市人数年成交额 (平方米) (万元) (个) (人) (万元) 吉安市 4 3900 180 169 3000 508 井冈山市 7 18542.87 107.3 970 9700 4078 吉安县 30 26985.1 726.06 960 38000 31429续表县(市) 号场个数营业面积投资额摊位日上市人数年成交额 (平方米) (万元) (个) (人) (万元) 吉水县 17 98644.8 1820 1066 65950 18239峡江县 6 16603 163.1 536 26000 5916 新干县 20 50375 1252 1245 47520 9956 永丰县 11 32000 612 776 7000 6765 泰和县 28 47247 1866 760 160000 31743遂川县 23 11000 750 780 12500 30500万安县 25 25040 590.5 6450 60000 1300 安福县 17 171879 5235.38 2560 43400 47028永新县 22 276.29 748 184 9800 11240宁冈县 9 19970 2805 530 12000 1035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