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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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996
颗粒名称: 人民公社制
分类号: F325
页数: 1
摘要: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农村经济单位,又是基层政权机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均设管理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上,自成立至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人民公社成立初期。
关键词: 农业经济 生产组织

内容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农村经济单位,又是基层政权机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均设管理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上,自成立至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 年9月~ 1960年冬),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在“一大二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1958年实行以公社为单位核算,土地归公社所有,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关闭农村集市贸易,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 1959年,确立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为大队集体所有。 分配上仍然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办法。生产组织上,全部劳动力按部队建制,编成师、团、营、 连,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搞“大兵团作战”,农村“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一平二调风、瞎指挥风)盛行。第二阶段(1961 ~ 1966上半年),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解散公共食堂,给社员少量自留地,允许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劳动管理上推行小段包工、定额报酬。通过贯彻“六十条”,“一大二公”的弊端虽然有所减少,但“政社合一”的体制仍未改变;“共产风”、“瞎指挥风”仍然时大时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仍然存在;社员出工“一窝蜂”、出勤不出力的现象始终未克服。第三阶段(1966年下半年〜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极“左”路线。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被“农业学大寨”所替代;农业生产责任制被当作 “修正主义路线”批判;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取消按劳分配,推行“政治评分”,强调“一大二公”,任意扩社并队;强调“以粮为纲”,取消多种经营,等等。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但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极“左”路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抵制,坚持“六十条”的基本精神,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农业生产仍然保持了低速度发展。1984年,农村恢复乡镇建制,人民公社体制结束。表9-2-12 1958年全区各县(市)农村人民公社化情况县(市) 公社个数大队个数生产队个数农业户数农业人口数耕地面积(亩)合计 279 3827 22412 525682 1960693 6655572吉安市 4 56 385 7383 30159 71950 井冈山 1 22 97 3577 13696 43357 吉安县 35 604 4695 78157 2 力 667 1030645吉水县 18 405 1933 56526 206699 751416 峡江县 16 144 773 15520 57528 396916 新干县 12 198 890 31107 115039 530957 永F县 30 245 2031 39692 156587 591342 泰和县 21 412 2393 58245 205133 857930 遂川县 32 391 2154 68395 256073 472417 万安县 24 297 2264 30737 120771 396753 安福县 20 316 1469 39686 145551 640027 永新县 39 448 1969 58348 229638 495065 莲花县 20 201 975 28858 113065 257671 宁冈县 7 88 384 9451 33087 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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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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