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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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30
颗粒名称: 森林植物检疫
分类号: S7
页数: 1
摘要: 1983年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次年林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以后,全区举办检疫培训班4期,培训兼职森检员 166名,派出98人次参加省森检站举办的专职森检员培训班,取得专职森检员资格证书。地区森防站和各县(市)森防站逐步建立了检疫实验室,正常开展各项森检工作。在开展疫情调查的同时,强化了各项检疫措施。对不经办理手续,违章调运种子苗木者,按照国家检疫法规严肃处理。1986 年,安福县森防检疫站在北华山林场,对易感检疫对象松针褐斑病的数十亩黑松全部砍掉,集中烧毁,保护了周围的松林安全。
关键词: 林业 植物检疫

内容

1983年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次年林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以后,全区举办检疫培训班4期,培训兼职森检员 166名,派出98人次参加省森检站举办的专职森检员培训班,取得专职森检员资格证书。地区森防站和各县(市)森防站逐步建立了检疫实验室,正常开展各项森检工作。
  1986 - 1990年,吉安地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情调查,摸清了国家森检对象在吉安地区的发生分布情况,提出了疫区、保护区划分意见,编制了《吉安地区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疫情调查研究》。该项调查研究经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和地区科委验收和成果鉴定,确认其达到了省内同类领先水平,获得了地区科技奖励。
  在开展疫情调查的同时,强化了各项检疫措施。对不经办理手续,违章调运种子苗木者,按照国家检疫法规严肃处理。1985年,万安县武术乡从遂川县于田镇调入带有松针褐斑病的湿地松苗上山造林, 检疫站发现后,责$全部拔掉,集中烧毁,由苗木供应单位赔偿损失。1988年,奉新县育苗专业户不按检疫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调运数百万株带有病害的湿地松苗给安福、峡江、遂川等县造林,检疫站发现后, 进行了除害处理,并上诉到人民法院,裁判苗木供应者,赔偿除害处理费2万余元。对疫情调查中,发现的检疫对象组织技术力量,发动群众,采取以营林技术,清除带病枯枝、叶的综合措施,扑灭疫情。1986 年,安福县森防检疫站在北华山林场,对易感检疫对象松针褐斑病的数十亩黑松全部砍掉,集中烧毁,保护了周围的松林安全。泰和县塘洲镇坦湖村,对一块已患毛竹枯梢病的竹林,连续3年清除病枝、病株, 结果消除了疫病,使竹林恢复生机。同时,认真抓好种苗繁育单位的产地检疫和林木种苗、木竹材及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大力开展无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苗圃建设。至1999年,全区有新干、遂川、永丰、 吉水、万安、永新等6个国营苗圃获得省林业厅颁发的“检疫信得过苗圃”荣誉牌,新干、遂川、永丰3个县森林苗圃推荐申报了“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全区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85%,木、竹材调运检疫率达90%以上。对从外地调进的林木种苗进行严格复检,并加强与地区木材检查站的协作,查处违章调运检疫案件,杜绝了危险性病虫的传播和蔓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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