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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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9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3
页数: 3
摘要: 区内从1950年下半年起分两批进行土地改革。第一批为1950年下半年,第二批为1951年下半年 ,分别在1951年、1952年结束。通过土地改革,全区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 O 农民个体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很短,从1951年第一批土改结束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农业社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历时仅5年。耕地分配状况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级的耕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富农5477户保留耕地86423亩,比土改前减少112052亩;占农村总耕地的比例为3: 55% ,比土改前降低4.61个百分点;户均耕地15. 78亩,比土改前减少19. 08亩。
关键词: 农业经济 个体所有制

内容

区内从1950年下半年起分两批进行土地改革。第一批为1950年下半年,第二批为1951年下半年 (详情见第八篇第一章第二节),分别在1951年、1952年结束。通过土地改革,全区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 O 农民个体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很短,从1951年第一批土改结束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农业社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历时仅5年。
  耕地分配状况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级的耕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据永丰、新干、永新、莲花、吉安5县土改复查后的统计,上述5县,地主8782户保留耕地68849亩,比土改前减少276997亩;占农村总耕地的比例为2. 83% ,比土改前降低11.50个百分点;户均耕地7. 84亩,比土改前减少31.54亩。富农5477户保留耕地86423亩,比土改前减少112052亩;占农村总耕地的比例为3: 55% ,比土改前降低4.61个百分点;户均耕地15. 78亩,比土改前减少19. 08亩。中农75991户有耕地915693亩,比土改前增加 119333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7.65%,比土改前提高4. 9个百分点;户均耕地12.05亩,比土改前增加1.57亩。贫雇农129471户有耕地1182074亩,比土改前增加620771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 48.61 % ,比土改前提高25.53个百分点;户均耕地9. 13亩,比土改前增加4. 79亩。其他阶级20546户有耕地178956亩,比土改前增加79875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7. 36% ,比土改前提高3. 29个百分点; 户均耕地& 71亩,比土改前增加3. 35亩。
  土改结束后的1952年,全区有农村户536374户,耕地6380505亩。根据上述5县土改后各阶级耕地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推算,全区地主阶级有耕地180568亩,富农有耕地226508亩,中农有耕地 2402260亩,贫雇农有耕地3101564亩,其他阶级有耕地469605亩(见表9-2-7) ₀表9-2-7 全地区土改后各阶级耕地占有情况阶级户数占农村总户数% 占有耕地(亩) 占农村总耕地% 户均耕地(亩)地主 19578 3.65 180568 2.83 9.22 富农 12712 2.37 226508 3.55 17.82 中农 169548 31.61 2402260 37.65 14. 17 贫雇农 288730 53.83 3101564 4& 61 10.74 其他 45806 8.54 469605 7.36 10.25 合计 536374 100 6380505 100 11.90 注:土改后指1952年;户数和占有耕地合计,数据来自吉安地区农牧渔业局1988年编印的《吉安地区农业统计资料汇编》。
  生产组织形式互助组土地改革后,农民得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了,劳动互助的愿望更强了。1951年春,吉安县淇塘乡东家庄村(今吉安市长塘镇淇塘行政村东家庄自然村)廖清芝等6户农户,永新县怀忠区柘溪乡李页俚(女)等9户农户,首先组织了全区第一批互助组。1951年底,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区迅速推开。 1952年,中共吉安地委农村工作部在淇塘乡东家庄村进行建立常年互助组试点工作。朱金芳等7户农户组织了第一个常年互助组。到同年8月,吉安市郊区有常年互助组3个,季节性互助组153个;遂川县 1951年底,有互助组1057个,入组农户5503户,其中季节性互助组1036个,入组农户5361户,常年互助组21个,入组农户142户。此后,互助组在全区迅速发展(见表9-2-8)。
  表9-2-8 1952 ~ 1955年全区各县(市)建立农业互助组情况县(市) 互助组入组农季节性互助组常年性互助组统计年份个数户数个数入组农户个数入组农户吉安市 34 384 1955吉安县 7950 51370 4918 28002 3032 23368 1954吉水县 1776 9972 1953峡江县 1031 8865 589 1967 442 6898 1954新干县 2067 1504 563 15368 1954永丰县 1403 9831 1351 52 1953泰和县 1370 1147 223 1952遂川县 5315 48465 3063 21441 2252 27024 1955万安县 5469 15179 1952安福县 3174 19402 1954永新县 4236 42521 1954莲花县 1662 16293 1047 615 1954注:数据来自新编各县(市)志,缺宁冈、井冈山的数据。 互助组的特点是:组内土地私有,分户经营,劳力协作、耕牛农具按日计酬,收入归各户所有。季节性互助组是在农忙时由农民自愿邀集而成,完成某项农事后即行解体;下次农忙时再行邀集。常年互助组是在季节性互助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长年不散。经营管理形式多样,通常是人牛评分,出勤登分,工分按农事量分摊,秋收后结算,平衡补差。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月,吉安县淇塘乡东家庄村朱金芳、王元生两个常年互助组合并成立全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2月,永新县柘溪乡李页俚(女)初级社成立。 全区到1953年春,共试办了 4个初级社。是年全区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到1954年春,全区又试办了 44个初级农业社。自此,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转入发展阶段。从1954年冬到1955年春, 初级社一共发展到1705个,入社农户占全区总农户的& 3%。1955年秋,全区又发展了初级社1009个。 11月10日,地委召开全区第三次党代会,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后,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了高潮。短短一个多月,全区建立初级社7666个。到12月25日,全区有新老初级农业社 1038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0. 5% ₒ到1956年春,入社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0% ,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初级农业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保留了土地的农民个体所有制,实行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大件农具作价入社。社内的劳动组合,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建社初期,多数实行统一生产、临时派工;第二阶段,实行土地划片、劳力分组,统一领导,由组经营;第三阶段,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组经营, 季节包工;第四阶段,实行“四定三包”(定田亩、定劳力、定耕牛、定农具,包工、包产、包成本),分组经营。初级社的收益分配分两部分:一是按劳动工分分配,二是按入社土地分红。当年收获的实物和其他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国家税收和公共积累,剩下的按劳动工分得6成,入社土地得4成的比例分配。
  表9-2-9 1953 ~ 1956年全区各县(市)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县(市) 1953 年 1954 年 1955 年 1956 年社数农户数社数农户数社数农户数社数农户数吉安市 1 19 7 133 62 719 吉安县 6 1972 68609 吉水县 1 1088 47994 峡江县 3 51 48 1342 373 13408 新干县 1 13 1924 22662 泰和县 1 14 4 419 178 4732 遂川县 1 15 36 197 万安县 3 34 126 3055 616 24877 1737 52110安福县 4 932 38313 永新县 1 18 6 1477 51946 莲花县 3 627 25689 注:资料来自新编各县(市)志,缺永丰县、宁冈县、井冈山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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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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