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504 |
颗粒名称: | 股份合作制 |
分类号: | F276.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市1998年选定天玉乡第二变压器厂为改制试点单位。该厂于1993年由市电机厂与天玉镇政府分别出资44. 26万元、66.4万元共同筹建,双方股东正式签订合同,再将企业股金量化到职工个人,职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企业面貌一新。乡镇企业在转换为股份合作制的具体操作中,1984年创办时即实行带资入股,公司效益与职工的收益联系在一起,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责任和事业心。莲花县高洲乡1984年对全乡乡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将乡办企业有效固定资产的30%,按全乡人数作价配股,享受企业利润分红。 |
关键词: | 乡镇企业 股份合作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