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494 |
颗粒名称: | 乡(镇)办企业 |
分类号: | F276.3 |
页数: | 2 |
摘要: | 系指乡(镇)一级兴办的属集体性质的企业。它包括原人民公社所有的小农场、小林场、小果园、小畜牧场、小水产场、小型矿山、冶炼厂、砖瓦厂、石灰厂、食品加工厂和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原属于工业部门管理,全区255个公社均有社办企业,其中农业企业498家,工业企业1374家,社办企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公社有吉水县阜田、莲花县坊楼、吉安县高塘。社办企业改为乡(镇)办企业。乡镇企业政策逐步完善,并涌现出一批经营得法、产品对路、效益增长的乡(镇)骨干企业: |
关键词: | 乡镇企业 企业经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