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30 |
颗粒名称: | 森林植物检疫 |
分类号: | S7 |
页数: | 1 |
摘要: | 1983年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次年林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以后,全区举办检疫培训班4期,培训兼职森检员 166名,派出98人次参加省森检站举办的专职森检员培训班,取得专职森检员资格证书。地区森防站和各县(市)森防站逐步建立了检疫实验室,正常开展各项森检工作。在开展疫情调查的同时,强化了各项检疫措施。对不经办理手续,违章调运种子苗木者,按照国家检疫法规严肃处理。1986 年,安福县森防检疫站在北华山林场,对易感检疫对象松针褐斑病的数十亩黑松全部砍掉,集中烧毁,保护了周围的松林安全。 |
关键词: | 林业 植物检疫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