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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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41
颗粒名称: 木材收购
分类号: F7
页数: 2
摘要: 1952年,吉安木材分公司主要是收购杉木。1953年,林业部对南方林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经营管理政策。木材集散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与销区之间作长途运销。在吉安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木材市场购销都在交易所内进行,限制了私营木材商的经营流动范围。1954年,全区开展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都先后关闭或转业,木材经营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1985 年,国家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木材收购均为议价收购。翌年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明文规定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一家进山收购,销售仍继续执行议购议销。
关键词: 木竹购销 木材收购

内容

1950〜1952年,吉安木材分公司主要是收购杉木。1953年,林业部对南方林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经营管理政策。木材集散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与销区之间作长途运销。在吉安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木材市场购销都在交易所内进行,限制了私营木材商的经营流动范围。1954年,全区开展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都先后关闭或转业,木材经营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
  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木材生产、分配,按指令性计划进行,并由过去的挂牌收购改为订约收购,或由高级农业社与森工部门订约,采取包运办法,但当时订约收购的只有杉木,而坑木、枕木、杂木的生产绝大部分仍由森工部门雇用临时工采运。永新、宁冈、吉水、峡江、新干、 永丰等县的坑、枕木生产则由森工部门自营采伐。
  1962年,木竹收购改为定点收购、以里计价。1965年以后,森工部门普遍兴办采育林场,自有山场上的木竹一律自营采伐。1973年,全区改用固定基价加里程运费的收购办法,山价不单独结算。1985 年,国家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木材收购均为议价收购。为了正确贯彻中央决定,防止乱砍滥伐森林,是年5月,吉安地区行署发出加强林政管理的文件,实行林业“三证”管理制度,凡进山采伐凭林木采伐证,岀卖木材凭销售证,木材运输凭放行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但因多家进山收购木材,木材采伐管理失控,乱砍滥伐制而不止。翌年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明文规定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一家进山收购,销售仍继续执行议购议销。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放开”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乱砍滥伐现象。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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