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48 |
颗粒名称: | 木材山价 |
分类号: | F407.88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松木5万元,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1962、1972、1979年,对杉木、松木、杂木等部分材种的山价又作了调整。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1986年,江西省物价局、省林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各种木材的山价调整为:杉木每立方米75元,松木36元,一类杂木54元,二类杂木38元,三类杂木36元,四类杂木27 元,五类杂木24元。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
关键词: | 木材经济 木材山价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