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497 |
颗粒名称: | 联户办企业 |
分类号: | D267.2 |
页数: | 2 |
摘要: | 农村中也有合伙办企业的。如民国时期莲花县高滩的硫黄厂,大都是农村地主富农等有钱人家集资联合经营,这些企业有的被国家接收,联户办企业,共同办企业逐渐形成。筹建莲花县六市乡烟花材料厂,后为乡办企业所接管。联合22户农民集资建成莲花出口花炮厂,农民企业家”省人民政府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应以乡村集体企业为骨干,联户办、户办为重点,实行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的“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户办、联户办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发展户办和联户办企业。联户办企业蓬勃发展。全区有联户办企业6239家。 |
关键词: | 乡镇企业 联户办企业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