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所有制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932
颗粒名称: 农业所有制结构
分类号: F321
页数: 1
摘要: 吉安地区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的大部分耕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和土豪劣绅手中,小部分为农民所有。1949年,全区有耕地317176.86 公顷,其中地主占69037.533公顷,富农占34470.60公顷,中农占90306.733公顷,贫雇农占60542. 60公顷,其他阶级共占12615. 676公顷,祠堂众会占60003. 733公顷。从表面上看,祠堂众会占有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还是把持在少数地主豪绅手中,被他们所支配,均为土地私有制。随后,经过不断完善,形成大队、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4年,农村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农业所有制

内容

吉安地区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前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的大部分耕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和土豪劣绅手中,小部分为农民所有。1949年,全区有耕地(莲花县耕地数已剔除,下同)317176.86 公顷(合4757653市亩),其中地主占69037.533公顷,富农占34470.60公顷,中农占90306.733公顷,贫雇农占60542. 60公顷,其他阶级共占12615. 676公顷,祠堂众会占60003. 733公顷。从表面上看,祠堂众会占有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还是把持在少数地主豪绅手中,被他们所支配,均为土地私有制。
  土地改革结束后的1952年底,全区有耕地425367公顷(合6380505市亩),其中地主保留12037.866 公顷,富农保留15100.523公顷,中农占160150. 66公顷,贫雇农占206770. 93公顷,其他阶级占31307 公顷。就其所有制来说,是农民个体所有制。
  1956年下半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全区各县(市)农村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除个别地方的极少数顽固的地主、富农未入社,他们仍掌握极少量耕地外,绝大部分耕地归高级农业社集体所有,取消初级农业社时期的耕地农民个体所有、耕地入社、按地分红的分配制度。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农业社集体所有制。当年全区有耕地440012公顷(合6600180市亩),其中集体所有制耕地439159公顷,地主、富农有耕地853公顷。
  1958年,全区各县(市)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原则上一乡一社,原高级农业社变为人民公社内的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辖几个生产小队。经营管理上实行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耕地的所有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
  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会后,先在全国农村进行体制改革。1981年春,全区各县(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全区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耕地按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到农户承包经营。随后,经过不断完善,形成大队、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耕地除少量的由公社、大队办农、林、牧、渔场外,绝大部分由农户承包经营。1984年,农村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耕地的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