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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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2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316.25
页数: 8
摘要: 护林防火指挥部 1954年1月,成立吉安专区护林防火办公室。1955年1月,改名吉安专区护林防火指挥部。1972年7月,更名为井冈山专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直至2000年8月吉安撤地设市,其机构名称、工作职能未变。绿化委员会 1982年3月,成立吉安地区全民义务植树领导小组,在吉安地区农林垦殖局办公。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1981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安地区农林垦殖局,日常工作由农林垦殖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兼管。撤地设市后改名为吉安市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同时,撤销行署公安处林业治安科。1998年8月,吉安地区行署林业公安局更名为吉安地区森林公安局。
关键词: 林业机构 行政机构

内容

护林防火指挥部 1954年1月,成立吉安专区护林防火办公室。1955年1月,改名吉安专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1972年7月,更名为井冈山专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1984年10月,改名为吉安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直至2000年8月吉安撤地设市,其机构名称、工作职能未变。撤地设市后改名为吉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绿化委员会 1982年3月,成立吉安地区全民义务植树领导小组,在吉安地区农林垦殖局办公。
  1986年1月,成立吉安地区绿化委员会,撤销地区全民义务植树领导小组。
  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1981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安地区农林垦殖局,日常工作由农林垦殖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兼管。先后抽调了与此项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1991年9月,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改名为行署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直至2000年8 月其机构名称、工作职能未变。撤地设市后改名为吉安市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森林公安局 1981年10月,吉安地区行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编委、省公安厅、省农垦厅《关于在重点林区恢复和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的请示报告》精神,吉安地区行署公安处三科配备干警4人,负责全区林业治安工作。
  1984年12月,吉安地区行署公安处增设林业治安科,定编6人。
  1988年11月,成立吉安地区行署林业公安局,为科级编制,接受江西省林业公安局业务指导。同时,撤销行署公安处林业治安科。
  1998年8月,吉安地区行署林业公安局更名为吉安地区森林公安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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