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995 |
颗粒名称: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分类号: | F325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11月10日全区第三次党代会以后,各级党委纷纷检讨在前段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错误”,下决心加快合作化进程:一方面积极发展初级农业社,一方面在基础较好的老初级农业社中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是年冬,全区试办高级农业社261个。至1956年秋,全区已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315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5%以上,已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社员入社时将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给农业社,归全体社员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社内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下设若干生产小组。农业社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三包、一奖赔”的管理制度。每年夏收后进行年中预分,秋收冬种后进行年终决分。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 生产组织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