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315 |
颗粒名称: | 价格部分放开 |
分类号: | S7 |
页数: | 1 |
摘要: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对木材市场逐步放开。从此,对木材价格管理有所松动。同年9月13日,地委、行署发出《严禁乱砍滥伐的通知》,提出“对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价购销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强调必须在年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全面完成国家木材交售计划、完成年度造林和迹地更新任务三个前提下,才能允许搞木材议价销售。开放木材议价市场,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公社、林业、税务、工商部门组成交易所,共同管理”。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按照计划部门的分配单,平价与加价搭配供应。 |
关键词: | 木材市场管理 价格放开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