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21 |
颗粒名称: | 乡(镇)林业工作站 |
分类号: | S727.2 |
页数: | 1 |
摘要: | 1985年安福县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在林区和荒山面积大、造林任务重的乡(镇)试建乡(镇)林业工作站。1987年3月7日,国家林业部印发《关于加强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并明确规定乡林业工作站为林业行政的基层组织,具体抓好林业改革和各项林业管理工作。1988年7月7日,国家林业部发布《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o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林业部通知精神和《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参照安福县的做法,先在林区建站,后在荒山地区建站,林区一乡一站、荒山地区二至三个乡建一个站。根据国家林业部2000年3月13日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
关键词: | 护林队伍 林业工作站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