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护林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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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19
颗粒名称: 民间护林组织
分类号: S727.2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只有民间以乡、村、宗族自发组织的禁山会或约会,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少数地主、富农在林区设立看山棚,雇请农民守山巡山,保护其自有森林。新中国建立后,各县 (市)主要林区乡、村和人民公社化后的主产大队、生产队,分别设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公社也成立护林委员会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分管林业的公社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由县(市)林业部门出资聘请一名干部,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公社民间护林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对这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而生态公益林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采取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关键词: 护林队伍 护林组织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只有民间以乡、村、宗族自发组织的禁山会或约会,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少数地主、富农在林区设立看山棚,雇请农民守山巡山,保护其自有森林。新中国建立后,各县 (市)主要林区乡、村和人民公社化后的主产大队、生产队,分别设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公社也成立护林委员会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分管林业的公社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由县(市)林业部门出资聘请一名干部,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公社民间护林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护林组织和人员逐渐扩大、增加,一部分民间组织发展为县(市)林业行政部门出钱,聘请社队干部和社员,成立脱产的护林专业队。至1980年,全区有专业护林队、组72个,专职护林员1500余人。1981年,地委、行署推广了永新县建立护林纠察队的做法,全区有12个县(市)建立了护林治安纠察队,队员1400余人。1984年后,全区各县(市)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逐步扩大专业护林队, 增加专职护林员。至1990年,全区共有护林队、治安队1765个,护林员9190人,其中国营林场护林队 447个,护林员3444人;集体林场护林队1177个,护林员4734人;护林治安队141个,治安队员1012名。 护林队实行“人分组、山划片,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赔兑现”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5年开始,国家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一类,称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对这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而生态公益林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采取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于1999年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和建设根据管护难易程度,一般按照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确定管护人员的管护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每年终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由国家按3. 5元/亩付给管护费,反之给予相应的处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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