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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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055
颗粒名称: 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分类号: S8-1
页数: 3
摘要: 家庭饲养自古多为分户饲养畜禽,偶有联户养牛耕田和数户合养“年猪”等形式。牛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将农户私养的耕牛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耕牛实行队有户养,并鼓励繁殖小牛,规定小牛收入“三七”或 “四六”分成,养牛户得大头。人民公社时期,以放养家禽会损害庄稼为由,限制私人饲养数量或规定不准放养,故长期得不到发展。其后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停止。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专区畜禽良种场。该场位于吉安市郊的吉福公路11千米处,隶属吉安专区农业局。1977年前属地区良种场的两个生产队,1978年1月划出成立吉安地区畜牧科研所,在编78人,其中干部5人。完成科研成果6项。
关键词: 畜牧业发展 生产经营

内容

家庭饲养自古多为分户饲养畜禽,偶有联户养牛耕田和数户合养“年猪”等形式。
  牛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将农户私养的耕牛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耕牛实行队有户养,并鼓励繁殖小牛,规定小牛收入“三七”或 “四六”分成,养牛户得大头。1981年,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耕牛又作价归私人所有和饲养。
  猪家庭养猪是农村的传统习惯,但1958年人民公社大办食堂和集体养猪场,农户私养生猪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几乎中断。1961年以后,实行公养、私养并举方针,由生产队给农户饲料地和补贴饲料粮, 一般标准为肉猪20 ~ 25千克,母猪100 - 125千克,公猪200 ~ 250千克。国家向农民派购肥猪,完成派购任务的养猪户,政府给予粮食、化肥、布票奖励。“文化大革命”中有段时间,视家庭养猪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有的地方收回饲料地,关闭猪肉自由市场。1970年后,政府又大力提倡发展养猪业, 继续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鼓励家庭养猪实行“四定”,即定养猪任务、定派购任务、定饲料粮、定交肥任务,社员交给生产队的厩肥折成工分,参加分配,可以带粮。家庭养猪蓬勃发展,其数量激剧增加。 1980年家庭养猪的数量占全区生猪总量的95%以上。1985年,国家明令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家庭养猪又恢复了自主经营。
  家禽鸡、鸭、鹅历来是一家一户饲养,少则几只,多则几十只。人民公社时期,以放养家禽会损害庄稼为由,限制私人饲养数量或规定不准放养,故长期得不到发展。1989年实施鹅鸭工程后,农户家庭饲养家禽的数量日益增多。
  集体饲养集体饲养畜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牛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开展,原来由农户私养的耕牛作价入社,收归集体所有。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耕牛又转为生产队所有。有的是集体饲养,专人负责;有的是集体所有分户饲养, 调配使用。饲养报酬各地不一,有的生产队对饲养员采取包饲料、包工分、包膘肥、包繁殖、包肥料,繁殖小牛另给工分补助;有的生产队按牛定草料、定工分,检查评比;1962年起,对繁殖小牛作价,生产队和饲养员(户)对收入采取“四六”或“三七”分成,饲养员(户)得六或七成;对饲养种公牛者除实行“五包” 外,还给予配种工分补助。1981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养牛数量显著减少直至停止。
  猪1958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办猪场,社社队队都建集体猪栏。其形式有公有公养,也有公有分户饲养。记酬办法开始是按时记工分,后来就搞定额管理,有“三定”、“四定”、“五定”等多种。据有关资料记载,集体养猪最多时是70年代初期,如1972年达到106. 32万头,占全区生猪存栏总量的90.5% ₒ 8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放开,集体养猪锐减,1982年,全区只有1000头。 其后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停止。
  专业户饲养养殖专业户兴起于80年代初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从家庭饲养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自营性专业户;另一种是承包国营或原集体办的农牧渔场的养殖项目的专业户。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养畜者少则几十头,多则几百、几千头;养禽者多至几万、十几万羽。经营内容因地而异,有的搞单项生产;有的搞综合开发;有的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也有的搞产销一体化。据统计,2000年,全区有各类养殖专业户7167个。其中养猪专业户2349个,当年出栏生猪251071头,年出栏肉猪50 ~ 100头的有 1805个,出栏100 - 500头的有505个,出栏500 ~ 1000头的有32个,出栏1000 - 3000头的有7个;养蛋鸡专业户40个,其中存笼万羽以上的2个;养蛋鸭专业户330个,其中存笼千羽以上的7个;养肉鸡专业户1618个,当年出笼331.32万羽,其中年出笼1万羽以上的有46个,年出笼10万羽以上的有6个; 养肉鸭专业户1717个,当年出笼337.9万羽,其中年出笼万羽以上的有11个,出笼5万羽以上的有1 个;养鹅专业户408个,当年出笼11.34万羽,每户在100 - 500羽之间;养肉牛专业户(场)、重点户406 个,当年岀栏肉牛10690头,其中年出栏50 ~ 100头的有28个,100〜200头的11个,200头以上的1 个;养奶牛专业户(场)7个,存栏奶牛290头;养羊专业户20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有4个;养蜂专业户225个(中蜂221个,意蜂4个),年末存蜂5663箱;养肉狗专业户5个,当年出笼612只;养山鸡专业户3个,当年出笼680羽;养鸽专业户11个,出笼5600羽。
  国营畜牧场饲养1939年,省农业院在泰和马市武溪街附近的马缨冈建立泰和耕牛改良场。1949 年8月中旬由泰和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管,1950年改为耕牛配种站,1954年改为泰和县家畜繁殖良种场,1957年移交给武山垦殖场。
  50年代中后期起,专区、县(市)陆续在农科所、水稻良种场、垦殖场、林场和商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办起了养猪场,规模较大的有吉安市的禾埠猪场、横龙垦殖场的养猪场、井冈山垦殖场的罗浮养猪场、泰和甘化厂的养猪场等。有的垦殖场、林场还兼营了羊、鸡、兔和特种动物。
  60年代起,专区、县(市)又先后办起了畜牧良种场。到2000年,全区有国营畜牧良种场11个,其中种猪场8个、种鸡场3个。管理办法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产计酬。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专区畜禽良种场。该场位于吉安市郊的吉福公路11千米处,隶属吉安专区农业局。1977年前属地区良种场的两个生产队,1978年1月划出成立吉安地区畜牧科研所,在编78人,其中干部5人。1984年底改名为吉安地区畜禽良种场,下设3个办公室(行政、科研、供销)、2个厂(副食品厂和饲料加工厂)、2个组(牧草和农机)、2个场(猪和鸡)、1个门市部,占地550亩,是吉安地区畜禽良种的繁育基地。1985年栽种果树140 亩、牧草120亩,主要生产冠朝种猪、长白种猪、杂交小猪、商品肉猪、牧草种子、柑橘、鱼、酱油等。1990 尊列为世界银行贷款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批准投资181.11万元(世行57.09万元、省地配套96.5万元、自筹38.5万元),1994年竣工验收,建成栏舍5317平方米,引进大约、长白种猪141头。1993年11月经省畜牧局检查复核定为省一级种猪场。1997 ~ 2000年实施工厂化养猪生产,新建和改建产仔舍、 保育舍5栋计2000平方米,肥猪舍4栋1700平方米,引进产仔设备138套、保育设备143套,形成母猪生产群600头,品种有长白、大约、杜洛克、皮特兰,年可提供种猪3000头、出栏猪万头以上。到2000年, 全场有职工72人,其中技术干部9人(高级畜牧兽医师2人、畜牧兽医师2人、农艺师1人、助理畜牧兽医师4人)。累计固定资产283万元,房屋、栏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当年实现经营利润14万元。完成科研成果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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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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