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全面放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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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16
颗粒名称: 价格全面放开
分类号: S7
页数: 1
摘要: 议价经销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下达后,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价格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同年5月31日,行署发出《切实加强林政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林木采伐、木材销售和放行的“三证”制度。在林区凭采伐证砍伐木材,实行限额采伐。在市场上凭销售证出卖木材,林管站在木材交易市场上负责验证、检尺,监督双方依法交易。成交后,凭放行证运输木材。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规定难以落实,乱砍滥伐禁而不止,林区秩序仍然混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林区集体和个人生产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的规定难以实施,因而基
关键词: 木材市场管理 价格放开

内容

议价经销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下达后,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价格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同年5月31日,行署发出《切实加强林政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林木采伐、木材销售和放行的“三证”制度。在林区凭采伐证砍伐木材,实行限额采伐。在市场上凭销售证出卖木材,林管站在木材交易市场上负责验证、检尺,监督双方依法交易。 成交后,凭放行证运输木材。
  1985年10月,国家物价局、林业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颁发南方木材指导价格方案》,全区各县(市) 根据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木材收购最低限价和销售最高限价,并统一了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收取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规定难以落实,乱砍滥伐禁而不止,林区秩序仍然混乱。同年10月行署在万安县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并决定从1988年起,除林区乡镇企业用材由林业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限额采伐或购买外,集体和个人采伐限额生产的商品材,都由地、县林业工业公司统一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山收购木材;林业工业公司也只能按商品材采伐限额和年度计划收购,从而有力地整顿了林区林木采伐和收购秩序,纠正了乱砍滥伐现象。为了防止林业部门独家进山收购,可能出现压价收、高价卖,侵犯林区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1988年4月,江西省物价局等部门又规定,凡铁路线、 大河边贮木场木材的最高销售限价,产材县林区公路边和集散市场的销售限价,在国家规定限价基础上,减除合理的运杂费用,核定产区的综合毛利率,包括利息、损耗、利润和管理费用,杉木不超过10%, 松杂木不超过15%。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林区集体和个人生产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的规定难以实施,因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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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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