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古民间设有禁山会或称约会,实行封山育林。民国以前,各地禁山会多以宗族姓氏或自然村或联村设置。清嘉庆十一年(1806)七月初一,遂川县左安全乡同立禁约,订约十条,刊刻约规的石碑两侧刻有“国法固能维世道,王章真可范人心”对联一副,言简意赅地说明了乡规民约与国法相辅相成的关系和教化作用。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莲花县邓家村禁约如下:“立约为严禁后城下砂事,本族自明迄今数百年,余其赖后城下砂之长禁培养者固也,后山栽列樟树、松树、枫树、荷树各色,为护荫住居之计; 至若一带茶树,为日用膏火之需,自宜多守本业,毋相侵犯。恐族下有不暗子孙,将树砍作柴薪,即鸣鼓告词,初犯罚银一两,再犯重罚之外更杖四十。倘恃横不遵族规者,合族鸣公治禁戒严,而人心知慎。庶几后城下砂永保无虞,祖业得以永安,屋场亦赖托庇矣。戒约谨立。”乡规民约律例甚严,轻则罚金、罚粮,重则杀猪备酒宴请乡民。莲花县高洲乡高洲村一富户的长工一次在后山上砍了一棵松树,被发现, 需要按规定处罚,但考虑长工穷,则责成这富户办酒席三十二桌,宴请全村男女,以示受罚。据吉水县金滩康氏家谱略记:金滩靠近赣江,清朝中叶康懋林聚集宗人,在金滩种植樟树,以固岸基,植树后全村合议禁约,有拔掉或砍伐一株者,以处死沥祭树。栽树之初,康懋林第五子首犯,他毫不姑息,按禁约斩亲子以殉,大众肃然。自后无一人拾一枝一叶,因而樟树成林,历数百年而益茂。1941年二月初二,江西省政府颁发《江西省设立禁山会准则》,即以一保、二保或一乡、二乡划定封育区,联合建立禁山会,禁山会管理的山林各有侧重,有的专封“后龙山”、“风水树”和防护林,有的封木山、茶山、竹山和柴山。莲花县的约会每年主管开山、禁山时令。竹林资源丰富的寒山、神泉等乡,每年立冬前还要做笋会(禁笋会),禁止村民进山挖笋。1943年4月,遂川县鹏博乡、泉江镇联合建立禁山会,实行理事会制度,公推会长,订有乡规民约。
新中国建立后,境内根据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把封山育林作为绿化荒山,增加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除传承民间封山育林的经验外,还把封山育林的范围扩大到可以飞子成林、萌芽更新和引鞭育竹的山丘地区。1950〜1952年,全区封山育林8万亩,超过同期人工造林9229亩的8倍多。 1952年宁冈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改革中依法收归国有的24块山林,每块委派专职护林员看山,并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人畜进山毁坏林木。1953年永新县山区成立了护林委员会,由一名合作社副主任兼任主任委员,挑选身强体壮、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的贫下中农担任护林员,巡山护林;有的农林业生产合作社在山上建造看山棚,固定护林员常年住棚守山,农林业生产合作社按看管山林面积记工分,按劳分配。 1954年峡江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防火护林育林的通知》,要求所有残次林或有野生树的荒山,都实行封禁,四周竖禁牌,不准人畜践踏,以保护幼树生长。1957年吉安专员公署部署全区封山育林31.9 万亩。
1958年,在“大炼钢铁”中,大肆砍伐森林,一些长期封禁的风景林和“四旁”树,也大量被砍,造成大量林木被毁,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封山育林的积极性。I960 - 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山区群众为解决吃饭问题,有的毁林开荒种粮,有的砍树卖木买粮,封山育林无法实施。
1964年11月,专署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重新强调封山育林。要求对水土流失地区、公路两旁、 河流两岸、水库周围1千米以内的山林、新造幼林以及专门留作采种用的母树林等,全部划为长期性封山育林区,坚决制止砍伐村庄风景林和“四旁”树,做到严格封山,积极育林,及时抚育幼林,改造次生林, 补植稀林。会议还要求集中连片封禁的山林,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看山,零星分散的采取定山场、定报酬、定奖励办法,包给近山贫下中农看管。1965年10月12日,永新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切实做好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的布告》,号召全县人民按照区、社、大队的规划,遵守约规,搞好封山育林。同年遂川县人民委员会印发、张贴《封山育林布告》5500张。新干县人民委员会于1964年4月9日和1965 年11月28日,连续发出文件,部署封山育林工作。许多公社、大队成立了护林组织,制定了乡规民约和奖惩制度,并设专人看山执约。宁冈县大陇公社楼下大队制定“五禁五改”(禁止放火烧山、改割青泯肥为种绿肥红花草;禁止放火烧田岸,改为铲田岸;禁止乱砍林木,改为批准砍伐;禁止乱砍竹子和杂木棍搞副业,改为发展家庭养殖业;禁止毁林开荒,改为利用空隙地种菜)的封山育林公约。1963 - 1966年, 全区封山育林面积208. 2万亩(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粮为纲”,毁林种粮,错误地把封山育林视为一种“靠天吃饭”、“懒汉懦夫”的落后生产方式加以批判,加之“扩社并队”,山林权属被打乱,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摒弃,使原封的山林再次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封山育林逐渐走上正轨。1979年4月,遂川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封山育林的通知》;1981年新干县为处理好封山育林与大量砍伐木柴烧砖瓦的矛盾,专门召开以煤代柴烧砖瓦的工作会议,并下发会议纪要,通知全县禁止用木柴烧砖瓦。1983年2月19日,行署在全区造林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县(市)和农村人民公社,必须因地制宜,分别采取全封、半封、轮封和按季节封等形式进行封山育林。峡江、万安、吉水等县规定,凡全封山林,不准砍树、割茅草,不准放牧和垦种;半封山林只许砍地柴、割茅草,不准砍树打枝、挖树根、铲草皮;轮封山林分区划片,轮流封禁,一般2〜3年轮换一次;油茶山、竹山,多按季节封禁,禁止乱摘茶子、乱挖春笋;薪炭林(柴山)多在春夏秋季封山,冬季开山, 规定统一开山日期,统一割草、劈树枝,统一分配柴草。为了解决农村炊事能源日益紧张的矛盾,巩固封山育林成果,万安县顺峰公社从1981年起,由公社机关带头,动员全乡村村户户改建节柴灶,只准烧茅草,不准烧树木和树枝。1982年安福县北华山林场,1987年峡江县林业局分别开办蜂窝煤厂,向城镇居民供应煤炭,以煤代柴。80年代后期,农村开始兴建沼气池,到1990年,全区利用沼气能源的农户达 9622户,年产气220.78万立方米,以气代柴,减少了林木能源消耗。1985年和1986年7月,峡江县林业局根据1983年6月林业部颁发的《封山育林工作暂行办法》,分别在桐林乡流源村和戈坪乡戈坪村,举办封山育林学习班,培训乡、村干部,进行封山育林试点。该局黄国庆、吴拥宪根据多年实践,开展封山育林技术方法研究及效益分析研究,该研究项目于1990年12月经过吉安地区科委组织鉴定,获省科技成果证书,并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990年以后,尤其是1992年列入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来,全区的封山育林力度加大,措施更加完善。1992〜1999年,全区新增封山育林面积达1129. 86万亩,占封育总面积2782. 32万亩的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