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及其配件供应区内的农业机械供应服务工作,1961年以前无专业部门承担。1961年、1962 年由专区和县(市)供销部门生产资料经营部承担农机及配件供应业务。1963 ~ 1965年,分别由农业、 水利、生资三个部门承担,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供应;水利部门负责排灌机械供应;生资部门负责农机配件及加工机械的供应。1966〜1969年,专区和各县(市)建立农机供应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村水电、机电排灌设备的供应业务。
1970年,地区在原农机供应站的基础上组建地区国营农业机械供应公司,隶属地区重工业局管理, 为副县级国有农机供应企业。1972年,各县(市)农业机械服务站更名为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并承担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农机技术培训等专业职能工作。隶属县(市)工业局(工交局)管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1976年地区成立农业机械局以后,农机公司由重工业局划归农机局管理,各县(市)农机公司同时由工业局(工交局)划归农机局管理。1980年,地、县(市)农机公司全部划归省农机公司直接管理,人、 财、物、债务等统由省农机公司实行条条管理。1982年,省公司决定将吉安市农机公司并入地区农机公司,地区农机公司从此开始批零兼营。1990年地区农机公司又归口地区经委管理至今。
1980年,公社农机站开始兴办农机供应点,全区214个公社农机站均有农机供应点。1984年,地区农牧渔业局农机站牵头,采取股份制集资联营的办法,联合部分县(市)农机局(站)、乡(镇)农机站成立吉安地区农村机械联营公司,属大集体股份制企业,成立董事会。吉安市农机站成立农机知青服务部, 与地区农村机械联营公司合署经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地区联营公司为批发单位,服务部为零售单位,主营农机、汽车配件,兼营农业机械主机。直到1995年,受市场和管理因素影响,联营公司出现巨额亏损,逐渐解体。
1985年以后,农户个体兴办的零配件供应点大量涌现,到90年代个体农机供应网点占领了大部分市场。到2000年,全区农机供应点达238个,从业人员527人,成为农机供应主渠道,形成了一个地、县 (市)、乡的多层次和国有、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的农机供应网络。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地、县 (市)农机公司于2000年进行改制,买断工龄,由公司人员自行组合开设门市部经营农业机械及其配件、 建材、摩托等业务,国营农机供应企业基本解体。 农机用油供应 20世纪50年代由商业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需要组织供应。1959年12月26 0, 国家计委等五家发出《关于I960年农业用油分配》联合通知,规定I960年农业用油分配由农业部、农垦部提出季度调拨数量,报国家经委和商业部审核平衡后由农业部、农垦部会同商业部下达执行。1984 年,实行国家农用柴油专项指标,“戴帽”下达。省下达给吉安地区农用柴油1-16万吨(每年根据灾情增拨1150 -2000吨)。计划柴油由地区农机站(局)提出分配意见,地区计委将农业用油统一下达计划; 增拨柴油由地区农机站(局)分配。1986年,全区14个县(市)262个乡(镇)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农用柴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328人,形成管理体系,并开展节油工作。1988年9 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及其以下农用柴油供应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农机站负责。从此,全区农机管理系统基层供油点的建设大大加快。到1990年底,全区有13个县(市)188个乡(镇)农机站供应农用柴油,储油容量0.821万吨,全年经销柴油2.51万吨(包括平价和议价油)。
1989年,省农机管理局就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工作发出通知,对国家平价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 仍实行戴帽下达,严格执行国家价格并大力开展节约农用柴油活动。
1991年3月9日起,国家对工业用柴油提价,省人民政府决定农业用柴油也按工业用油价格供应, 实行“两价合一,差价返还”的办法,即年终把农业用柴油提价后形成差价款,返还给农民。从此,结束了农机部门分配、管理农用柴油的历史。
农用柴油使用范围包括:县以下农、林、牧、副(含乡村工、副业)、渔业各项用油及农村运输用油;县以下(含县)各级农业、水产、农垦生产企事业单位用油;农村服务性部门(供销、医院、邮电、气象、电影队等)用油。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江西省农用柴油分配使用的重点是:粮棉生产区的农田作业(机耕、机耙、机播、机收、脱粒、植保、农田运输等)用油;抗旱排涝用油;农业开发、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用油;无电区口粮和饲料加工用油。对农村运输和其他项目用油,参照历年供应实绩和资源情况,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