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41 |
颗粒名称: | 木材收购 |
分类号: | F7 |
页数: | 2 |
摘要: | 1952年,吉安木材分公司主要是收购杉木。1953年,林业部对南方林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经营管理政策。木材集散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与销区之间作长途运销。在吉安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木材市场购销都在交易所内进行,限制了私营木材商的经营流动范围。1954年,全区开展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都先后关闭或转业,木材经营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1985 年,国家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木材收购均为议价收购。翌年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明文规定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一家进山收购,销售仍继续执行议购议销。 |
关键词: | 木竹购销 木材收购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