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社会化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236
颗粒名称: 农机社会化服务
分类号: S2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区内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国营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后来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耕、耙农田及农作物灌溉。60年代中后期,国营拖拉机站撤销,拖拉机全部由县政府无偿调拨给人民公社,驾驶员随车到公社,原拖拉机站其他职工全部转入新办的县农机修配厂。此期间拖拉机大部分时间为人民公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装运化肥、种子、农药、油料等生产物资,农忙时下田机耕、机耙,同样收费较少,大部分农机作业开支由人民公社给予补贴。70年代初,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集体开始购买丰收-27拖拉机为农业服务。搞货物运输收取成本;机耕、机耙仍收费较低,不足部分由公社、大队给予补贴。国家对农田作业实行少量补贴。
关键词: 农机服务 社会化服务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区内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国营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后来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耕、耙农田及农作物灌溉。只收取少量费用,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有时拖拉机站开展一些短途农业运输,收取一定费用弥补开支。60年代中后期,国营拖拉机站撤销,拖拉机全部由县政府无偿调拨给人民公社,驾驶员随车到公社,原拖拉机站其他职工全部转入新办的县农机修配厂。此期间拖拉机大部分时间为人民公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装运化肥、种子、农药、油料等生产物资,农忙时下田机耕、机耙,同样收费较少,大部分农机作业开支由人民公社给予补贴。70年代初,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集体开始购买丰收-27拖拉机为农业服务。搞货物运输收取成本;机耕、机耙仍收费较低,不足部分由公社、大队给予补贴。1976年以后,区内开始建立公社农机管理站,大队、生产队的拖拉机集中到农机站管理,实行队有社营、单机核算、自负盈亏、开展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有的公社农机站还实行四定一奖赔责任制。国家对农田作业实行少量补贴。
  1981年以后,公社农机站的拖拉机大部分回到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由生产大队、生产队承包或转卖给农民。此时,拖拉机的农田作业量一度呈下降趋势;农村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服务逐渐增多。服务费价格按自愿互利原则商议。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区内农户、联户购买农业机械大量增多,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又开始回升,有机户除为自家农田作业外,还有偿给别人机耕、机耙、机灌服务。90年代中期,区内农村出现了松散型、自愿组合的服务组织、合作社。一般是由乡(镇)农机站牵头,从帮助机手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的中介服务开始,慢慢发展到建立乡、村、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 1997年初,泰和县农机局牵头,以上田镇农机站为主,联合六名机手组建起股份制合作经营的农机服务队。由县农机局、上田农机站投资购买桂林3号联合收割机2台,东风-S15联合收割机1台,福建农友-90联合收割机1台,上海-50旋耕机2台,四铮犁2台;由机手自带上海-50拖拉机2台入股。服务队由上田农机站管理,进行单独核算,农机站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业务由站里直接与农户联系,农机手的劳动报酬,按完成的作业量计算;服务队的利润,年终按股金投入的多少分配,并按利润的10%提取公积金, 用于服务队的发展壮大。这是吉安地区第一个县局、乡(镇)站、机手共同兴办的股份制农机作业服务队,为全区办好各类农机服务队提供了经验。
  1997年以来,地区农机局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全区实际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到 2000年,全区有国营县级农机服务队1个,集体、股份制乡(镇)级农机服务队82个,季节性、松散型村、组、联户农机服务队1339个,自用型农机专业户91208户,全市机耕面积达到119565公顷,机械收割水稻5766公顷。
  从1999年开始,新干县塘头镇农民裴水金、李根生两人购买了约翰•迪尔佳联3060型联合收割机 2台,到安徽、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跨区收割小麦,开创了吉安地区跨区机收作业先河。2000年开始,跨区机耕、运输、机收服务被各县(市)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仿效,成为农机服务组织扩大农机作业市场的有效途径,标志着吉安地区的农机作业服务进入市场化轨道。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