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47 |
颗粒名称: | 木竹价格 |
分类号: | F407.88 |
页数: | 2 |
摘要: | 山价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松木5万元,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收购价格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木材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议购议销。 |
关键词: | 木材经济 木竹价格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