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291
颗粒名称: 个体造林
分类号: S72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山林绝大部分属私有,人工造林大都为个体造林。自1950年2月起,吉安专署曾多次发布育苗造林指示,号召群众造林,规定宜林荒山由业主尽力自植,对造林有困难的群众适当给予苗木补助费,有的县由苗圃无偿供给造林苗木。是年,全区群众在自留山和责任山上造林22万余亩,占当年全区造林总面积63. 11万亩的34%。缺乏造林资金的困难户,可由林业部门贴息向银行贷款造林。是年,全区“两山”造林23万余亩。吉水县实行分配木材地销指标和造林面积挂钩的办法,促进了个体林业的发展。全年该县群众个体造林3 万余亩,有些大队干部成为个体造林的带头人。到1999年,全区个体林业总收入达482.42万元。
关键词: 人工造林 个体造林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山林绝大部分属私有,人工造林大都为个体造林。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西政事总表》称:“新干县一都福江(村)谢某垦荒种桐子树五百株,桑树三百株,已长一尺有奇\ 1929年12月17日,江西省建设厅公布《各县立苗圃给售苗木规则》中规定:“县立苗圃的苗木应无偿给予各该县人民,分别领植”,“无价给予贫民”,“所称贫民,指雇农、佣工、店员、佃农、半自耕农、 自耕农及失业又无收入者而言”;“人民领购苗木时,县立苗圃须将苗木装运保护方法及植树注意要点, 分别油印发给\ 1934年2月,泰和县政府号召民众在房前村后、江河两岸植松、柳、桐、枣、桑等十万余株。1946年,永丰县每户造林五株,计13. 64万株。是年4月,江西省农业院对私人造林组织了检查评议,该县被评为造林甲等县。1947年,新干县个体造林45.62万株。
  自1950年2月起,吉安专署曾多次发布育苗造林指示,号召群众造林,规定宜林荒山由业主尽力自植,对造林有困难的群众适当给予苗木补助费,有的县由苗圃无偿供给造林苗木。同时提出:“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保障山林所有权,充分发挥个体农民的造林积极性。1950年春,宁冈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植树6万余株;1953年,该县群众个体插杉造林1140亩,零星植树32. 81万株;1954年, 该县柏露乡南木坪农民协会主任宁润生等三人,在碑石坳造杉木林500余亩,由于管理得好,至1990年测量,该山场有立木3000余立方米,大的立木胸径有30多厘米。1953 - 1955年,泰和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每人每年栽活一棵树,各地群众积极投入植树造林,在“四旁”栽植樟、柳、桐、乌柏、竹类等 4.22万余株。其间,全区个体造林6. 7万亩。1956年农村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山地大部分归集体所有,社员仅留少量自留山。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刮“共产风”,自留山以及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也统一归集体。1965年4月4日,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员公署发布《关于确定山权、林权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合作化时期划给社员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社员在村前村后、屋前屋后、路旁水旁、 自留地上和坟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个人所有。个人山林权开始稳定,社员个人继续在屋前屋后植树,但没成片造林。1982年林业“三定”中,给农民重新划定了自留山,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农民个体造林才重新发展起来。是年,全区群众在自留山和责任山上造林22万余亩,占当年全区造林总面积63. 11万亩的34%。1983年2月19日,行署召开造林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把植树造林的重点放在千家万户上,自留山造林户均不得少于1亩,凡家在农村的各级干部,在造林期间利用节假日回家带头在“两山”(自留山、责任山)上植树造林5 ~7天;家不在农村的干部应帮助农村的亲戚、朋友植树造林。 