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49 |
颗粒名称: | 木竹收购价格 |
分类号: | F407.88 |
页数: | 2 |
摘要: | 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根据中央的物价政策,按照各县的生产成本由吉安森工分局制定,并经省局批准了各县的销售价格,并规定成本低的县和成本高的县销售价的毗邻差,各县的销售基价与杉条木、杉原木计价差率换算销售牌价执行。 |
关键词: | 木材经济 收购价格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