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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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306
颗粒名称: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分类号: S7
页数: 3
摘要: 境内历史上都有山林纠纷,清朝和民国时期尤甚,历朝曾受理此类案件。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 吉水县泥田三房周姓与峡江县张姓讼争杨陂一带山场的界址,数次未决,后经督抚宪饬和吉水县令勘查,判定杨陂祖坟石狮坑是以北岭乳峰一山为界。清雍正十年(1732),宁冈县坳里东上村与永新县高车坳村曾为黄洋城山场讼争过。
关键词: 林业 山林权属

内容

境内历史上都有山林纠纷,清朝和民国时期尤甚,历朝曾受理此类案件。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 吉水县泥田三房周姓与峡江县张姓讼争杨陂一带山场的界址,数次未决,后经督抚宪饬和吉水县令勘查,判定杨陂祖坟石狮坑是以北岭乳峰一山为界。清雍正十年(1732),宁冈县坳里东上村与永新县高车坳村曾为黄洋城山场讼争过。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土地改革、农合作化、林业“三定”等山林所有制多次变动,山林权属遗留问题较多。据1985年统计,全区共计发生山林纠纷10722起,争执面积148.1万余亩,大的上万亩,小的只有几亩。争执林木多的几万个立方米,少的几个立方米。有些地方因争山争林,致使森林被毁,乱砍滥伐严重,甚至发生群众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地影响了林区人民的安定团结和林业生产的发展。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解决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二是由人民政府仲裁;三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经过处理的山林纠纷,大多数争议双方能遵守调处,但亦有少数发生反复(见表104-1)。
  全区山林纠纷调处,以党和政府颁发的山林权属有关文件为政策依据。1980年成立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林权处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实行分级处理制度。1998年机构改革,地区山调办保留,挂靠地区林业局。全区13个县(市)中,该机构有6个挂靠林业局,有7个设在政府法制局内。至 2000年全区共调处山林权属纠纷10490起,其中省际纠纷9起、区际纠纷8起、县际纠纷346起、乡际纠纷10127起,一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纠纷也得到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自清乾隆十八年( 1753)以后,今永新县第七区梅花乡与湖南省茶陵县第三区的东首、田湖、合户等三个乡,争执狮子寨、龙头背、更鼓寨、五乐岭一带山场的山林权属。在双方省、地、县联合工作组历时半个月的调解下,于1955年3月24日达成协议书。江西、湖南两省下达了联合调解书,解决了这起争执200多年、双方群众曾多次进行械斗、伤亡很重的山林权属纠纷。
  1983年11月,永丰县江口乡禾岭村与抚州地区乐安县戴坊乡大池村,为麻子山、乌里坑等山场发生纠纷,争山争田。禾岭村曾出动98人到大池村的稻田割禾,当受到大池村人阻止后,禾岭村依仗人多势众,非法用绳索捆绑大池村3人,矛盾激化。吉安、抚州行署组织县、乡、村代表,到实地进行调查、协商, 于1984年7月3日,达成了《关于调解抚州地区乐安县戴坊乡大池村与吉安地区永丰县江口乡禾岭村山、田纠纷的意见》,双方地区行政公署按照《调解意见》分别下了文件,纠纷得到解决。
  1987年7月,永新县象形乡的象形、江夏两村凭土地证到安福县境内的国营陈山林场砍伐林木,认为所砍山场是安福县彭坊乡寄岭村和洋溪乡合村于1966年赠送的,双方发生争执。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受理后,深入实地反复核查、验证、走访知情人,在充分掌握材料的情况下,达成了山权林权处理原则的协议,于1988年12月29日下达了调解书。
