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506 |
颗粒名称: | 拍卖 |
分类号: | F27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96年,吉安地委和行署审时度势,对一些已经停产或长期亏损经营的企业,果断提出了实行拍卖的举措,不能全卖的也可部分拍卖,以此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新干县金川镇玻璃厂, 由于经营不善,已累计负债405万元。1998年9月以31万元出售给私人经营。到年底,仅3个月上交税金就比上年增长了 50%。吉水县金滩乡麻塑编织厂由原厂长以48万元买断,实现年产值400万元, 利税30万元。安福县平都镇塑编厂已停产多年,1998年以50万元卖给本厂职工经营。改制后重新启动生产,3个月就上交税金18万元。到1998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改制3548户,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588户,股金总额1.96亿元;租赁企业2520户;拍卖企业218户,拍卖成交金额3020万元;其他改制企业222户。 |
关键词: | 乡镇企业 企业拍卖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