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5月,江西省政府在吉安县六区张家渡设立江西林业经营总场第四林场。 1935年,在吉安县创设吉安中心苗圃,次年附设青原山示范林场。1936年和1945年,新干县分别在何家山东山创办中山纪念林场,在百花寺设立百花寺林场。民国期间,全区还办了县农林场9个,有11个县设立了乡农林场99个,万安县附廓乡农林场列第一名。县乡农林场以经营农业为主,林业仅栽植少许油桐,后因经费不足陆续停办。到1949年,全区仅有省属青原山林场一处,人工栽植马尾松林1000余亩,其中引种美国湿地松50.8亩。
新中国建立后,国营林场建设有较大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始建营林林场。1957年后,随着垦殖场的建立,相继建立了垦殖场林场。1964年开始建采育林场。到1999年,全区有营林林场40个,采育林场73个,共计经营面积650. 02万亩,占全区林业用地的25. 08% ;活立木蓄积量1647. 02万立方米,占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的29.41%,毛竹3938.63万根,占全区毛竹根数的19. 88%。
营林林场1949年10月青原山林场改名吉安林场。在1952年,1953年的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区将地主豪绅占有的有活立木300两码以上的151块,面积11.6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1.37万立方米的成片山林收归国有,由林场经营。1954年,江西省农林厅林业局在安福、宜春、萍乡三县交界的武功山,设立武功山林场,由省林业局直接管辖。1956年1月, 根据南昌专员公署请求,经省林业厅批准,将宜春、萍乡范围内的山林划出,成立明月山林场,归南昌专员公署领导;武功山林场专门经营安福境内的山林,由吉安专员公署领导。同年设立遂川县井冈山林场、永新县七溪岭林场、新干县黎山林场和宁冈县韋江森林经营所,并将吉安林场新民工作组经营的山林划岀,另设吉水县东华山林场,1963年改名为芦溪岭林场。1963年兴办吉安县双江林场(期间一度改为采育林场),永丰县兴办官山林场;同年12月遂川县五指峰垦殖场改名遂川县五指峰林场。1965年兴办莲花县大乐坪林场;1969年兴办安福县北华山林场。1957年10月兴办垦殖场时,将50年代办的7个林场、经营所,除吉安林场外,都并入垦殖场。到60年代末,除遂川县井冈山林场和宁冈县満江森林经营所外,都先后恢复了营林林场建制。1972年建立宁冈县黄洋界林场,1977年兴办峡江县林木良种场。 到1980年,全区有营林林场12个,因黄洋界林场于1982年并人宁冈县林场,实有营林林场11个。80 年代营林林场由原有11个发展到40个,其中1981年兴建的有吉安县马山林场,1982年兴建的有安福县坳上林场,1984年兴建的有永丰县古县林场和泰和县天马山林场,1985年兴建的有井冈山市拿山林场,1986年兴建的有吉水县双村林场、万华山林场和莲花县五里山林场与安福县枫田试验林场,1987年兴建的有遂川县云岭林场和井冈山市厦坪林场,1988年兴建的有万安县宝山、棉津、飞播林场,1989年兴建的有井冈山市长坪林场,1990年兴建的有泰和县玉华山林场,共16个林场。垦殖场转为营林林场的有永丰县李山林场和安福县谷源山林场。采育林场转为营林林场的有安福县陈山林场,吉安县指阳、 天河、九龙、白云山林场,泰和县芦居山林场,峡江县玉笥山林场、金山林场和莲花县棋盘山林场共9个。 峡江县凤凰山林场是从县造纸厂转入的,吉水县周岭林场是1981年从专区林科所试验林场周岭工区划出组建的。
从1964年起,地区林业部门将国家预算内的造林投资,优先用于营林林场开展荒山造林,并按照林场的作业设计任务书,核定投资金额,直接拨付到场,防止资金挪用;采育林场更新造林资金,由森工企业在完成国家税利任务之后自筹解决,不与营林林场争投资。1983年以后,以营林林场为依托,与乡村集体和个人联合办林场,发展合作林业经济。1996年以后,各营林林场采取了以加强经营管理、改革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工作。安福县谷源山林场通过撤并等方式,使总场机关职能股室由原来的9个精减为5个,减少人员45%,减少管理费用15万元;转岗分流229人,占改革前在岗总人数的42%,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场里节省工资110万元。通过山林、果树、水田、种养业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安置转岗职工219人,占转岗分流人员的96%。遂川县云岭林场原有职能部门8个,工作人员60人,1996年实施精减,全场仅保留2个办公室,工作人员11名(包括6名领导),减少管理人员 40人。通过五年改革,到1999年,98%的国有林场经营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有民营制、招标承包制应运而生,为国有林场的发展注入了生机。
到1999年,全区40个营林林场投入的林业建设资金达25674. 7万元,经营总面积356. 12万亩,其中联营面积218.58万亩;立木总蓄积723.0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2740.53万根。
采育林场1964年,吉安森林工业分局与吉安县森林工业支局,在吉安县天河林区,采取与社队联营方法,试办天河采育林场。同年12月,吉安专署批转吉安森林工业分局《关于建立采育林场问题的报告》,同意根据天河采育林场试办经验,按照不与社队争山林,不增加森工企业编制的原则,由点到面,继续办一批采育林场。全区森工部门设在林区的木竹经营的基层机构,遵照吉安专署批示精神,先后采取征购和联营办法,经过协商同意,把社队集体无力经营的山林划为森工部门经营,一边采伐木竹,一边更新造林。到1970年,全区实行采育结合的林场或站、所发展到47个,其中50年代建立的站、所22个。 当时除个别外,均为生产、收购木竹单位,1964年以后才逐渐转为采育结合,更新造林。进入70年代,尽管受“文化大革命”干扰,但森工部门广大职工仍想方设法,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税利任务之后,把多余的经营利润和经营采伐剩余物的销售收入,用于更新造林,并按照一不新增机构再铺摊子,二不增加人员编制,三不增加道路和房屋基建投资的原则扩大造林面积。1980年,采育林场或采育结合的站、所发展到67个。1981年以后,兴办采育林场27个,共计94个。90年代中后期,共有9个采育林场转为营林林场。此外,还有一些采育林场(站)进行了撤并。到1999年全区共有采育结合林场或站73个,森林经营面积293.93万亩,其中国有197.27万亩,股份合作96.66万亩;活立木总蓄积924万立方米,竹林面积10. 15万亩,蓄积1198. 1万根。固定职工8044人,林业产值76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