缺乏造林资金的困难户,可由林业部门贴息向银行贷款造林。是年,全区“两山”造林23万余亩。吉水县实行分配木材地销指标和造林面积挂钩的办法,促进了个体林业的发展。全年该县群众个体造林3 万余亩,有些大队干部成为个体造林的带头人。螺田公社凡田大队党支部书记刘厚良,筹集资金1500 元,营造杉木林80余亩,油茶20亩。在书记的带动下,大队党支部委员户均整地造林20亩以上,11个生产队有10个生产队的社员向银行贷款8000多元,造林2200余亩。遂川县拨出扶助群众个体造林资金57万余元,造林1.9万余亩,珠田公社达溪大队社员李自承全家12人,在自留山上条垦整地造林150 余亩。莲花县南岭公社千坊大队第六、第七生产队社员在自留山上造林360多亩。泰和县桥头公社店前大队110户,700余人,山地面积1万多亩,林业“三定”时划定自留山9000亩,责任山1000亩,1983年在“两山”上共造林3000余亩,造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社员有10户,该大队副大队长曾广元在自留山营造杉木林140余亩,被评为江西省林业劳动模范。永新县为总结群众“两山”造林经验,召开了植树造林先进户座谈会,县林业局会同县老区建设办公室树立6个公社“两山”造林典型,每个公社分别集中连片营造油茶、湿地松各500亩,全县29个公社(镇),每个公社扶助七至八家个体造林重点户和专业户,与林业部门签订了“三保证”、“三优先”的协议书,要求造林户保证在自留山、责任山造林10亩班払保证按林业部门规划的树种和规格质量整地造林,保证抚育3〜5年成林;林业部门做到优先提供苗木,优先进行技术指导,优先拨出林业扶助经费。是年全县“两山”造林1 • 7万亩,为个体造林总面积的87% , 该县白沙公社上坪大队王龙南在自留山上营造杉木林50多亩。新干县潭丘公社木源大队海源生产队农民沈福根,全家5人,4个劳动力,分得自留山90亩,1983年冬将出售余粮和生猪的收入全部投入造林,并带领全家劳力上山砍杂炼山整地;1984年春在石头墩山上营造杉林38亩,每年抚育两次,成活率 98%; 1985年,他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苦干了一个冬春,又在东山上造杉林22亩;1990年,自筹资金 3300元,投工1800个,营造杉林90亩。他三年营造杉林150亩。该生产队在他的带动下,1985年有15 户造了杉林。到1989年,全村52户农民,家家户户都造了林,户均30余亩。吉安县从1982 - 1987年, 全县个体造林16万余亩。峡江县到1990年个体农民造林也达7.73万亩。
  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稳定了农民发展林业的信心,一些掌握了一定林业生产技术并具有较雄厚资金的林农,在经营“两山”造林的基础上,一户或几户联合起来承包集体或个体所有的山场,逐步发展成为林业生产专业户。吉安县个体承包造林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 6户,原籍永新县的青年农民康忠光,于1985年承包了敖城乡办林场,至1987年,营造杉木林3493亩, 1988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年称号。在此期间,该县油田乡农民彭国跃,承包造林2435亩;官田乡农民邓行生,承包造林1086亩。宁冈县柏露乡柏露村谢良斌夫妇承包集体山场1170亩,1985 - 1987年共造杉林602亩,成活率达80%以上。新干县潭丘乡海源村沈福根,在完成分得的90亩自留山上造林后,1985年他向村委会签订了 114亩荒山包栽、包抚、包成林的“三包”造林合同,当年造上杉林。:1987 年他又承包了村委会80亩残次老油茶山,进行垦复和补植,第二、第三年连年产茶油100余千克,第四年产茶油400多千克,收入2200多元。泰和县马市乡农民黄卓铭,联合本村6户农民,承包造林1500 余亩。
  1990年末,全区林农中承包造林的专业户、重点户、兼业户已发展到2774户,其中吉安县619户、吉水县116户、永丰县588户、泰和县367户、遂川县183户、万安县130户、永新县765户庁冈县5户、莲花县1户,承包山场总面积54. 81万亩,人工造林面积20.72万亩,保存面积19. 36万亩,造林投资45.32 万元。
  到1999年,全区个体林业总收入达482.42万元。新干县96户造林大户,1998年林业收益9. 68万元,户年均收1008元,人平均增收270元。峡江县水边镇湖洲村农民习妹自1990年开始,先后投资90 万元开发林业,承包山场3488亩,建起了全区规模最大的家庭林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