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县各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分会、小组都订立了森林保护制度和护林防火联防公约。1962年成立的湘、粤、赣三省毗邻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贯彻执行“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消灭火灾、保护山林”的护林防火方针,订立了会议、汇报、奖惩等制度。三省联防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由湘、粤、赣三省轮流召集,其他各级联防组织,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区联防委员会和联防分会每半年作书面总结一次,报告上一级联防组织,并由各省林业厅、农林垦殖厅汇总报告三省联防委员会。各级联防组织,根据“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及时检查联防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制度好和护林防火有功的团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因救火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治疗或抚恤;对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及时严肃处理;对于纵火犯依法惩处。各级联防组织因工作不力失职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963年,吉安专署制定《护林联防试行办法》,各联防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联防制度,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和有关保护山林的具体措施,做到制止一切可能引起山林火灾、乱砍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的行为。 如发生火灾,必须迅速发动与组织群众及时扑灭,以免蔓延扩大成灾。火势猛烈有向周围蔓延趋势,应随时用电话、电报或派人逐级上报火情,并与邻近的联防组织联系,动员群众支援扑救。毗邻地区双方不能坐视不管或互相推诿,更不能借故拒绝。山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清理火场,严防复燃,并应随时查明起火原因,调查损失,追查火犯,报请当地政府予以严肃处理。各联防区除订立会议、汇报、奖惩等制度外,还制定了检查评比制度,各联防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评比,通过检查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表扬模范人物,以促进护林防火,保护山林工作的开展。各联防区制定的护林公约,印发到境内的群众, 使之家喻户晓。
1983年8月,全区划分五个联防区,各联防区内的有关县轮流值班,每届值班1年,国营林场、垦殖场和厂矿企业只参加联防,不值班,值班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应严肃认真,抓好护林联防工作。值班县配备2 ~3名干部,专门负责处理联防工作和进行巡回检查,调查研究。值班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主持召开联防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联防单位的护林工作,召集和主持协商处理跨县的毁林案件以及山林纠纷;上报下达和交流护林联防情况,管理好联防档案资料。同时,联防区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公、检、法和林业局的负责人,以及联防分区值班公社管委会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解决矛盾,处理问题,表彰先进,布置任务等。
在护林联防中,全区涌现出很多保护森林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1964年、1968年,湘、粤、赣三省护林联防委员会先后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西省遂川县召开会议,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宁冈县大陇公社、永新县三湾公社、莲花县寒山公社和六市公社、井冈山小井林场、宁冈县大陇公社黄洋界大队、遂川县黄坳公社(黄坳公社1964年属遂川县管辖,1968年属井冈山管辖)密溪大队和七岭公社阡陌大队、井冈山黄坳公社富溪大队、永新县高溪公社石市大队和三湾公社九龙大队、莲花县罗市公社黄民大队等。黄洋界大队党支部书记廖初开、石市大队党支部委员汪查先、密溪大队护林员叶云生和高溪公社卸坪大队社员王纯德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护林政策、法令和规定,勇于向破坏森林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国家和集体的森林资源作出了贡献。1998年10月,湘、粤、赣三省边界第四联防区第三十七次会议在湖南省汝城县召开,遂川县大汾镇滁洲峰村、遂川县黄坑乡太平村受到大会表彰,被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遂川县禾源乡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郭先耀,任职7年,充分发挥护林联防的传统优势,主动到兄弟单位取得联系,携手管护好边界地区的森林防火,该村与周边地区没有发生过森林火灾、火警,做到了既联防又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