  1981年12月,峡江县沙坊乡东梅大队与吉水县盘谷乡岭口大队争议中坳吉新公路左右两边的贼坑、九十坑、风破山、观音山的山林权属。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双方县、公社代表进行实地调查、协商, 在对山林权属的划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于1981年12月28日,作出了《对东梅大队与岭口大队关于中坳山林纠纷的裁决》。1985年,峡江县林业局在裁决书划定的山场中搞国乡联营造林,吉水县盘谷乡四个村民委员会七个自然村,于同年9月13日,出动2000多人以整地为名,烧、拆了峡江县民工的工棚,发生械斗事件。当时吉水县有3人被峡江县方面的鸟铳打伤,1人重伤致残,争执面积扩大到1万余亩。行署再次派出工作组,经过反复调查,于1987年7月31日,下达了《关于〈对东梅大队与岭口大队关于中坳山林纠纷的裁决〉的补充说明》,才使争执长达10年之久的山林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1985年,井冈山市长坪乡长坪、中烟两村民委员会和黄坳乡福溪村民委员会与遂川县五指峰林场争执大坝里山场的权属。面积分两大部分,即大坝里河流东边有吊谷上、黄莲坪、大坳背、八字水部分,约 9000余亩;大坝里河流西边有江西坳、大烧冈、大坝、船底窠、药王仙、阿弥陀、刀背岌、凤凰窠、梨树洲等共19块山场,约4.2万余亩。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曾先后派出三个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反复踏山,于1988年10月,向行署呈报了《关于大坝里山林纠纷的调查报告》,行署于同年11月19日下发了吉行发(1988)140号《关于大坝里山林权属的裁决书》和1989年吉行发(1989)16号《关于吉行发 (1988)140号大坝里山林权属裁决的补充裁决》,解决了这一起全地区争执面积最大、木材蓄积量最多的山林纠纷案。 ' 1989 - 1990年,在国有林定权发证期间,地、县两级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集中力量,着重解决国营与集体之间的山林纠纷,让国有林定权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如吉安地区武功山林场,在地、县联合工作组的协助下,经过一年零两个月的工作,解决了国营与集体之间的山林纠纷87起,调处面积5. 86万余亩,实地核发了 313块山场的林权所有证,使武功山林区的大部分山林权属得到了稳定。1998年井冈山华能电厂煤灰堆放场征地中,横坑、大肚岭、辣坑、葡狗岭、牛栏坑、短坑、长坑等山场发生山林权属争议, 涉及国有、集体单位共17个,争议面积约3500亩。在争议范围内涉及华能电厂灰场征地面积433. 52 亩,征地补偿费近170万元。经地区法制局和地区山调办联合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反复勘山,于 1999年9月20日,向行署呈报了《关于横坑、大肚岭、辣坑、葡狗岭、牛栏坑、短坑、长坑山场山林权属争议的调查报告> ,2000年5月16日,行署下发了吉署处字[2000] 1,2,3,4,5号处理决定,解决了这一起全地区争执单位最多、争执标的最复杂的山林纠纷案。
  表10^-1 1955-1995年调处省际、区际间山林权属纠纷情况调处时间争执双方单位名称争执山场调处结果 1955年3月24日永新县七区梅花乡湖南省茶陵县三区东省、田狮子寨、龙头背、更协商解决湖、合户三乡鼓寨、五乐岭一带新干县上城公社丰抚州地区乐安县龚坊公社江西省革命委员 1976年7月乐大队濂坑大队麻岭山会[1976] 24号文件裁决续表调处时间争执双方单位名称争执山场调处结果 1977年3月17日莲花县六市公社西湖南省攸县柏树公社下泉窑子里协商解决坑大队塘大队 1977年11月16日莲花县六市公社河萍乡市福田公社清溪大队猪形里协商解决江大队 1978年9月29日莲花县三板桥公社湖南省三湘东县湘东公社神大坪协商解决田南大队九渡大队 1981年12月25日莲花县神泉公社永湖南省茶陵县秩堂公社安富贵山等协商解决龙大队坑大队 1981年12月26日莲花县神泉公社承湖南省茶陵县湘东公社水牛形里协商解决坊大队头大队 1981年12月26日莲花县神泉公社承湖南省茶陵县湖东公社水水桶里协商解决坊大队头大队第七组 1981年12月27日莲花县神泉公社承湖南省茶陵县湘东公社水 '猪婆冲协商解决坊大队头大队 1981年12月28日莲花县神泉公社神湖南省茶陵县湘东公社水茅综坡协商解决泉大队头大队吉安专署吉行发 1984年7月3日永丰县江口乡禾岭抚州地区乐安县戴坊乡大麻子山 (84)95号、抚州村委会池村委会乌里坑行署抚行字(84) 39号文裁定永新县三湾乡荷树湖南省茶陵县秩堂乡东坑、 1985年元月5 0 坪村委会皇阁、马首、金湖、大和、钧老山里黄土坑协商解决湖、小田村委会安福县泰山乡文家江西省人民政府 1986年10月村委会萍乡市芦溪区麻田乡南坪赣府发[1996 ] 190号文裁决 1990年11月5日安福县山庄乡宜春地区分宜县珠村(大岗麻子棚、行木通、江协商解决山试验局) 仔下 1994 年新干县荷浦乡林场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珠背里山、计无山、晒赣府厅字[1994] 果园坑村场上 63号 1995年12月19日永丰县遇沅村洪家抚州地区乐安县万崇乡安大小班坑协商解决源村里村 1995年11月27日峡江县金江乡梅元新余市渝水区良区镇上界门得山协商解决村小组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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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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