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产权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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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895
颗粒名称: 实行产权变革
分类号: F401
页数: 2
摘要: 1994年1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地区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同月,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在全区广泛开展“思想再解放,办好实验区”大讨论的决定。同时,成立地区实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协调小组。3月,下发了《关于 1994年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确定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把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地区还建立了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 并选择67家企业作为督查重点。1996年1月,地委、行署作出《强攻工业第一战役的决定》,并成立“吉安地区强攻工业领导小组”。
关键词: 工业经济 经济产权

内容

1994年1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地区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同月,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在全区广泛开展“思想再解放,办好实验区”大讨论的决定。同时,成立地区实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协调小组。3月,下发了《关于 1994年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确定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把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995年4月,地委、行署批准泰和、永丰两县为区域性改革重点实验县。同时印发了《吉安地区 1995年“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和《吉安地区1995年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提出: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百家企业试点。包括原有试点企业在内,全区年内共选择100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5户,有限责任公司3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60户,企业集团 1户。在这100家试点企业中,地区重点抓12户,县(市)抓88户。地区还建立了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 并选择67家企业作为督查重点。各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237名干部,组成67个工作组进驻试点企业。1996年1月,地委、行署作出《强攻工业第一战役的决定》,并成立“吉安地区强攻工业领导小组”。 强攻的重点放在国企改革的“抓大放小”上,继续以“百家企业改革试点”为基础,因企施策,全面放活国有小企业。主要是:(1)继续抓好全区百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2)大力提倡“先出售,后改制”,要求至少有50%的改制企业实施产权出售;(3)积极引导兼并转让;(4)试行托管经营;(5)对一时出售困难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6)稳重开展破产重组。年内,还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合流通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吉安地区企业托管经营试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地委、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力推行“先出售,后改制”,把国有小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出售改制、租赁经营、破产和拍卖以及兼并联合外,还应积极采取外资嫁接、托管经营、易地改造、分块搞活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小企业。1999年,地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推进实验区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地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意见》 中,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规定了诸多方面的政策性措施;同时,将“双转换”(即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后,转换国有企业性质;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转换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列为改革的重点。至2000年8月,地委、行署列出的219户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实现产权制度变革的企业达到69户,其中:股份合作制14户,兼并5户,破产3户,整体买断或买断25%以上产权的企业33户,租赁 11户,注销3户。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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