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42 |
颗粒名称: | 木竹销售 |
分类号: | F7 |
页数: | 1 |
摘要: | 木材统管后,木竹生产与销售均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木材实行计划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计划上调中央、省、地的调拨材;二是按计划供应县直单位、工矿、乡、镇手工业的地销材以及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农材;三是尚有部分等外材、非规格材、间伐材和枯竹、篙竹等计划外自由销售。1984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森工企业由省下放到县,木竹流通范围又有拓宽,但上交国家统配材制度仍然坚持不变。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南方集体林区的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木材市场放开后,全区木材一律凭证自由购销。 |
关键词: | 木竹购销 木竹销售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