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051 |
颗粒名称: | 草场资源 |
分类号: | S812 |
页数: | 2 |
摘要: | 1979-1983年,区内畜牧工作者按照国家农业区划的要求,开展了自然草场资源情况的调查,为对其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据查,全区草场总面积约为1116万亩,其中可利用的草场面积约933万亩,占全区草场总面积的83.60%。吉泰盆地八县一市占74%,边缘山区五县占26%。草场面积最大的是吉安、吉水、泰和、安福4县,占全区草场总面积的54%。拥有万亩以上连片草场的县有8个,计119块,面积为276.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0%。全区草场大致分为4类9组29型,5个等级。草场植被以禾本植物占绝对优势,主要群落是旱生或旱中生的刺芒野古草和纤毛鸭咀草。由于生态条件较好,适宜建立人工或半人工草场。丘陵低山灌丛类草场此类草场面积103.8万亩,占全区草场面积的9.3%。 |
关键词: | 畜牧学 草原资源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