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运输与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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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运输与购销
分类号: F407.88
页数: 3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山林多属私有,木竹生产主要由林主自砍、自运、自销,也有木商向林主购买青山,雇用劳力砍伐运输,进入市场。新中国建立后,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征收了地主、富农、祠堂、庙会的山林,分配给无林少林的林农, 木竹生产转由林农自采自运。枕木、坑木、造船等特殊用材,多由森工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或雇请民工采伐、加工和运输,简称“自营采伐”。木材山价则根据采伐数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国有林的木竹生产由国营木材公司和国营林场采伐运输。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的木材购销仍是自由交易,多家经营。当时国营木材公司采取坐镇收购与重点组织采伐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其他木材经
关键词: 木材生产 运输与购销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山林多属私有,木竹生产主要由林主自砍、自运、自销,也有木商向林主购买青山,雇用劳力砍伐运输,进入市场。
  新中国建立后,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征收了地主、富农、祠堂、庙会的山林,分配给无林少林的林农, 木竹生产转由林农自采自运。农业合作化以后,山林归集体所有,木竹生产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自行采运或雇请民工采运。枕木、坑木、造船等特殊用材,多由森工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或雇请民工采伐、加工和运输,简称“自营采伐”。木材山价则根据采伐数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国有林的木竹生产由国营木材公司和国营林场采伐运输。
  “秋砍冬运,春夏流送”这种作业方法是全区根据气候条件和林木特点及农事季节,使农林业生产相互结合总结岀来的生产规律。木竹生产包括采伐和制材。
  采伐采伐包括准备作业(修桥、斩杂)和伐木。伐木多在秋天,少数地方也有冬天伐木。采伐方式有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杉木一般以小片皆伐为主,少有择伐和渐伐,边采伐边更新造林;毛竹以4年以上竹龄砍伐为宜。采伐工具以斧砍为主,1958年推广弯把锯、快马锯和油锯等。
  制材制材包括打枝、剥皮、断筒、制材、排晒等工序。断筒是根据木材的使用情况,用锯把原条木锯成长度不等的原木。制材时主要考虑使用需要及经济效益和山场情况,加工成长短、大小不一的原木,主要用于矿山、胶合板、枕木、船舶及制作家具、农用等。制材后,根据材种、规格集材归楞,自然干燥后调拨销售。
  运输木竹运输有水运、陆运两种。
  20世纪70年代前,区内木竹以水运为主。将竹木扎成毛排利用小河小溪下运到赣江边,然后改扎成抖子大排连片运到各地销售。70年代以后,很多河流小溪拦河筑坝,兴建电站,故大力发展修建林区公路,逐步由水运改为陆运。1973年分宜至永新的铁路建成,安福、永新、宁冈部分木材从铁路运出。 1997年京九铁路开通,沿途的新干、峡江、吉水、吉安县、泰和、万安等县的部分木材从京九铁路运出。 1985年木材开放,木材均为小批量调销,木竹均由汽车、火车、船运出地、出省,扎排水运基本取消。
  陆运陆运下山又叫集材,即把归楞的木材从山场运到小溪边或公路边,集中待运。集材方式有人力肩运、拖运、滑道、木轨道、胶轮车、架空索道等。凡山高地陡的山场,主要用滑道流槽或架设空索道运;地势较平缓的山场,修建林道、板车道、用胶轮车运下山。
  到1999年,区内林区公路共有439条,全长3185.8千米,其中由林业部门自行投资修建的2118.7 千米。由于林区公路多数建在偏远山区,坡陡弯急,雨水冲刷严重,建路等级低,三级以下标准的占 73.5%左右,路况完好率难以保持。特别是1980年以前,公路养护管理一无可靠的经费来源,二无专业护路机构和人员,三无护路技术规程和设备,所以对1980年以前自建自养的1482. 8千米的林区公路,弃养里程约占30%。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林场(站),对急需运行的公路,仍抽调生产工人或请民工临时养护,护路经费列入木竹生产成本开支。同时,林区的路政管理困难,如农民傍路取土,依山炸石,断路挖沟,占地建房,毁坏公路设施,盗窃养路材料等现象时有发生。虽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多数得到妥善解决,但此类事情屡禁不止。
  1961年7月,江西省农林垦殖厅森林工业局决定,正式组建吉安林业汽车分队,配备汽车5辆,驾驶员7人。到1977年底,发展到有运材汽车147辆,职工390人。19力年12月19日,井冈山地区农林垦殖局根据江西省农林垦殖局通知精神,将林业汽车第三营改称江西林业汽车运输公司井冈山地区分公司,并将原三营91辆汽车,80名驾驶员,123名修理工,除留下设在泰和上田的为分公司直属汽车队19 辆汽车,25名驾驶员,13名修理工外,其余连车带人下放到各县农林垦殖局管理,成立遂川、安福、吉安、 泰和、永丰、吉水、新干、峡江、万安、永新10个县车队,宁冈县未成立车队,井冈山管理局林业车队仍归省管。到1982年井冈山林业汽车队也划归吉安地区林业汽车运输分公司管理。到1990年底,全区共有林业车队12个,拥有运材汽车113辆,职工542人。从建队到1990年,货运总量401.9万吨,运输木材 346.34万立方米,货运周转量31623. 32万吨千米,运输收入5975. 38万元,获纯利335.45万元。到 1999年,除新干县、井冈山市林业车队还保留,其余均退岀、解散,木材运输任务由私有车辆承担。
  水运全区江河溪水,纵横交错,水资源丰富,是历史上木材运输的主要渠道。木竹排运里程达 1638千米,其中小溪源头流放单排里程261千米。20世纪60年代以前,每年水运木材达30万立方米, 毛竹100余万根,占总运输量90%以上。各支流和小溪多数水面窄,礁石多,水位落差大。从1954年起,森工部门大力整治河道,除疏河炸礁外,还兴建永久性水坝、排筏道等水运工程,改善了水运条件。
