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20 |
颗粒名称: | 林业公安机关 |
分类号: | S727.2 |
页数: | 2 |
摘要: | 1964年4月,经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农林垦殖厅批准,成立了新干县黎山、万安县谷中,永新县七溪岭、安福县武功山、吉安市青原山等5个森林派出所,每所定编5人,属事业编制,经费由林业部门拨款。永丰、安福、遂川、宁冈、莲花等5个重点林业县,在县公安局治安股各配备林业干警2人。同时在吉水县乌江,永丰县官山,吉安县油田,遂川县五指峰,万安县高陂,安福县山庄、陈山,永新县三湾,莲花县南村等地增设9个林业派出所, 配备林业干警45人。林业公安民警享受地区公安机关干警的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各级林业公安机构和民警的所有费用由森工企业或国营林场负担并单独立户,年终各级林业部门结算。 |
关键词: | 护林队伍 林业公安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