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52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商业、饮食、服务业 |
分类号: | F719 |
页数: | 2 |
摘要: | 除国营、集体商店和供销合作社外,私人不准经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鼓励私人兴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摆摊设点,乡村集镇农民摆摊设点、经营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越来越多。村设小商店、小卖部或代售点。安福县1987年乡村商业企业发展到1110家(其中乡镇办28家,万安县1990年全县乡镇办的商业、服务业有1264家,2000年全区乡村办商业、服务业已有22730家,乡镇办商业企业已成为活跃农村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区内1980年后,饮食服务业蓬勃发展, |
关键词: | 商业服务 服务业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