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227 |
颗粒名称: | 农机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S232.4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农业机械极少,没有专管农业机械的部门。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农业机械化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形成纵贯地、县(市)、乡(镇),涵盖广大农村的农机管理服务体系,成为政府推动和指导农业机械化的主要职能部门。为农业处下属行政单位。1976年,成立农业机械局。农机制造、供应二项职能移交地区经济委员会负责。1989年3月30日,恢复地区农业机械局,归口地区农牧渔业局管理。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大多数是70年代建立的,称为人民公社农机管理站。除对公社所有、大队所有的中型拖拉机集中管理外,同时对全公社的各种农业机械实行归口管理。 |
关键词: | 农业机械 管理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