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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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14
颗粒名称: 全面管理
分类号: S7
页数: 1
摘要: 吉安森林工业分局与吉安市工商部门在吉安设立木材交易所,加强木材集散市场的管理,切断山区林农与城市私营木商的流通渠道,木材买卖统一在交易所内进行。是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对私改造机构。木行、木架列为财贸系统下的建筑行业口。当年,吉安市销售木材2560立方米,基本上满足了各行业对木材的需要。从1957年起,全区木材市场购销业务全部由森工部门经营。1958年 3月,吉安专署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出通知,从4月起撤销区木材交易所。
关键词: 木材市场管理 全面管理

内容

统一价格1953年4月,中央对南方私有林区的木材市场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放松”的政策,即在产区的采伐放松,允许农民对自己的林木自由采伐,自由出卖;允许私营木商在当地市场零售木材,但不能在大城市与大城市之间运销木材。1954年改为“两头适当控制”,即木材中间流通环节,由国家统一全面管理,不允许私营木商在产区和销区之间作长距离运销大批量木材。吉安森林工业分局与吉安市工商部门在吉安设立木材交易所,加强木材集散市场的管理,切断山区林农与城市私营木商的流通渠道,木材买卖统一在交易所内进行。森工企业既是交易所的业务领导者,又是参与交易者,掌握大量的木材,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吞吐,保证市场需求.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木材市场价格,有效地控制了木材市场。是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对私改造机构。木行、木架列为财贸系统下的建筑行业口。对资本不多的小业主,如同兴、同顺、长泰3家木架,通过清产核资后,从业人员由森工分局接收, 资方人员和资产由建筑行业组织合作商店;其余木号、木行,有的关停,有的转产。至1955年初,吉安、 泰和、永新、安福、峡江、永丰等县的37家私营木行和95家私营木竹业,分别由各县森工部门新建立的木材经营处、经营所接管,对原有的528名从业人员作了妥善安排。当年,吉安市销售木材2560立方米,基本上满足了各行业对木材的需要。从1957年起,全区木材市场购销业务全部由森工部门经营。1958年 3月,吉安专署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出通知,从4月起撤销区木材交易所。同年7月,为解决全区木材生产和上调国家木材缓慢问题,吉安专员公署根据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木材调运指挥部的规定,向各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具体规定:对省内的调拨任务,如确属生产必需者,年内可准由需材单位组织劳力,自行上山砍运;地方用材尚未完成计划的,由县林业局掌握,组织需材单位.自行采伐解决,但不得超过指标;各地现有存材,一律运到最终贮木场,确保完成中央任务,不得留作地方内销。
  1958年以后,地销木材也列为计划分配、计划供应,每年专区计委根据省计委分配的地方留用计划, 按生产、基建、维修三个项目分到县(市)和专区直属单位;县(市)计委再落实到各用材单位;各单位按照分配指标,分别到专区、县林业部门办理购材手续;林业部门按计划供应。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地销材除基建、生产、生活用材增多外,还利用木材串换物资,因而,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缺口很大,计划数字与实际需要相差太远。为解决这一矛盾,地、县(市)党政领导部门,一方面责成林业部门严格执行 “三先三后”即先中央后地方,先上调后地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把上调国家建设用材放在第一位,确保木材上调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适当开口子,即多布置一点砍伐任务,并充分利用国营林场中幼龄林抚育中的间伐材和等外材。从而妥善解决了国家与地方用材的矛盾。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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