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505 |
颗粒名称: | 租赁经营 |
分类号: | F276.3 |
页数: | 1 |
摘要: | 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对一些闲置资产,实行部分出租或整体出租,以有偿形式租给个人或法人经营。吉安市根据该市建筑、建材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且乡镇集体经营管理差,果断实行了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该市河东镇一砖厂,原准备以每年6 万元承包经营,后实行公开招标租赁经营,租赁金47万元的租赁合同。遂川县新江乡8个乡办企业,全部租赁给外地个体户经营,一举扭转了乡办企业亏损40万元的局面,当年收租金24万元。1998年6月实行租赁经营后,在当时纺织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 |
关键词: | 乡镇企业 租赁经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