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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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40
颗粒名称: 木竹购销
分类号: F7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的木材交易主要是杉木,其次为少量的樟木、擦木。木竹经营自由交易,多家经营。1932年,苏区工农兵政府曾在林区组织过木材运销合作社,遂川县有木材运销合作社4所,其中七岭乡合作社有社员300余人,社员托运木材,每股以5码两为限,最多不超过20股。该社每年木材销量3000码两左右。安福、永新等县亦有类似组织。如余家河的杉木,畅销时每码两高达30 ~ 40块银元;滞销时降到7 ~ 8块银元,起落幅度大。当时,因本地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贫困,木材需求量不大,进入市场的木材,绝大部分被外地客商买走。木竹销售木材统管后,木竹生产与销售均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
关键词: 购销 木竹购销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的木材交易主要是杉木,其次为少量的樟木、擦木。木竹经营自由交易,多家经营。参与经营的:一是资本雄厚的资本家开办木号,经营批量大,远销长江中、下游各大商埠;二是资本不多的业主开设木架,只在本地零售木竹,现买现卖转手谋利;三是林区地富豪绅、祠庙会首,雇人砍运木材,运销集散市场和省外;四是林区小木商,叫平水客,从山区收进木材,运到初级市场出手;五是木行,充当买卖双方的经纪人,收取成交额的4% -6%佣金,对木客包吃、包住、包保管、包代销;六是山区个体林农合作经销。1932年,苏区工农兵政府曾在林区组织过木材运销合作社,遂川县有木材运销合作社4所,其中七岭乡合作社有社员300余人,社员托运木材,每股以5码两为限,最多不超过20股。该社每年木材销量3000码两左右。安福、永新等县亦有类似组织。木材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如余家河的杉木,畅销时每码两高达30 ~ 40块银元;滞销时降到7 ~ 8块银元,起落幅度大。当时,因本地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贫困,木材需求量不大,进入市场的木材,绝大部分被外地客商买走。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的木材购销仍是自由交易,多家经营。1950年经营木竹的除私营木号、木行、 木架,还有吉安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建立的大华木号、江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组建的利群木号和国营吉安木材分公司等单位。当时国营木材公司采取坐镇收购与重点组织采伐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其他木材经营者主要采取坐镇收购的经营方式。
  木材收购1950〜1952年,吉安木材分公司主要是收购杉木。1953年,林业部对南方林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经营管理政策。木材集散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与销区之间作长途运销。在吉安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木材市场购销都在交易所内进行,限制了私营木材商的经营流动范围。1954年,全区开展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都先后关闭或转业,木材经营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
  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木材生产、分配,按指令性计划进行,并由过去的挂牌收购改为订约收购,或由高级农业社与森工部门订约,采取包运办法,但当时订约收购的只有杉木,而坑木、枕木、杂木的生产绝大部分仍由森工部门雇用临时工采运。永新、宁冈、吉水、峡江、新干、 永丰等县的坑、枕木生产则由森工部门自营采伐。
  1962年,木竹收购改为定点收购、以里计价。1965年以后,森工部门普遍兴办采育林场,自有山场上的木竹一律自营采伐。1973年,全区改用固定基价加里程运费的收购办法,山价不单独结算。1985 年,国家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木材收购均为议价收购。为了正确贯彻中央决定,防止乱砍滥伐森林,是年5月,吉安地区行署发出加强林政管理的文件,实行林业“三证”管理制度,凡进山采伐凭林木采伐证,岀卖木材凭销售证,木材运输凭放行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但因多家进山收购木材,木材采伐管理失控,乱砍滥伐制而不止。翌年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明文规定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一家进山收购,销售仍继续执行议购议销。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放开”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乱砍滥伐现象。
  木竹销售木材统管后,木竹生产与销售均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木材实行计划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计划上调中央、省、地的调拨材;二是按计划供应县直单位、工矿、乡、镇手工业的地销材以及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农材;三是尚有部分等外材、非规格材、间伐材和枯竹、篙竹等计划外自由销售。
  1984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森工企业由省下放到县,木竹流通范围又有拓宽,但上交国家统配材制度仍然坚持不变。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南方集体林区的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木材市场放开后,全区木材一律凭证自由购销。1985年3月,江西省计委、省林业厅,为协调省内煤炭、造纸、火柴、军工等厂矿用材的供应,召开全省木材协调会,分配吉安地区供应协调木材6万立方米,采取保量不保价办法,供应重点急需用材生产,持续到1990年。1990 年以后,省协调材也取消,所有木材全部进入市场。山上凭证采伐,山下全方位放开,自由议购议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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