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997 |
颗粒名称: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分类号: | F325 |
页数: | 1 |
摘要: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全区农村干部、社员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 大胆探索,改善人民公社的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和计酬办法。1982年,全区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口粮田按人口分配,承包地按劳动力底分分配。耕牛、农具作价分配到户。大型农业机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由专人承包。仓库、晒场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各户共用。生产队的债权债务,彻底清算后落实到户。原有的林、茶、果场和工副业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农户按合同缴纳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及乡镇统筹费,完成农田基本建设的劳动积累工和修路、植树、防洪抢险等义务工。集体则按合同为承包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 生产组织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