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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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49
颗粒名称: 木竹收购价格
分类号: F407.88
页数: 2
摘要: 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根据中央的物价政策,按照各县的生产成本由吉安森工分局制定,并经省局批准了各县的销售价格,并规定成本低的县和成本高的县销售价的毗邻差,各县的销售基价与杉条木、杉原木计价差率换算销售牌价执行。
关键词: 木材经济 收购价格

内容

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
  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
  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1954年,江西省商业厅、江西森林工业局《关于木材价格的通知》下达后,对木材销售价格才作了明确规定,即按当地收购价加13%费用和利润率,再按销售加10%商品流通税计算,以直径15至18厘米相当于小钱木作为基价。杉条木销售基价:长度11〜12米,直径15-18厘米二等材每立方米37.9元;龙泉码两价每两5元。杉原木长2.6〜 3米,小头直径16〜20厘米二等材每立方米价29.90元,一等材差率为105%,三等材为80% ,四等材为 60% ₀ 1957年,国务院将木材、毛竹列入统一收购物质,归口森林工业局统一收购和调销,木材购销价格实行统一计划价格。根据中央的物价政策,按照各县的生产成本由吉安森工分局制定,并经省局批准了各县的销售价格,并规定成本低的县和成本高的县销售价的毗邻差,各县的销售基价与杉条木、杉原木计价差率换算销售牌价执行。
  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木材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议购议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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