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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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435
颗粒名称: 碾米
分类号: TS212
页数: 5
摘要: 遂川县城有蓝友、裕兴、鸿盛、交以道、三和5家机器碾米厂。又开设了恒丰、大有、生记、生昌、合茂盛5家机器碾米厂。吉安城内有用机器碾米的厂家18家,永新县城怡丰酒店老板在城郊发关村开设久大庄加工米厂,由南昌等地迁来泰和的大米加工厂有140余家,其中泰和碾米二厂、新记、永成、张裕丰、刘益记、大成、大同、大丰8家为机制米厂,余均为人力加工米厂。在县城开设安成加工米厂,从事军粮加工和代民众加工;吉水县城开设机器大米加工厂1家,境内各县都有机器大米加工厂。永新县城开设一家公营碾米厂。
关键词: 碾米 粮食工业

内容

境内,传统的大米加工是使用土碧、木著、石碓、石碾等落后工具。大多用人力,少数地方用牛拉碾或用水冲动石碓。这种古老的碾米方法,城镇沿用到20世纪30年代,乡村延续到50年代。. 1931年吉安城区商人舒文杰,在今人民路开设茂记米店,购进32马力木炭引擎1部,铁砂旁2台, 碾米斗1只,雇员工30人,日加工稻谷200 - 400担。同年,商人邹燧华,在沿河路开设义成米店,购进 48马力木炭引擎1部,铁砂碧2台,碾米斗2只,雇员工41人,日加工稻谷400担。同年,遂川县城有蓝友、裕兴、鸿盛、交以道、三和5家机器碾米厂。1932年,永丰县商人吴光茂,邀伙集资购进卧式柴油机1 台,开设丰记碾米厂。接着,又开设了恒丰、大有、生记、生昌、合茂盛5家机器碾米厂。1933年,峡江县城有机器碾米厂3家,每家资本额1500 - 1800元,雇员工4 ~7人,日产大米65 ~ 95担。1936年,吉安城内有用机器碾米的厂家18家,员工193人,资金42000元,日产大米2500担。除在城内销售外,还有部分大米销往九江、上海、汉口等地。1937年,永新县城怡丰酒店老板在城郊发关村开设久大庄加工米厂,有6马力木炭引擎1台,员工18人,日产大米60担。1939年,万安县城有碾米机2台,日产大米60担。是年,由南昌等地迁来泰和的大米加工厂有140余家,分布在县城,上田、三都、早禾市、马家洲、万合、塘洲等地。其中泰和碾米二厂、新记、永成、张裕丰、刘益记、大成、大同、大丰8家为机制米厂,余均为人力加工米厂。1940年,吉安城内有碾米机28台,日产大米2700担。同年,安福地方绅士和商人合伙,购进7马力木炭引擎碾米机1台,在县城开设安成加工米厂,从事军粮加工和代民众加工;新干县城中山路开设了 6家大米加工厂,安装木炭引擎碾米机6台,日产大米500担;吉水县城开设机器大米加工厂1家,日产大米70担。至此,除宁冈、遂川两县外,境内各县都有机器大米加工厂。 1947年,永新县城开设一家公营碾米厂,厂址在东门尹家祠,购进6马力木炭引擎碾米机,由公家拨给稻谷,按71%比率交糙米,其人员工资及用费概由厂方自理。
  1949年7月吉安解放后,吉安专署粮食科立即接管了民国吉安县政府管辖的福民新记碾米厂,经过整顿,改为福民粮食工厂,继续经营碾米业。1962年更名为吉安市第二制米厂。1949年8月万安县人民政府将生生米厂收归国有。泰和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大同、大丰米厂和马家洲永泰米厂,并分别改组为泰和人民粮食加工厂、泰和粮库附设加工厂和马家洲人民粮食加工厂。永新县原澧田更新粮食加工厂经理为民国时澧田镇镇长龙庆楼,于1949年5月出逃,永新县人民政府立即接管该厂,改名为澧田人民粮食加工厂。新干县原孙元圣机米厂,厂主于新中国建立前逃跑,人民政府立即接管继续经营。
  1950年全区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私营粮食加工厂进行了公私关系、产销关系、劳资关系三个方面的调整,以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国家粮食部门对私营粮食厂商下达委托加工任务,付给合理的加工费用,使之正当经营。当年1 ~ 4月,市场销售清淡,委托加工任务甚少,吉安城区仅委托协丰、吉昌两家私营加工厂,日加工10余万斤粮食;5月上旬,外销转旺,当时就与协丰等6家私营加工厂委托代为加工。加工的成品率是每百斤稻谷交米70. 5斤,上车力资由厂方负担,成品岀厂力资由国家负担。 1952年,据中粮公司吉安分公司调查:全区有大米加工厂31家,职工420人,月生产大米317. 2万千克。其中:国营厂11家,职工146人,月生产量31万千克;合作社经营厂6家,职工81人,月生产量 55.9万千克;私营厂6家,职工260人,月生产量50.7万千克;粮食系统自营厂8家,职工133人,月生产量92. 29万千克。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全区有14家私营大米加工厂,接受国家加工订货,年大米生产能力为2160万千克。吉安市区粮食行业中有40家木著米店,组成了代销店。
  据1955年8月统计,全区有私营大米加工厂17家,设备有电动机5部(89匹马力)、内燃机16部 (244匹马力)、碾米机19台、旁谷机23台。共有职工161人,其中管理人员46人(包括资方和职员),直接参加生产的有115人(包括工人和资方参加生产人员在内),月生产标准米能力3005吨。1956年4月实行全区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的公私合营。初期,不改变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制度,保存和发挥原有经营方法中一切好的经验,并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等方式进行迁并。对从业人员原则上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方针。据1956年末统计:在全区粮食工业中,国营企业有职工548人,公私合营企业有职工197 人。大米年生产能力:国营为160024吨,公私合营为37670吨。实际大米产量:国营82404吨,公私合营 16471吨。总产值:国营1567万元,公私合营334.8万元。从此,全区粮食工业企业,已大部分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生产的管理轨道。至1957年底,全区粮食工业企业的总产值2228. 7万元中,国营厂占 81.44%,公私合营厂占56%。
  1956年,省供销合作社、工业厅、粮食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合作社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之粮食加工厂,均转为国营或中央公私合营,统一由粮食部门管理。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区内许多公社、大队兴办了集体所有制的机米厂,为农户加工大米。
  国营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后,逐步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1958年,吉安专区粮油工业部门推行干部参加乍间生产,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参加管理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1963年,专区粮食局从有利于生产出发,制定了车间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安全卫生制度、 检斤验质制度、燃材料定额消耗制度、财务制度和物质管理制度等,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经常持久的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竞赛,开展“五好加工厂”、“五好班组”、“五好工人”活动。1971年全区有68家大米加工厂,有碾米机126台,年生产大米能力295344吨。1972年全区粮食工业逐步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建立定人员、定工时、定质量、定产量、定消耗、定成本的“六定”管理制度。至1975 年,全区有76家大米加工厂,有碾米机157台,年生产大米能力3908410吨,比1971年增长32. 34% ₀ 1978 年全区粮油工业企业,开展以高产、优质、低耗、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84年,全区国有粮油工业企业在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推行了集体或个人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工资形式,试行计件工资或浮动工资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式有:招标承包、风险承包、联产联利承包、各种指标承包、基数递增包干等。这些承包都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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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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