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85 |
颗粒名称: | 关于将七三四厂线料车间移交地方的批复 |
分类号: | TU746.4 |
页数: | 2 |
摘要: | 根据合理调整布局和中小专的方针,同意你厂将线料车间的生产能力移交给江西吉安市,利用原吉安市纤维复制品厂调整为地方国营无线电工业专用线材厂,由四机部归口管理,现提出几点要求,一、 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 认真做好生产储备和移交组织工作,尽量缩短停产时间。三、 调给吉安的技术骨干和老师傅共三十人左右,原线料车间的专用设备和仪器原则上应全部调给吉安市。四、 组建后的无线电工业专用线材厂的生产安排,应首先满足七三四厂和八三四厂的生产需要,并逐步扩大到为华东地区无线电工业生产配套。 |
关键词: | 线料车间 整体搬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