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场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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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292
颗粒名称: 集体林场造林
分类号: S72
页数: 3
摘要: 集体林场造林自古以来,境内群众有在后龙山上以村庄、宗族为单位,集体营造风水林、在“四旁” 营造护路、护岸及风景林的习惯。1920年9月间,省农专一部分毕业生,组建利生林垦公司,在吉水县文昌乡三十八都,距水南三十五里的碟上村,经营育苗、造林、种果和农、牧、渔业等。抗日战争期间,为解决难民生活困难,泰和、峡江、新干、吉水等县相继成立难民营或难民所,组织难民合作造林和进行农业生产。1941年,吉安县第一难民收容所设在固江,附近荒山较多,创设“义民林场”,由吉安中心苗圃拨发树苗1万株,分发给难民种植。
关键词: 人工造林 集体林场造林

内容

集体林场造林自古以来,境内群众有在后龙山上以村庄、宗族为单位,集体营造风水林、在“四旁” 营造护路、护岸及风景林的习惯。1920年9月间,省农专一部分毕业生,组建利生林垦公司,在吉水县文昌乡三十八都,距水南三十五里的碟上村,经营育苗、造林、种果和农、牧、渔业等。抗日战争期间,为解决难民生活困难,泰和、峡江、新干、吉水等县相继成立难民营或难民所,组织难民合作造林和进行农业生产。1941年,吉安县第一难民收容所设在固江,附近荒山较多,创设“义民林场”,由吉安中心苗圃拨发树苗1万株,分发给难民种植。
  新中国建立后,全区集体林场发展较快。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相继办起了永新县曲江乡、安福县洋溪乡、新干县严山乡、泰和县桥头乡、吉安县新坏乡等5个以林为主的初级生产合作社。遂川县在重点林区建立了新江乡和溪村等6个林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化时期,新干县七琴乡炉村办起了全区第一个村级林场,当年造林70多亩,中共新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全县乡干部参观、学习,推广他们的经验。1957年,吉安专署在新干县召开集体林场现场会。随后,在全区形成了创办集体林场的热潮。1958年,新干县继续兴办了七琴、塔下等6个集体林场;吉安县建立了新土于乡林场和文陂乡开山林场;遂川县南江乡建立竹山林场。1959年,莲花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 《关于发展社队林场的方案》,并办起了南岭公社湾源、坪里公社竹湖、琴水公社金家大队等12个集体林场,有专业人员108人。到1959年底,全区共建立了集体林场168个,经营山林面积28万多亩。60年代,林业部提出了“林业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的方针后,集体林场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1960年 10月底,全区社队林场比1959年增加了 183个,达到351个。1961〜1963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一些刚刚办起来的集体林场由于家底薄、困难多而解散。1964年,全区对社队集体林场进行了整顿。泰和县采取了“林子不分,林场不垮,人员不散”的“三不”措施,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管护好已有山林前提下,努力实现粮、油、肉、菜、钱自给,克服了经济上暂时的困难,巩固了社队林场。1964年,该县在办好原有集体林场的基础上,还创建了碧溪公社曙光林场,禾市镇老坑林场,桥头公社水坑、蕉坑林场和高市村林场,灌溪公社阳丘村先锋林场,塘洲公社林场,沿溪公社林场等。1965 年,宁冈县分别建立了茅坪公社步云山林场,东上公社光明林场。据1965年统计,全区社队林场又恢复到257个,经营山林面积41万亩,在场人员771人。
  1966年受到了极“左”思潮的干扰,但集体林场建设没有中断,社队林场造林仍继续进行。1970年完成造林10多万亩。1973年春,井冈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根据上级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前几年兴办集体林场、建设林业基地经验,对全区用材林基地建设进行调整:(1)建设期限为1974年至1985 年。(2)建设范围和分布包括11个县(市)55个公社,其中已有社办林场12个,队办林场223个;兴建吉安县新好、吉水县万华山,新干县七琴,永丰县遇源,泰和县桥头、碧溪,遂川县新江,万安县谷中,安福县山庄,永新县秋山,莲花县湖上,峡江县胜利等19片用材林基地。(3)建设规模为人工造林面积240 万亩。要求林业基地县成立用材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杉木用材林基地管理站,分别负责基地建设的领导和造林规划设计技术培训,检查验收造林、抚育和补助费发放以及集体林场管理等工作。凡列入基地范围的公社和大队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创办集体林场,并逐步完善林场的经营管理。1974年,地区农林垦殖局组织林业技术指导队,先后赴永丰、新干、泰和等县对基地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当年全区基地造林44740亩,其中杉木42794亩,马尾松522亩,油茶1142亩,其他282亩。1975年,地区农林垦殖局在基地建设搞得较好的泰和县桥头公社,召开全区基地建设现场会,要求用材林基地建设必须与建立社队林场紧密结合,做到“选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办好一个场”,“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从而促进了集体林场迅速发展。1978年,全区社队林场达到1123个,经营面积187.20万亩,在场人员773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根据江西省农林垦殖厅《关于积极办好社队林场的意见》,全区进一步加强对社队集体林场的领导,充实调整了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了有关政策,同时在经济上对社队林场给予支持。由于政策落实和补助到位,促进了社队林场进一步发展。1981年初,全区社队林场发展到 1518个,经营面积246万亩,在场人员11400人。
