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09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渔政管理 |
分类号: | F307.4 |
页数: | 2 |
摘要: | 机构设置 ' 机构沿革渔政,作为社会管理机关的一部分,春秋时期就有明确记述。《礼记》记载:“渔师,皆专管渔政者”,距今已有2700多年历史。江西的渔政管理有文字记载的始于明代。清末期间,朝廷曾多次下诏,建立政商合一的渔业公司,实施官署征收税捐制度。1948年,江西省把渔业划归省建设厅管理,各县(市)政府内设建设科,名义上划渔业归其管理,实际上只管理土于堤维修和公路交通,不管渔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渔政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吉安地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规定了渔业船舶检验收费对象、征收机关、收费标准、收费留成比例、收费使用范围。 |
关键词: | 渔业 渔政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