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竹计量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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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木竹计量与价格
分类号: F4
页数: 4
摘要: 木材计量方法,从明朝末至1953年,一直采用龙泉码价。1954年起逐步改用立方米公制检尺。在实用中,因人的手指宽窄不同,往往发生争执,后统改六尺处过围,遇有孔眼之杉条木围量部位从孔眼处起算。码两计算与杉木相同,仅计价有别。单筒按杉条木三分之一计价,连二筒按三分之二计价,连三筒按全价计价。木材围量时,围量部位遇有凸起包节,应躲包让节,向上移至正常部位围量。遇空莞、破烂、尖短、弯皂、水眼等缺陷,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尺。在木材交易中,为使木材的长度有个标准,对木材的自然长度有具体规定,称为包脚。同时统一了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放宽了部分材质标准,于1986年10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计量局批准公布,在全国施行。
关键词: 木材 价格计量

内容

木材计量方法,从明朝末至1953年,一直采用龙泉码价。1954年起逐步改用立方米公制检尺。
  计量龙泉码这是杉木在商品流通中的一种计量和计价方法,系龙泉县(今遂川)郭维经(明末吏、兵部尚书)父女发明。
  围量围木之尺,用小蔑精制而成,以漆计珠,一寸刻十珠,一珠为一分,通用的尺叫九八滩尺(1滩尺为1.267市尺,即0.3422米)。杉条木从莞部五尺五寸过四指处围圆周(四指是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排列宽度)。在实用中,因人的手指宽窄不同,往往发生争执,后统改六尺处过围,遇有孔眼之杉条木围量部位从孔眼处起算。筒子木(杉原木)分三种规格:一称单筒长六尺;一称连二筒长一丈二尺;一称连三筒长一丈八尺。单筒围小头圆周,连二、连三筒则分段围量,分段计码。码两计算与杉木相同,仅计价有别。单筒按杉条木三分之一计价,连二筒按三分之二计价,连三筒按全价计价。围量青山(立木),离地七尺过围,在实用中,均以人的举手高度为围量部位,除皮二寸。木材围量时,围量部位遇有凸起包节,应躲包让节,向上移至正常部位围量。遇空莞、破烂、尖短、弯皂、水眼等缺陷,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尺。
  材质区分龙泉码价规定,杉条木自八寸(指蔑尺量的圆周,下同)以上为正木(即规格材),不足八寸为花校,花校不计码分,按根计价。杉筒六尺为正木,不足六尺为脚木。
  龙泉码按码分大小,划定八个码分等级,即:分码、小钱、中钱、大钱、七八九钱、单码两、双码两、飞码。一尺至一尺五寸为分码,一尺五寸五至一尺八寸为小钱,一尺八寸五至二尺二寸为中钱,二尺二寸五至二尺六寸五为大钱,二尺七寸至二尺九寸五为七八九钱,三尺至三尺四寸五为单码两,三尺五或五至四尺为双码两,四尺以上为飞码。
  在木材交易中,为使木材的长度有个标准,对木材的自然长度有具体规定,称为包脚。根据上述八个码分等级,包脚标准长度:分码为三丈二尺一寸,小钱三丈六尺一寸,中钱四丈零一寸,大钱四丈六尺一寸,七、八、九钱码为五丈二尺一寸,两码以上为六丈以上。符合标准长度的为正木,不符合标准长度, 短地寸让蔑半寸,短一尺以上叫脚木,脚木按码两七折至四折计算。
  码两计算龙泉码计算单位是“两”,十钱为一两,十分为一钱。
  立方米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木材计量仍沿用龙泉码。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国家需用的材种、树种增加。为了在全国统一木材计量方法.1952年底,林业部制定了全国木材规格和木材检尺办法,颁发了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木材材积计算》三项标准,195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立方米公制检尺计量。
  1958年国家对原颁木材标准作了补充修改,先后颁发了原木6项国家标准,杉原条等7项部颁标准、4项材积表和原条、原木材积简式计算公式。1975年国家又增颁纤维板、胶合板两项标准和6项省定企业标准。木材开始纳入标准化计量轨道。
  1984年,重新制定了原木、锯材材积表和34个新标准,由于杉原条标准使用林龄长,标准中存在某些技术规定已不适应生产变化的需要,如原条检量中央直径,因长度不一,中径部位不固定,检验人员左右移动,功效不高,劳动强度过大,同时容易造成长材短锯,舍头去尾,浪费资源等情况,故由原中央部位检量改为距竟固定2.5米处检量,其材积计算公式如下: V = 0. 39(3. 50 +D)2(0. 48+L) - 10000( V为材积;D为检量部位直径也为材长)。
  同时统一了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放宽了部分材质标准,于1986年10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计量局批准公布,在全国施行。随后又连续颁发了短小材等10项专业标准。1995年,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林业部起草新订和修改了锯材等15项新木材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全国范围内实施。
  毛竹的计量毛竹一直沿用市尺计量,按根计价。在竟部五市尺处检量圆周,毛竹七寸为起点,以一寸为增进单位,不足七寸为篙竹。196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下达毛竹、篙竹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竹材标准长度为:圆周7 ~8市寸,长度在21市尺以上;圆周在9市寸以上,长度在24市尺以上;篙竹长度 15 ~17市尺。同时规定竹材材质标准为:色青黄、无大弯、不破裂、无虫蛀、竹龄5年以上。此材质标准迄今仍在采用。
  价格山价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旧版人民币,换算成新版人民币为7元),松木5万元(旧版人民币),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
