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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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18
颗粒名称: 护林队伍建设
分类号: S727.2
页数: 2
摘要: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护林组织和人员逐渐扩大、增加,一部分民间组织发展为县(市)林业行政部门出钱,聘请社队干部和社员,成立脱产的护林专业队。至1980年,全区有专业护林队、组72个,专职护林员1500余人。1981年,地委、行署推广了永新县建立护林纠察队的做法,全区有12个县(市)建立了护林治安纠察队,队员1400余人。至1990年,全区共有护林队、治安队1765个,护林员9190人,其中国营林场护林队 447个,护林员3444人;集体林场护林队1177个,护林员4734人;护林治安队141个,治安队员1012名。护林队实行“人分组、山划片,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赔兑现”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林业公安民警享受地区公安机关干警的同等政
关键词: 林业 护林队伍

内容

民间护林组织新中国建立前,区内只有民间以乡、村、宗族自发组织的禁山会或约会,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少数地主、富农在林区设立看山棚,雇请农民守山巡山,保护其自有森林。新中国建立后,各县 (市)主要林区乡、村和人民公社化后的主产大队、生产队,分别设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公社也成立护林委员会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分管林业的公社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由县(市)林业部门出资聘请一名干部,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公社民间护林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护林组织和人员逐渐扩大、增加,一部分民间组织发展为县(市)林业行政部门出钱,聘请社队干部和社员,成立脱产的护林专业队。至1980年,全区有专业护林队、组72个,专职护林员1500余人。1981年,地委、行署推广了永新县建立护林纠察队的做法,全区有12个县(市)建立了护林治安纠察队,队员1400余人。1984年后,全区各县(市)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逐步扩大专业护林队, 增加专职护林员。至1990年,全区共有护林队、治安队1765个,护林员9190人,其中国营林场护林队 447个,护林员3444人;集体林场护林队1177个,护林员4734人;护林治安队141个,治安队员1012名。 护林队实行“人分组、山划片,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赔兑现”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5年开始,国家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一类,称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对这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而生态公益林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采取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于1999年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和建设根据管护难易程度,一般按照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确定管护人员的管护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每年终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由国家按3. 5元/亩付给管护费,反之给予相应的处罚" 林业公安机关1964年4月,经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农林垦殖厅批准,成立了新干县黎山、万安县谷中,永新县七溪岭、安福县武功山、吉安市青原山等5个森林派出所,每所定编5人,属事业编制,经费由林业部门拨款。1968年10月,森林派出所全被撤销1981年5月,全区恢复和建立了吉安市青原山、神冈山,新干县黎山.峡江县河东,永丰县沙溪,吉安县天河,泰和县桥头,遂川县新江,宁冈县骆家坪,永新县七溪岭,安福县武功山,井冈山茨坪等12个林业派出所,每所定编5人(井冈山7人),共配备林业干警62人,并在地区公安处三科配专职林业干警4人。永丰、安福、遂川、宁冈、莲花等5个重点林业县,在县公安局治安股各配备林业干警2人。1984年12月,在行署公安处和永丰、遂川、安福、吉安、 泰和、永新等县公安局内设置7个林业治安科,定编26人。同时在吉水县乌江,永丰县官山,吉安县油田,遂川县五指峰,万安县高陂,安福县山庄、陈山,永新县三湾,莲花县南村等地增设9个林业派出所, 配备林业干警45人。在这期间的林业公安干警.均由所在地的国营农林垦殖部门在职职工中选调,原是干部的,仍享受干部待遇,由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原是国营单位工人的,仍由劳动部门按工人管理。 林业派出所所长在公安部门干部中调配。林业公安民警的提拔、任免分别由地、县(市)公安处(局)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林业公安民警享受地区公安机关干警的同等政民间护林组织新中国建立前,区内只有民间以乡、村、宗族自发组织的禁山会或约会,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少数地主、富农在林区设立看山棚,雇请农民守山巡山,保护其自有森林。新中国建立后,各县 (市)主要林区乡、村和人民公社化后的主产大队、生产队,分别设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公社也成立护林委员会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分管林业的公社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由县(市)林业部门出资聘请一名干部,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公社民间护林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护林组织和人员逐渐扩大、增加,一部分民间组织发展为县(市)林业行政部门出钱,聘请社队干部和社员,成立脱产的护林专业队。至1980年,全区有专业护林队、组72个,专职护林员1500余人。1981年,地委、行署推广了永新县建立护林纠察队的做法,全区有12个县(市)建立了护林治安纠察队,队员1400余人。1984年后,全区各县(市)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逐步扩大专业护林队, 增加专职护林员。至1990年,全区共有护林队、治安队1765个,护林员9190人,其中国营林场护林队 447个,护林员3444人;集体林场护林队1177个,护林员4734人;护林治安队141个,治安队员1012名。 护林队实行“人分组、山划片,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奖赔兑现”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5年开始,国家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一类,称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对这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推向市场,而生态公益林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采取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于1999年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和建设根据管护难易程度,一般按照人均管护面积1500亩.确定管护人员的管护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每年终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由国家按3. 5元/亩付给管护费,反之给予相应的处罚" 林业公安机关1964年4月,经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农林垦殖厅批准,成立了新干县黎山、万安县谷中,永新县七溪岭、安福县武功山、吉安市青原山等5个森林派出所,每所定编5人,属事业编制,经费由林业部门拨款。1968年10月,森林派出所全被撤销1981年5月,全区恢复和建立了吉安市青原山、神冈山,新干县黎山.峡江县河东,永丰县沙溪,吉安县天河,泰和县桥头,遂川县新江,宁冈县骆家坪,永新县七溪岭,安福县武功山,井冈山茨坪等12个林业派出所,每所定编5人(井冈山7人),共配备林业干警62人,并在地区公安处三科配专职林业干警4人。永丰、安福、遂川、宁冈、莲花等5个重点林业县,在县公安局治安股各配备林业干警2人。1984年12月,在行署公安处和永丰、遂川、安福、吉安、 泰和、永新等县公安局内设置7个林业治安科,定编26人。同时在吉水县乌江,永丰县官山,吉安县油田,遂川县五指峰,万安县高陂,安福县山庄、陈山,永新县三湾,莲花县南村等地增设9个林业派出所, 配备林业干警45人。在这期间的林业公安干警.均由所在地的国营农林垦殖部门在职职工中选调,原是干部的,仍享受干部待遇,由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原是国营单位工人的,仍由劳动部门按工人管理。 林业派出所所长在公安部门干部中调配。林业公安民警的提拔、任免分别由地、县(市)公安处(局)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林业公安民警享受地区公安机关干警的同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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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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