  1950年,吉安木材分公司设立神冈山转运站,有水运职工70人,以后陆续增加到300多人,编为两个工队。1955年,专区在泰和县马家洲进行河道运输民主改革试点,尔后全区铺开了排运工会民主改革,整顿了排运工人队伍。对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强壮、水运技术好的民间排工,吸收为森工企业水运工人。从此,遂川、安福、吉安、永新、宁冈、万安、泰和、井冈山等县(市)先后成立了水运队,负责木竹扎运。 对小溪和一部分支流扎运,仍靠社会临时排工。1958年,神冈山转运站改为吉安专区贮木场,承担赣江的木竹排运、贮存和接运上游县的木竹。70年代,以生产松杂木为主的吉水、永丰、峡江、新干等县,也相继成立了贮木场或转运站,建立和配备了水运队伍。70年代末除莲花县和吉安市外,各县都有木竹专业水运队伍。
  1985年后,木材放开经营,省内外用材单位都直接到各产材县购买木竹,用汽车、火车运输代替扎排水运。
  购销新中国建立前,区内的木材交易主要是杉木,其次为少量的樟木、擦木。木竹经营自由交易,多家经营。参与经营的:一是资本雄厚的资本家开办木号,经营批量大,远销长江中、下游各大商埠;二是资本不多的业主开设木架,只在本地零售木竹,现买现卖转手谋利;三是林区地富豪绅、祠庙会首,雇人砍运木材,运销集散市场和省外;四是林区小木商,叫平水客,从山区收进木材,运到初级市场出手;五是木行,充当买卖双方的经纪人,收取成交额的4% -6%佣金,对木客包吃、包住、包保管、包代销;六是山区个体林农合作经销。1932年,苏区工农兵政府曾在林区组织过木材运销合作社,遂川县有木材运销合作社4所,其中七岭乡合作社有社员300余人,社员托运木材,每股以5码两为限,最多不超过20股。该社每年木材销量3000码两左右。安福、永新等县亦有类似组织。木材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如余家河的杉木,畅销时每码两高达30 ~ 40块银元;滞销时降到7 ~ 8块银元,起落幅度大。当时,因本地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贫困,木材需求量不大,进入市场的木材,绝大部分被外地客商买走。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的木材购销仍是自由交易,多家经营。1950年经营木竹的除私营木号、木行、 木架,还有吉安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建立的大华木号、江西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组建的利群木号和国营吉安木材分公司等单位。当时国营木材公司采取坐镇收购与重点组织采伐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其他木材经营者主要采取坐镇收购的经营方式。
  木材收购1950〜1952年,吉安木材分公司主要是收购杉木。1953年,林业部对南方林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经营管理政策。木材集散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与销区之间作长途运销。在吉安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木材市场购销都在交易所内进行,限制了私营木材商的经营流动范围。1954年,全区开展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都先后关闭或转业,木材经营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
  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木材生产、分配,按指令性计划进行,并由过去的挂牌收购改为订约收购,或由高级农业社与森工部门订约,采取包运办法,但当时订约收购的只有杉木,而坑木、枕木、杂木的生产绝大部分仍由森工部门雇用临时工采运。永新、宁冈、吉水、峡江、新干、 永丰等县的坑、枕木生产则由森工部门自营采伐。
  1962年,木竹收购改为定点收购、以里计价。1965年以后,森工部门普遍兴办采育林场,自有山场上的木竹一律自营采伐。1973年,全区改用固定基价加里程运费的收购办法,山价不单独结算。1985 年,国家取消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木材收购均为议价收购。为了正确贯彻中央决定,防止乱砍滥伐森林,是年5月,吉安地区行署发出加强林政管理的文件,实行林业“三证”管理制度,凡进山采伐凭林木采伐证,岀卖木材凭销售证,木材运输凭放行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但因多家进山收购木材,木材采伐管理失控,乱砍滥伐制而不止。翌年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明文规定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一家进山收购,销售仍继续执行议购议销。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放开”的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乱砍滥伐现象。
  木竹销售木材统管后,木竹生产与销售均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木材实行计划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计划上调中央、省、地的调拨材;二是按计划供应县直单位、工矿、乡、镇手工业的地销材以及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农材;三是尚有部分等外材、非规格材、间伐材和枯竹、篙竹等计划外自由销售。
  1984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森工企业由省下放到县,木竹流通范围又有拓宽,但上交国家统配材制度仍然坚持不变。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南方集体林区的木材统配,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木材市场放开后,全区木材一律凭证自由购销。1985年3月,江西省计委、省林业厅,为协调省内煤炭、造纸、火柴、军工等厂矿用材的供应,召开全省木材协调会,分配吉安地区供应协调木材6万立方米,采取保量不保价办法,供应重点急需用材生产,持续到1990年。1990 年以后,省协调材也取消,所有木材全部进入市场。山上凭证采伐,山下全方位放开,自由议购议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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