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19 |
颗粒名称: | 民间护林组织 |
分类号: | S727.2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区内只有民间以乡、村、宗族自发组织的禁山会或约会,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少数地主、富农在林区设立看山棚,雇请农民守山巡山,保护其自有森林。新中国建立后,各县 (市)主要林区乡、村和人民公社化后的主产大队、生产队,分别设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公社也成立护林委员会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分管林业的公社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由县(市)林业部门出资聘请一名干部,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公社民间护林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对这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而生态公益林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采取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
关键词: | 护林队伍 护林组织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