  1962、1972、1979年,对杉木、松木、杂木等部分材种的山价又作了调整。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1986年,江西省物价局、省林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各种木材的山价调整为:杉木每立方米75元,松木36元,一类杂木54元,二类杂木38元,三类杂木36元,四类杂木27 元,五类杂木24元。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收购价格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
  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
  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1954年,江西省商业厅、江西森林工业局《关于木材价格的通知》下达后,对木材销售价格才作了明确规定,即按当地收购价加13%费用和利润率,再按销售加10%商品流通税计算,以直径15至18厘米相当于小钱木作为基价。杉条木销售基至四尺为双码两,四尺以上为飞码。
  在木材交易中,为使木材的长度有个标准,对木材的自然长度有具体规定,称为包脚。根据上述八个码分等级,包脚标准长度:分码为三丈二尺一寸,小钱三丈六尺一寸,中钱四丈零一寸,大钱四丈六尺一寸,七、八、九钱码为五丈二尺一寸,两码以上为六丈以上。符合标准长度的为正木,不符合标准长度, 短地寸让蔑半寸,短一尺以上叫脚木,脚木按码两七折至四折计算。
  码两计算龙泉码计算单位是“两”,十钱为一两,十分为一钱。
  立方米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木材计量仍沿用龙泉码。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国家需用的材种、树种增加。为了在全国统一木材计量方法.1952年底,林业部制定了全国木材规格和木材检尺办法,颁发了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木材材积计算》三项标准,195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立方米公制检尺计量。
  1958年国家对原颁木材标准作了补充修改,先后颁发了原木6项国家标准,杉原条等7项部颁标准、4项材积表和原条、原木材积简式计算公式。1975年国家又增颁纤维板、胶合板两项标准和6项省定企业标准。木材开始纳入标准化计量轨道。
  1984年,重新制定了原木、锯材材积表和34个新标准,由于杉原条标准使用林龄长,标准中存在某些技术规定已不适应生产变化的需要,如原条检量中央直径,因长度不一,中径部位不固定,检验人员左右移动,功效不高,劳动强度过大,同时容易造成长材短锯,舍头去尾,浪费资源等情况,故由原中央部位检量改为距竟固定2.5米处检量,其材积计算公式如下: V = 0. 39(3. 50 +D)2(0. 48+L) - 10000( V为材积;D为检量部位直径也为材长)。
  同时统一了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放宽了部分材质标准,于1986年10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计量局批准公布,在全国施行。随后又连续颁发了短小材等10项专业标准。1995年,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林业部起草新订和修改了锯材等15项新木材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全国范围内实施。
  毛竹的计量毛竹一直沿用市尺计量,按根计价。在竟部五市尺处检量圆周,毛竹七寸为起点,以一寸为增进单位,不足七寸为篙竹。196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下达毛竹、篙竹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竹材标准长度为:圆周7 ~8市寸,长度在21市尺以上;圆周在9市寸以上,长度在24市尺以上;篙竹长度 15 ~17市尺。同时规定竹材材质标准为:色青黄、无大弯、不破裂、无虫蛀、竹龄5年以上。此材质标准迄今仍在采用。
  价格山价新中国建立前,区内木材为私营木商经销,市场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没有统一的山价规定,价格因时因地因材而异。1954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杉木山价每立方米7万元(旧版人民币,换算成新版人民币为7元),松木5万元(旧版人民币),全省山价开始实行统一定价。
  1962、1972、1979年,对杉木、松木、杂木等部分材种的山价又作了调整。1985年,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议价议销。1986年,江西省物价局、省林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各种木材的山价调整为:杉木每立方米75元,松木36元,一类杂木54元,二类杂木38元,三类杂木36元,四类杂木27 元,五类杂木24元。山价的提高,促进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收购价格木竹收购价格的构成及其计算方法,是由山价、采制费和肩运费组成。计价办法和收购方式有:评材议价,挂牌收购;以里计价,固定基价;划区定价,按里计价;物资奖售,价外补贴;市场调节, 自由定价等五种。
  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后,木竹收购价格全部转向市场调节,自由定价,议购议销。各县对木材收购价,根据上级规定,制定了保护价。
  销售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木竹多家经营,无统一销售价格。1954年,江西省商业厅、江西森林工业局《关于木材价格的通知》下达后,对木材销售价格才作了明确规定,即按当地收购价加13%费用和利润率,再按销售加10%商品流通税计算,以直径15至18厘米相当于小钱木作为基价。杉条木销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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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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