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部分放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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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15
颗粒名称: 价格部分放开
分类号: S7
页数: 1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对木材市场逐步放开。从此,对木材价格管理有所松动。同年9月13日,地委、行署发出《严禁乱砍滥伐的通知》,提出“对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价购销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强调必须在年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全面完成国家木材交售计划、完成年度造林和迹地更新任务三个前提下,才能允许搞木材议价销售。开放木材议价市场,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公社、林业、税务、工商部门组成交易所,共同管理”。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按照计划部门的分配单,平价与加价搭配供应。
关键词: 木材市场管理 价格放开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对木材市场逐步放开。1980年8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林垦殖厅党组《关于充分利用林业优势,活跃山区经济几个问题的意见》,提出“在林区,尊重社队自主权,把林农致富的路子搞宽,在木材生产中,拿出部分木材,实行加价购销;木材生产中的剩余物,可实行产销见面;在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社队完成国家任务后, 剩余的木材及其制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可以议价销售”。从此,对木材价格管理有所松动。但是,在贯彻过程中,有少数基层干部片面理解文件精神,只讲木材议价,产销见面,不讲计划管理和合理采伐; 只讲撤销检查站,不讲加强林政管理,致使部分林区又出现了超伐现象。同年9月13日,地委、行署发出《严禁乱砍滥伐的通知》,提出“对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价购销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强调必须在年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全面完成国家木材交售计划、完成年度造林和迹地更新任务三个前提下,才能允许搞木材议价销售。开放木材议价市场,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公社、林业、税务、工商部门组成交易所,共同管理”。
  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按照计划部门的分配单,平价与加价搭配供应。但在执行中,有相当一些需材户,买了平价材,放弃加价材,一时造成加价材积压。针对这一问题,行署进一步加强了全区木材的余缺调剂工作,允许县内平原与山区、产材与缺材的乡、村互通有无。县调剂有余的,再上报地区,由地区组织县与县之间调剂;地区调剂后有余的上报省审核,经省批准后办理岀省放行手续。从1982年起,全区基本上解决了县、社、队的木材余缺调剂工作,每年外销木材(以非规格材为主)近10万立方米,串换了大量钢材、汽车、化肥、农药等物资,支援了工农业生产。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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