  在林业“三定”期间,有部分地方把集体林场的山林分给群众当自留山、责任山,集体林场的个数、经营面积、在场人员有所减少。1984年全区仅有乡村集体林场587个,比“三定”前的1981年减少了 931 个;经营面积83.61万亩,减少了 162.39万亩;在场人员2909人,减少了 8491人。但新干县所有的集体林场,不管是哪一级办的,不论面积大小,一个未分,而且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有了发展。1987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全省各县(市)要动员组织群众投劳、集资、捐物兴办集体林场,把它作为全省农业总体开发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区的集体林场进入了恢复发展时期。1988年乡村林场发展到 1082个,经营面积增加到162.91万亩,在场人员增加到6971人。1990年吉安地区林业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吉安地区乡村林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和《吉安地区乡村林场办场考核标准》。遂川、安福、吉安、吉水、永丰、永新等县先后制定了乡村林场发展意见和奖励办法,从而使乡村林场建设日益完善,稳步向前发展。到1990年,全区乡村林场发展到2148个,其中乡办189个,村办1920个,合作办39个;经营面积345.95万亩,其中人工林面积186.11万亩;林木总蓄积量424. 33万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量达到310.77万立方米;毛竹53& 22万根。乡村林场提供木材469.51万立方米,木材销售收入 1408.53万元,多种经营产值934.57万元,累计总产值2543. 13万元。造林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重点林场有152个,并涌现出了一批办得较好的集体林场。泰和县桥头乡办的蕉坑林场,创建于1964年,至 1966年,共营造杉木用材林3000亩,修林区公路3条,全长9公里。1975年该场列为江西省25个社办重点林场之一,到1990年全场有林面积11785亩,其中杉木林10350亩。1975年开始间伐,1983年进入主伐期,到1990年共间伐、主伐木材1.26万立方米,获林业收入240万元,提供税利85. 1万元,上交乡政府积累26万元,山上还有活立木蓄积量7.24万立方米。1990年被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和地区林业局授予“先进乡镇企业林业创优先进单位”称号。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乡村林场的机制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到2000年,全区乡村林场下降到1781个,其中家庭林场249个,股份制林场767个,联户办林场50个。
  区内乡村集体林场在组织形式、资金筹集、收益分配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用了多种形式。
  组织形式多样化在坚持“山权不变,林权共有,共同管理,收益分成”的原则下,办场主体,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有社办、队办、国社合办、社队合办等;80年代中期后,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林场。至90年代末,全区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林场767个,占全区乡村集体林场的42.7% ₒ 资金筹集多样化集体林场造林所需资金,除国家下拨的造林补助费外,还采取了如下办法筹集: 一是从社(乡)队(村)的当年山价收入中提取40%用于集体林场造林,每造1亩林补助16〜20元(遂川县新江公社);二是按承包耕地数向农户征收林果发展基金,每亩征收水稻谷1.5公斤(峡江县罗田乡 19S7〜1989年共征收稻谷13.05万公斤,折款10.44万元,造林1500亩);三是发行劳务债券(永丰县上固乡上固林场发行劳务债券5万多元,造林4044亩,抚林1亩发债券9元,造林1亩发债券25元,月息5.7厘,12年兑现,可以转让和继承);四是实行造林贴息贷款政策,造林1亩贷款30元,贴息10年 (泰和县);五是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乡、村集体林场造果林1亩补助10元,造竹林1亩补助30元(吉水县)。
  收益分配多样化60年代开始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谁造谁有、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收益分配上一般采取按比例分成的办法(按1: 2: 7,1 : 4: 5 ,3: 7,4: 6等不同比例),山权林权所有者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林场成员自带口粮和工具,劳动在场,分配在队,同劳同酬,农林平衡。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集体林场的分配制度实行劳动在场,分配在场,劳动人员专业化,建立责任制,林场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94年以后兴办的股份制合作林场,则按照《股份合作林场章程》和《管理办法》,分别山地、林木、投资、投劳等方面折股分红。泰和县碧溪乡曲斗村股份合作制林场规定按3 股分红,其中山权股0.2股,资源股1股,劳动股1.5股,管理股0.3股;新干县梅峰、云庄股份制林场收益分配是山权股20% ,林业发展基金10%,股东分红70%。
  经营方针多样化集体林场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实行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种养齐上,林农并举。在林间套种药用植物,或种植花生、西瓜、芝麻等经济作物;有些林场形成“山顶栽松、山腰栽杉、山脚栽橘、山底办养殖场养鱼、鸭、鸡、鹅、猪”等立体型开发林业。吉安县新号乡林场在培育好6800亩人工林的同时,注意发展水稻、柑橘、林木育苗等种植业和养鱼、鸡、鸭、猪、 牛等养殖业,先后办起了纺绳厂、片石厂、草帽厂、木材加工厂、酿酒厂、酱油厂和商店等,1990年各业共计收入27万多元。泰和县碧溪乡曲斗村股份合作制林场充分发挥毛竹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展毛竹低改,统一安排生产,仅毛竹一项,林农分得红利13.6万元,人均160元,另外,村委会也能取得3万元的管理费,林场上交国家税费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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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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