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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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47
颗粒名称: 木竹价格
分类号: F407.88
页数: 2
摘要: 山价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松木5万元,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收购价格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木材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议购议销。
关键词: 木材经济 木竹价格

内容

山价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旧版人民币,换算成新版人民币为7元),松木5万元(旧版人民币),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
  1962、1972、1979年,对杉木、松木、杂木等部分材种的山价又作了调整。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1986年,江西省物价局、省林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各种木材的山价调整为:杉木每立方米75元,松木36元,一类杂木54元,二类杂木38元,三类杂木36元,四类杂木27 元,五类杂木24元。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收购价格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
  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
  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1954年,江西省商业厅、江西森林工业局《关于木材价格的通知》下达后,对木材销售价格才作了明确规定,即按当地收购价加13%费用和利润率,再按销售加10%商品流通税计算,以直径15至18厘米相当于小钱木作为基价。杉条木销售基价:长度11〜12米,直径15-18厘米二等材每立方米37.9元;龙泉码两价每两5元。杉原木长2.6〜 3米,小头直径16〜20厘米二等材每立方米价29.90元,一等材差率为105%,三等材为80% ,四等材为 60% ₀ 1957年,国务院将木材、毛竹列入统一收购物质,归口森林工业局统一收购和调销,木材购销价格实行统一计划价格。根据中央的物价政策,按照各县的生产成本由吉安森工分局制定,并经省局批准了各县的销售价格,并规定成本低的县和成本高的县销售价的毗邻差,各县的销售基价与杉条木、杉原木计价差率换算销售牌价执行。
  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后,木材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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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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